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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6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2021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总部基地2号楼62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股份101,632,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0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1名,代表股份

2,452,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99,386,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2,245,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9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同意99,459,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19%;反对2,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6%;弃权14,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99,473,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64%;反对2,1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99,473,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64%;反对8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1%;弃权1,2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6%。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99,473,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64%;反对8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1%;弃权1,2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6%。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99,473,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64%;反对8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1%;弃权1,2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6%。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9,473,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64%;反对8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1%;弃权1,2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93,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36%;反对8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412%;弃权1,2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752%。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405,84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81.3363%;反对2,158,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93,85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36%;反对2,158,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9,473,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64%;反对8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1%;弃权1,2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93,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36%;反对8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412%;弃权1,2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75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向芝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1】第0295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 年 5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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