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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华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9,09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9,00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4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5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4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的公司总股本198,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9,074,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共计转增99,074,0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曹寅超回避表决,同意133,14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9%;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2,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7%;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其他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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