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燕女士、扶平先生、孙新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鲁亚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侯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21年5月18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余海宗 时玉宝 余丽霞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