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45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5/25 | - | 2021/5/26 | 2021/5/26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5/25 | - | 2021/5/26 | 2021/5/26 |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711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6711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11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457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