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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3: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郁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08,129,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8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7,533,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9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6,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861,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65,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6,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郁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如下表决: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1%。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1%。

议案3.00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1%。

议案4.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29,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0,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035,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8%;反对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74%;反对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1%。议案7.00 《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及2021年度监事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1%。

议案8.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1%。

议案9.00 《关于2021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1%。

议案10.00 《关于为子公司等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1%。

议案11.00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1%。

议案12.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多元醇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1%。

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议案5.00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王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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