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葛琼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庞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秦扬文(签字):
李艇(签字):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