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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西安市锦业二路13号公司2#楼大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剑秋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114,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3,19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9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914,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84%。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79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25,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2、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除独立董事张俊民、钟彦儒及监事翁琦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9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9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9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9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

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9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9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9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9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0,95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62%;反对15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思萌、朱冰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1G20200406-1号)。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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