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聘任毛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文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召信先生为公司安监局局长,聘任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段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人同意聘任毛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文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召信先生为公司安监局局长,聘任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段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魏臻 吴娜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