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审阅了被提名者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聘任程序合法: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宣建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优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百哲先生 林 雷先生 李郁祥先生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