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 |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凌 | 联系电话:021-61376535 |
保荐代表人姓名:敬启志 | 联系电话:010-8832153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项目 | 工作内容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2020年4月29日,公司收到1份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出具的有关资金占用问题的关注函《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0〕第57号)。 2、2020年8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决定称,经查明,万达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计划的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万达信息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万达信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万达信息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监卞世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公司高度重视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督促原控股股东归还了占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归还完毕。 2、《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中的所涉事项均为2018年、2019年的事项,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运作意识,提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升规范运作水平,坚守依法合规底线,2020年,公司已不存在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计划的情形。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万豪投资、史一兵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资金占用等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2017年及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万达信息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8年度)》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万达信息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万豪投资关于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1、因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于2020年1月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成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逐渐终止保荐业务,公司终止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2020年8月18 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署了《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和2019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承接协议》,聘请太平洋证券承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9亿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和2019年公开发行12亿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自2020年8月18日起由太平洋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太平洋证券委派欧阳凌、贺凯谋担任万达信息前述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履行万达信息前述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2、2021年4月23日,保荐代表人贺凯谋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万达信息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万达信息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太平洋证券委派敬启志接替贺凯谋履行万达信息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阳凌 敬启志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