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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有效留才生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设立福建华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园”)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7亿元取得坐落于莆田市涵江区兴涵水都苍林片区地块控规范围内面积为33,792.2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用于建设核心员工、高素质产业人才生活配套设施。2017年12月14日,华佳园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7-100、120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

华佳园购买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建设核心员工、高素质产业人才生活配套设施。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上述建设项目应于2019年2月14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2月13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可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2019年因受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重整、破产并拖欠公司30亿元货款无法偿还影响,公司资金链紧张,该项目未能如期开工,经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至最晚于2021年5月23日前开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计划征用上述土地,作为政府国有存量土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全力发展主营业务,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根据公司人才引进及留才规划,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日常工作地点已转移至公司本部所在地,同时公司通过全面调查,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已无在莆田市涵江区置业的意愿和需求。综上,公司已无计划开发此地块。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现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原价1.57亿元征用上述土地,双方签定了《收回补偿协议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乙方:福建华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一)征用的土地

乙方同意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兴涵水都苍林片区地块控规范围内的公司土地(面积为33792.20平方米,约50.69亩)由甲方收回。

(二)补偿金额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阅办单(2021WD50214)号文件精神,总补偿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15,700万元(原土地出让价款)。

(三)付款方式

付款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解除抵押手续,甲方在解除抵押不动产权证的40日内,应拨付给乙方补偿款人民币6,000万元。

第二期:在解除抵押不动产权证的90日内,甲方应拨付给乙方剩余补偿款人民币9,700万元。

(四)产权移交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工作日内把本协议项下的土地移交甲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已无开发此地块的必要性,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征用,可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1.57亿元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

重大影响,相关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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