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13号
山东智梦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自2021年3月4日首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连续十次披露了增持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或“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信息。你公司2021年5月15日委托山东墨龙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截至目前,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山东墨龙的股份比例达到20%,均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及港股股份,累计涉及资金总金额41,241.88万元,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前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披露,你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控制的企业包括鲁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鲁丽集团系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明亮之父控制。经查询公开信息,鲁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薛茂林。我所曾于2021年2月对山东墨龙及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涉及的违规事实包括山东墨龙未及时披露2020年1月原实际控制人张恩荣与薛茂林筹划控制权变更的相关事项等。
截至目前,山东墨龙第一大股东寿光墨龙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29.52%,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相
比差距不到10%。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十一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要求,补充披露取得上市公司20%股份的具体资金来源;来源于自有资金的,请说明具体金额,并结合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各自的注册资本、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等情况说明履约能力;来源于自筹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说明详情并穿透披露至最终资金提供方;来源于借贷或其他融资渠道的,披露借贷或融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融资渠道(或借贷方)、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资金成本或利息利率、担保方及担保费用(如有)、还款计划、其他重要条款等。
2. 结合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权架构、你公司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异、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明亮与前次参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薛茂林之间的具体亲属关系、你公司后续增持计划等,说明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图,并按照《16号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3. 结合对上述问题2的回复,按照《16号准则》第四十一条的要求,明确说明你公司后续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是否拟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是否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拟出售、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计划等,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的权益变动对山东墨龙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运作和决策程序的影响(如有)。
4. 按照《16号准则》第十八条的要求,补充披露一致行动人寿光市鸿森物流有限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寿光市天赐成品油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
5. 说明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如是,说明详情,并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收购人资格的要求及理由。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5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