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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1年5月27日

2020年度股东大会 目录

目 录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事日程 ...... 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 3

议题1: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 6

议题2: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 10

议题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 14

议题4: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6

议题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17

议题6: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8

议题7: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22

议题8: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6

议题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7议题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2议题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4

议题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36

2020年度股东大会 议事日程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事日程

会议名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时 间: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整地 点:公司二楼会议室(昆明街32号)主 持 人:董事长 邵阳

时间内 容
14:001、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介绍现场列席会议的情况;
14:032、宣读会议规则;
14:053、听取并审议议题报告;
(1)审议《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6)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4:454、提问、质询及解答;
14:505、产生监票小组;
14:55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投票表决;
15:007、休会,等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传送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5:308、复会。计票人员、监票人员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情况;
15:359、总监票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15:4010、主持人宣布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15:4511、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15:551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6:0013、闭会。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规则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是:截至 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如下: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题:(1)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4)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6)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8)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第7项议题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0项议题、第11项议题、第12项议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在对第10项议题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所持有或代表股数五倍;股东可将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分散投票时,不要求平均分配票数。在对第11项议题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所持有或代表股数四倍;股东可将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分散投票时,不要求平均分配票数。在对第12项议题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所持有或代表股数三倍;股东可将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监事候选人,分散投票时,不要求平均分配票数。

4、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姓名或股份数量填写不全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票的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其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中作弃权处理。

6、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15:00至2021年5月27日15:

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具体操作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07号。)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由监事、选派股东及见证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负责监督表决、统计全过程,其中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计票监票小组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统计情况报告上签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2、由于网络投票时间在当天下午三点结束,届时将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题的合并表决统计情况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以判定本次会议议题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英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1年5月27日

2020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题(1)

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回顾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修订公司《章程》、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决策。

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和各项规范要求,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11项提案。董事会依法、诚信尽责的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均得到了有效落实,充分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年度股东大会重点决议事项执行情况:

1.关于权益分派。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0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4.1万元,分配方案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完成。

2.关于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2020年7月3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业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职职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战略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各项重点工作报告的审议,为公司董事会对年度重点工作决策提供了审慎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聘审计机构、指导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2019年度安全效益奖方案的报告》、《2019年度薪酬及绩效考评工作总结》等议案,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专业意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与重大事项的运作,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规范运作方面

(一)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条规定,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结合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将党建工作有关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2020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强化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

对照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2019年“双随机”现场检查整改要求,公司进一步梳理完善制度和流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决策、监督层相关职能,认真落实“三分开两独立”,在搭建独立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分开、业务独立,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增强公司独立性,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完成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有效落实大连局“双随机”现场检查整改要求。

(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新《证券法》的颁布,突出强化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公司董事会要求信息披露部门相关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领会和理解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切实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外,公司在年度报告中,积极披露行业信息,包括公司业务模式、核心竞争力等数据,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充分信息。全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性公告19次,做到了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规范。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机构和中小投资者加强交流。充分发挥投资者专线电话和“上证 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障沟通渠道畅通;是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机构调研等方式,传递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意见,帮助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做出合理、客观的判断。特别是在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期间,投资者对控股股东承诺进展情况十分关心,通过多渠道的沟通交流,获得了投资者的理解与支持。

(五)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培训,

2020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工作报告

系统学习新法规、新政策,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不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在参加机构培训的基础上,公司还编制了《2020新<证券法>全解读》学习资料,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做进一步宣传。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未发生任何违规事件。

三、2021年董事会工作安排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自查、有效整改,牢牢守住公司治理底线,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奠定基础。

2. 充分认识提高公司质量是适应资本市场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准确把握高质量内涵,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增强运用资本市场平台做优做强的能力。

3. 坚定推进公司“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步伐,提高核心竞争力。

4.遵照新《证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律规则要求,梳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修编各项治理文件;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董事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5. 坚守合规底线,依法依规做好风险防范。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 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题(2)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和财务情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0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序 号议 案
1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年度股东大会 监事会工作报告

序 号议 案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收款项的议案

2020年度股东大会 监事会工作报告

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属于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符合市场化原则,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及相关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检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内幕信息报告、传递、编制、审核等各个阶段,如实、完整地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定期重大事项报告和其他重要事项发生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备案,积极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未发现公司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股票的行为。

2020年度股东大会 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以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关联交易等作为重点监督事项,加强与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沟通协调,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二)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推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加强对公司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三)继续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加强学习交流,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各类监事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紧跟监管要求,学习探讨监事会现金工作经验和方法。拓宽知识结构,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财务决算

议题(3)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实现合并利润总额1,430万元,同比增加14%;净利润966万元,同比减少14%。

1、营业收入情况

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74亿元,同比减少1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6.71亿元,同比减少12%。

主营业务收入中:电力产品实现收入1.03亿元,同比减少28%;热力产品实现收入5.63亿元,同比减少8.7%(其中:蒸汽同比减少45%、暖增加2.9%、高温水增加6.2%);并网费及其他收入399万元,同比减少2%。

2、营业成本

本期合并营业成本5.38亿元,同比降低13%,其中:主营业务成本5.36亿元,同比降低13%。

同比变化较大的成本指标有:

(1)煤炭成本2.87亿元,同比降低20%,其中因产量减少成本5,960万元、因单耗降低减少成本995万元、煤价降低成本399万元;

(2)水成本899万元,同比减少61%;

(4)油成本240万元,同比减少128%;

(5)天然气本期未发生,同比减少1,251万元;

(6)折旧8,655万元,同比增加30%。

3、期间费用

(1)管理费用(含销售费用)

本期发生7,743万元,同比减少22%。主要是享受疫情优惠政策,减免社会统筹所致。

(2)财务费用

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财务决算

本期发生财务费用3,579万元,同比增加215%。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年度共增加长短期贷款4.6亿元,是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严格控制利息支出,通过与各家金融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信贷政策趋紧形势下,保持贷款利率的平稳(平均贷款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10%左右)。

4、营业外收支

本期营业外收入10万元,同比增加12%;营业外支出169万元,同比减少88%。

二、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

期末资产总额为27.10亿元,较期初增加20%,其中: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46%,主要是增加货币资金和存货所致;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9%,主要是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负债总额为19.67亿元,较期初增加29%,主要是银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所有者权益7.44亿元,较期初增加1%;

资产负债率72.56%,较期初增加5个百分点。

三、现金流量

公司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6亿元,期末5.22亿元,净增加额3.46亿元。

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55万元,同比减少28%;

2、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20亿元,同比增加24%;

3、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4.12亿元,同比增加130%。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年度报告

议题(4)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编制了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0利润分配方案

议题(5)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 9,658,368.69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 62,517,527.86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0,459.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3,236,796.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9,280,731.06元(合并)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预案,请予以审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 聘任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

议题(6)

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63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注册资本: 3910万元

执行本次审计业务分支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1号宏孚大厦8层9单元.

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

2020年度股东大会 聘任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之一, 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相关审计业务是否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19 年末合伙人数量:130 人。

(3)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350 人,2019 年较 2018 年新增 365 人,减少 188 人。

(4)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 2019 年末人数: 是,2019 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900 余人。

(5)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 人。

3.业务规模

(1)2019 年度业务收入:185,897.36 万元。

(2)2019 年净资产金额:8,302.36 万元。

(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家数 160 家。

2019年向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18,344.96 万元。

2019年中审众环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019 年中审众环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平均资产总额为1,491,537.09 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

2020年度股东大会 聘任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 3 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 15 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信息

李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1年11月至今,一直在财政部核准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审计、股份制改制审计、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等业务。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陈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业经历逾20年。曾为多家央企集团、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及会计、内控咨询、年报审计项目及专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等方面的服务。

王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部长,资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为多家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及会计、内控咨询年报审计项目及专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等方面的服务。

(3)拟签字会计师信息

任仲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长,资深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证券业务从业经历逾20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审计项目及专项审计项目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2020年度股东大会 聘任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以上议题,请予以审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议题(7)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方2021年 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年初至2月末 已发生交易
向关联方 销售产品热电集团7,2001004,397
委托关联方 加工热电集团3,0511000
向关联方 购买煤炭热电集团44,8291000
向关联方 租赁房屋热电集团651000
接受关联方 劳务服务海兴公司2,5001000
合计57,6451004,397

2020年度股东大会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动设备销售、供电业务、发电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关联关系:热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91%股份。

2、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纪峰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经营范围:发电设备检修,工业管道检修及安装,钢结构安装;热电技术咨询。

关联关系:海兴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热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1.蒸汽销售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蒸汽销售合同》、《蒸汽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因双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热电集团销售蒸汽产品。销售数量根据各热源厂供热范围内热用户的实际需求量确定。销售结算价格由“市场法”调整为“成本法”。即:自2020年起,以现行结算价格240元/吨为基础,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为核算期间,当蒸汽单位生产成本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双方协商调整并执行新的结算价格。

2. 委托加工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公司委托热电集团对热力产品提供进一步加工转换服务。价格按实际成本确定。即按照公司供暖业务量占热电集团热力产品业务总量的比例确定公司应承担的水、电、直接人工等主要费用成本确定交易价格。

3. 煤炭采购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为借助热电集团煤炭采购优势,公司于协议期内向热电集团购买煤炭。采购价格

2020年度股东大会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参考煤炭销售市场价格,保证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协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及现行市场条件制定;当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时,可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进行调整。

4.房屋租赁

根据公司与热电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继续租用热电集团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办公楼中的两层作为办公场所, 建筑面积1352.4平方米,租金标准按照《大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月租金40元/㎡。

5. 接受劳务

根据公司与海兴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庄河环海热电的设备检修、日常维护等工程事项由海兴公司负责。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依据,参照《发电设备标准项目大修定额标准》及经确认的人工单价确认工程总价。

四、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签署情况

关联方合同名称标的签约期限
热电集团《蒸汽销售合同》工业蒸汽 产品销售2019年1月签订 期限:三年
热电集团《蒸汽销售合同 补充协议》工业蒸汽 产品销售2020年1月签订 期限:二年
热电集团《委托加工合同》热力产品 加工转换2020年1月签订 期限:二年
热电集团《煤炭购销框架协议》煤炭采购2019年1月签订 期限:三年
热电集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2019年1月签订 期限:三年
海兴公司《合同书》设备检修、维护 等工程事项2019年1月签订 期限:三年

2020年度股东大会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

议题(8)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本项议案如获通过,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每笔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抵(质)押等业务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为2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取得银行授信额度20亿元,实际贷款13.425亿元,截止报告期末银行贷款余额为13.425亿元。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议题(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要求,公司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内容及格式,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股份回购、股东大会召开方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划分及委员任职要求、高管人员任职要求等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新旧对照表》,其他条款不变。附件:《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修订新旧对照表》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附件: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修订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新条款序号、内容修订理由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证监会【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对本条进行完善。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根据证监会【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对本条进行完善。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根据证监会【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对本条进行完善。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根据证监会【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对本条进行完善。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根据证监会【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划分及委员任职要求等对本条进行完善。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监会【第10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对本条进行完善。

2020年度股东大会 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议题(1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7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邵阳先生、田鲁炜先生、李俊修先生、王杰先生、张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十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阳,男,55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鲁炜,男,53岁,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俊修,男,59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

2020年度股东大会 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杰,男,48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热电厂生产设备处副处长、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香海热电厂生产设备处处长、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永军,男,50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发展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供热二分公司经理;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供热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度股东大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议题(1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18 年4月17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刘玉平先生、陈弘基先生、刘晓辉先生、张婷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时提交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审查确认。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十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玉平,男,65岁,曾任东北财经大学常年法律顾问,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法学院教学部主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中霖律师事务所,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华东数控独立董事(离职);现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弘基,男,58岁,中共党员,经济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2020年度股东大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曾任大连建行建兴达城市信用社任主任、法定代表人,大连市政府证券交易中心任市场管理处处长;现任大连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管理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刘晓辉,男,52岁,高级工程师、会计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曾任大连市审计局科员,大连证监局科员,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连聚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婷,女,48岁,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法学硕士,三级律师。曾任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国际破产协会会员及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INSOL中国会员,第六届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2020年度股东大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

议题(1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8年4月17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已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宋宇宾女士、孙红梅女士、刘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九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第十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宇宾,女,5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管理室副主任(正处级),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正处级),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纠风室(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局级)。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孙红梅,女,48岁,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账会计,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刘征,男,36岁,中共党员,工程管理工程师。曾任大连市热电集团审计部派驻代表,沿海经济发展中心负责相关审计部职能业

2020年度股东大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

务;庄河环海公司计划处(后为市场开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生产部部长助理,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助理。现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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