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名,代表股份296,123,4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06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9名,代表股份105,006,7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11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2,284,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84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31,168,2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4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3,838,5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563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3,838,5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56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96,11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994,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6,11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994,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6,11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994,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96,11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994,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296,122,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0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96,111,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4,994,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
同意296,122,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0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05,00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0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该议案关联方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81,211,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642%;反对14,911,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35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094,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987%;反对14,911,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008%;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296,122,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0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96,122,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0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253,608,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6428%;反对42,514,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7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91,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122%;反对42,514,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87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96,122,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06,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6,120,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04,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
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唐方律师、郑江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