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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圣莱 公告编号:2021-04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3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843,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5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1位股东),代表股份2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50%。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2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843,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27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已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4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4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4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4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4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4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4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4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林超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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