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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34 号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2018年至2020年,你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44亿元、8.29亿元、4.50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19万元、-3.37亿元、-0.58亿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80%、1.90%、8.12%。请结合近三年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业务订单量、主要项目建设及完工情况(包括名称、合同金额、工期、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持续大幅下降以及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部分设计与施工项目采用垫资模式开展,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459万元(受限金额3,092万元),短期借款3,393万元,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22亿元。请梳理未来一年到期债务情况及偿债安排,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情形,并结合业务模式说明流动性短缺对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是否导致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3、2019年末,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1,296万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18.29%,你公司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认为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主要银行账户,主要依据为被冻结账户仅为个别银行账户,且冻结金额仅为账户余额的一部分,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末,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3,057万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68.56%,冻结金额及比例较2019年均大幅增长,且9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超过100万元。请结合新增及原有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及相关账户被冻结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说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属于主要银行账户,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1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及依据。请你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4、因持续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金流紧张、主营业务受到影响等,你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制定了改善及应对措施,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4‘经营情况的说明’所述。”经查,你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并无对应内容,请说明你公司针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评估前述措施的具体效果,以及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的恰当性。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22%,2019年占比为498%,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67亿元。请说明:

(1)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在报告期内显著上升的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金螳螂、洪涛股份、广田股份2020年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91%、56%,你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结合业务模式、客户结构、收入确认、信用政策及结算模式及变动情况,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2)年报显示,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包括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组合、信用期内应收账款组合和账龄分析法组合。请说明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的具体定义,你公司将应收账款按上述组合划分的依据,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3)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组合账面余额为28.29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76.46%,计提坏账准备1.41亿元,计提比例仅为5%。请说明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并结合同期内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坏账准备核销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4)年审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施审计程序的具体情况及审计结论,是否存在较大审计差异或调整情况。

6、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子公司弘高装饰作为被告涉及多起诉讼,涉及金额2.27亿元。此外,你公司在年报“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其他”部分披露“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

承诺预计负债”。同时,你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未结清保函金额为3,312万元。请说明:

(1)截至回函日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对涉诉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依据及合规性。

(2)你公司近三年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频率及费用,售后维修的会计核算方式,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规性。

(3)保函类型、形成背景及未结清原因,你公司对未结清保函的会计核算方式,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33亿元。请结合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观因素,说明你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应税所得的依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你公司仅货币资金因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履约保函保证金、施工保证金等导致权利受限。请梳理你公司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是否存在因被债权人保全、涉诉、借款抵押等事项导致权利受限的情形,如是,请说明相关资产受限的具体情况及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资产是否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自查针对上述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9、报告期末,你公司净资产为5.6亿元。请结合前述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递延所得税确认的合规性等说明,你公司期末净资产是否可

能为负值,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0、2021年3月,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中融信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你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弘高慧目进行破产清算。请说明截至回函日破产清算进展情况,以及对你公司控制权认定、日常经营的影响。

11、2014年度,你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完成对弘高设计100%股权的收购。交易对方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弘高设计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900万元、29,800万元、39,200万元。因2016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应对你公司补偿股份13,920.39万股,补偿现金1,392.04万元。截至目前,弘高慧目、弘高中太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已履约完毕,股份补偿尚未履行,且弘高慧目已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请说明:

(1)弘高慧目破产清算对履行股份补偿承诺的影响,你公司是否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2)梳理2016年以来你公司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及调整情况,并结合弘高慧目被破产清算、股份被司法冻结等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700万元,借款利率6.6%。请说明在银行账户尚有1,367万元可

自由支配的情况下,向关联方借款的原因及利率确定依据,上述借款是否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3、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为890万元。请说明上述款项具体情况(包括应收对象名称、具体的关联关系、形成原因、账龄、预计收回时间等),并自查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关联方财务资助,以及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年报显示,你公司将被司法冻结的受限资金列报为银行存款。请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会计差错。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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