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贵部发出的“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81号”《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就问询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特予以回复说明如下:
1.你公司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97亿元、-12.92亿元。2019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5亿元,同比下降3.64%;2020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8亿元,同比增长41.60%。2017年至2020年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4.50%、22.86%、15.85%。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报告期内新增订单签署情况、在手订单执行情况、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变化、产品结构变化、折旧及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说明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归母净利润持续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2)结合各业务板块行业发展状况、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变动等,分析公司近两年连续亏损、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目前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和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逐项回复如下:
(1)结合报告期内新增订单签署情况、在手订单执行情况、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变化、产品结构变化、折旧及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说明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归母净利润持续大幅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1、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约38.98亿,预计带来的收入金额约35.76亿(不含税),在报告期已实现收入约9.65亿,还有剩余未实现收入的合同金额约26亿将在2021年及以后陆续完工并进行收入确认;
2、报告期内软件开发收入15.46亿,占总收入的比重为51.41%,较上年同期比重42.23%,增加了9.18个百分点;毛利率为17.85%,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15.19个百分点;运营服务收入4.00亿,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3.30%,较上年同期比重20.18%,下降了6.88个百分点;毛利率为29.87%,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64个百分点;集成收入10.62亿,占总收入的比重为35.29%,较上年同期比重37.59%,下降了2.3个百分点;毛利率为7.66%,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55个百分点;
3、报告期折旧及期间费用为13.41亿,较上年同期10.30亿,增加了3.11亿,增幅30.19%,其中管理费用增加了1.02亿,较同期增幅29.63%,研发费用增加了2.74亿,较同期增幅74.56%,财务费用减少0.74亿,较同期下降41.09%,
4、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7,654.77万元,较上年同期6,361.49万元,增加了1,293.28万元,增幅20.33%,主要是当期政府补助增加1,259.61万元;
5、报告期受到新会计准则影响,对于大部分软件开发和集成类合同,收入确认方法从完工百分比法变更为时点法,收入的确认较大部分来自于以前年度签订但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在本期完工并确认全额收入同时结转全额成本,该部分存量合同的历史包袱较重,自身毛利率相对较低,同时2020年新签合同大部分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综合导致整体的毛利率下降;
6、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疫情期间投入了多个无偿及先行实施的抗疫项目,叠加公司战略板块孵化投入以及产品化转型,致使公司经营成本同比上升,同时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工程设备交付延迟、工期延长以及部分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化,造成项目投入超出预期,使得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本公司出现业绩亏损主要原因为内外部客观情况、消化历史包袱及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随着2020年及以后年份新签合同的收入占比和毛利水平逐步提升,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内部管理持续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将逐步提高,故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有一定的保证。
(2)结合各业务板块行业发展状况、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变动等,分析公司近两年连续亏损、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目前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和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近两年连续亏损、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内董事会和高管层直面公司的困难和挑战,贯彻落实“开源、节流、止血、降杠杆、化风险”的基本管理思路,强化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报告期内在新签合同额、销售回款和经营净现金流等指标上取得持续改善,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发展根基。但是受到以下因素影响,近两年连续亏损、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
1、近年来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因原第一大股东资金违规占用,管理缺位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应对,一方面2020年以前丢失部分高毛利的软件开发业务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公司前期经营管理较为松散,已陆续埋下盈利能力下滑的隐患,以上因素导致的毛利率下降的结果在近两年持续体现。
2、受公司以前年度管理缺位的影响,部分项目工期延长,导致项目硬件部分由于迭代产品出现而增加相应的投入成本。同时,由于行业竞争加剧,因市场发展需要,传统业务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中对技术方案和人员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加了成本。
3、公司客户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卫生医疗机构等非盈利单位为主,众多项目预算、采购及交付验收周期相对较长,同时,2020年又在疫情突发及反复的影响下,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出现了工期进一步延长的情况,工程设备交付延迟以及部分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化,造成项目投入超出预期,一方面,毛利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原计提跌价准备的项目在报告期确认收入对整体毛利率有较大不利影响,降低综合毛利率。
4、因战略转型人员的储备需要,近年公司持续保持研发投入的规模,持续加大了对技术人员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在健康管理和智慧城市两大战略孵化板块的投入。
综上,在历史包袱较重、市场竞争加剧、新冠疫情突发、战略板块孵化等因素综合影响下,公司实施成本和经营成本费用出现较大提高,导致公司近两年连续亏损、综合毛利率出现下滑。
(二)目前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和风险
1、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的
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受行业众多利好政策影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量增多,互联网企业、新兴技术企业、金融公司均加大了对信息化行业的投入,大量的资金涌入,行业格局有所变化,需要在资金、人才及技术能力上有持续的储备及提升;行业内现有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程度增加,且不断受到新竞争者进入的威胁,由此带来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公司近年人员数量及人工成本总额均在持续上升。作为信息化企业,人既是最大的成本,也是最大的财富,伴随着行业的升级,公司人才结构优化及人均效能的提升也遇到更大的挑战。由此带来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3、公司在整体战略转型升级阶段,既要拓展传统业务,加强内部管理提质增效,消化存量历史包袱,加速盈利能力的提升,又要孵化战略板块,加大投入,平衡好公司整体盈利提升和战略板块投入也是公司需要应对的一大挑战。由此带来投入上升的风险。
(三) 公司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的加速拓展期。对于万达信息,“十四五”也是公司全面转型升级的时期。作为中国人寿未来的科技板块,公司定位于互联网化科技型公司,未来将坚持科技驱动发展原则,以数字化转型为核心,以“互联网+物联网”为两翼,积极抢占智慧城市高地,开拓科技驱动型、产品驱动型等互联网商业模式,深耕健康管理蓝海市场,成为“健康中国”、“智慧中国”、“安全中国”的践行者。虽然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以及历史合同包袱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业绩阶段性下滑,但公司已陆续通过以下措施促进后续经营业绩的改善。
1、持续拓展医疗信息化市场,打造全周期健康管理平台,助力“健康中国”
智慧医卫作为公司传统板块,将稳步扩大市场覆盖面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将紧跟智慧医卫行业发展趋势,保持产品创新领先优势;围绕健康管理、自诊、导诊、候诊、诊断、治疗、慢性病管理七大医疗健康服务的核心诉求环节,提供主题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公共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健康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到医疗资源统筹的全民健康服务的互联网统一公共服务入口;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运营资质,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延伸服务内容,吸纳合作伙伴,拓展服务半径,力争运营覆盖长三角区域;用专业服
务构建起与用户之间的桥梁,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助力“健康中国2030”战略。紧抓后疫情时代行业机遇,进入发展快车道。公司在本次抗击疫情中的及时响应与有效技术支撑得到客户及社会的一致肯定,在后疫情时代,政府及医卫机构的网格化智慧化管理需求、C端客户的全生态精准化健康管理及线上无接触智能化商务需求、B端客户的平台化互联需求,都将呈快速增长趋势,公司将凭借行业领先企业优势,快速挖掘客户需求,做大做强相关板块业务。
2、继续扎根政务信息化市场,深度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助力“智慧中国”公司将把握数字化转型趋势,基于已有的行业优势,大力发展核心业务,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全力推进新产品研发及成熟产品深化运营工作,在智慧化、数字化上下功夫;将智慧市场监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从传统项目建设性系统向新型服务运营型平台转化,在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公司的战略转型;通过市民云本地化运营,深化与各地政府的合作,运营好市民云平台的同时,协同公司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信创等业务在城市的落地,提高一揽子解决方案,在各行业数字化升级的基础上,实现整个城市的数字化升级转型。
3、坚持信息科技创新,助力“安全中国”
公司已在智慧城市、互联网医疗、金融等行业积累了大量的产融结合技术服务经验,通过先进的应用生物识别、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技术为政务信息化及医疗信息化服务供给方提供一揽子智能化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赋能公司智慧城市、健康管理板块;发挥公司已有技术及资质优势,在金融、能源、医卫等重点行业领域谋求新突破,集中资源重点突破再谋辐射;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云计算和大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保险等方面深入研究和业务拓展,凭借公司在行业客户的积累,向客户持续输出相关的安全服务。
4、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继续实行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建章立制,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主要包括加强项目合同目标管理,严格控制相关成本费用,提升项目执行效率,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大激励力度,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大胆启用和培养年轻人,推出一系列计划,选拔、培训和重用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富有激情、勇于拼搏的年轻人,对内对外广纳优秀人才,全面建立市
场化运作机制。
公司持续推进旧账清收和疑难合同验收工作,从内控管理、制度制定及员工激励方面都做了全面部署和明确要求。狠抓回款,清理旧账,增强公司自我造血能力。在经营管理上更强调提高效率,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强化创新激励,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支柱带动作用,化解风险,提升资产质量。统一业务处理流程,推进业财融合,提升决策效率。公司在人才培养方面实行“鲲鹏”计划,稳定和积极培养优秀人才,同时吸引行业领军人才。公司定期组织培训,钻研前瞻性的前沿科技和世界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内部技术评级,给予更大的资源支持和更大的工作舞台,让优秀的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并通过制定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良好企业文化、制定合理的薪酬方案、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多种方式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团队凝聚力,形成稳固的以关键技术带头人为核心的多层次技术人才梯队,极大地保障公司研发能力的不断巩固和加强。
5、与国寿全方位深度协同,打造“金融+科技”的生态圈
公司的科技优势与中国人寿之间具有强大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在国寿协同深化的背景下,公司在金融领域信创的能力有望提高,未来公司能在金融行业建立标杆案例。积累了行业经验之后,公司就能持续开拓其他省份、其他行业的信创项目,并且借助当地国寿分公司的力量,推进当地的销售,有利于公司后续拓展全国范围的业务。随着“健康中国”和“智慧中国”时代的到来,投资万达信息是国寿的战略性投资和布局,万达信息将是“科技国寿”战略的重要承载者,万达信息可以助力国寿保险金融主业发展,打造“金融+科技”的生态圈。
6、加快产品化转型进程,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明确差异化产品竞争策略,探寻产品核心竞争力,借鉴健康通、医疗废弃物等细分行业或领域竞品优势寻求突围,依托价值固定化、模块选择多样化的模式形成产品标准化,针对细分领域进行价值诉求挖掘并将其价值固定化,从客户视角挖掘关键维度需求,形成资源配置核心以进一步夯实产品演进和深化基础,将力争适当引领红海产品、重点开拓蓝海产品作为产品未来发力点,并根据市场客户价值诉求不断迭代优化产品,在原有产品基础上进行衍生。
通过寻找和梳理不同地域、不同市场、不同客群需求的聚类属性,定义不同产品系列之间的差异性、定义产品与客户需求之间的关联性、强化主题与品牌识别性、从而奠定产品标准化对象和创新基础。公司将加快对项目实施定制过程中积累的标准化产品体系的梳理与打磨,建立各业务板块的产品库,提高内部复用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盈利能力。
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7.71亿元,合同资产余额为4.25亿元。你公司在2020年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3.72亿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15.18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7.71亿元,合同资产余额为4.25亿元。你公司在2020年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3.72亿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15.18万元;在2019年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7.84亿元。你公司前期回复我部关注函中表示,2019年受资金占用、管理缺位、人员变动、产品转型等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投入成本超出预期,因而存货发生减值;2020年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为按时点法确认收入,绝大多数发生减值的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集中在2016-2019年,这些以前遗留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因加大检测程序、提升交付质量、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交付延迟工期延长等,造成项目投入超出预期。公司在2020年第四季度对所有在建项目集中进行验收和梳理工作,发现合同签订时间较长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后续投入还需要持续加大,判断存货存在减值迹象,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合同签署时间、工期、合同金额、完工比例、已发生成本、已确认收入金额及回款情况、期末存货账面净额、可变现净值(预计收入、预计发生成本)、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对比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同一项目的可变现净值(预计收入、预计发生成本)在各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并说明前期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充分、合理。
(3)2016-2019年形成存货的项目在确认存货的时点是否已签署销售合同,
并结合相关合同金额、付款安排、回款进展等说明前述存货在确认时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与存货相关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费用确认为存货的情形。
(4)截至报告期末前述2016-2019年历史遗留合同形成的存货余额,并结合相关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至(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我部于2021年2月向年审会计师发函,提醒其在年度审计中对存货期初数调整是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确认是否合规、存货可变现净值是否公允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说明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是否具有合理性及一贯性,公司对存货的相关会计处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逐项回复如下:
(1)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客户、合同签署时间、工期、合同金额、完工比例、已发生成本、已确认收入金额及回款情况、期末存货账面净额、可变现净值(预计收入、预计发生成本)、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所属板块名称 | 预计 工期 | 合同金额 (含税) | 已确认 收入金额 | 已发生成本 (已结转成本+期末存货) | 回款情况 | 具体测算过程 | |||||
本年度计提跌价准备 金额 A=B-C-D | 期末存货账面余额B | 以前年度已计提跌价准备 C | 可变现净值 D=E-F | 合同未 确认收入 E | 合同预计发生成本F | ||||||
政务服务 | 1-3年 | 55,133.33 | 10,687.29 | 67,786.28 | 35,485.52 | 15,506.41 | 55,501.15 | 23,889.28 | 16,105.46 | 39,455.04 | 23,349.58 |
医疗健康 | 1-3年 | 58,178.48 | 2,878.30 | 33,558.60 | 29,692.79 | 11,142.40 | 31,654.72 | 2,788.76 | 17,723.56 | 51,448.16 | 33,724.60 |
社会保障 | 1-3年 | 23,470.12 | 1,976.60 | 10,975.17 | 10,480.56 | 4,163.30 | 8,869.90 | 840.42 | 3,866.18 | 19,943.69 | 16,077.51 |
平安城市 | 1-3年 | 7,652.00 | - | 5,716.80 | 4,375.86 | 2,534.17 | 5,716.80 | 84.93 | 3,097.70 | 6,954.32 | 3,856.62 |
智慧城市 | 1-3年 | 16,641.52 | 375.62 | 11,057.72 | 11,463.97 | 3,832.42 | 10,849.76 | 1,952.12 | 5,065.22 | 15,262.90 | 10,197.68 |
小计 | 161,075.45 | 15,917.81 | 129,094.57 | 91,498.70 | 37,178.70 | 112,592.33 | 29,555.51 | 45,858.12 | 133,064.11 | 87,205.99 |
注1:因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数量较多(共计400余个),故以项目所属板块进行列示。
注2:公司列示的以上项目涉及众多合同,绝大多数项目签订时间集中在2016-2019年,许多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执行日期会晚于签订日,项目中包含若干子项目,表格中列示的工期为平均工期,项目实施中子项目的实施会有先后顺序,签订日期稍早的项目还在陆续执行中。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充分、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对比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同一项目的可变现净值(预计收入、预计发生成本)在各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并说明前期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充分、合理。
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采用的存货减值测试方法保持一致,具体为: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各报告期的存货减值具体测试过程中,采用的会计估计判断如下:
2019年末,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以每个存货项目对应的合同价格作为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基础,并将合同价格扣除前期累计已确认收入得出未确认收入,减去至项目完成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等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中,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合同预算成本为基础确定。
2020年末,主要以时点法确认收入,公司以每个存货项目对应的合同价格作为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基础来确认其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的金额等,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中,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合同预算成本为基础确定。
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减值测试过程中,针对同一项目,受项目实施推进,投入增加的影响,单位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产生一定变化,导致各报告期末同一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存在差异,但导致存货减值的直接原因,是项目出现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的情况。
2020年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实施和交付基本处于停滞或缓慢开展的状态。在此期间,项目技术和施工人员无法和客户进行充分的现场沟通,需要在相对隔离的区域进行封闭式的工作,加大了人力成本和实施费用的投入。公司传统业务
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各级政府部门及医疗卫生系统等行政事业单位,在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需求做了变更和新增,另外,相关项目的执行、交付和验收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延迟情况发生;在疫情期间,关键工程设备交付也出现了延缓,部分高科技的通讯设备或成套设备,也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供应速度有所延缓,供应价格有所上升。此外,对于较长时间尚未达到验收的项目合同,在关键的技术攻坚环节,投入了大量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设施,增加较大的成本。以上受疫情、技术攻坚、客户需求变更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导致交付延迟、工期延长、人员投入增加,造成部分合同的项目投入超出预期,使得同一存货项目2020年末的预计总成本高于2019年末的预计总成本,且不能被预计总收入覆盖,公司根据期末存货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于各报告期末采用一致的存货减值测试方法,并将当期发生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至相应的报告期内。前期存货减值计提充分、合理。
(3)2016-2019年形成存货的项目在确认存货的时点是否已签署销售合同,并结合相关合同金额、付款安排、回款进展等说明前述存货在确认时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与存货相关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费用确认为存货的情形。
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在2016-2019年形成的存货的项目都已签署了销售合同,涉及的合同金额约5.53亿,累计已收款3.06亿,收款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为55%,均根据合同实际执行的里程碑进行收款,目前相关项目都在正常进行中,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存货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以前年度不存在将不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费用确认为存货的情况。
(4)截至报告期末前述2016-2019年历史遗留合同形成的存货余额,并结合相关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前述2016-2019年历史遗留合同形成的存货余额金额4.96亿,存货跌价金额为2.69亿,存货净值为2.27亿。
公司非常重视对历史遗留合同的管理:1)公司在2020年四季度对在手合同进行了专项清理,安排了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封闭式的数据核对,对预计发生的成本进行了评估,确保项目预计成本真实可靠。2)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根据项目执行计划跟踪落实项目验收,尽量做到“应验尽验”。3)项目
预计成本纳入严格的预算管控,采购支出、人力投入和项目费用严格按照计划发生,对发生的差异及时核对,并由技术内控双方审核。4)公司主动沟通此类历史遗留合同的客户,打消客户顾虑和疑虑,积极获取客户的信任支持、协助和配合。前述2016年至2019年的历史遗留合同正在有序梳理,目前不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3.年报显示,你公司自2020年1月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合并报表部分期初数据进行调整。其中,期初应收账款调减4.72亿元,期初存货调增11.80亿元,期初合同负债调增14.14亿元,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6.45亿元等。而你公司2020年半年度显示,合并报表中期初数应收账款调减4.27亿元,存货调增
12.56亿元,合同负债期调增13.23亿元,未分配利润调减3.64亿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具体原因,逐项说明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调整数据的具体差异及原因,并说明是否需要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如否,请说明原因及相关规则依据。
(2)大幅调减未分配利润的依据及计算过程,收入调减所涉主要项目名称、业务类型、客户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进度等情况,假定按新收入准则追溯调整对各年利润的影响情况,以前年度收入、成本、存货确认及利润实现金额计量是否合理、谨慎,后续相关项目是否会再次形成收入并确认利润。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逐项回复如下:
(1)结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说明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具体原因,逐项说明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调整数据的具体差异及原因,并说明是否需要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如否,请说明原因及相关规则依据。
1、2020年年度报告中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依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尚未完成的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并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其中,原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新收入准则下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相关条件的软件开发业务与系统集成业务,其收入确认时点变更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2020年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调整数据的具体差异及原因
(1)调整数据的具体差异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报告 期初数(万元) | 2020年年度报告 期初数(万元) | 差异 (万元) |
货币资金 | 162,201.74 | 162,201.7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50.19 | 950.19 | |
应收账款 | 89,752.94 | 85,253.43 | -4,499.51 |
预付款项 | 1,260.65 | 1,260.65 | |
其他应收款 | 15,178.59 | 15,178.59 | |
存货 | 179,187.48 | 171,572.75 | -7,614.7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1,408.53 | 21,408.53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194.69 | 11,483.43 | -7,711.26 |
流动资产合计 | 489,134.81 | 469,309.31 | -19,825.50 |
长期应收款 | 70,387.17 | 70,387.17 | |
长期股权投资 | 9,868.11 | 9,868.11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5,761.58 | 35,761.58 | |
投资性房地产 | 2,201.78 | 2,201.78 | |
固定资产 | 43,217.58 | 43,217.58 | |
在建工程 | 787.16 | 787.16 | |
无形资产 | 83,489.62 | 83,489.62 | |
开发支出 | 24,136.99 | 24,136.99 | |
商誉 | 92,227.89 | 92,227.89 | |
长期待摊费用 | 3,501.77 | 3,501.7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65.70 | 2,465.7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8,045.35 | 368,045.35 | |
资产总计 | 857,180.16 | 837,354.66 | -19,825.50 |
短期借款 | 293,332.49 | 293,332.49 | |
应付账款 | 50,844.44 | 50,844.44 | |
预收款项 | 935.67 | -935.67 | |
合同负债 | 132,287.85 | 141,405.22 | 9,117.37 |
应付职工薪酬 | 154.07 | 154.07 | |
应交税费 | 7,422.87 | 7,422.87 | |
其他应付款 | 6,781.31 | 6,781.3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563.80 | 11,563.80 | |
其他流动负债 | 2,532.44 | 2,911.05 | 378.61 |
流动负债合计 | 505,854.94 | 514,415.25 | 8,560.31 |
长期借款 | 23,752.88 | 23,752.88 | |
应付债券 | 54,086.51 | 54,086.51 | |
递延收益 | 7,677.65 | 7,677.6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70.86 | 870.8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229.23 | 10,229.23 |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报告 期初数(万元) | 2020年年度报告 期初数(万元) | 差异 (万元)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6,617.13 | 96,617.13 | |
负债合计 | 602,472.07 | 611,032.38 | 8,560.31 |
股本 | 113,985.40 | 113,985.40 | |
其他权益工具 | 12,525.82 | 12,525.82 | |
资本公积 | 160,209.85 | 160,209.85 | |
减:库存股 | 2,998.43 | 2,998.43 | |
其他综合收益 | 172.06 | 172.06 | |
盈余公积 | 15,015.32 | 15,015.32 | |
未分配利润 | -46,178.87 | -74,222.59 | -28,043.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2,731.15 | 224,687.43 | -28,043.72 |
少数股东权益 | 1,976.94 | 1,634.85 | -342.0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4,708.09 | 226,322.28 | -28,385.8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57,180.16 | 837,354.66 | -19,825.50 |
(2)2020年年度报告再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的存量合同评估时,判断“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确认时点,基于合同进度及其他客观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并采用业务部门对合同状态的判断结果,将不符合完工条件的存量合同进行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并据此编制2020年半年度报告。
随着新收入准则广泛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针对新收入准则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难点与重点,发布一系列准则问答、案例及指引,公司认真学习准则精神,结合2020年7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定制软件开发服务的收入确认》,比对公司的软件开发业务与系统集成业务进行深入了解,其业务形式为按照客户需求提供的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的整体服务,公司需对最终服务成果负责,商品的交付需由客户进行验收;同时,公司比对行业类似业务具体实施细节,分析其业务与规则的匹配情况,据此公司采用更符合准则要求的验收环节作为时点法下控制权转移的时点。公司会同多个部门,于2020年4季度,开展首次执行日的存量合同的全面梳理工作,核对存量合同是否满足“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并检查是否取得经客户确认的验收报告,对于符合“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条件,且尚未通过客户验收的存量合同进行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
(3)分项调整说明
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公司采用符合准则要求的验收环节作为时点法下控制权转移的时点,调整未取得验收资料的存量合同。
存货:时段法下合同履约成本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其他流动资产:同一合同项下,原分列其他流动资产-待确认销项税与合同负债中未分拆的待转销项税以净额列示。预收账款:将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合同负债中未分拆的待转销项税调整。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由于进一步调整了收入成本,对期初留存收益进行了补充调整。
3、是否构成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会计差错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的存量合同评估时,判断“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确认时点,是根据合同进度及其他客观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并采用业务部门对合同状态的判断结果,将不符合完工条件的存量合同进行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并据此编制2020年中期报告。
由于2020年为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元年,新收入准则要求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和确认依据需要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性质和订立的合同来评估,而针对实务中复杂的具体情况尚未形成统一的核算规则,因此公司基于对准则规定的理解与实际业务情况的分析而确认的判断标准,并根据该判断标准取得的信息进行中期报告编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公司在编制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的情况进行会计判断和财务核算。随着新收入准则广泛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针对新收入准则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难点与重点,发布一系列准则问答、案例及指引,公司认真学习准则精神,根据准则最新解释同时深入结合自身业务性质,于2020年第四季度采用了更符合财政部对新收入准则的相关问答、案例和指引的收入确认方法。因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与2020年前三季度报告调整财务报表期初数据不同不构成会计差错。
(2)大幅调减未分配利润的依据及计算过程,收入调减所涉主要项目名称、业务类型、客户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进度等情况,假定按新收入准则追溯调整对各年利润的影响情况,以前年度收入、成本、存货确认及利润实现金额计
量是否合理、谨慎,后续相关项目是否会再次形成收入并确认利润。
1、未分配利润调整过程
基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合同,因不满足在一段时间确认收入的条件,改为按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调整了收入、成本等相关科目,调整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4,473.96万元。
序号 | 调整事项 | 调整金额(万元) |
1 | 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合同,因不满足在一段时间确认收入的条件,改为按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调整应收账款与合同负债 | -185,620.48 |
2 | 调整应收账款对应的坏账准备 | 1,711.98 |
3 | 未完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调整至存货 | 118,039.52 |
4 | 调整对应的所得税费用 | 980.76 |
合计 | -64,888.22 | |
其中: | 未分配利润 | -64,473.96 |
少数股东权益 | -414.26 |
2、收入调减所涉主要项目
合同名称 | 业务类型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截至2019.12.31合同进度 | 调减依据 |
合同1 | 软件开发 | 客户1 | 12,912.46 | 8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2 | 系统集成 | 客户2 | 7,966.00 | 8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3 | 软件开发 | 客户3 | 5,780.08 | 74.69% | 尚未验收 |
合同4 | 软件开发 | 客户4 | 7,080.27 | 54.01% | 尚未验收 |
合同5 | 软件开发 | 客户5 | 4,648.00 | 8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6 | 软件开发 | 客户6 | 3,265.80 | 9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7 | 软件开发 | 客户7 | 2,850.00 | 9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8 | 系统集成 | 客户8 | 2,600.00 | 9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9 | 系统集成 | 客户9 | 2,749.74 | 80.00% | 尚未验收 |
合同10 | 系统集成 | 客户10 | 2,255.00 | 94.66% | 尚未验收 |
3、假定按新收入准则追溯调整对各年利润的影响情况
年度 | 2019年 | 2018年 | 2018年以前 | 合计 |
净利润影响(万元) | -16,098.99 | -23,643.32 | -25,145.91 | -64,888.22 |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前期收入、成本、存货确认及利润实现金额计量合理、谨慎,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收入的合同在未来合同验收时将形成收入并确认利润。
4.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用为44,470.44万元,同比增长29.63%。2020年三季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管理费用为24,686.83万元,根据该数据测算,第四季度管理费用为19,783.61万元,占全年管理费用的比例为44.49%。你公司前期回复我公司关注函显示,2020年管理费用中先行实施项目费用为14,248万元。2020年末公司对先行实施项目投入进行梳理,发现部分项目支出尚未获得合同签订或一定金额的补偿,且预计获得补偿、产生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将本期实际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先行实施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与你公司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性,说明将其计入管理费用而非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20前三季度前述先行实施项目所发生成本的核算科目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如列入资产类科目核算,请说明相关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资产科目的确认条件,在2020年第四季度将相关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逐项回复如下:
(1)结合先行实施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与你公司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性,说明将其计入管理费用而非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传统业务主要聚焦于智慧医卫板块、智慧政务板块和信息与通信技术板块,主要客户为政府各级部门、医疗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预算、资金和审批流程的特殊性,需要公司对项目技术和实施做提前部署和投入。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评估项目合同签订的可行性,决定是否先行实施。公司也会对经过批准开展的先行实施项目,纳入统一的项目管理,持续追踪。
2020年新冠疫情突发,公司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各级政府、医卫机构等,在抗疫防护信息化建设与强化上产生大量急切需求。公司在公共卫生、公共治理、区域卫生、医疗信息化等领域具备技术优势,且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及时
响应客户需求,充分发挥在医疗健康大数据治理、医疗服务集成治理、应用治理、新技术治理四大体系的技术优势,利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助力各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及其它客户开展各项抗疫工作,但因疫情突发,需求响应时间紧迫,形式复杂,需求多变,需积极组织大量核心技术人员集中开展项目的开发和交付工作,由此2020年产生了较大金额的相关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由于公司先行实施的项目在年末未能形成收入,所发生的支出不满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成本的定义,但属于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因此,公司将先行实施项目产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20前三季度前述先行实施项目所发生成本的核算科目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式;如列入资产类科目核算,请说明相关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资产科目的确认条件,在2020年第四季度将相关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2020前三季度前述先行实施项目所发生成本时,借记存货,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基于公司的业务特性和客户性质,在确定开展先行实施项目之前,公司会评估获得客户合同的可能性,相关先行项目只有在通过公司评估,在预计签订合同的可能较大或会带来其他形式收益的情况下,才会正式开展。同时,公司对先行实施项目采取统一管理,持续跟踪落单进度。2020年发生的先行实施项目主要为应对疫情突发状况,公司充分发挥在医卫领域的技术优势,响应抗疫先行的举措,同时评估相关活动可为公司带来直接的合同收益及长期良性品牌价值增持。因此,公司相关支出发生时符合存货科目的确认条件。
公司每年末,都会对先行项目落单进度进行管理,依据政府各级部门、医疗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和资金落实情况督促合同签署。基于谨慎性,年末公
司将未能获取客户销售合同的相关先行项目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以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研发费用为64,111.38万元,同比增长74.56%。2020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29,761.60万元,根据该数据测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为29,761.60万元,占全年管理费用的比例约为53.58%。研发投入部分显示,你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总金额为47,378.06万元,同比减少12.24%。你公司前期回复我公司关注函显示,第四季度研发费用较高,主要系第四季度新增蛮牛健康研发费用约9,000万元,且公司报告期内各个业务中心自主建立了多个研发项目,在第四季度对三十多个研发项目进行成果测评,因相关项目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故将所发生共计1.42亿元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但研发投入同比减少、研发费用高于研发投入总额的具体原因。
(2)结合各个业务中心研发活动实际开展期间、研发相关费用实际支出时点,说明相关研发费用是否在各季度均匀发生,将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第四季度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逐项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但研发投入同比减少、研发费用高于研发投入总额的具体原因。
(一)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但研发投入同比减少的具体原因
1、公司2019年及2020年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万元) | 2019年度(万元) | 变动比例 |
职工薪酬 | 34,232.52 | 9,705.36 | 252.72% |
摊销费用 | 26,114.26 | 22,930.50 | 13.88% |
设备折旧费用 | 594.58 | 548.74 | 8.35% |
其他 | 3,170.01 | 3,542.64 | -10.52% |
合计 | 64,111.38 | 36,727.25 | 74.56% |
公司2020年研发费用同比增长74.56%,主要因为研发项目增加。报告期内,各业务中心建立了多个研发项目,因相关项目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将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2、公司2019年及2020年研发投入构成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比例 |
研发项目费用化投入 | 37,997.12 | 13,796.75 | 175.41% |
研发项目资本化投入 | 5,881.94 | 38,979.40 | -84.91% |
研发课题专项款投入 | 3,499.00 | 1,212.17 | 188.66% |
合计 | 47,378.06 | 53,988.32 | -12.24% |
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同比减少12.24%,主要因为资本化项目投入减少。2019年公司资本化投入项目主要为募集资金项目,共计投入3.65亿元,其中“新一代智慧城市一体化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投入1.64亿元,此项目于2019年完成开发确认为无形资产,“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HIS服务平台及应用系统”投入1.19亿元,“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投入0.82亿元。
2020年上半年突发疫情,公司凭借多年来积累的医疗信息化建设及健康管理经验,配合各级政府投入大量技术人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滞后。2020年募集资金项目共计投入0.41亿元,其中“新一代智慧医疗一体化HIS服务平台及应用系统”投入0.36亿元,“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及其智能物联云平台”投入0.05亿元。公司已对现行募投项目发布延期公告。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但研发投入同比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资本化项目投入的减少。
(二)研发费用高于研发投入总额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0年研发费用与研发投入比较如下:
项目 | 研发费用(万元) | 研发投入(万元) |
研发项目费用化投入 | 37,997.12 | 37,997.12 |
研发项目资本化投入 | - | 5,881.94 |
研发课题专项款投入 | - | 3,499.00 |
无形资产摊销 | 26,114.26 | - |
合计 | 64,111.38 | 47,378.06 |
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研发投入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但由于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无形资
产摊销为前期自行开发并已资本化核算的软件相应的摊销费用,为避免研发投入的年度数额重复计量。公司当期资本化研发投入暂时性减少,以及研发费用包括无形资产摊销,且金额比较大,最终形成研发费用高于研发投入总额的情况。
(2)结合各个业务中心研发活动实际开展期间、研发相关费用实际支出时点,说明相关研发费用是否在各季度均匀发生,将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计入第四季度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研发投入是公司由传统的项目制公司向科技创新型互联网公司转变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其中产品化研发投入是主要的方向。这是公司面对市场机遇和挑战,做出的全面的、前瞻性的思考和认识。各业务中心高度重视产品化研发的投入,充分认识到在承建的项目不断增多,客户的需求发展迅速、变化多样的市场竞争严峻情况下,项目的交付周期变长,成本增加,效益很难提升。产品化在符合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实现低成本的快速复制,这是提升项目效益的最有效的手段。各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积累了很多技术和优势,如果在研发方向和项目实施高度匹配情况下,高度重视产品化研发的投入,同步实施产品化研发,实现产品化技术的突破,可以快速的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效益优势,从而彻底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020年初始,各中心的产品化研发项目尚处于规划和设计阶段,研发投入相对较少,在2020年下半年,产品化研发逐步进入到开发和测试阶段,各业务中心不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持续加快重点研发项目的推进,四季度研发投入出现较大增长。产品化研发一般经历规划、设计、开发和测试等阶段,在各个阶段上的投入各有不同,在规划和设计上投入的力度和费用相对较小,开发和测试阶段,相对人员和费用投入较多,报告期内叠加新冠疫情影响,相关产品化研发投入不均匀。为了更好的核算各行业产品化研发的投入情况,及技术上是否达到行业产品化技术要求,公司在2020年末统一对各中心的研发项目进行专项评审,对相关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的投入计入研发费用。
6.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浩特”)实现营业收入8,077.26万元,实现净利润258.0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四川浩特的担保余额为19,090万元,母公司对四川浩特的其他
应收款余额为45,582.13万元,较期初增加18.14%。2019年5月四川浩特作出的利润分配决定,拟派发现金红利9,300万元。前期你公司在对我部关注函回函中称,2019年度万达信息对四川浩特派驻新的管理层,重点加强资金管理,加快业务整体转型的步伐,并已取得显著成效,经营性现金流已出现了明显改善;前期大量项目已到相应的回款期,通过项目长期资金的有序回收,四川浩特的经营性资金将会出现明显的好转,在确保四川浩特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尽快支付股东的分红款项。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你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利。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报告期内四川浩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应收款项回款、实际经营情况等,说明在其现金流已出现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母公司向其代垫款项余额持续增加的原因。
(2)报告期内四川浩特实现收入、净利润占母公司向其代垫款项余额的比例仅为17.72%、0.57%。请你公司说明母公司向其拆借资金、提供担保的规模与其经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相关拆借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能否覆盖同一期间内对应的资金成本。
(3)四川浩特宣告分派股利后较长期间仍未支付的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回收措施。
逐项回复如下:
(1)结合报告期内四川浩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应收款项回款、实际经营情况等,说明在其现金流已出现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母公司向其代垫款项余额持续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四川浩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项目 | 2020年度(元) | 2019年度(元) | 同比增加 |
营业收入 | 80,772,617.56 | 62,447,779.18 | 29.34% |
净利润 | 2,580,551.18 | -76,748,464.12 | 103.3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60,008,650.96 | 180,548,583.38 | 44.0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2,904,668.48 | 139,137,322.82 | 53.02% |
应收账款 | 45,257,209.94 | 66,610,493.74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65,015,649.39 | 205,073,850.80 | - |
长期应收款 | 584,177,979.90 | 686,718,336.15 | - |
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合计 | 794,450,839.23 | 958,402,680.69 | -17.11% |
项目 | 2020年度(元) | 2019年度(元) | 同比增加 |
短期借款 | 14,922,028.75 | 103,576,390.5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983,408.01 | 56,879,745.27 | - |
长期借款 | 33,019,832.22 | 84,007,606.45 | - |
长短期借款合计 | 91,925,268.98 | 244,463,742.22 | -62.40% |
1、本报告期通过加强资金管理,加快业务转型的步伐,四川浩特的经营业务逐渐走出低谷,朝着公司既定的目标发展,具体成效如下:
1)报告期四川浩特营业收入8,077.26万元,较上年同期6,244.78万元,增加1,832.48万元,增幅29.34%;净利润258.06万元,较上年同期-7,674.85万元,增加了7,932.91万元,增幅103.36%。
2)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60亿,较上年同期1.81亿,增加了0.79亿,增幅44.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亿,较上年同期1.39亿,增加了0.74亿,增幅53.02%;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合计7.94亿,较年初9.58亿,减少了
1.64亿,下降比例为17.11%;
4)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金额为7,605.57万元,较年初2,486.55万元,增加了5,119.02万元,增幅205.87%。
2、母公司向其代垫款项余额持续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末,母公司对四川浩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5,582.13万元,较年初38,582.13万元,增加了7,000万元,增幅18.14%:
主要原因是公司本着降低全资子公司四川浩特的融资规模、降低公司整体的融资成本,通过子公司自身经营现金流结余以及向母公司增加往来款,用于归还相关银行的长短期借款,其中,偿还到期短期贷款8,865万、归还2020年长期借款6,388万(其中属提前归还的长期借款3,213万)致使报告期子公司长短期借款余额合计0.92亿,较年初2.44亿,减少了1.52亿。
(2)报告期内四川浩特实现收入、净利润占母公司向其代垫款项余额的比例仅为17.72%、0.57%。请你公司说明母公司向其拆借资金、提供担保的规模与其经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相关拆借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能否覆盖同一期间内对应的资金成本。
母公司向四川浩特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是源于2019年前四川浩特大量从
事BOT/BT业务、前期需要大量垫资进行相关建设。2019年度万达信息对四川浩特派驻新的管理层之后,对BOT/BT项目严格准入,已明确四川浩特业务必须转型,2020年内未产生新的BOT/BT项目垫资。
对拆借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考量,除用同一期间内对应的资金成本对比外,还须考虑BOT/BT业务本身随回款而实现的折现融资收益。2020年四川浩特BOT/BT回款12,745.73万,实现融资收益 2,424.21万,融资收益占垫资比例为
5.3%。
(3)四川浩特宣告分派股利后较长期间仍未支付的原因,你公司拟采取的回收措施。
报告期末,四川浩特账面货币资金金额为7,605.57万元,较年初2,486.55万元,增加了5,119.02万元,增幅205.87%。通过新的管理层入驻后对四川浩特加强管控和监管,已有显著的成效;后续四川浩特将持续的加强管控和加速业务转型,同时,万达信息已将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纳入集团统一管理,且资金可控;为了体现股东坚决持有四川浩特的信心、增强上下游对四川浩特业务转型的信心,且四川浩特也是中国人寿入主万达信息后扭亏为盈的第一年,故还未支付这部分股利。在确保四川浩特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将尽快支付股东的分红款项。
7.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收入13.71亿元,占2020年全年收入的比例为45.57%;2018年、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90%、15.49%。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行业特征、合同履行情况、疫情影响、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分析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说明收入函证及截止性测试情况。
回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前,公司主要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根据开发进度确认各季度收入。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的软件开发业务与系统集成业务,在取得客户的验收资料等文件时确认收入,从而使得收入的区间确认有一定的波动。2020年四季度
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客户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卫生医疗机构等非盈利单位为主,其对信息产品的采购一般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在每年上半年制定投资计划,需要经过预算、审批、招标、合同签订等流程,许多项目还需要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客户年度预算开支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对公司的项目验收和付款也集中在下半年;
2、2020年上半年突发疫情,储备项目招投标时间延期,落地时间延后;在建项目客户验收时间推迟,延迟了收入确认。公司2020年重点推进的信创业务也在下半年落地较大项目,相关大额收入确认在第四季度。公司四季度强化项目合同目标管理,开展了项目的跟踪和落实工作,从而更好的推进了项目的验收进度。
3、经查询,软件行业上市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及客户类型的影响,亦存在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高于以前年度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 | 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 | 2018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例 |
科大讯飞 | 44.07% | 34.78% | 33.27% |
拓尔思 | 57.16% | 33.80% | 36.58% |
太极股份 | 44.63% | 35.10% | 35.44% |
万达信息 | 45.57% | 21.93% | 28.90% |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且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减少58.12%,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随申办市民云”项目完工转到无形资产等所致。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该项目投入情况、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核算的金额、时点和原因等,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随申办市民云”项目系上海市内涵盖社会保障、公积金、教育、医疗、公安、税务等众多领域服务功能的上海智慧城市总入口,提供一站式“互联网+”
服务的平台。报告期内,该项目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开发内容,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多个版本的迭代更新,并于2020年取了国家版权局颁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名称为“市民信箱市民云公共服务Android版软件V6.5.0”和“市民信箱市民云公共服务IOS版软件V6.5.0”。公司根据取得的著作权及业务部门提交的其他相关完工证明材料,判断该产品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转无形资产条件。当期将此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401.89万元从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并自结转当月开始摊销。该项目的核算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年报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显示,报告期内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18家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0。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实现收入的具体原因。
回复如下:
报告期内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18家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0,原因有以下几点:
1、本公司在2020年初对部分报告期无实际经营业务发生的子公司进行了注销,涉及的子公司为南京爱递吉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全城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耀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亿精诚智能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振民智能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某些子公司定位为区域市场拓展,由于相关业务资质限制和客户的客观因素,从而对应的合同业务主要由母公司万达信息签署并实施,并且业务的收入和项目实施成本都反映在母公司相关核算体系内,从而使得子公司自身无营业收入,涉及的子公司为宁波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万达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天津万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万达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永州潇湘云技术有限公司;
3、结合万达信息战略发展方向的调整,部分非全资子公司的各方股东之间需要对相关业务进行协商调整,涉及的子公司为上海卫生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万达云医疗科技健康产业(上海)有限公司、万达志翔医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万达智城云数据有限公司;
4、有计划后续开展相关业务,或者未来作为合作、投资相关载体的子公司,涉及的子公司为美国万达信息有限公司、上海格言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蛮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年报显示,你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截至2020年末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8.17%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持有你公司9.87%的股份,第三、四大股东分别持有你公司4.49%、4.02%的股份。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决策机制、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发生变化,并说明是否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会出现控制权争夺的风险,你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防范或消除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逐项回复如下:
(1)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你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决策机制、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发生变化,并说明是否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截至问询函发出日(2021年5月10日,下同),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决策机制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问询函发出日,公司前四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8.17%,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公司第二大股东仍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健康”),和谐健康(持股9.87%)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0.03%,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公司第三大股东变更为上海长安信息技术咨询开发中心(以下简称“长安信息”,2020年末为公司第四大股东),长安信息持股4.02%,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第四大股东变更为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创”,2020年末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科创持股由2020年末的4.49%变更为3.35%。公司前四大股东之间一致行动关系未发生变化。中国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不能够实际支配30%以上的股份表决权且不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提名的董事为三名,不能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能单方面决定任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亦无法在公司重大财务及经营决策机制方面拥有决定权。因此,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会出现控制权争夺的风险,你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防范或消除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有明确的权限划分,能够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和谐健康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2月16日签署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谐健康在前述报告书签署日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司第三大股东长安信息与公司第四大股东上海科创均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即持有公司股份;且根据公司近五年(2016年-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自2016年至今长安信息与上海科创于各年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过增加。
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存在一定差距,且2020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向中国人寿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
增持万达信息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734号),明确中国人寿可通过多种方式增持万达信息股票,增持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5%。因此,中国人寿已获得继续增持万达信息股票进而巩固其第一大股东地位的前置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较为稳定,公司出现控制权争夺的风险较小。
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正常运转,保证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机制的规范运行。同时,公司将敦促公司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经营稳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回复。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