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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300971 证券简称:博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1-017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召开地点:襄阳市高新区日产工业园天籁大道3号313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252,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00,000股的47.92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8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00,000股的39.1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90,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00,000股的8.79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85,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00,000股的9.74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42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00,000股的6.45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60,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4,000,000股的3.2866%。

(三)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冯玫、马佳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6%;反对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6%;反对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6%;反对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6%;反对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6%;反对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14,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6%;反对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李文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6%;反对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233,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65,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93%;反对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0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6%;反对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240,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7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6%;反对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玫、马佳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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