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下属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此次增资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为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