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查柳振江先生、王月红女士、蔡岚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条件。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养。
2、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柳振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月红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蔡岚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高金祥、龚菊明、薛誉华 |
2021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