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董事(高管)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布琼次仁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情况
姓 名 | 职 务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布琼次仁 | 董事、副总经理 | 27,204 | 0.0052% | 20,403 | 6,80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 名 | 职 务 | 拟减持数量上限(股) | 拟减持股份 (上限)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原因 | 减持方式 |
布琼次仁 | 董事、副总经理 | 6,801 | 0.0013% | 担任公司高管前二级市场买入 | 个人资金需求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特别说明:
1. 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调整。
3.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布琼次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布琼次仁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布琼次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布琼次仁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布琼次仁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