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时任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股权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50号)要求,本人作为桂东电力第七届董事会时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退出武夷汽车取得双富汽车100%股权事宜、收购常兴公司90%股权事宜、受让七色珠光可转股债权及认购环球新材增资股份事宜以及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决策的履职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时任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退出武夷汽车取得双富汽车100%股权、收购常兴公司90%股权、受让七色珠光可转股债权以及认购环球新材增资股份等交易决策。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议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以及我们与公司分管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经办部门的沟通交流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实施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上述交易定价依据评估报告确定,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已经公司党委办公会、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交易相关情况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时任董监高在交易决策过程中能够履行忠实义务,勤勉尽责、审慎判断,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上述交易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退出武夷汽车取得双富汽车100%股权、收购常兴公司90%股权、受让七色珠光可转股债权以及认购环球新材增资股份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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