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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4月23日,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许永良先生主持。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8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230,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7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11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946,9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4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28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9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13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99.9331%;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65.7385%;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34.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13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1%;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85%;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13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1%;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85%;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5,13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1%;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85%;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5,13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1%;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85%;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133,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1%;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85%;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议案(七)时,关联股东公司董事李春福、张磊、王彬、王文明,监事吴宏伟、冯水英,高级管理人员卢铭、张滨、李智华,因作为关联股东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6,320,535股,议案(七)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910,107股。

表决结果:同意138,812,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0%;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7385%;反对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刘焕、李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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