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7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19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及协调中介机构共同对《年报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需要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并尽快回复《年报问询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