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29证券代码:833757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2020年度关联交易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关于确认2018-2020年度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根据公司进一步审计情况发现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一):“二、关联方介绍”之“(一)、关联方基本情况”,新增关联自然人“李树灵、郭东伟”基本信息。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二):“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1、经常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向陈伯霞、李俊林、祁兰英、李雯、李轩租赁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周村周寺中路房屋、厂房作为办公和生产场所,租赁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停止了关联租赁。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9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 2018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 2017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陈伯霞、李俊林、祁兰英、李雯、李轩 | 房屋、厂房 | 86.71 | 86.71 | 86.71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陈伯霞、王瑞庆、李雯、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6年12月1日,担保方分别与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FEHTJ16D295JVP-U-01/02/03/04),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6D295JVP-L-01)项下的债权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EHTJ16D295JVP-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6年12月9日至2018年12月9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5年8月7日,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ZB1171201500000205、ZB1171201500000206、),就2015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天力锂能向浦发银行新乡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200万元。 | 11712016280791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6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18日,借款金额300万元。 | 是 | 11712016280794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11712017280236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CD1171201788024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票据出票日为2017年8月23日,到期日为2018年2月23日,金额540万,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 保证金比例为50%,提供差额担保270万。 | | | | | CD11712017880246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票据出票日为2017年8月25日,到期日为2018年2月24日,金额460万,保证金比例为50%,提供差额担保230万。 | 是 | | | | 11712017280544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借款金额300万元。 | 是 | | | | 11712017280545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12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 | | 11712018280274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7年5月10日,王瑞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新借质字第2017008号),王瑞庆、李树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08-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08-2号),就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7008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0日,借款金额1,000万元。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7年8月4日,担保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BXXH20E2016075-1A),就天力锂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市区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XXH20E2016075-1)项下的债权额1,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XXH20E2016075-1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4日,借款金额1,7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7年9月21日,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21-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7021-2号),就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7021号)项下的债权额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7021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3月21日,借款金额3,000万元。 | 是 | 李树灵、李雯、陈伯霞、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7年3月31日,担保方分别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FEHTJ17D29MC90-U-01/02/03/04),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HXWD2017011)及附属协议项下债权1,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HXWD2017011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0日,借款金额1,1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轩 | 天力锂能 | 2017年6月29日,李轩与农开裕新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01),以其持有公司40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农开裕新签署的《借款协议》(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项下的债权额2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与农开裕新签署《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02、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03),就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豫新基Z字第2017005号借款协议,实际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10日至2020年4月1日。借款金额2,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轩 | 天力锂能 | 2017年7月24日,王瑞庆、李轩与农开裕新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01),分别以其持有公司600万股、200万股股份为 | 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7年7月28日至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天力锂能与农开裕新签署的《借款协议》(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项下的债权额4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与农开裕新签署《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02、豫新基Z字第2017006号-03),就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19年12月31日,借款金额4,000万元。 | | 王瑞庆、李雯 | 天力锂能 | 2017年6月14日,李雯与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FLFL2017E0614),以其持有公司36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LFL2017A0614)项下的债权1,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雯与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FLFL2017D0614-01、FLFL2017D0614-02),就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LFL2017A0614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7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4日(2020年5月18日提前偿还)借款金额1,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雯、李轩 | 天力锂能 | 2018年9月19日和2018年9月20日,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ZD1171201800000077、ZD1171201800000078、ZD1171201800000079),就2018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9日天力锂能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320万元。 | 11712018280661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1171201828067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11712019280349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是 | 编号为RLC117120190006信用证,2019年11月13日开具、2020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 年11月12日到期,金额为750万元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8年6月14日,王瑞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新借质字第2018026号),以其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8026号)项下的债权额1,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26-0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26-02号),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802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借款金额1,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8年8月22日,担保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14-0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14-02号),就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8036号)项下的债权额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803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2日,借款金额3,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2018年7月25日,李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812069号),以其持有公司96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信银豫贷字第1812069号)项下的债权1,9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陈伯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A、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B、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C、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D、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E、信豫银最保字第 | 信银豫贷字第1812069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9日,借款金额1,900万元。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1812069F),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陈伯霞、李树灵、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8年3月18日,担保方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8D29U986-L-01)项下的债权1,26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EHTJ18D29U986-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借款金额1,266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雯、李轩 | 新乡新天力 | 2018年12月28日,王瑞庆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质押合同》(鸿投农同2018017-04),以其持有公司200万股股份为新乡新天力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的《借款合同》(鸿投农同2018017-03)项下的债权750万元以及《股权回购协议》(鸿投农同2018017-02)项下的债权25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018年12月28日,王瑞庆、李雯、李轩分别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保证函》(鸿投农同2018017-06、鸿投农同2018017-07、鸿投农同2018017-08),就上述75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鸿投农同2018017-03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借款金额750万元。 | 是 | 鸿投农同2018017-02号《股权回购协议》,名股实债,借款期限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王瑞庆、李雯 | 天力锂能 | 2019年7月31日,李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9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912065C号),以其持有公司960万股股份为就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00万元;2019年8月1日,王瑞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9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912065A号),以其持有公司588万股股份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 | 信银豫贷字第1912065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6日,借款金额2,400万元。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金额900万元。 |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9年8月1日,担保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A、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B),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 | | 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2019年7月31日,担保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C、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D、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E、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F),为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 | | 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9年8月27日,担保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光郑焦分营ZB2019055),就天力锂能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光郑焦分营ZH2019055)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 | 光郑焦分营DK2019043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14日,借款金额3,200万元。 | 是 | 陈伯霞、李树灵、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8年11月30日,担保方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8D29NZTZ-L-01)项下的债权2,0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EHTJ18D29NZTZ-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2020年3月11日提前偿还),借款金额2,02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雯、李 | 天力锂能 | 2018年8月28日,王瑞庆、李树灵以及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 《授信额度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洪波 | | 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担保02)、《委托保证合同》郑担保委(2018)027号,为 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中15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王瑞庆与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签署《质权合同》(郑担保股反字(2018)027号),以其持有公司300万股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王瑞庆、李树灵、李雯、李洪波与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签署《自然人保证反担保合同》(郑担保个反字(2018)027号)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 《授信额度合同》,时间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6日,最高额授信额度1亿元,敞口授信额1500万。 | | 王瑞庆、李雯、李树灵、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本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租赁本金为1,060.00万元,安徽天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陈伯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售后回租赁合同》(IFELC20DG1VJBQ-L-01)租赁期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2年3月30日 | 否 | 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2,000.00万元,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新天力公司及安徽天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0)信豫贷字第2012083号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 否 | 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公司向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万元,以价值4,000.00万元存货(三元材料、前驱体)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王瑞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时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11月4日 | 是 | 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公司向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万元,以价值4,000.00万元存货(三元材料、前驱体)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王瑞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4日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20年7月16日,王瑞庆、李树灵以及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20)广银综授额字第000341号-担保02)号,《委托保证合同》郑担保委字(2020)031号,为 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20200)广银综授额字第000341号)中15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授信额度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341号《授信额度合同》,时间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4日,最高额授信额度8500万元,敞口授信额1500万。 | 否 |
公告编号:2021-029为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停止了关联租赁。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9年度确认的租赁费(万元) | 2018年度确认的租赁费(万元) | 陈伯霞、李俊林、祁兰英、李雯、李轩 | 房屋、厂房 | 86.71 | 86.71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5年8月7日,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ZB1171201500000205、ZB1171201500000206、),就2015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天力锂能向浦发银行新乡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200万元。 | 11712018280274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雯、李轩 | 天力锂能 | 2018年9月19日和2018年9月20日,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ZD1171201800000077、ZD1171201800000078、ZD1171201800000079),就2018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9日天力锂能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320万元。 | 11712018280661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1171201828067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是 | 11712019280349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借款金额200万元。 | 是 | 编号为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 RLC117120190006信用证,2019年11月13日开具、2020年11月12日到期,金额为750万元。 |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8年6月14日,王瑞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兴银新借质字第2018026号),以其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8026号)项下的债权额1,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26-0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26-02号),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802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借款金额1,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8年8月22日,担保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14-01号、兴银新借保字第2018014-02号),就天力锂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新借字第2018036号)项下的债权额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兴银新借字第2018036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2日,借款金额3,0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2018年7月25日,李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812069号),以其持有公司960万股股份为天力锂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信银豫贷字第1812069号)项下的债权1,9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陈伯霞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A、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B、信豫银最保字第 | 信银豫贷字第1812069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9日,借款金额1,900万元。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1812069C、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D、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E、信豫银最保字第1812069F),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陈伯霞、李树灵、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8年3月18日,担保方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8D29U986-L-01)项下的债权1,26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EHTJ18D29U986-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借款金额1,266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李雯、李洪波 | 天力锂能 | 2018年8月28日,王瑞庆、李树灵以及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担保02)、《委托保证合同》郑担保委(2018)027号,为 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中15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王瑞庆与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签署《质权合同》(郑担保股反字(2018)027号),以其持有公司300万股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王瑞庆、李树灵、李雯、李洪波与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签署《自然人保证反担保合同》(郑担保个反字(2018)027号)向郑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 《授信额度合同》(2018)广银综授额字第000206号《授信额度合同》,时间自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6日,最高额授信额度1亿元,敞口授信额1500万。实际借款金额为8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雯、李轩 | 新乡新天力 | 2018年12月28日,王瑞庆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质押合同》(鸿投农同2018017-04),以其持有公司200万股股份为新乡新天力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的《借款合同》(鸿投农同2018017-03)项下的债权750万元以及《股权回购协议》(鸿投农同2018017-02)项下的债权25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 鸿投农同2018017-03号《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借款金额750万元。 | 是 | 鸿投农同2018017-02号《股权回购协议》,名股实债,借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2018年12月28日,王瑞庆、李雯、李轩分别与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保证函》(鸿投农同2018017-06、鸿投农同2018017-07、鸿投农同2018017-08),就上述75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款期限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借款金额250万元。 | | 王瑞庆、李雯 | 天力锂能 | 2019年7月31日,李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9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912065C号),以其持有公司960万股股份为就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00万元;2019年8月1日,王瑞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9信豫银最权质字第1912065A号),以其持有公司588万股股份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900万元。 | 信银豫贷字第1912065号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6日,借款金额2,40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19年8月1日,担保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A、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B),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 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2019年7月31日,担保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C、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D、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E、信豫银最保字第1912065F),为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天力锂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提供连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 | | 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9年8月27日,担保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光郑焦分营ZB2019055),就天力锂能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光郑焦分营ZH2019055)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6日,担保金额为3,200万元。 | 光郑焦分营DK2019043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8月14日,借款金额3,200万元。 | 是 | 光郑焦分营DK2020050借款协议,借款期限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借款金额3,200万元。 | 否 | 陈伯霞、李树灵、李雯、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2018年11月30日,担保方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就天力锂能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FEHTJ18D29NZTZ-L-01)项下的债权2,0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FEHTJ18D29NZTZ-L-01号《售后回租赁合同》,借款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3月11日提前偿还),借款金额2,020万元。 | 是 | 王瑞庆、李雯、李树灵、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本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租赁本金为1,060.00万元,安徽天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陈伯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售后回租赁合同》(IFELC20DG1VJBQ-L-01)租赁期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2年3月30日 | 否 | 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 | 天力锂能 |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2,000.00万元,王瑞庆、李树灵、李雯、郭东伟、李轩、陈伯霞、新天力公司及安徽天力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0)信银豫贷字第2012083号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 | 否 | 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公司向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万元,以价值4,000.00万元存货(三元材料、前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时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 | 是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事项 | 对应借款/授信合同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驱体)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王瑞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年11月4日 | | 王瑞庆 | 天力锂能 | 公司向河南新乡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万元,以价值4,000.00万元存货(三元材料、前驱体)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王瑞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时间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4日 | 是 | 王瑞庆、李树灵 | 天力锂能 | 2020年7月16日,王瑞庆、李树灵以及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20)广银综授额字第000341号-担保02)号,《委托保证合同》郑担保委字(2020)031号,为 公司与广发银行新乡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20200)广银综授额字第000341号)中15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授信额度合同》(2020)广银综授额字第000341号《授信额度合同》,时间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4日,最高额授信额度8500万元,敞口授信额1500万,实际借款金额为700万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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