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参股公司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简称“吉林长盛”)发生销售自润滑轴承的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了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预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前述关联交易以进行了确认。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方销售 | 吉林长盛 | 销售自润滑轴 | 674.46 | 1000 | 1.03% | 32.56% | 2020年4月17日(2020-014) |
产品 | 承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吉林省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元春 | ||
注册资本 | 80万元 | ||
注册地 | 绿园区普阳街1688号2号楼7单元711室 | ||
主营业务 | 生产、销售轴承、汽车零部件、模具及配件、机械设备配件,钢材销售(以上生产项须另设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吉林省誉泰实业有限公司 | 56.00 | 70.00% | |
长盛轴承 | 24.00 | 30.00% | |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科目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1228.20 | ||
净资产 | 159.28 | ||
主营业务收入 | 2145.01 | ||
净利润 | 32.28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林长盛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五款,吉林长盛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吉林长盛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吉林长盛的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东北的客户主要为一汽东机工减震器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白城尼特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大型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通过吉林长盛销售产品给该等客户可利用当地资源,为该等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直接的技术支持和更快捷的物流服务。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预计情况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三)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