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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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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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航高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高科”或“公司”、“上市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首航高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自上市公司于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上市公司共有三次募集资金。

第一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2号文核准,上市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上市公司已于2012年3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3,335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02,918.1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97,901.0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20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4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2016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第二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8号文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520万股,发行价格为31.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26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6.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366.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5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2800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2017年5月18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第三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7]46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上市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6,870,558股,上市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567,590,8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466,939,997.37元。上市公司共收到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投资者认购款,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9,5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4,437,439,997.37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56,759.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4,683,238.28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567,590,851.00元,余额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825,854.27元,合计人民币3,868,918,241.55元转入资本公积。

上述资金于2017年9月19日到位,也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214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金额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专户余额122,685.17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募集资金-
归还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071.60
小计45,071.60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示范项目41,046.82
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42,068.40
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43,540.36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3
支付定增手续费100.001
小计126,957.81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专户余额40,798.96

注(1)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外,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75.6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支付275.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由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首航高科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规范文件,上市公司(甲方)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盛河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以天津分公司为开户单位增设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议案》。2018年8月8日,公司、子公司玉门新能源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5,000万元用于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门新能源”)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由玉门新能源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1月28日,公司、子公司玉门新能源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首航高科为开户单位增设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24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账户期末余额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80251000000021190.01
招商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11090836261080414,752.25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802510000000219423,555.6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80251000000028012,483.90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80251000000029927.20
合 计40,798.9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43,744.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6,655.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4,5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9,5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6,769.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2.42%
承诺投资 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291,657.00291,657.0041,046.82272,419.7393.40%2019.6.30本年度项目净利润-2,651.11万元不适用
2、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155,037.0055,537.0042,068.4067,809.58122.10%2022.12.31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46,694.00347,194.0083,115.22340,229.3197.99%————————
合 计446,694.00347,194.0083,115.22340,229.3197.9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公司在光热发电领域采取制造+EPC+运营的模式,这种模式中制造环节投资较大,当在行业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容易产生产能过剩的经营风险。这种经营风险曾在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行业出现过多次,对当时生产制造投入较大的公司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2、为了规避上述弊端,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过充分讨论,在光热发电行业下游电站未大规模稳定建设时,决定在已经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建设生产线的情况下,原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其它部分生产线不再投入,转而采取输出技术+外协加工的生产制造轻资产模式。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1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将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终止的募集资金24,500.00万元用于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后为80,037.00万元。公司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超过原计划投资12,272.58万元,变更后,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已投资金额占变更后投资总额的84.72%。因太阳能光热电站,多选址的西部光照条件较好的地区,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拟将项目实施地点从天津迁移到太阳能光热电站的项目实施地甘肃省玉门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7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344,089,788.67元人民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6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75,000.0043,540.3676,540.36102.05%2022.12.31不适用不适用
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75,000.0043,540.3676,540.3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1)2018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原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截至2018年9月1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9,500万元变更为用于“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及“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158,954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4,500万元;“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246,238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5,000万元。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5,000万元用于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门新能源”)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由玉门新能源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2018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10月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实施.。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达华项目迟迟未能获得融资,导致无法推进项目开工。公司综合市场外部环境及公司内部战略定位做出的决策,终止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实施。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原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截至2018年9月18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9,500万元变更为用于“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及“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158,954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4,500万元;“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246,238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75,000万元。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75,000万元用于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门新能源”)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由玉门新能源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4,500万元用于“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018年9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
1敦煌 100MW 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291,657.00291,657.00
2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155,037.0055,537.00
3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75,000.00
4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24,500.00
合计-446,694.00446,694.00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8年度,公司将“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变更为“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及“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后,由于达华项目无法按照预期进度进行融资,导致该项目迟迟无法开工。达华项目相关的《出资转让协议》及《达华尚义塔式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在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标的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未做实际变更。随经各方股东和公司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但各项条件仍无法满足实施项目的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解除《出资转让协议》及《达华尚义塔式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2018年9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10月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该募集资金变更项目的实施。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终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终止达华项目后,该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变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24,500.00-

(三)2021年4月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的议

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 24,500.00 万元用于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同意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甘肃省玉门市。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
1敦煌 100MW 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291,657.00291,657.00
2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155,037.0080,037.00
3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75,000.00
合计-446,694.00446,694.0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入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上市公司2018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55,537.00万元,新增投资金额为24,500.00万元的“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2020年7月,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达华尚义项目。达华尚义项目终止后,因业务发展需要,为加快其他光热发电项目的执行,提高光热发电设备的制造效率,上市公司自2020年8月起将达华项目终止后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了闲置的募集资金12,272.58万元投入了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及该项目累计利息收入共计29,472.58万元全部投入了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该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转入了公司普通账户

2020年7月10日、7月16日、11月27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分别支出了8,000.00万元、500.00万元、5,000.00万元转入了普通账户。转入普通账户后,上述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偿还银行贷款、日常费用报销等日常运营支出。

公司在复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了上述事项,于2020年7月23日、7月22日、12月31日,将上述资金由对应的普通账户分别转回了募集资金账户。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实质为“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直接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5月18日补充了审议程序。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日常费用

2020年1月17日、3月25日、4月30日、5月15日,上市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89.09万元、61.61万元、5.62万元、45.91万元,共计202.23万元用于支付敦煌新能源有限公司(募投项目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电费及油费。公司在编制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时,发现了上述事项,于2021年4月9日将上述202.23万元归还到了募集资金账户。2020年9月25日至9月30日,首航高科从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出71.68万元用于支付法院的受理费、保全费等,公司在复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了上述事项,于10月27日从普通账户将上述71.68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募投项目“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的资金暂时用于“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2020年9月4日至9月10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单日支付款项限制,“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代“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向其供应商支付了部分货款,累计支付3,500.00万元。上述货款支付后,“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募集资金户将3,500.00万元资金归还至“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具体货款支付及偿还情况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代码支付日期支付金额偿还日期偿还金额
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80251000000021942020-09-04500.0--
2020-09-05500.0--
2020-09-06500.0--
2020-09-07500.0--
2020-09-08500.0--
2020-09-09500.0--
2020-09-10500.00--
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8025100000002992--2020-09-072,000.00
--2020-09-091,000.00
--2020-09-10500.00
合 计-3,500.00-3,500.00

2020年度,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首航高科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反映了首航高科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上市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审议文件、募集资金大额转账凭证、募集资金支出相关的大额交易合同等文件,查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入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之“(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入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自2020年7月上市公司终止达华尚义项目后,为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先后以发送工作邮件的方式督导上市公司及时确定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使用闲置的24,500.00万元募集资金。2021年3月26日,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赴现场检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了上市公司已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投入了另外的募投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针对该事项,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补充审批程序。2021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

表同意意见,该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转入了公司普通账户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之“(二)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转入了公司普通账户”。

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开展了自查工作。经自查,公司暂时转入普通账户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偿还银行贷款、日常费用报销等日常运营支出,并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未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实质为“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直接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主要是有关责任人员疏忽所致,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认真展开了自查工作、处分了有关责任人员、并补充了审议程序,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针对上述事项,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查看了银行对账单及银行日记账,访谈了上市公司高管,通过发送工作邮件及前往现场检查的方式提示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公司日常费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之“(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公司日常费用”。

上述事项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敦煌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则了解欠缺,误以为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日常运营支出,违规使用了募集资金。该事项发生后,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尽快采取整改措施。上市公司积极的展开了自查及整改工作,确保后续募集资金使用不再发生类似事项。

(四)募投项目“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资金暂时用于“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之“(四)募投项目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的资金暂时用于玉门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针对上述事项,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后续做好募集资金使用规划,提前与厦门国际银行协商资金支出事宜,确保后续募集资金专户专用。上市公司也积极与厦门国际银行协调,后续会提前向银行申请支付额度,确保募集资金专户专用。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首航高科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上述事项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专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此外,公司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展开了自查工作,出具了专项说明及承诺,处分了相关责任人员,补充了相关的审议程序。除上述事项外,首航高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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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海涛 齐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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