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联实业购买其持有的锡东环保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数据为基础,转让价格预计为4951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无锡市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定价原则和金额范围内,在本次拟受让的锡东环保10%股权评估值经无锡市国资委备案确认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
关联董事汤兴良回避表决,公司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