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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五月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泽刚 韦 强 张仁增

何 昀 高 星 韩国良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全体监事签名:

王维平 张全中 郭言娜除董事外的全体高管签名:

冯 峥 张 舒 张晓屹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 5

(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 ...... 5

(三)募集资金到账与验资情况 ...... 6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 6

(二)每股面值 ...... 6

(三)发行价格和数量 ...... 6

(四)募集资金情况 ...... 7

(五)锁定期 ...... 7

(六)上市地点 ...... 7

(七) 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 13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3

(三)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关联关系和备案情况核查 ...... 1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2

(二)发行人律师 ...... 22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 22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 25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 26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26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26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 26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26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结论意见 ...... 2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5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35

释 义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合纵科技、合纵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4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

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实施,2020年7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的修订。

2020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的二次修订。

2021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76号),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合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合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与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4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004,382,966.18元缴付华龙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5号)。2021年5月17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合纵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5月17日止,合纵科技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4,382,966.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573,465.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1,809,501.1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价格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4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4.02元/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49,846,509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底价得到的股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32,821,698股的30%,两者中的孰低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600.00万元。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02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49,846,509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4,382,966.18元,扣除发行费用32,573,465.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71,809,501.10元。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 年4月9日向深交所报送《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共计120名特定投资者(已合并),其中包括了5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12名投资者以及前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13名股东。

自2021年4月22日(T-3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首轮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1年4月27日上午9:00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

刘岩、林金涛、翁天波、深圳市摩根敏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广州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横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振忠共计11名新增投资者的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由于首轮认购结束后,认购股数和募集资金均未达发行上限,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环节。追加认购期间,张雪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谢恺、赵晖、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薛小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温兴、刘恩如、周辉、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夏同山共计14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在国浩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2021年5月13日缴款截止日,按实际缴款情况,经与发行人及其律师协商,启动第二轮追加认购,在国浩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2、申购报价情况

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下,2021年4月27日9:00-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9份申购报价单,除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外,其余6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

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下,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7日追加认购环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追加认购报价单19份。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除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个人投资者刘恩如未足额缴纳保证金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外,其余

16家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除此之外,其余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根据2021年5月13日获配投资者缴款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启动缴款后追加认购程序。本轮追加认购报价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13:00至17:00。簿记开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2份追加认购报价单,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2家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由于投资者已缴款金额和本轮追加认购的累计有效认购资金金额之和按发行价格计算的累计认购股数已超过本轮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并于2021年5月13日13:10向投资者发送通知,提前结束本轮追加程序。本轮参与申购投资者均为之前认购轮次已申购未获配投资者,无需再次缴纳保证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5月13日13:15收到投资者温兴的追加认购报价单,由于追加程序已结束,该份报价单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具体认购报价情况如下:

首轮报价认购情况: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发行对象类别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保证金缴纳 (万元)是否有效
1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其他4.585,000.00600.00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保险4.24,960.00600.00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保险4.23,180.00600.00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保险4.23,000.00600.00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4.096,000.00-
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4.053,000.00-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证券4.0243,500.00600.00
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刘岩个人4.045,980.00600.00
4.035,990.00
4.026,000.00
9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4.023,000.00-

第一轮追加认购情况: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发行对象类别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保证金 缴纳 (万元)是否有效
1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4.026,000.00200.00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4.024,000.00200.00
3张雪华个人4.023,000.00600.00
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4.023,000.00200.00
5薛小华个人4.021,600.00200.00
6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他4.021,500.00200.00
7赵晖个人4.021,300.00200.00
8周辉个人4.021,300.00200.00
9谢恺个人4.021,100.00200.00
10财通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基金4.021,010.00-
1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4.021,000.00200.00
12林金涛个人4.021,000.00200.00
13李鹏个人4.021,000.00200.00
14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4.021,000.00200.00
15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4.021,000.00-
16温兴个人4.021,000.00200.00
17刘恩如个人4.021,000.00-
18夏同山个人4.021,000.00200.00

第二轮追加认购情况: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发行对象类别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
1周辉个人4.021,300.00200.00
2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4.021,300.00200.00
3温兴个人4.021,000.00200.00

3、投资者最终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4.02元/股,发行股数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1,004,382,966.18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313号文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100,600.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19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产品名称获配价格获配金额(元)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月)
1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4.0249,999,996.2012,437,8106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4.0249,599,998.1612,338,3086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4.0231,799,996.947,910,4476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4.0229,999,997.727,462,6866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0259,999,999.4614,925,3736
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优选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023,999,996.48995,0246
南华优选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028,000,001.001,990,0506
南华优选6号单4.025,000,003.641,243,7826
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优选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026,000,002.761,492,5386
南华优选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021,999,998.24497,5126
南华优选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02999,999.12248,7566
南华优选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023,999,996.48995,0246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02409,999,996.98101,990,049.6
8刘岩4.0259,999,999.4614,925,3736
9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21,209,999.90300,9956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0220,030,003.764,982,5886
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023,200,000.40796,0206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2949,998.36236,3186
信达澳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22,279,999.28567,1646
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022,329,996.02579,6016
10郭茜4.0229,999,997.727,462,6866
11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259,999,999.4614,925,3736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239,999,996.969,950,2486
13张雪华4.0229,999,997.727,462,6866
1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229,999,997.727,462,6866
15薛小华4.0215,999,997.983,980,0996
16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0214,999,998.863,731,3436
17赵晖4.026,982,997.281,737,0646
18周辉4.0212,999,996.603,233,8306
19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悬铃C号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212,000,005.522,985,0766
合计1,004,382,966.18249,846,5096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路2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波
主要经营范围电动三轮车、四轮电动车、电动场地车、低速电动车及零配件、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制造、销售、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2,437,810
限售期6个月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7,711,441
限售期6个月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7,711,441
限售期6个月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

企业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7,711,441
限售期6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主要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4,925,373
限售期6个月

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坚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股)7,462,686
限售期6个月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注册资本291,8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1,971,896
限售期6个月

8、刘岩

姓名刘岩
身份证号32030219730420****
住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苏堤北路畔苑小区********
获配数量(股)14,925,373
限售期6个月

9、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股)7,462,686
限售期6个月

10、郭茜

姓名郭茜
身份证号21030219860329****
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92栋****
获配数量(股)7,462,686
限售期6个月

11、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16区D-JY-707号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常锋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企业并购;投资信息咨询(金融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获配数量(股)14,925,373
限售期6个月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资本9,612,429,377元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济;证券投资咨询;
获配数量(股)9,950,248
限售期6个月

13、张雪华

姓名张雪华
身份证号33032719741025****
住址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城北大街****
获配数量(股)7,462,686
限售期6个月

1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注册资本443,285,700元
法定代表人白厚善
主要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7,462,686
限售期6个月

15、薛小华

姓名薛小华
身份证号32010219701003****
住址南京市白下区蔡家花园8号****
获配数量(股)3,980,099
限售期6个月

16、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高新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3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731,343
限售期6个月

17、赵晖

姓名赵晖
身份证号31010119711111****
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长丰路4号****
获配数量(股)1,737,064
限售期6个月

18、周辉

姓名周辉
身份证号13068219741120****
住址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新立街****
获配数量(股)3,233,830
限售期6个月

19、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946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注册资本1,000万
法定代表人钱亮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985,076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关联关系和备案情况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和“专业投资者III”3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C5-积极型五种级别。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根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专业投资者Ⅰ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专业投资者Ⅰ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专业投资者Ⅰ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6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8刘岩普通投资者C5
9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0郭茜普通投资者C4
11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C4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3张雪华普通投资者C4
1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3
15薛小华专业投资者Ⅱ
16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17赵晖普通投资者C4
18周辉普通投资者C4
19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经核查,上述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尚未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1)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中,刘岩、郭茜、张雪华、薛小华、赵晖、周辉6名投资者为自然人,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名投资者为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科技创

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保险机构,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投资账户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4)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南华优选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和备案。

(5)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悬铃C号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登记备案的范围,均已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和备案。

4、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牧原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保荐代表人:熊辉、李卫民项目协办人:曾鸣谦(已于2021年3月8日离职)项目组成员:姜晓强、朱红平、李文、肖楚琰、全洪涛联系电话:001-88086668联系传真:010-8808788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负责人:刘继签字律师:田璧、孟庆慧联系电话:010-65890699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负责人:姚庚春签字会计师:陈跃华、丁西国联系电话:010-52805612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负责人:姚庚春

签字会计师:陈跃华、董富波联系电话:010-528056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与比例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本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1刘泽刚145,861,68017.51%非限售流通A股及限售流通A股109,396,260
2韦强73,859,3178.87%非限售流通A股及限售流通A股55,394,488
3张仁增29,543,0903.55%非限售流通A股及限售流通A股22,157,317
4赣州合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180,9122.90%非限售流通A股-
5何昀23,462,7072.82%非限售流通A股及限售流通A股17,597,030
6高星8,929,1921.07%非限售流通A股及限售流通A股8,353,644
7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7,397,4880.89%非限售流通A股-
8王维平6,253,2950.75%非限售流通A股及限售流通A股4,689,971
9琚存旭6,146,5890.74%非限售流通A股-
10高维5,719,2000.69%非限售流通A股-
合计331,353,47039.79%217,588,71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本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本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1刘泽刚145,861,68013.47%非限售流通A股及限售流通A股109,396,260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990,0499.42%限售流通A股101,990,049
3韦强73,859,3176.82%非限售流通A股及限售流通A股55,394,488
4张仁增29,543,0902.73%非限售流通A股及限售流通A股22,157,317
5赣州合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180,9122.23%非限售流通A股-
6何昀23,462,7072.17%非限售流通A股及限售流通A股17,597,030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25,3731.38%限售流通A股14,925,373
8刘岩14,925,3731.38%限售流通A股14,925,373
9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925,3731.38%限售流通A股14,925,373
10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12,437,8101.15%限售流通A股12,437,810
合计456,111,68442.13%合计363,749,07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性质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229,817,69027.60%479,664,19944.30%
二、无限售流通股603,004,00872.40%603,004,00855.70%
三、股份总数832,821,698100.00%1,082,668,207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稀释至13.4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结构产生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认购对象认购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曾鸣谦(已离职)

保荐代表人:

熊辉 李卫民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1212

电话:010-62973188

传真:010-62975911

联系人:张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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