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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杨锡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

442,976,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2,241,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76%。会议由公司董事杨锡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炳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27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5%;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8%;反对6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杨旭恩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其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广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锡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广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

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序号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累积投票数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总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股)
1杨旭恩442,241,66599.8341%18当选
2杨其新442,241,66099.8341%13当选
3杨广城442,241,66099.8341%13当选
4杨锡洪442,241,66099.8341%13当选
5杨广龙442,241,66099.8341%13当选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旭恩先生、杨其新先生、杨广城先生、杨锡洪先生及杨广龙先生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谢俊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王俊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杨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 号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累积投票数表决结果
同意累积投票总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股)
1谢俊源442,241,65899.8341%11当选
2王俊亮442,241,65899.8341%11当选
3杨 军442,241,66199.8341%14当选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俊源先生、王俊亮先生及杨军女士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亘、陈野然

3、结论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1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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