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4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6人,代表股份548,206,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273%(公司总股本1,456,939,350股)。其中,参加现
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456,695,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4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91,511,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81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5人,代表股份97,198,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71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297,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289,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46%;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297,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289,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46%;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297,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289,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46%;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297,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2%;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289,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46%;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293,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5%;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285,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08%;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940,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66%;反对1,38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5%;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32,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83%;反对1,384,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0%;弃权882,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705,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627%;反对76,671,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58%;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97,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649%;反对76,671,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808%;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4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4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1%;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4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4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1%;反对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16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6%;反对207,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60,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20%;反对207,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8%;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274,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78%;反对2,050,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0%;弃权3,882,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66,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965%;反对2,050,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95%;弃权3,882,1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4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34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41,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1%;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516,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7%;反对859,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8,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11%;反对859,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7%;弃权830,2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杨、位贝贝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