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1]第ZA36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贵部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81号),根据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询函问题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7.71亿元,合同资产余额为4.25亿元。你公司在2020年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
3.72亿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15.18万元;在2019年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7.84亿元。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关注函中表示,2019年受资金占用、管理缺位、人员变动、产品转型等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投入成本超出预期,因而存货发生减值;2020年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为按时点法确认收入,绝大多数发生减值的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集中在2016-2019年,这些以前遗留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因加大检测程序、提升交付质量、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交付延迟工期延长等,造成项目投入超出预期。公司在2020年第四季度对所有在建项目集中进行验收和梳理工作,发现合同签订时间较长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后续投入还需要持续加大,判断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合同签署时间、工期、合同金额、完工比例、已发生成本、已确认收入金额及回款情况、期末存货账面净额、可变现净值(预计收入、预计发生成本)、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
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对比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同一项目的可变现净值(预计收入、预计发生成本)在各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并说明前期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充分、合理。
(3)2016-2019年形成存货的项目在确认存货的时点是否已签署销售合同,并结合相关合同金额、付款安排、回款进展等说明前述存货在确认时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与存货相关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费用确认为存货的情形。
(4)截至报告期末前述2016-2019年历史遗留合同形成的存货余额,并结合相关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至(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我部于2021年2月向年审会计师发函,提醒其在年度审计中对存货期初数调整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确认是否合规、存货可变现净值是否公允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是否具有合理性及一贯性,公司对存货的相关会计处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合同签署时间、工期、合同金额、完工比例、已发生成本、已确认收入金额及回款情况、期末存货账面净额、可变现净值(预计收入、预计发生成本)、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1、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所属板块名称 | 预计 工期 | 合同金额 (含税) | 已确认收入金额 | 已发生成本 (已结转成本+期末存货) | 回款情况 | 具体测算过程 | |||||
本年度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A)=(B)-(C)-(D) | 期末存货账面余额(B) | 以前年度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C) | 可变现净值(D)=(E)-(F) | 合同未确认收入(E) | 合同预计发生成本(F) | ||||||
政务服务 | 1-3年 | 55,133.33 | 10,687.29 | 67,786.28 | 35,485.52 | 15,506.41 | 55,501.15 | 23,889.28 | 16,105.46 | 39,455.04 | 23,349.58 |
医疗健康 | 1-3年 | 58,178.48 | 2,878.30 | 33,558.60 | 29,692.79 | 11,142.40 | 31,654.72 | 2,788.76 | 17,723.56 | 51,448.16 | 33,724.60 |
社会保障 | 1-3年 | 23,470.12 | 1,976.60 | 10,975.17 | 10,480.56 | 4,163.30 | 8,869.90 | 840.42 | 3,866.18 | 19,943.69 | 16,077.51 |
平安城市 | 1-3年 | 7,652.00 | 5,716.80 | 4,375.86 | 2,534.17 | 5,716.80 | 84.93 | 3,097.70 | 6,954.32 | 3,856.62 | |
智慧城市 | 1-3年 | 16,641.52 | 375.62 | 11,057.72 | 11,463.97 | 3,832.42 | 10,849.76 | 1,952.12 | 5,065.22 | 15,262.90 | 10,197.68 |
小计 | 161,075.45 | 15,917.81 | 129,094.57 | 91,498.70 | 37,178.70 | 112,592.33 | 29,555.51 | 45,858.12 | 133,064.11 | 87,205.99 |
注1:因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数量较多(共计400余个),故以项目所属板块进行列示。注2:公司列示的以上项目涉及众多合同,绝大多数项目签订时间集中在2016-2019年,许多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执行日期会晚于签订日,项目中包含若干子项目,表格中列示的工期为平均工期,项目实施中子项目的实施会有先后顺序,签订日期稍早的项目还在陆续执行中。
2、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了解公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流程并评价和测试了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复核及评价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的合理性及一贯性;取得了管理层提供的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了管理层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评估了其估计售价及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的合理性,比较了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的金额等后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孰高,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是否正确;复核了存货跌价准备在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充分。
基于上述程序,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就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万达信息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对比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同一项目的可变现净值(预计收入、预计发生成本)在各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并说明前期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采用的存货减值测试方法保持一致,具体为: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各报告期的存货减值具体测试过程中,采用的会计估计判断如下:
2019年末 | 2020年末 |
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以每个存货项目对应的合同价格作为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基础,并将合同价格扣除前期累计已确认收入得出未确认收入,减去至项目完成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等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中,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合同预算成本为基础确定。 | 主要以时点法确认收入,公司以每个存货项目对应的合同价格作为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基础来确认其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的金额等,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中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合同预算成本为基础确定。 |
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减值测试过程中,针对同一项目,受项目实施推进,投入增加的影响,单位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产生一定变化,导致各报告期末同一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存在差异,但导致存货减值的直接原因,是项目出现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的情况。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在实施和交付基本处于停滞或缓慢开展的状态。在此期间,项目技术和施工人员无法和客户进行充分的现场交流和沟通,需要在相对隔离的区域进行封闭式的工作,加大了人力成本和实施费用的投入。公司传统业务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各级政府部门及医疗卫生系统等行政事业单位,在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需求做了变更和新增,另外相关项目的执行,交付和验收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延迟情况发生;在疫情期间,关键工程设备交付也出现了延缓,部分高科技的通讯设备或成套设备,也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供应速度有所延缓,供应价格有所上升。此外对于较长时间尚未达到验收的项目合同,在关键的技术攻坚环节,投入的大量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设施,增加较大的成本。
以上受疫情、技术攻坚、客户需求变更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导致交付延迟、工期延长,人员投入增加,造成部分合同的项目投入超出预期,使得同一存货项目2020年末的预计总成本高于2019年末的预计总成本,且不能被预计总收入覆盖,公司根据期末存货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于各报告期末采用一致的存货减值测试方法,并将当期发生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至相应的报告期内。前期存货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了解公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流程并评价和测试了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复核及评价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的合理性及一贯性。基于上述程序,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公司各报告期末采用一致的存货减值测试方法,未发现前期存货减值计提存在不充分及不合理的情况。
三、2016-2019年形成存货的项目在确认存货的时点是否已签署销售合同,并结合相关合同金额、付款安排、回款进展等说明前述存货在确认时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与存货相关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费用确认为存货的情形。
公司回复:
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在2016-2019年形成的存货的项目都已签署了销售合同,涉及的合同金额约5.53亿,累计已收款3.06亿,收款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为55%,均根据合同实际执行的里程碑进行收款,目前相关项目都在正常进行中,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存货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以前年度不存在将不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费用确认为存货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了解公司存货管理的模式与存货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了解存货持有目的,检查存货入账时是否存在对应销售合同,评估公司是否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评估客户是否有能力偿付货款;了解公司存货的类别和构成,针对不同性质的存货,检查其入账基础是否正确,计价方式前后期是否一致,存货项目成本的归集方法是否准确。
基于上述程序,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未发现将不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费用确认为存货的重大异常情形。
四、截至报告期末前述2016-2019年历史遗留合同形成的存货余额,并结合相关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公司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前述2016-2019年历史遗留合同形成的存货余额金额4.96亿,存货跌价金额为2.69亿,存货净值为2.27亿。公司非常重视对历史遗留合同的管理,主要开展以下方面的管理措施:
1、公司在2020年四季度对在手合同进行了专项清理,安排了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封闭式的数据核对,对预计发生的成本进行了评估,确保项目预计成本真实可靠。
2、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根据项目执行计划跟踪落实项目验收,尽量做到“应验尽验”。
3、项目预计成本纳入严格的预算管控,采购支出、人力投入和项目费用严格按照计划发生,对发生的差异及时核对,并由技术内控双方审核。
4、公司主动沟通此类历史遗留合同的客户,打消客户顾虑和疑虑,积极获取客户的信任支持、协助和配合。
前述2016-2019年历史遗留合同正在有序开展,目前不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取得了管理层提供的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了管理层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评估了其估计售价及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的合理性,比较了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的金额等后的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孰高,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是否正确。
基于上述程序,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我们未发现公司2016-2019年历史遗留合同形成的存货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重大风险。
五、我部于2021年2月向年审会计师发函,提醒其在年度审计中对存货期初数调整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确认是否合规、存货可变现净值是否公允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是否具有合理性及一贯性,公司对存货的相关会计处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根据贵部要求予以重点关注的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关注期初数调整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1)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评估新收入准则对各收入类别的影响,以及各收入类别中合同进行的会计处理(包括相关财务报表披露);
(2)评估公司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分析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检查并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复核公司划分各收入类别的代表性合同条款的依据是否准确,检查同类合同的条款和特征是否具有一致性和同质性;
(3)评估各收入类别新旧收入准则下,商品/服务交付的时间、客户验收和收入确认模式的比较;
(4)取得首次执行日的存量合同清单,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抽取部分合同样本中复核期初数调整过程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
(5)检查期初数调整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存货确认是否合规:
(1)了解公司存货管理的模式与存货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
(2)了解存货持有目的,检查存货入账时是否存在对应销售合同,评估公司是否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评估客户是否有能力偿付货款;
(3)了解公司存货的类别和构成,针对不同性质的存货,检查其入账基础是否正确,计价方式前后期是否一致,存货项目成本的归集方法是否准确;
(4)抽查本期完工项目成本的结转情况,检查项目成本构成明细,分析相关项目主要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3、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否公允
基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指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取得存货项目合同清单,采用审计抽样方法,执行下列工作:
(1)由于公司存货一般为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故以相关的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分析具体合同执行情况,复核估计售价;
(2)比对项目预算成本与项目实际发生成本,复核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3)根据公司的历史数据,复核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的合理性。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取得期末存货清单,检查公司是否将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对存在跌价的存货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采用抽样方法,抽取部分项目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分析存货跌价损失是否计算准确。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具有合理性及一贯性,就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万达信息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问询函问题3:年报显示,你公司自2020年1月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合并报表部分期初数据进行调整。其中,期初应收账款调减
4.72亿元,期初存货调增11.80亿元,期初合同负债调增14.14亿元,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6.45亿元等。而你公司2020年半年度显示,合并报表中期初数应收账款调减4.27亿元,存货调增12.56亿元,合同负债期调增13.23亿元,未分配利润调减3.64亿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具体原因,逐项说明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调整数据的具体差异及原因,并说明是否需要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如否,请说明原因及相关规则依据。
(2)大幅调减未分配利润的依据及计算过程,收入调减所涉主要项目名称、业务类型、客户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进度等情况,假定按新收入准则追溯调整对各年利润的影响情况,以前年度收入、成
本、存货确认及利润实现金额计量是否合理、谨慎,后续相关项目是否会再次形成收入并确认利润。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一、结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具体原因,逐项说明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调整数据的具体差异及原因,并说明是否需要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如否,请说明原因及相关规则依据。
公司回复:
1、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依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尚未完成的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并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其中,原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新收入准则下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相关条件的软件开发业务与系统集成业务,其收入确认时点变更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2020年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调整数据的具体差异及原因
(1)调整数据的具体差异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报告期初数 | 2020年年度 报告期初数 | 差异 |
货币资金 | 162,201.74 | 162,201.7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50.19 | 950.19 | |
应收账款 | 89,752.94 | 85,253.43 | -4,499.51 |
预付款项 | 1,260.65 | 1,260.65 | |
其他应收款 | 15,178.59 | 15,178.59 | |
存货 | 179,187.48 | 171,572.75 | -7,614.7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1,408.53 | 21,408.53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194.69 | 11,483.43 | -7,711.26 |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报告期初数 | 2020年年度 报告期初数 | 差异 |
流动资产合计 | 489,134.81 | 469,309.31 | -19,825.50 |
长期应收款 | 70,387.17 | 70,387.17 | |
长期股权投资 | 9,868.11 | 9,868.11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5,761.58 | 35,761.58 | |
投资性房地产 | 2,201.78 | 2,201.78 | |
固定资产 | 43,217.58 | 43,217.58 | |
在建工程 | 787.16 | 787.16 | |
无形资产 | 83,489.62 | 83,489.62 | |
开发支出 | 24,136.99 | 24,136.99 | |
商誉 | 92,227.89 | 92,227.89 | |
长期待摊费用 | 3,501.77 | 3,501.7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65.70 | 2,465.7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8,045.35 | 368,045.35 | |
资产总计 | 857,180.16 | 837,354.66 | -19,825.50 |
短期借款 | 293,332.49 | 293,332.49 | |
应付账款 | 50,844.44 | 50,844.44 | |
预收款项 | 935.67 | -935.67 | |
合同负债 | 132,287.85 | 141,405.22 | 9,117.37 |
应付职工薪酬 | 154.07 | 154.07 | |
应交税费 | 7,422.87 | 7,422.87 | |
其他应付款 | 6,781.31 | 6,781.3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563.80 | 11,563.80 | |
其他流动负债 | 2,532.44 | 2,911.05 | 378.61 |
流动负债合计 | 505,854.94 | 514,415.25 | 8,560.31 |
长期借款 | 23,752.88 | 23,752.88 | |
应付债券 | 54,086.51 | 54,086.51 | |
递延收益 | 7,677.65 | 7,677.6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70.86 | 870.8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229.23 | 10,229.2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6,617.13 | 96,617.13 | |
负债合计 | 602,472.07 | 611,032.38 | 8,560.31 |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报告期初数 | 2020年年度 报告期初数 | 差异 |
股本 | 113,985.40 | 113,985.40 | |
其他权益工具 | 12,525.82 | 12,525.82 | |
资本公积 | 160,209.85 | 160,209.85 | |
减:库存股 | 2,998.43 | 2,998.43 | |
其他综合收益 | 172.06 | 172.06 | |
盈余公积 | 15,015.32 | 15,015.32 | |
未分配利润 | -46,178.87 | -74,222.59 | -28,043.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2,731.15 | 224,687.43 | -28,043.72 |
少数股东权益 | 1,976.94 | 1,634.85 | -342.0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4,708.09 | 226,322.28 | -28,385.8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57,180.16 | 837,354.66 | -19,825.50 |
(2)2020年年度报告再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的存量合同评估时,判断“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确认时点,基于合同进度及其他客观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并采用业务部门对合同状态的判断结果,将不符合完工条件的存量合同进行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并据此编制2020年半年度报告。随着新收入准则广泛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针对新收入准则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难点与重点,发布一系列准则问答、案例及指引,公司认真学习准则精神,结合2020年7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定制软件开发服务的收入确认》,比对公司的软件开发业务与系统集成业务进行深入了解,其业务形式为按照客户需求提供的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的整体服务,公司需对最终服务成果负责,商品的交付需由客户进行验收;同时,公司比对行业类似业务具体实施细节,分析其业务与规则的匹配情况,据此公司采用更符合准则要求的验收环节作为时点法下控制权转移的时点。公司会同多个部门,于2020年4季度,开展首次执行日的存量合同的全面梳理工作,核对存量合同是否满足“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并检查是否取得经客户确认的验收报告,对于符合“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条件,且对尚未通过客户验收的存量合同进行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
(3)分项调整说明
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公司采用符合准则要求的验收环节作为时点法下控制权转移的时点,调整未取得验收资料的存量合同。存货:时段法下合同履约成本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其他流动资产:同一合同项下,原分列其他流动资产-待确认销项税与合同负债中未分拆的待转销项税以净额列示。
预收账款:将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合同负债中未分拆的待转销项税调整。
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由于进一步调整了收入成本,对期初留存收益进行了补充调整。
3、是否构成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会计差错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的存量合同评估时,判断“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确认时点,是根据合同进度及其他客观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并采用业务部门对合同状态的判断结果,将不符合完工条件的存量合同进行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并据此编制2020年中期报告。
由于2020年为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元年,新收入准则要求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和确认依据需要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性质和订立的合同来评估,而针对实务中复杂的具体情况尚未形成统一的核算规则,因此公司基于对准则规定的理解与实际业务情况的分析而确认的判断标准,并根据该判断标准取得的信息进行中期报告编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公司在编制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的情况进行会计判断和财务核算。随着新收入准则广泛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针对新收入准则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难点与重点,发布一系列准则问答、案例及指引,公司认真学习准则精神,根据准则最新解释同时深入结合自身业务性质,于2020年4季度采用了更符合财政部对新收入准则的相关问答、案例和指引的收入确认方法。因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与2020年前三季度报告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不同不构成会计差错。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评估新收入准则对各收入类别的影响,以及各收入类别中合同进行的会计处理(包括相关财务报表披露);评估公司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分析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检查并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复核公司划分各收入类别的代表性合同条款的依据是否准确,检查同类合同的条款和特征是否具有一致性和同质性;评估各收入类别新旧收入准则下,商品/服务交付的时间、客户验收和收入确认模式的比较;取得首次执行日的存量合同清单,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抽取部分合同样本中复核期初数调整过程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检查期初数调整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基于上述程序,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2020年度的收入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大幅调减未分配利润的依据及计算过程,收入调减所涉主要项目名称、业务类型、客户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进度等情况,假定按新收入准则追溯调整对各年利润的影响情况,以前年度收入、成本、存货确认及利润实现金额计量是否合理、谨慎,后续相关项目是否会再次形成收入并确认利润。
公司回复:
1、未分配利润调整过程
基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合同,因不满足在一段时间确认收入的条件,改为按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调整了收入、成本等相关科目,调整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64,473.96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调整事项 | 调整金额 |
1 | 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合同,因不满足在一段时间确认收入的条件,改为按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调整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 | -185,620.48 |
2 | 调整应收账款对应的坏账准备 | 1,711.98 |
3 | 未完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调整至存货 | 118,039.52 |
序号 | 调整事项 | 调整金额 |
4 | 调整对应的所得税费用 | 980.76 |
合计 | -64,888.22 | |
其中: | 未分配利润 | -64,473.96 |
少数股东权益 | -414.26 |
2、收入调减所涉主要项目
单位:万元
合同名称 | 业务类型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同进度 | 调减依据 |
合同1 | 软件开发 | 客户1 | 12,912.46 | 8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2 | 系统集成 | 客户2 | 7,966.00 | 8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3 | 软件开发 | 客户3 | 5,780.08 | 74.69% | 尚未验收 |
合同4 | 软件开发 | 客户4 | 7,080.27 | 54.01% | 尚未验收 |
合同5 | 软件开发 | 客户5 | 4,648.00 | 8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6 | 软件开发 | 客户6 | 3,265.80 | 9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7 | 软件开发 | 客户7 | 2,850.00 | 9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8 | 系统集成 | 客户8 | 2,600.00 | 9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9 | 系统集成 | 客户9 | 2,749.74 | 8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10 | 系统集成 | 客户10 | 2,255.00 | 94.66% | 尚未验收 |
3、假定按新收入准则追溯调整对各年利润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2018年以前 | 合计 |
净利润影响 | -16,098.99 | -23,643.32 | -25,145.91 | -64,888.22 |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前期收入、成本、存货确认及利润实现金额计量合理、谨慎,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收入的合同在未来合同验收时将形成收入并确认利润。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期初数调整的依据及计算过程。
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询函问题4: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为44,470.44万元,同比增长29.63%。2020年三季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管理费用为24,686.83万元,根据该数据测算,第四季度管理费用为19,783.61万元,占全年管理费用的比例为 44.49%。你公司前期回复我公司关注函显示,2020年管理费用中先行实施项目费用为14,248万元。2020年末公司对先行实施项目投入进行梳理,发现部分项目支出尚未获得合同签订或一定金额的补偿,且预计获得补偿、产生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将本期实际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先行实施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与你公司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性,说明将其计入管理费用而非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20前三季度前述先行实施项目所发生成本的核算科目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如列入资产类科目核算,请说明相关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资产科目的确认条件,在2020年第四季度将相关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先行实施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与你公司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性,说明将其计入管理费用而非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传统业务主要聚焦于智慧医卫板块、智慧政务板块和 信息与通信技术板块,主要客户为政府各级部门、医疗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预算、资金和审批流程的特殊性,需要公司对项目技术和实施做提前部署和投入。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评估项目的合同签订的可行性,决定是否先行实施。公司也会对经过批准开展的先行实施项目,纳入统一的项目管理,持续追踪。
2020年新冠疫情突发,公司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各级政府、医卫机构等,在抗疫防护信息化建设与强化上产生大量急切需求。公司在公共卫生、公共治理、区域卫生、医疗信息化等领域具备技术优势,且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充分发挥在医疗健康大数据治理、医疗服务集成治理、应用治理、新技术治理四大体系的技术优势,利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助力各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及其它客户开展各项抗疫等工作,但因疫情突发,需求响应上因时间紧迫,形式复杂,需求多变,需积极组织大量核心技术人员集中开展项目的开发和交付工作,由此2020年产生了较大金额的相关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由于公司先行实施的项目在年末未能形成收入,所发生的支出不满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成本的定义,但属于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因此,公司对先行实施的项目产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了解公司存货管理的模式与存货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了解公司管理费用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取得并检查先行实施项目相关的记账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原始凭证。
基于上述程序,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就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先行实施的项目产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2020前三季度前述先行实施项目所发生成本的核算科目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如列入资产类科目核算,请说明相关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资产科目的确认条件,在2020年第四季度将相关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2020前三季度前述先行实施项目所发生成本时,借记存货,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基于公司的业务特性和客户性质,在确定开展先行实施项目之前,公司会评估获得客户的合同性可能性,相关先行项目只有在通过公司评估,在预计签订合同的可能较大或会带来其他形式收益的情况下,才会正式开展。同时,公司对先行实施项目采取统一管理,持续跟踪落单进度。2020年发生的先行实施项目主要为应对疫情突发状况,公司充分发挥在医卫领域的技术优势,响应抗疫先行的举措,同时评估相关活动可为公司带来直接的合同收益及长期良性品牌价值增持。因此,公司相关支出发生时符合存货科目的确认条件 。
公司每年末,都会对先行项目落单进度进行管理,依据政府各级部门、医疗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和资金落实情况督促合同签署。基于谨慎性,年末公司将未能获取客户销售合同的相关先行项目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以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了解公司存货管理的模式与存货核算采用的会计政策;了解先行实施项目的核算科目及会计处理;取得并检查先行实施项目相关的记账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原始凭证。
基于上述程序,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就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在相关支出发生时列入存货科目核算,2020年第四季度将未能获取客户销售合同的相关先行项目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问询函问题5: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研发费用为64,111.38万元,同比增长74.56%。2020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29,761.60万元,根据该数据测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为29,761.60万元,占全年管理费用的比例约为53.58%。研发投入部分显示,你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总金额为47,378.06万元,同比减少12.24%。你公司前期回复我公司关注函显示,第四季度研发费用较高,主要系第四季度新增蛮牛健康研发费用约9,000万元,且公司报告期内各个业务中心自主建立了多个研发项目,在第四季度对三十多个研发项目进行成果测评,因相关项目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故将所发生共计1.42亿元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但研发投入同比减少、研发费用高于研发投入总额的具体原因。
(2)结合各个业务中心研发活动实际开展期间、研发相关费用实际支出时点,说明相关研发费用是否在各季度均匀发生,将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第四季度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但研发投入同比减少、研发费用高于研发投入总额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但研发投入同比减少的具体原因
(1)公司2019年及2020年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比例 |
职工薪酬 | 34,232.52 | 9,705.36 | 252.72% |
摊销费用 | 26,114.26 | 22,930.50 | 13.88% |
设备折旧费用 | 594.58 | 548.74 | 8.35% |
其他 | 3,170.01 | 3,542.64 | -10.52% |
合计 | 64,111.38 | 36,727.25 | 74.56% |
公司2020年研发费用同比增长74.56%,主要因为研发项目增加。报告期内,各业务中心建立了多个研发项目,因相关项目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将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2)公司2019年及2020年研发投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比例 |
研发项目费用化投入 | 37,997.12 | 13,796.75 | 175.41% |
研发项目资本化投入 | 5,881.94 | 38,979.40 | -84.91% |
研发课题专项款投入 | 3,499.00 | 1,212.17 | 188.66% |
合计 | 47,378.06 | 53,988.32 | -12.24% |
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同比减少12.24%,主要因为资本化项目投入减少。2019年公司资本化投入项目主要为募集资金项目,共计投入3.65亿元,其中“新一代智慧城市一体化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投入1.64亿元,此项目于2019年完成开发确认为无形资产,“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HIS服务平台及应用系统”投入1.19亿元,“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投入0.82亿元。2020年上半年突发新冠疫情,公司凭借多来年积累的医疗信息化建设及健康管理经验,配合各级政府投入大量技术人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滞后。2020年募集资金项目共计投入0.41亿元,其中“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HIS服务平台及应用系统”投入0.36亿元,“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投入0.05亿元。公司已对现行募投项目发布延期公告。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但研发投入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资本化项目投入的减少。
2、研发费用高于研发投入总额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0年研发费用与研发投入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研发费用 | 研发投入 |
研发项目费用化投入 | 37,997.12 | 37,997.12 |
研发项目资本化投入 | 5,881.94 | |
研发课题专项款投入 | 3,499.00 | |
无形资产摊销 | 26,114.26 | |
合计 | 64,111.38 | 47,378.06 |
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研发投入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但由于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无形资产摊销为前期自行开发并已资本化核算的软件
相应的摊销费用,为避免研发投入的年度数额重复计量。公司当期资本化研发投入暂时性减少,以及研发费用包括无形资产摊销,且金额比较大,最终形成研发费用高于研发投入总额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了解、评价和测试了管理层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对公司研发部门人员进行访谈;检查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检查研发项目工时统计表、人员花名册、工资计提表、工资发放记录;检查课题专项款投入相关资料;复核无形资产摊销数据。基于上述程序,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
二、结合各个业务中心研发活动实际开展期间、研发相关费用实际支出时点,说明相关研发费用是否在各季度均匀发生,将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第四季度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研发投入是公司向传统的项目制公司向科技创新性互联网公司转变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其中产品化研发投入是主要的方向。这是公司面对市场机遇和挑战,做出的全面的、前瞻性的思考和认识。各业务中心高度重视产品化研发的投入,充分认识到在承建的项目不断增多,客户的需求发展迅速、变化多样的市场竞争严峻情况下,项目的交付周期变长,成本增加,效益很难提升。产品化在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实现低成本的快速复制,这是提升项目效益的最有效的手段。各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积累了很多技术和优势,如果在研发的方向要和项目实施高度匹配情况下,高度重视产品化研发的投入,同步实施产品化研发,实现产品化技术的突破,可以快速的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效益优势,从而彻底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020年初始,各中心的产品化研发项目尚处于规划和设计阶段,研发投入相对较少,在2020年下半年,产品化研发逐步进入到开发和测试阶段,各业务中心不断加大对产品研发力度,持续加快重点研发项目的推进,四季度研发投入出现较大增长。产品化研发一般经历
规划、设计、开发和测试等阶段,在各个阶段上的投入各有不同,在规划和设计上投入的力度和费用相对较小,开发和测试阶段,相对人员和费用投入较多,报告期内叠加新冠疫情影响,相关产品化研发投入不均匀。为了更好的核算各行业产品化研发的投入情况,及技术上是否达到行业产品化技术要求,公司在年末统一对各中心的研发项目进行专项评审,对相关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的投入计入研发费用。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取得了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相关明细账;检查了研发项目的建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说明、成果评测等资料;检查了研发项目的人员清单、工资计提表、工资发放记录;对报表日前后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基于上述程序,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公司相关研发费用在各季度不均匀发生,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第四季度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具有合理性。
问询函问题7: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13.71亿元,占2020年全年收入的比例为45.57%;2018年、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90%、15.49%。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行业特征、合同履行情况、疫情影响、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分析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说明收入函证及截止性测试情况。
公司回复:
2020年1月1日前公司主要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根据开发进度确认的各季度收入。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的软件开发业务与系统集成业务,在取得客户的验收资料等文件时确认收入,从而使得收入的区间确认有一定的波动。2020年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客户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卫生医疗机构等非盈利单位
为主,其对信息产品的采购一般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在每年上半年制定投资计划,需要通过预算、审批、招标、合同签订等流程,许多项目还需要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客户年度预算开支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对公司的项目验收和付款也集中在下半年;
2、2020年上半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储备项目招投标时间延期,落地时间延后;在建项目客户验收时间推迟,延迟了收入确认。公司今年重点推进的信创业务也在下半年落地较大项目,相关大额收入确认在第四季度。公司四季度强化项目合同目标管理,开展了项目的跟踪和落实工作,从而更好的推进了项目的验收进度。
3、经查询,软件行业上市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及客户类型的影响,亦存在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高于以前年度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 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 | 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 | 2018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 |
科大讯飞 | 44.07% | 34.78% | 33.27% |
拓尔思 | 57.16% | 33.80% | 36.58% |
太极股份 | 44.63% | 35.10% | 35.44% |
万达信息 | 45.57% | 21.93% | 28.90% |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及结论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询问管理层,查阅合同条款,评价公司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选取样本,对不同类别收入进行测试并检查相关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件,以测试公司是否已经在收入确认的时点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
基于上述程序,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实施上述程序获取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在所有重大方面具有合理性。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收入函证及截止性测试情况
针对万达信息2020年度营业收入30.08亿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程序,截至2021年4月22日,营业收入回函确认金额15.5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51.76%。针对万达信息2020年度营业收入我们实施了截止性测试,我们以在报告期内所有收入明细账为总体,选取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样本进行测试。测试内容:①判断收入类型;②检查支持性文件是否合理;③判断收入是否存在跨期现象;④检查会计记录是否正确。
问询函问题8: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减少
58.12%,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随申办市民云”项目完工转到无形资产等所致。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该项目投入情况、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核算的金额、时点和原因等,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随申办市民云”项目为上海市内涵盖社会保障、公积金、教育、医疗、公安、税务等众多领域服务功能,形成智慧城市总入口,提供一站式“互联网+”的服务平台。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开发内容,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多个版本的迭代更新,并于2020年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名称为“市民信箱市民云公共服务Android版软件V6.5.0”和“市民信箱市民云公共服务IOS版软件V6.5.0”。公司根据取得的著作权及业务部门提交的其他相关完工证明材料,判断该产品已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符合结转无形资产条件。当期将此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401.89万元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并自结转当月开始摊销。该项目的核算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我们取得了该项目相关的明细账及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通过检查合同、支付的银行回单、发票、项目验收资料、软件著作权证书等验证核算及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等。
就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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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上海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