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本人作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本公司/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本页无正文,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
上海毅宁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宋广东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