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本次控股子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