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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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的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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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发行及公开发售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5,000万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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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企业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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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本人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人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无锡康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本公司股东无锡瑾沣裕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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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及无锡康盛、无锡瑾沣裕承诺:
“1、本企业/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企业/本人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四、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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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做相应调整。
(2)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①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的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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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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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①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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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6、稳定股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上市(以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本人将严格依照《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履行上述承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其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其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其将不得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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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五、关于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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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承诺:本企业/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企业/本人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承诺
国泰君安证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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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承诺:“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天健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学评估承诺:“如因大学评估过错致使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大学评估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相关主体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本公司的承诺系本公司自愿作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接受未能履行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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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相应赔偿金额。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本公司履行承诺;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无锡康盛和无锡瑾沣裕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企业/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企业/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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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本企业/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企业/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企业/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企业/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七、发行人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原则
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述滚存利润分配原则:若本次发行成功,则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公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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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次利润分配的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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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六)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次利润分配的20%。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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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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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所列示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的风险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从鼓励汽车制造业发展的角度,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包括《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零部件企业联合开发整车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从促进汽车消费的角度,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2016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继续对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购置税,促进乘用车销量增长。
与此同时,为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包括《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等一系列补贴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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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补贴政策合理延长到2022年底,以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受益于国家关于汽车工业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鼓励发展政策。但未来如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可能影响整体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整车制造涉及众多不同工艺,整车制造商通常将除核心零部件之外的其他零部件外发给配套企业开发、制造。在整车制造商成熟的供应体系下,整车商与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业已形成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上汽通用、上汽大众、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神龙汽车等均已在国内形成了完善的供应体系,其一级配套商除本公司以外还包括金鸿顺、华达科技、联明股份等已在国内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未上市公司。如公司不能充分利用自身已积累的优势,抓住有利时机提升自身实力,实现公司产品的自动化生产及稳定供应,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紧跟国内外汽车市场趋势,公司市场竞争力会被不断削弱,对公司未来新业务承接带来不利影响。
(三)汽车行业整体产销规模继续下滑风险
汽车行业整体增速受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政策的影响较为明显。2001-2007年,我国汽车销量整体增速较高,一直维持在每年10%以上。2008年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市场汽车销量增速显著回落。随着宏观经济调控及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的陆续推出,2009年汽车销量增速创出新高,而后随着宏观经济指标的回落,行业增速出现大幅下滑的局面。2018年,受到国内外贸易形势和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汽车销量首次出现负增长。2019年汽车市场下行压力加大,全年产销降幅较上一年有所增加。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产销量影响较大,虽下半年我国汽车市场有所回暖,但全年汽车产销规模同比仍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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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领域,未来业务发展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如果未来汽车行业整体产销规模继续下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2020年初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扩散,为控制疫情的迅速扩散,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导致国内大部分企业延期开工、复工,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汽车行业整体产销量可能进一步下滑,短期内将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带来冲击,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目前疫情的结束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下滑。
(五)业务集中于主要客户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8.25%、73.53%和74.78%,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为我国整车制造商相对集中,前十大车企所占市场份额不断提高;此外,由于汽车生产产业链和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各整车制造商为了保持汽车性能和质量的稳定性,都会建立自身的供应商体系,对配套供应商进行认证,零部件商进入整车制造商体系的准入门槛较高。整车制造商对供应商的认证,通常需要包括技术评审、质量体系评审、价格竞标、产品试制、小批量试用、批量生产等环节,认证过程较为严格,通常认证周期1年至2年,零部件供应商通过认证后,与整车制造商将形成长期合作。同时,整车制造商通常会采用“一品一点”的供货模式,将某一车型的某一特定的零部件,原则上只定点一家配套商进行生产。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与包括上汽通用、上汽大众、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神龙汽车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也在不断进行客户结构的优化,但鉴于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的特殊属性,未来上述客户仍将是公司的重要客户。截至目前,公司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客户为上汽乘用车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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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郑州、宁德工厂提供配套服务,无除上汽乘用车以外其他整车制造商的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如果上述客户因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或其它原因导致与本公司减少或终止业务关系,或其他分拼总成加工业务供应商进入公司所在市场,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六)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冲压零部件的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以冷轧板、镀锌板为主,车用钢材在公司产品成本中的比重约65%以上,占产品总成本比重较高,公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大。公司订单主要通过投标的方式获得,主要产品价格在参与客户投标竞价时按照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在获得订单后调整空间有限,但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波动会按年度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公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盈利能力存在下降风险。
(七)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汽车零部件产品价格与下游整车价格关联性较大。随着整车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一般新车型上市后价格均会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同时,随着国外进口车关税的下调以及国内市场向外资全面开放,将进一步加剧汽车市场的价格竞争。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处于汽车产业链的顶端,对零部件厂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可以将降价部分传导给其上游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此外,年降政策是汽车行业惯例,在报价时,整车制造厂商一般都会要求配套零部件的价格相应下浮,导致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盈利空间都会受到阶段性的挤压。
公司目前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同时在不断进行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使公司的生产效率得到不断提升,故尚未受到上述因素的较大影响。但如果因宏观经济、制造成本、消费者消费偏好、整车制造厂年降政策趋紧等多种因素导致公司主要客户的整车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并传导至公司对于主要客户的零部件产品价格,则会产生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八)产品及技术替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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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消费市场需求向多元化、个性化、时尚化的演变,每一新车型的市场生命周期正呈现出不断缩短的发展趋势,汽车车型的更新换代周期逐步缩短。同时在节能减排的背景下,新能源车的销售不断增加,汽车车身零部件轻量化趋势也日渐显现,高强度、轻量化的新材料正在不断被应用于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生产中。新材料的应用不仅考验原材料供应商的产品制造能力,同时对于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加工能力和生产技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需要不断完成生产设备的改造,进行生产工艺的革新,才能从产品品种和结构上完全有效地满足下游整车行业发展的需要。如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生产技术,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原有的竞争优势可能被打破,将面临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九)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了较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培养了具有先进理念、视野开阔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未来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生产销售规模都将有所提升,生产和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对公司的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均提出更高要求。倘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以及充实相关高素质人力资源以适应公司未来的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管理风险。
(十)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汽车零部件生产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具备较高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产品开发人员不仅具备与板材冲压分离、模具设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必须对汽车、发动机、冲压机械和焊接设备等行业相关知识有充分的理解。技术人员必须在生产和研发实践中进行多年的学习和积累才能胜任研发工作。同时,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公司必须拥有足够稳定的人才队伍,才能保证自身持续具备技术吸收、优化、再创新及应用能力。
公司在过去多年的发展中吸引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术骨干人才。公司通过完善的薪酬体系及合理的激励制度,维持了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过往年度技术人员流失率均维持在较低水平。但如果未来受公司内外部环境改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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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较大规模的流失,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以及产品提升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业绩的波动主要受到主要客户所产车型的销售情况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860.65万元、9,797.42万元和9,766.29万元。2019年,公司较2018年业绩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自2017年底起开展分拼总成加工业务,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业绩较前一年度略有下降。
若公司所处汽车行业未来增速不及预期、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6,250.80万元、61,016.10万元和75,458.57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8.65%、54.51%和
61.46%。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先发货后收款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结算周期通常在2-4个月。
虽然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1年以内,且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资金实力、商业信誉均良好的整车制造商或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但由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未来公司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十三)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钱犇、钱金祥,二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80.27%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仍然较高。虽然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制度安排上已形成了一套防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操控决策和经营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如果未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采取影响或用施加其他控制,从事有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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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无法持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已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2018年11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7454。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若公司未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或国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将导致公司所得税费用大幅上升,从而对未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4307号)。2021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559.15万元,较2020年1-3月增加78.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6.00万元,较2020年1-3月增加342.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3.80万元,较2020年1-3月增加320.89%。2021年1-3月经营数据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盈利水平大幅下降所致。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其变动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业务人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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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稳定。
(三)2021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1年1-6月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1-6月 | 同比变动情况 |
营业收入 | 72,500-77,500 | 54,687.46 | 增长32.57%-41.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120-5,620 | 3,464.40 | 增长47.79%-62.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750-5,250 | 2,992.94 | 增长58.71%-7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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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
4、每股发行价格:【】元
5、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76元(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3、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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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5、发行费用概算:5,719.40万元,主要包括:
(1)新股承销及保荐费用:3,783.02万元;
(2)审计和验资费用:1,136.79万元;
(3)律师费用:267.92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70万元;
(5)发行相关的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59.97万元。
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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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Wuxi Zhenhua Auto Parts Co., Ltd.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钱犇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6年6月8日 |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8年3月15日 |
公司住所: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
邮政编码: | 214161 |
联系电话: | 0510-85592554 |
传真号码: | 0510-85592399 |
互联网网址: | www.wxzhenhua.com.cn |
电子信箱: | zqfwb@wxzhenhua.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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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共有3名发起人,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钱犇 | 3,352.70 | 27.85 |
2 | 钱金祥 | 1,805.30 | 14.99 |
3 | 无锡君润 | 6,883.00 | 57.16 |
合计 | 12,041.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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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5,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如下:
项目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无锡君润 | 6,883.00 | 45.89% | 6,883.00 | 34.42% |
钱犇 | 3,352.70 | 22.35% | 3,352.70 | 16.76% | |
钱金祥 | 1,805.30 | 12.04% | 1,805.30 | 9.03% | |
无锡康盛 | 959.00 | 6.39% | 959.00 | 4.80% | |
无锡瑾沣裕 | 2,000.00 | 13.33% | 2,000.00 | 10.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5,000.00 | 25.00% |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20,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无锡君润 | 6,883.00 | 45.89% |
2 | 钱犇 | 3,352.70 | 22.35% |
3 | 钱金祥 | 1,805.30 | 12.04% |
4 | 无锡康盛 | 959.00 | 6.39% |
5 | 无锡瑾沣裕 | 2,000.00 | 13.33%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主要任职情况 |
1 | 钱犇 | 3,352.70 | 22.35% | 董事、总经理 |
2 | 钱金祥 | 1,805.30 | 12.04% | 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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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国有或外资股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钱犇、钱金祥系父子关系,分别持有公司22.35%和
12.04%股权;控股股东无锡君润系钱犇、钱金祥共同控制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
45.89%股权;无锡康盛全部合伙人钱金方、钱金南、钱小妹为钱金祥之兄弟姐妹,持有公司6.39%股权。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和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分拼总成加工服务,在国内乘用车配套领域拥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研发、生产制造能力和整体配套方案设计能力。公司目前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众、神龙汽车和上汽大通等知名整车制造商及联合电子、爱德夏、考泰斯等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公司前身胡埭仪表厂设立时的主营业务为自动化仪表的生产与销售,1995年6月变更为主营汽车零部件、紧固件。其后至今,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业务类别划分的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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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冲压零部件业务 | 100,792.33 | 75.38% | 116,071.74 | 78.22% | 125,432.43 | 87.09% |
分拼总成加工业务 | 20,645.94 | 15.44% | 19,223.62 | 12.96% | 10,088.46 | 7.00% |
模具业务 | 12,281.18 | 9.18% | 13,091.72 | 8.82% | 8,500.39 | 5.90% |
合计 | 133,719.45 | 100.00% | 148,387.08 | 100.00% | 144,021.27 | 100.00% |
确定钢材贸易商
下达采购订单
钢贸商向原材料
生产厂家下单
按照约定时间数
量交货
验收合格入库
钢贸商开票后,公司按照约定时
间付款
由于下游整车制造商生产计划的临时变动或公司新品开发,公司期货采购订单难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时,公司会以现货方式采购来补充原材料,保证及时生产和供货。公司采购部在收到材料需求后,通常会向现货钢材贸易商发送采购要求和询价通知,获得报价后,公司综合考虑现货钢材单价、型号、重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钢材贸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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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采购系合同谈判时约定价格、未来某一时间再交付产品,主要是区别于原材料现货交易的一种模式,目的是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未来在钢材实际到货时作为正常的采购入库并按照原订单约定的价格记录采购金额,与现货采购的入库流程及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均为在收到钢材并验收合格后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借记“存货-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贷记“应付账款”,公司在信用期内完成货款支付。
(2)生产模式
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冲压及焊接零部件订单后,下游客户一般提前发送未来3个月左右的预测销售情况至公司,并在销售当月月初确定本月准确的需求量。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制造物流部按照下游客户预测数量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批次下达周生产计划。下游客户发出准确需求订单后公司对生产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进行生产并完成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的交付。
公司的生产模式以自主生产为主,同时部分产品或半成品进行委外加工或直接采购。公司自主生产的量产产品其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
计划执行周生产计划需求物料发料库存报表
周交付计划
物料采购计划
部门会议评审交付需求计划
月度交付预测
库存报表
物料入库
公司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具有多品种、批次各异的特点,为非标准化产品。考虑到公司产能和成本效益等因素,公司将部分影响公司生产效率、加工工艺难度较低、及运输距离较远的产品,在整车制造商允许的范围,选择工艺技术达标、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二级供应商进行委外加工或直接采购。委外加工模式中公司需负责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并发往外协单位生产。报告期内,公司逐步采用直接采购产品或半成品的方式替代冲压环节的委外加工。
(3)新品开发和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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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的新品开发和销售由公司销售技术部统一负责。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产品供应通常都采用“一品一点”的配套模式,即针对某一特定的零部件,整车制造商只定点一家配套商进行生产。公司作为一级配套商,直接参与下游客户汽车零部件新产品前期技术方案的设计,并参与相关项目招标。公司中标获得订单之后,与客户签订产品开发和供货协议,确定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和工艺、产品价格和年降比例(年度价格下调)。
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成立专项小组,进行包括设计模具选定开发及试制的过程。通常情况下,整车制造商将产品图纸、3D数模及相关参数发至公司,公司销售技术部将参数要求转换为公司内部技术规范,并进一步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并完成相应包括模具、检具及夹具等工装的开发工作。公司在模具交付后进行产品样件的生产,并交由客户进行质量验收。通过公司内部试生产和客户PPAP批准后,进入量产阶段。新品开发的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成立
确定项目
计划
项目实施及
进度控制
过程设计与开发
成立项目
小组
工装开发内部试生产客户PPAP批准批量生产
样件生产及
客户认可
2、分拼总成加工业务
分拼总成加工业务为公司向整车制造商指定的零部件供应商采购冲压件及标准件并支付采购费用,根据整车制造商技术要求、按其发布的需求计划,公司对冲压件进行焊接等加工,并将加工完成的总成件向整车制造商发货,同时进行冲压件外部物流供应、总成排序装配、储存冲压件的质量维护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协助整车制造商进行供应商管理。该业务模式下,整车制造商负责对零部件供应商定点定价、制定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等。整车制造商生产车间一般分为冲压、车身焊接、涂装、总装四大工艺车间,分拼总成加工的业务来源于原整车制造商的车身焊接车间。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各整车制造商之间竞争的加剧,各个汽车制造商都在积极寻求和上游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进行联合开发,将部分汽车零部件总成业务外包,以实现减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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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资产负担,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的目标。目前,外部委托专业供应商进行汽车零部件分拼总成加工已经成为整车制造商一种常见的业务合作模式。根据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公司主要整车制造商客户对应的分拼总成加工业务供应商情况如下:
整车制造商 | 主要分拼总成加工供应商 |
上汽乘用车 | 郑州君润、宁德振德、上海航发滁州分公司、上海通程、南京东华力威、南京申迪焊接 |
上汽大众 | 上海同舟、湖南同舟、宁波同舟、仪征同舟、上海新联、扬州新联、长沙新联、宁波新众、南京威迩德、上海安莱德 |
上汽通用 | 上海赛科利、武汉赛科利、华域车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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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中标上汽乘用车宁德工厂新项目AS23(名爵HS)、EX21(科莱威)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开始与上汽乘用车宁德工厂战略合作。
2)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发展现状
上汽乘用车旗下有荣威、名爵两个品牌,拥有郑州、宁德、南京、上海临港4个生产基地,具体情况如下:
上汽乘用车生产基地 | 分拼总成加工供应商 | 目前主要生产车型 |
郑州工厂 | 无锡振华子公司郑州君润 | 名爵ZS/EZS、荣威RX3、荣威i5 |
宁德工厂 | 无锡振华子公司宁德振德 | 名爵HS、科莱威、名爵MG5 |
南京工厂 | 南京东华力威、上海航发、南京申迪焊接 | 名爵(MG)6、荣威i6、荣威RX8、荣威Ei5等 |
上海临港工厂 | 上海通程 | 荣威RX5/RX5 MAX/RX5 PLUS/eRX5、荣威MARVEL X等 |
承接主体 | 合作工厂 | 工厂投产时间 | 项目名称 | 车型名称 | 上市时间 |
郑州君润 | 上汽乘用车郑州工厂 | 2017年 | ZS11(E) | 名爵ZS/EZS | 2018年 |
ZS12 | 荣威RX3 | 2017年 | |||
AP31 | 荣威i5 | 2018年 | |||
IM31 | 荣威未上市MPV | 2020年 | |||
宁德振德 | 上汽乘用车宁德工厂 | 2019年 | AS23 | 名爵HS | 2019年 |
EX21 | 科莱威 | 2019年 | |||
AP32 | 名爵MG5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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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化程度高,收入主要按照加工工作量计算可以不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未来具备持续发展的潜力。公司与上汽乘用车就分拼总成加工业务未约定合作期限。上汽乘用车郑州工厂、宁德工厂的规划产能分别为60万辆/年和30万辆/年,且配套车型种类丰富,公司作为上汽乘用车郑州工厂、宁德工厂的唯一车身分拼总成加工供应商,预计未来公司与上汽乘用车就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合作前景良好,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原因如下:
①分拼总成加工业务有较高的进入壁垒
为更好服务于上汽乘用车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公司专门成立子公司郑州君润和宁德振德,分别临近上汽乘用车在郑州和宁德的工厂厂区。截至目前,公司为上汽乘用车郑州工厂和宁德工厂车身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唯一供应商。
分拼总成加工业务进入壁垒较高,需要通过客户的体系审核及认证,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并且由于分拼总成加工业务与下游整车厂业务更为贴近,整车制造商要求供应商在其生产基地附近建厂,场地规模大、所需设备多,导致前期投资金额较大,一般规模的零部件企业难以承受。此外,分拼总成加工业务作为连接上游供应商与整车制造商的重要环节,具有交货周期缩短、产品供货量大、质量要求高等特殊性,对供应商的精细化、系统化管理提出极高要求,相关管理经验的缺乏是新进供应商短时间内难以突破的重要壁垒。
②公司目前客户上汽乘用车经营情况良好
作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上汽乘用车承担着上汽自主品牌汽车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目前已拥有荣威、名爵两大品牌,涉及中高级车、中级车、大众普及型车及跑车等宽泛领域,报告期内其自主品牌汽车的市场销量也一直位列前茅。未来,伴随着我国汽车工业不断发展,自主品牌汽车市场竞争力将不断提升,上汽乘用车自主品牌汽车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同时,根据上汽乘用车设计规划,郑州基地的规划产能为60万辆/年,宁德基地的规划产能为30万辆/年,将给公司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带来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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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抓住汽车零部件行业这一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持续布局。本次募投项目“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及“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即公司为拓展在郑州及宁德地区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生产能力进行融资。公司积极参与其他整车制造商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接洽,但尚未取得除上汽乘用车以外其他整车制造商的分拼总成加工业务。
(2)采购模式
公司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冲压零部件。在该业务中,整车制造商根据自身汽车冲压总成件的需求,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上游冲压件供应商及供货价格,负责对冲压件制定技术和质量标准,并指定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根据生产计划确定采购计划,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订单,执行采购并支付货款。
公司分拼总成加工业务主要原材料为冲压零部件,由整车制造商指定的零部件供应商向公司供货,冲压零部件的价格由整车制造商直接和材料供应商协商确定,并通知公司执行,公司仅负责从供应商采购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参与该部分原材料的定价过程。
(3)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整车制造商的排产需求计划确定生产计划,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人员从仓库领用冲压件及其他辅材,根据整车制造商对总成件产品的完成要求进行点焊、凸焊、弧焊、涂胶等操作,大部分由工业机器人完成。公司采用准时制生产方式,原材料短暂入库后即进行焊接加工,焊接完成、排序装配后短暂存放即向整车制造商发货。
(4)销售模式
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对及时供货要求极高,因此公司于配套整车制造商附近建造了生产基地。公司收到整车制造商的需求订单后,根据公司实际库存情况,组织生产并及时配送。
公司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客户为整车制造商,现阶段客户主要是上汽乘用车。整车制造商根据其自身情况,委托公司进行分拼总成加工。整车制造商和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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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订单包括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其中销售价格包含分拼总成加工费价格及外购冲压零部件价格。分拼总成加工费价格包括焊接费用、运输费用和包装费用等,由整车制造商和公司协商确定。外购冲压零部件价格,在公司外购该零部件前由整车制造商直接和零部件供应商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分拼总成加工费价格公司分拼总成加工费定价主要由焊接费用、运输费用和包装费用等三部分组成,上述费用在项目招标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
①焊接费用
总成件的焊接加工费用由焊接数量和焊接单价决定。一般情况下,整车制造商向公司发出SOR包(产品开发过程中客户提供的要求说明),明确研发产品的全部技术要求,公司会根据客户的相关要求对单件总成件的焊点数量进行初步确认,随后由整车制造商客户对公司初步确认的焊点数量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公司以双方最终确认的焊点数量作为定价基础进行计算。对于焊接单价,按照最终的中标价格确定。
②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包括将总成件运送至整车制造商所产生的运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装卸费等。通常情况下,运输费用由车辆固定成本和运输里程变动成本两部分构成,鉴于郑州君润、宁德振德的生产基地与客户之间运输距离较短,因此运费主要为车辆固定成本,包括车辆的折旧损耗和人工成本等。公司运输费用一般以车次为单位进行确认,每车次的运输费用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相对固定,产品装卸费用含在运输费用中,不单独收取。
③包装费用
包装费用主要是公司基于生产、物流过程中所耗用的料箱料架和零部件标签等相关材料成本向整车制造商收取的相关费用。一般来说,公司对包装费用定价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料箱料架成本,其定价主要依据如下:a、料箱料架的包装型号,主要分为专用料架、标准折叠金属箱;b、料箱料架的规格大小,规格越大单价越高;c、生产和物流过程中周转使用的料箱料架数量,其中生产用料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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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的需求量根据整车制造商要求的交货周期和交货数量进行计算得出;(2)料箱维修费用,该费用根据料箱料架使用过程中预计发生的维修成本为依据计算得出;
(3)标签使用费,该费用由产品包装过程中所耗用的标签材料成本为依据计算得出。2)分拼总成外购冲压零部件价格公司分拼总成加工业务主要原材料为汽车冲压零部件,由整车制造商指定的零部件供应商向公司供货,汽车冲压零部件的价格由整车制造商直接和零部件供应商协商确定,并通知公司执行,公司仅负责从供应商采购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参与该部分冲压零部件的定价过程。
(5)结算模式
1)与下游上汽乘用车的结算模式根据上汽集团与公司签订的《生产采购一般条款》及双方约定,分拼总成产品被运输至上汽集团指定地点并从交通工具卸下且验收通过后其所有权和风险即发生转移,公司据此确认收入并按照交付的总成件金额(包含分拼总成加工费金额及外购冲压零部件金额)开票;上汽集团在公司开票后约定的期限内采取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付款期限为:上汽集团收到公司提交的正确发票和经上汽集团书面确认的签收单,在确认无误后的下一个月的25日付款。
2)与上游分拼总成加工冲压件供应商的结算模式根据上汽集团、公司以及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签订的三方协议,公司负责从零部件供应商采购并向零部件供应商支付货款,除非双方另有商定,公司应在收到上汽集团对应月份的货物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给零部件供应商。因此,公司承担对零部件供应商的付款责任,但在上汽集团付款给公司前,公司没有立即向零部件供应商付款的义务。
(6)分拼总成加工业务中发行人与客户以及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与其他从事上汽乘用车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供应商在定价模式、结算模式、主要权利义务约定、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时点、技术及检验、索赔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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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作条款上基本相同,均参照与上汽乘用车签订的《生产采购一般条款》,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客户、公司以及供应商签订的三方协议,整车制造商负责对其指定的供应商定点定价、制定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公司负责向零部件供应商支付冲压件的采购费用,对冲压件外部物流供应、总成排序装配、储存冲压件的质量维护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协助整车制造商进行供应商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技术及技术更改
供应商向公司供应的协议货物,应当符合整车制造商指定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分拼总成加工冲压零部件供货过程中,产品结构或性能方面的技术更改均由整车制造商与零部件供应商协商解决。整车制造商会按照要求提前通知公司产品的技术更改,告知公司产品的最终状态。零部件的断点时间通常由三方协商确定,便于公司与供应商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库存规模。
②供货与检验
A、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交货计划和采购订单中的交货规定供应合格货物,在向公司交付零部件之前,供应商应进行出厂检验和产品质量审核。公司收货时需要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数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件、零部件是否有损伤。公司对收货后零部件的包装、储存、转运及防护中的零部件质量负责。
B、生产过程中,公司有责任只装配合格的零部件,功能质量由供应商负责。若在装配过程中发现或怀疑供应商的协议货物有质量问题,公司应第一时间通知供应商进行现场判断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整车制造商质量人员。如果公司和供应商对出现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先暂由供应商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再由整车制造商质量人员实际判断零部件问题并进行处置。
③支付条件
供应商向公司的供货价格由整车制造商和供应商确定,并通知公司执行。公司负责从供应商采购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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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质量
未经整车制造商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变更经整车制造商认可的协议货物的设计、制造设备、材料及工艺标准、生产场地和二次配套厂。若供应商欲变更经整车制造商认可的协议货物的设计、制造设备、材料、工艺标准、生产场地和二次配套厂,应事先及时通知整车制造商,并重新实施PPAP认可流程,经整车制造商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交更。
⑤索赔
A、整车制造商生产时一旦发现公司供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管问题是由哪方造成的,都将先由公司进行索赔。如果经确认后相关问题是由供应商造成的,公司将有权向供应商追索,供应商应无条件承担整车制造商向公司提出的由于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索赔。
B、市场售后索赔由三方分别直接处理,即属于公司加工后的产品的质量问题由整车制造商直接向公司索赔,属于供应商零件的质量问题由整车制造商直接向供应商索赔。
C、如果公司加工后的产品由于供应商产品的缺陷引起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向供应商进行索赔,供应商应予赔偿。赔偿费应包括:产品损失费、管理费、运输费、维修工时费、停工损失费、追溯赔偿损失等。
⑥违约责任
A、供应商应赔偿逾期供货造成的整车制造商和公司的全部损失。供应商供货存在质量缺陷、供货不足或错发货,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
B、对于整车制造商和公司为避免或减少因供应商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供应商应补偿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C、若因供应商逾期供货而导致公司逾期向整车制造商供货,整车制造商应先行判断造成逾期供货的责任方。如系公司的责任,公司应向整车制造商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其中应包括整车制造商为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责任)。如系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应向整车制造商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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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制造商因此遭受的损失(其中应包括整车制造商为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责任)。
(7)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分拼总成加工业务过程中,公司无权自主决定外采冲压件和标准件的交易价格、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等,且未承担相关信用风险,实质是为整车制造商提供加工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加工费的净额确认分拼总成加工业务收入,即在确认收入时,在销售金额中将由整车制造商指定、组成焊接总成的各种冲压件和标准件的采购金额(冲压件和标准件的标准耗用量×采购单价)扣除后按净额确认收入(以下简称“净额法”)。
3、模具业务
(1)采购模式
在公司销售技术部根据整车制造商要求确定模具制造方案及相关参数后,一般向至少3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模具制造商询价,在模具制造商通过工艺评审后,公司根据报价结果最终确定。模具开发周期较长,通常在6-12个月,公司一般根据开发进度向模具制造商支付模具款,在终验收通过后向模具制造商进行结算。
2017年起,公司子公司无锡方园开始从事模具的制造,在生产经营中在进行方案可行性评估后同步参加母公司的询价。无锡方园获得母公司订单后,则将自行采购生产模具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铸件、钢块、模具标准件等。目前无锡方园模具制造仍处于起步阶段,生产能力难以满足公司整体对模具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模具采购主要以向外部模具制造商采购模具成品为主。
(2)生产模式
无锡方园获得订单后,会专门建立项目小组,进行潜在失效性模式分析及成形分析,完成工艺设计及模具结构设计的自审及客户会签。公司进行加工,热处理后进行装配调试,进行一些必要的表面处理后完成试制,进行内部验收后交付母公司,母公司在零部件通过客户PPAP批准后,进行模具最终验收。受到公司模具产能和部分模具特殊工艺的需求的影响,公司会根据客户模具要求,选择工艺较为成熟的模具加工商进行包括机加工,热处理和表处理在内的外协加工。
对于公司采购外部模具制造商生产的模具,不涉及生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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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模式
公司模具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整车制造商及其他配套制造商。一般公司在接到冲压零部件或分拼总成加工业务新品订单,同时确定新品对应模具的价格及结算方式,模具开发完成后经客户验收通过后实现销售。公司模具销售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客户询价、报
价、投标
获得模具订单
签订产品开发
协议
模具设计开发对产品模具招
投标
通过PPAP批量供货售后服务
制作样品、送样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镀锌板、冷轧板等车用钢材,车用钢材属大宗商品物资,市场供应充足。公司主要通过钢贸商向邯钢、宝钢、首钢和马钢等钢铁生产企业采购钢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原材料短缺而影响生产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车用钢材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千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冷轧板 | 32,230.96 | 5.02 | 33,989.47 | 4.94 | 38,961.36 | 5.02 |
镀锌板 | 44,363.69 | 6.09 | 47,856.23 | 6.37 | 57,850.94 | 6.54 |
其他 | 6,839.13 | 7.31 | 7,964.99 | 7.29 | 8,613.81 | 7.75 |
合计 | 83,433.78 | 5.78 | 89,810.69 | 5.91 | 105,426.11 | 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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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目前已形成从前期工艺流程设计分析、冲压模具研发、到后期的冲压及焊接技术工艺的完整技术体系。这些技术工艺可有效缩短冲压模具制造的周期,降低整体的生产成本,提高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技术研发与应用、工艺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多项技术突破。公司目前拥有包括“机器人焊接用电极快速修复装置”、“双向压边的拉深及压印一体化模具”等在内的66项专利,依托先进的模具设计制造、冲压焊接技术,公司已在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等领域形成了自主创新的优势及特色产品,并体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的持续研发,将技术研发能力视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公司在自动化冲压模具的设计与研究、冲压过程二维和三维图形设计技术及优化技术研究、高强度/超高强度钢零部件冷冲压技术、冷冲压模具成型工艺研发、多工位级进模具研发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积累了一批在汽车冲压及焊接总成件行业的核心工艺技术。公司重视技术团队和研发体系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团队建设和生产实践,公司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冲压、焊接技术研究开发体系,使公司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上具备了较强的自主研发、持续创新的能力。同时得益于良好的人力资源及考评激励机制,公司研发团队稳定,流动性较小,确保了公司的产品研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生产设备优势
公司拥有机器人柔性自动冲压生产线、多工位级进模自动冲压线、自动开卷落料冲压生产线、机器人焊接生产线等先进设备。上述设备在保证公司汽车车身冲压及焊接总成零部件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和高品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下游整车制造商客户对产品性能要求的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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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司也在不断引进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优化产品性能指标。
3、客户资源优势
对于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与整车制造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公司作为中国较早从事并持续专注于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生产的企业之一,目前已与国内多家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显著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和著名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包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神龙汽车、联合电子及爱德夏等,这部分客户在选择产品时注重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因此成为该类企业的供应商不仅体现了公司较强的产品竞争能力,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新的客户。目前公司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客户简介 |
上汽大众 | 上汽大众成立于1985年,注册资本115亿元,由上汽集团和大众汽车集团合资经营,其中,上汽集团持股50%,其余50%股份由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斯柯达汽车公司和奥迪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汽大众是目前国内主流的汽车整车制造厂商,总部位于上海安亭,并先后在南京、仪征、乌鲁木齐、宁波、长沙等地建立了生产基地。产品方面,目前上汽大众经营大众、斯柯达两大品牌。大众品牌是我国最畅销的品牌之一,旗下的主要在售车型包括Santana桑塔纳、Passat帕萨特、Polo、Lavida朗逸、Touran途安、Tiguan途观等。根据上汽集团年报数据,2019年上汽大众汽车总销量达200.18万辆。2019年,上汽大众实现营业收入2,359.50亿元。 |
上汽通用 | 上汽通用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0.83亿美元,由上汽集团、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共同出资建设,上汽集团持股50%,其余50%股份由通用汽车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和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汽通用是目前国内主流的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并拥有浦东金桥、烟台东岳、沈阳北盛和武汉四个生产基地。产品方面,上汽通用目前经营别克、雪佛兰、凯迪拉克三大品牌,共二十个多个系列,覆盖了从高端豪华车到经济型轿车各梯度市场,以及MPV、SUV、混合动力、电动车等各细分市场,主要车型包括君越、君威、威朗、昂科拉、昂科威、GL8、科鲁兹、探界者、ATS-L、XTS、CT6等。根据上汽集团年报数据,上汽通用2019年总销量达160.01万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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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汽通用实现营业收入1,878.21亿元。 | |
上汽乘用车 | 上汽乘用车成立于2007年,承担着上汽自主品牌汽车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目前,上汽乘用车已拥有荣威、MG两大品牌,涉及中高级车、中级车、大众普及型车及跑车等宽泛领域。此外,公司国内拥有上海临港、南京浦口和河南郑州三大整车生产制造基地,生产荣威品牌、MG品牌整车系列及KV6、K4、NSE发动机系列等汽车产品。根据上汽集团年报数据,2019年上汽乘用车产量为65.43万辆,同比下降8.00%,销量为67.33万辆,同比下降4.08% 。 |
上汽大通 | 上汽大通是上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37.94亿元人民币。上汽大通下设无锡分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汽大通房车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申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包括“上汽大通MAXUS”品牌的MPV、SUV、房车,宽体轻客、皮卡等乘商并举的产品组合和“上汽跃进”品牌的各类轻、中型货车以及各类特种改装车。公司在中国无锡、南京和溧阳拥有三个生产基地,无锡基地主要生产“上汽大通MAXUS”品牌产品,产能为20万台/年;南京基地主要生产“上汽跃进”轻中型货车,产能为10万辆/年;溧阳基地是全球最大的房车专业工厂,产能超过2.5万辆。2019年公司汽车产量为15.24万辆,同比增长20.71%,销量为15.30万辆,同比增长21.36%。 |
神龙汽车 | 神龙汽车成立于1992年5月,是东风汽车与法国PSA集团合资兴建的乘用车生产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70亿元人民币,东风汽车和PSA集团各占50%的股比。目前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整车、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汽车金融、进出口、二手车、品牌连锁维修服务等业务,具有国内先进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及发动机、车桥、变速箱生产工艺,全部工装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公司已具备年产84万辆整车、80万台发动机和51万变速箱的生产能力。2019年神龙汽车汽车总销量为11.36万辆。 |
联合电子 | 联合电子成立于1995年,是中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和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汽油发动机管理系统、变速箱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混合动力和电力驱动控制系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32亿元,员工人数约9,300人。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在上海、无锡、西安、芜湖和柳州设有生产基地,并在上海、重庆和芜湖设有技术中心。公司有效整合本地优势和全球领先的技术为国内各汽车厂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并为满足日益严格的法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 |
爱德夏 | 爱德夏集团成立于1870年,目前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铰链系统供应商。爱德夏是汽车驾驶控制系统(脚踏板和驻车制动器)和全自动化开关后盖、掀背门动力系统欧洲顶尖供应商之一,隶属于西班牙汽车供应商海斯坦普旗下。爱德夏拥有约5,000名员工,在全世界范围内的21个分支结构以及优质产品和核心技术为几乎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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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汽车制造商服务。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领先的整车制造商或知名汽车零部件商,品牌知名度高,业务规模大,同时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销量仍有增长空间,而公司的核心客户作为行业的领军企业,其业务增长速度往往高于行业增速,从而为公司的产品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4、行业配套经验优势
公司在国内汽车配套产业链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运作经验,形成了较为显著的行业配套优势,能充分了解客户在使用产品时的实际需求。从前期产品设计阶段开始,公司就能将客户需求快速准确的融入产品开发规划,并不断加强对核心技术的研究工作,从而快速生产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
目前公司已形成多种规格的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体系,具备了较强的车身配套供应能力。与提供部分配套的供应商相比,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结构,能够满足整车制造商整体配套的需求。此外,较强的应用性产品研发能力,以及良好的应对市场工艺转化能力等因素,均成为公司在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领域赢得市场相对领先优势的关键。
5、管理优势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一直专注于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行业的管理工作,核心成员大多具有十年以上的行业技术积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经过多年的摸索,在消化吸收众多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公司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采用精益化管理,从供应商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现场管理、库存管理到产品交付、客户使用信息反馈等全方位进行全过程的精确控制,确保公司高效运营。另外,由于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规格繁多,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展和积累,配套车型不断增多,生产管理不断加大,公司开始逐步完善自身柔性化生产管理能力。公司通过提高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功能,使同一条生产线具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能力,从而能够快速有效地转换产品品种,实现多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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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供货,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批次、灵活批量的弹性需求。柔性化生产管理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客户对公司的黏性。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58,259.47 | 10,483.94 | - | 47,775.53 | 82.00% |
机器设备(注) | 79,051.45 | 24,218.40 | - | 54,833.05 | 69.36%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1,759.13 | 1,223.54 | - | 535.59 | 30.45% |
运输设备 | 1,141.59 | 765.66 | - | 375.93 | 32.93% |
合计 | 140,211.63 | 36,691.53 | - | 103,520.10 | 73.83%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1 | R-2000iC/210F型机器人 | 293 | 6,469.77 | 4,670.95 | 72.20% |
2 | S2-630-360-180型闭式双点压力机 | 8 | 3,295.14 | 1,722.26 | 52.27% |
3 | R2000iC/270F型机器人 | 102 | 2,486.14 | 2,070.87 | 83.30% |
4 | R2000iC/165F型机器人 | 110 | 2,125.71 | 1,769.39 | 83.24% |
5 | S2-400-360-180型闭式双点压力机 | 6 | 1,982.04 | 1,234.95 | 62.31% |
6 | S2-630型闭式双点压力机 | 3 | 1,249.84 | 872.79 | 69.83% |
7 | S2-400型闭式双点压力机 | 4 | 1,147.01 | 624.11 | 54.41% |
8 | S2-800-360-180型闭式双点压力机 | 2 | 1,076.07 | 482.98 | 4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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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R-20001C/165F(SG)机器人 | 56 | 987.17 | 963.71 | 97.62% |
10 | SL-1000-400-200型闭式四点压力机 | 1 | 896.55 | 853.95 | 95.25% |
11 | STD-500型闭式双点压力机 | 3 | 880.34 | 445.15 | 50.57% |
12 | Emhart1拖3自动螺柱焊机 | 13 | 878.63 | 777.20 | 88.46% |
13 | Obara中频点焊控制器 | 278 | 867.59 | 682.92 | 78.71% |
14 | STD-260型闭式双点压力机 | 7 | 777.78 | 408.29 | 52.50% |
15 | 1600T机械压力机 | 1 | 709.40 | 501.57 | 70.70% |
16 | S2-1200-360-180型闭式双点压力机 | 1 | 700.85 | 334.62 | 47.75% |
17 | S2-1000-360-180型闭式双点压力机 | 1 | 609.40 | 286.13 | 46.95% |
18 | RZU630HAC液压机 | 3 | 593.85 | 29.69 | 5.00% |
19 | Emhart1拖2自动螺柱焊机 | 11 | 593.61 | 459.15 | 77.35% |
20 | Obara中频点焊焊枪 | 107 | 578.31 | 404.64 | 69.97% |
21 | J36J-1200型机械压力机 | 1 | 555.56 | 419.20 | 75.46% |
22 | 1000T自动线系统 | 1 | 537.93 | 512.37 | 95.25% |
23 | S2-800型闭式双点压力机 | 1 | 508.55 | 311.26 | 61.21%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抵押情况 | 所有权人 |
1 | 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33619号 | 陆藕东路188 | 88,664.91 | 工业、交通、仓储 | 抵押 | 无锡振华 |
2 | 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32927号 | 太湖锦园200-402 | 138.03 | 住宅 | 无 | 无锡振华 |
3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2334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01M1地块 | 16,971.86 | 其他 | 无 | 武汉恒升祥 |
4 | 豫(2019)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124282号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一大街135号冲压车间 | 15,877.67 | 工业 | 无 | 郑州君润 |
5 | 豫(2019)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124278号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 | 15,786.29 | 工业 | 无 | 郑州君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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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街135号焊接车间一 | ||||||
6 | 豫(2019)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124280号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一大街135号焊接车间二 | 14,022.36 | 工业 | 无 | 郑州君润 |
7 | 豫(2019)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124298号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一大街135号辅助车间一 | 1,136.46 | 工业 | 无 | 郑州君润 |
8 | 豫(2019)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124299号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一大街135号辅助车间二 | 1,136.46 | 工业 | 无 | 郑州君润 |
9 | 豫(2019)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124279号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一大街135号消防泵房 | 223.18 | 工业 | 无 | 郑州君润 |
10 | 豫(2019)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124281号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一大街135号门卫 | 64.05 | 工业 | 无 | 郑州君润 |
11 | 闽(2020)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10529号 | 宁德市蕉城区蕉安路2号 | 40,905.10 | 工业 | 抵押 | 宁德振德 |
12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2338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01M1地块 | 17,126.74 | 工业、交通、仓储 | 无 | 武汉恒升祥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金 (元/年)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坐落位置 | 租赁期限 |
1 | 无锡亿美嘉 | 无锡胜益利 | 2,398,480.00 | 11,992.40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镇北工业园瑞丰路10号 | 2021.01.01-2021.12.31 |
2 | 宁德振德 | 上汽乘用车福建分公司 | 每间租金1,100元/月 | 1,536.00 (注1)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中科路17号上汽员工宿舍 | 2020.07.01-2020.12.31 |
3 | 郑州君润 | 河南汇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每间租金1,100元/月 | 1,240.00(注2) | 郑州经开区九龙工业园50号公寓楼5号楼 | 2020.12.01-2021.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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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金 (元/年)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坐落位置 | 租赁期限 |
4 | 宁德振德 | 谢爱团 | 6,050元/月 | 约260.00 | 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岙村村宫前路7号 | 2021.01.20-2021.07.19 |
5 | 宁德振德 | 吴邦寿 | 5,500元/月 | 约240.00 | 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岙村村下路5弄1-2 | 2021.01.12-2021.07.11 |
6 | 宁德振德 | 黄坛寿 | 6,000元/月 | 约300.00 | 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岙村村下路4弄2号 | 2021.01.02-2021.07.01 |
类别 | 原值 | 累计摊销 | 减值准备 | 净值 |
土地使用权 | 20,436.60 | 1,700.21 | - | 18,736.39 |
软件 | 1,009.45 | 766.96 | - | 242.49 |
合计 | 21,446.04 | 2,467.17 | - | 18,978.88 |
序号 | 产权证号 | 地址 |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终止日期 | 用途 | 获得方式 | 所有权人 | 抵押情况 |
1 | 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33619号 | 陆藕东路188 | 113,430.00 | 2063年8月1日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锡振华 | 抵押 |
2 | 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32927号 | 太湖锦园200-402 | 15.30 | 2073年12月25日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无锡振华 | 无 |
3 | 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32531号 | 无锡市滨湖区刘梅路与杜巷路交叉口东北侧 | 81,024.30 | 2068年8月26日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锡亿美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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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2334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01M1地块 | 20,148.38 | 2062年11月4日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武汉恒升祥 | 无 |
5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2338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01M1地块 | 26,670.33 | 2067年11月21日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武汉恒升祥 | 无 |
6 | 豫(2019)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124278号、第0124279号、第0124280号、第0124281号、第0124282号、第0124298号、第0124299号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二十一大街135号 | 66,755.58 | 2068年7月15日 | 工业用地 | 出让 | 郑州君润 | 无 |
7 | 闽(2020)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10529号 | 宁德市蕉城区蕉安路2号 | 65,977.00 | 2069年4月10日 | 工业用地 | 出让 | 宁德振德 | 抵押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归属 | 专利申请日 | 期限 |
1 | 双向压边的拉深及压印一体化模具 | ZL201310063698.7 | 发明 | 无锡振华 | 2013.02.28 | 20年 |
2 | 料厚可调节的成型模 | ZL201110234343.0 | 发明 | 无锡振华 | 2011.08.16 | 20年 |
3 | 一种锁支撑连续模结构 | ZL201510059751.5 | 发明 | 无锡亿美嘉 | 2015.02.05 | 20年 |
4 | 一种锁支撑传递模结构 | ZL201510060141.7 | 发明 | 无锡亿美嘉 | 2015.02.05 | 20年 |
5 | 双向压边的拉深及压印一体化模具 | ZL201320092318.8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3.02.28 | 10年 |
6 | 料厚可调节的成型模 | ZL201120297375.0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1.08.16 | 10年 |
7 | 一种用于钣金件联接的新型卡入式螺母 | ZL201721614219.6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7.11.27 | 10年 |
8 | 一种焊接夹具快换装置 | ZL201721614212.4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7.11.27 | 10年 |
9 | 级进模和传递模组合生产的模具 | ZL201721614185.0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7.11.27 | 10年 |
10 | 一种多工位冲压模具气动传递机构 | ZL201721614165.3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7.11.27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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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种传递模中空工位结构 | ZL201721614155.X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7.11.27 | 10年 |
12 | 一种油箱绑带 | ZL201721705747.2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7.12.08 | 10年 |
13 | 一种单边走料拉延模具 | ZL201721705746.8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7.12.08 | 10年 |
14 | 一种汽车电瓶托盘焊接及检测系统 | ZL201721748867.0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7.12.14 | 10年 |
15 | 一种油箱绑带减震垫安装设备 | ZL201820058670.2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8.01.12 | 10年 |
16 | 一种模具存放机构及冲压模具 | ZL201820058638.4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8.01.12 | 10年 |
17 | 冲压焊接件结构的尾门铰链装置 | ZL201620960671.7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6.08.27 | 10年 |
18 | 后盖铰链结构 | ZL201620969466.7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6.08.27 | 10年 |
19 | Y形焊接支架 | ZL201620978056.9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6.08.27 | 10年 |
20 | 一种环形件外圈的装配装置 | ZL201821019368.2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8.06.28 | 10年 |
21 | 一种杠杆式翻边成型机构 | ZL201821019369.7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8.06.28 | 10年 |
22 | 一种用于在环形件内安装内圈的装配装置 | ZL201821019370.X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8.06.28 | 10年 |
23 | 一种焊接与检测装置 | ZL 201821019717.0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8.06.28 | 10年 |
24 | 一种模具存放装置及设有该存放装置的冲压模具 | ZL 201821020888.5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8.06.28 | 10年 |
25 | 一种环形件内圈的装配装置 | ZL 201821020889.X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8.06.28 | 10年 |
26 | 一种用于冲压模具的气动传递装置 | ZL 201821020890.2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8.06.28 | 10年 |
27 | 一种冲裁模具机构 | ZL 201821021031.5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8.06.28 | 10年 |
28 | 油箱绑带橡胶圈的装配工具 | ZL 201822240561.5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8 | 10年 |
29 | 模具 | ZL201822257097.0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30 | 10年 |
30 | 锁支撑口部整形模具 | ZL201822247539.3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31 | 锁支撑口部整形模具模芯 | ZL201822247758.1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32 | 应用于模具中的定位装置 | ZL201822249502.4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33 | 锁支撑三动式拉伸机 | ZL201822258258.8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34 | 用于锁支撑拉伸成型的模芯结构 | ZL201822258392.8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9.10.29 | 10年 |
35 | 锁支撑三动式拉伸模具 | ZL201822258727.6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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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锁支撑拉伸自动生产线 | ZL201822269090.0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37 | 同步钢芯模内扭头机构 | ZL201822269242.7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38 | 应用于绑带橡胶圈装配过程的限位固定装置 | ZL201822240591.6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8 | 10年 |
39 | 锁支撑自动冲螺纹模具 | ZL201822249005.4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40 | 用于环状板件翻边成型的模具结构 | ZL201822268741.4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41 | 移门双螺纹中铰链 | ZL201822274449.3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42 | 移门单螺纹中铰链 | ZL201822271322.6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43 | 应用于模具中的固定机构 | ZL201822256708.X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44 | 应用于模具的夹紧合模装置 | ZL201822257130.X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30 | 10年 |
45 | 冷冲压翻边整形斜楔机构 | ZL201920681605.X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5.14 | 10年 |
46 | 级进落料模的托料机构 | ZL201920681447.8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5.14 | 10年 |
47 | 级进模冲头安装装置 | ZL201920688383.4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5.14 | 10年 |
48 | 级进模感应定位装置 | ZL201920681611.5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5.14 | 10年 |
49 | 级进模托料及落料装置 | ZL201920681457.1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5.14 | 10年 |
50 | 导向限位装置以及带有该导向限位装置的冷冲压模具 | ZL201920681448.2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5.14 | 10年 |
51 | 应用于模具中的冲螺纹装置 | ZL201822249967.X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52 | 异步钢芯模内扭头机构 | ZL201822275242.8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53 | 锁支撑自动冲螺纹模具模芯 | ZL201822252557.0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8.12.29 | 10年 |
54 | 一种级进式油箱绑带落料模 | ZL201921167187.9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7.24 | 10年 |
55 | 一种多工位连续油箱绑带冲压模具 | ZL201921167186.4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7.24 | 10年 |
56 | 一种冲孔铆接一体式模具 | ZL201921167018.5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7.24 | 10年 |
57 | 一种快速架模用下模安装垫板 | ZL201921167007.7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7.24 | 10年 |
58 | 一种一体式油箱绑带冲压模具 | ZL201921167006.2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7.24 | 10年 |
59 | 一种自动线反切边模具 | ZL201921167004.3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7.24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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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一种具有快换机构的前地板总成模具 | ZL201921167185.X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7.24 | 10年 |
61 | 上隔板冲压加工组合模具 | ZL201921167005.8 | 实用新型 | 无锡振华 | 2019.07.24 | 10年 |
62 | 片状零件用冲孔模具 | ZL201922480775.4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9.12.31 | 10年 |
63 | 用于锁支撑的焊接装置 | ZL201922476924.X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9.12.31 | 10年 |
64 | 铆接装置 | ZL201922468572.3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9.12.31 | 10年 |
65 | 应用于汽车加强板零件的防错模具 | ZL201922459853.2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19.12.31 | 10年 |
66 | 组合式模具 | ZL202020131048.7 | 实用新型 | 无锡亿美嘉 | 2020.01.20 | 10年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像 | 注册号 | 国际分类 | 专用权期限 |
1 | 无锡振华 | 49192028 | 12 | 2021.3.28-2031.3.27 | |
2 | 无锡振华 | 49166671 | 12 | 2021.3.28-2031.3.27 | |
3 | 无锡振华 | 49161861 | 12 | 2021.3.28-2031.3.27 | |
4 | 无锡振华 | 49161857 | 12 | 2021.3.28-2031.3.27 |
1-2-58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无锡君润为投资型企业,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形。因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无锡君润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控制的其他企业共1家,为无锡开祥,无锡开祥主要从事表面处理及镀铬加工服务,不生产汽车零部件,与发行人所从事的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业务存在显著不同,具体如下:
(1)产品类型不同
汽车零部件行业较为宽泛,具体可分为动力总成系统、车身系统、底盘系统、电气系统等。无锡开祥的产品为表面处理及镀铬加工服务,不生产零部件,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发动机中高压喷油器和流量控制阀的表面镀铬处理,受托加工包括单面衔铁、双面衔铁和内支撑杆等汽车动力总成相关的零件;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包括车身冲压件、底盘冲压件等,为汽车车身结构件相关的零部件。因此,无锡开祥所生产产品与发行人显著不同,不存在产品重叠,也无替代和竞争关系。
(2)制造工艺不同
无锡开祥的核心工艺流程为电镀、清洗、烘干等,将高压喷油器和流量控制阀的关键零件镀铬,生产过程中物理形状未发生变化,而材料特性发生变化,无锡开祥依靠全自动智能电镀设备及盒对盒选择性镀铬技术,通过特殊的电镀溶液体系中,电流精确作用在产品功能区域,电能将铬从离子状态转化为单质状态,引导零件表面硬铬层的有序沉积,对产品的局部选择性精密镀铬,提升相关产品的硬度、耐磨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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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行人的主要工艺流程为冲压、焊接等,将板材经过加工形成汽车冲压件,生产过程中材料特性未发生变化,而物理形状发生变化。因此,无锡开祥生产所运用的工艺流程及相关技术与发行人显著不同,两者所经营业务不属于同类业务。
(3)所用设备不同
无锡开祥表面处理业务主要运用电镀设备,如电镀槽、温控设备、搅拌设备等;X射线测厚仪、轮廓仪、金相显微镜等检查设备;水质快速分析仪、电导率仪、分光光度仪、离心机等化学分析设备。而发行人冲压及焊接业务主要运用压力机、送料机、点焊机器人及工作站等。因此,无锡开祥生产所用设备与发行人完全不同,无法经营发行人同类业务。
综上,发行人与无锡开祥在产品类型、制造工艺、所用设备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发行人与无锡开祥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发行人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无锡康盛和无锡瑾沣裕,无锡康盛和无锡瑾沣裕主要从事股权投资,除分别持有发行人6.39%和13.33%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股权投资,亦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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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钱犇和钱金祥均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无锡振华及无锡振华控制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无锡振华及无锡振华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本人/本企业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本人/本企业承诺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或停止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2)在公司提出要求时,本人承诺将出让本人/本企业在上述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权,并承诺给予公司对上述出资或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3、如未来本人/本企业及所投资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无锡振华及无锡振华控制的企业当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企业将立即通知无锡振华,并尽力促成本人/本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该商业机会按公开合理的条件优先让予无锡振华或无锡振华控制的企业,以确保无锡振华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无锡振华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承担由此而给无锡振华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货物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加工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内容 | 定价方式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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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例为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1)与无锡胜益利的关联采购
①公司向无锡胜益利采购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A、向无锡胜益利采购电费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无锡亿美嘉向无锡胜益利租赁厂房,向无锡胜益利支付厂房电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电费金额(万元) | 89.69 | 100.12 | 113.57 |
用电量(万千瓦时) | 114.88 | 118.06 | 145.18 |
采购单价(元/千瓦时) | 0.78 | 0.85 | 0.78 |
占无锡胜益利营业收入比例 | 28.19% | 30.47% | 19.86%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无锡胜益利 | 电费 | 协商定价 | 89.69 | 0.08% | 100.12 | 0.08% | 113.57 | 0.09% |
模具 | 协商定价 | - | - | - | - | 220.09 | 0.18% | |
洛社洪江五金 | 材料 | 协商定价 | - | - | 0.02 | 0.00% | 5.73 | 0.0046% |
常州博虎源建材 | 材料 | 协商定价 | - | - | - | - | 5.25 | 0.0042% |
合计 | 89.69 | 0.08% | 100.14 | 0.08% | 344.64 | 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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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进入结算支付阶段,公司向无锡胜益利采购后对外销售。由于冲压零部件“一品一点”的模式,一个产品通常仅准备一副模具,不同产品对于模具种类、用料、制造工艺均各不相同,因此该类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第三方市场价格难以获取。目前,公司通常按模具重量、模具材质以及相应难度系数核定模具的采购目标价格。
通过模具的重量以及对应材质通常执行的市场价格计算,公司向无锡胜益利采购的模具价格与市场价格大致相同。
②无锡胜益利目前主要向公司出租房屋
在无锡亿美嘉收购无锡胜益利全部经营性资产前,无锡胜益利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并运用富余产能为公司提供少量外协加工服务,并非专门或主要服务于公司。2017年1月,无锡亿美嘉收购无锡胜益利全部经营性资产后,无锡胜益利主要业务为房屋租赁,主要收入来源为无锡亿美嘉支付的房屋租赁相关费用。
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无锡胜益利与公司无下一步交易安排。
2)与洛社洪江五金、常州博虎源建材的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洛社洪江五金采购木箱等包装周转材料,向常州博虎源建材采购铁板、矩形管等建筑辅料。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参考相关材料的市场价格,由发行人与对方协商确定。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采购金额较小,且在采购过程中上述关联方未获得区别对待,产品价格均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程序进行协商确定,与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向洛社洪江五金、常州博虎源建材采购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A、报告期内,公司向洛社洪江五金采购木箱等包装周转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5.73万元、0.02万元和0万元,金额较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B、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常州博虎源建材采购铁板、矩形管等建筑辅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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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分别为5.25万元、0万元和0万元,金额较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650.06 | 683.29 | 649.12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最高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发行人 | 无锡胜益利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 500.00 | 2015.3.4-2017.3.3 | 连带责任保证 |
发行人 | 无锡胜益利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 800.00 | 2015.8.25-2017.8.24 | 连带责任保证 |
发行人 | 无锡亿美嘉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5,000.00 | 2019.5.22-2022.5.22 | 连带责任保证 |
发行人 | 宁德振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12,500.00 | (注) | 连带责任保证 |
发行人 | 郑州君润 | 中国银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 8,000.00 | 2019.12.30-2020.11.05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银行名称 | 最高担保金额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钱金祥、边阮玉、钱犇、孙绮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无锡锡西支行 | 10,000.00 | 2018.3.13-2019.3.12 | 连带责任保证 |
钱金祥、边阮玉、 | 发行人 | 中国银行无 | 50,000.00 | 2017.9.11-2022.9.11 | 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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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犇、孙绮 | 锡滨湖支行 | ||||
钱金祥、边阮玉、钱犇、孙绮 | 发行人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35,000.00 | 2018.8.6-2023.8.6 | 连带责任保证 |
钱金祥、边阮玉、钱犇、孙绮 | 发行人 |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6,000.00 | 2018.9.1-2019.12.31 | 连带责任保证 |
钱金祥、边阮玉、钱犇、孙绮 | 无锡亿美嘉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5,000.00 | 2019.5.22-2022.5.22 | 连带责任保证 |
钱金祥、边阮玉、钱犇、孙绮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无锡锡西支行 | 10,000.00 | 2018.12.06-2020.09.23注[1] | 连带责任保证 |
钱金祥、边阮玉、钱犇、孙绮 | 郑州君润 | 中国银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 8,000.00 | 2019.12.30-2020.11.05 | 连带责任保证 |
钱金祥、边阮玉、钱犇、孙绮 | 发行人 | 江苏银行无锡锡西支行 | 10,000.00 | 2020.10.20-2021.09.2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年度 | ||||||
借出方 | 借入方 | 期初应付余额 | 累计借入发生额 | 资金利息 | 累计还款发生额 | 期末应付余额 |
钱金祥 | 武汉恒升祥 | 23.83 | - | - | 23.83 | - |
无锡胜益利 | 无锡振华 | 191.45 | - | - | 191.45 | - |
无锡寅和益 | 无锡振华 | 101.89 | - | - | 101.89 | - |
小 计 | 317.17 | - | - | 317.17 | - | |
2019年度 | ||||||
无 |
1-2-65
2020年度 |
无 |
2018年度 | ||||||
借入方 | 借出方 | 期初应收余额 | 累计借出发生额 | 资金利息 | 累计收款发生额 | 期末应收余额 |
无锡开祥 | 发行人 | 314.39 | - | - | 314.39 | - |
边阮玉 | 发行人 | 64.85 | - | - | 64.85 | - |
合计 | 379.24 | - | - | 379.24 | - | |
2019年度 | ||||||
无 | ||||||
2020年度 | ||||||
无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资产 | 当期确认租赁费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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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胜益利 | 无锡亿美嘉 | 厂房 | 228.43 | 228.43 | 22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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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无锡君润有限合伙人,无锡开祥监事,武汉恒升祥执行董事、总经理,无锡方园执行董事、总经理,无锡亿美嘉执行董事、总经理,郑州君润执行董事、总经理,宁德振德执行董事、经理,上海恒伸祥执行董事、总经理。
3、钱金南先生:195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钱金南先生曾任锡山市杨市轻工电机厂供销职员,振华附件厂采购员,振华配件厂厂长,无锡振益监事,振华有限后勤、供应科科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无锡康盛执行事务合伙人。
4、匡亮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匡亮先生曾任振华有限及无锡振华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5、张鸣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曾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鸣先生现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另在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任外部董事。
6、张建同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巴黎皮埃尔.居里大学博士。张建同女士曾就职于国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7、袁丽娜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拥有律师执业证书。袁丽娜女士曾就职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午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1、陈晓良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陈晓良先生曾任无锡县第二钢铁厂秘书、无锡县太湖钢厂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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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振华有限销售科科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销售总监,武汉恒升祥监事。
2、吴磊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程学院本科学历。吴磊先生曾任振华有限现场检验员、车间主任、生产科长,现任公司监事、制造物流部部长,无锡亿美嘉监事,宁德振德监事。
3、管晔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管晔先生曾任振华有限技术员、技术科科长,现任公司职工监事、销售技术部部长,郑州君润监事,上海恒伸祥监事。
(三)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钱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相关内容。
2、钱金方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钱金方先生曾任无锡县中学校办厂供销员,无锡振益执行董事、总经理,无锡亿美嘉经理,无锡振华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无锡胜益利监事。
3、匡亮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相关内容。
4、王洪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锡轻工大学大专学历。王洪涛先生曾任无锡曙光模具有限公司电气技术员、电气工程师、动力分厂厂长助理、动力分厂党支部书记,无锡曙光模具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振华有限焊接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5、李晶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CP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证书(ACCA)。李晶女士曾任无锡中瑞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经理,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江苏公勤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6、丁奕奕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本科学历。丁奕奕女士曾任振华有限人事专员、总经办主任,现任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总监。
7、陶雷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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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硕士。陶雷先生曾任武汉力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职员、部长,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总监,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钱金祥 | 董事长 | 1,805.30 | 12.04 |
2 | 钱犇 | 董事、总经理 | 3,352.70 | 22.3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关联关系 | 直接持股单位 | 持股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钱金祥 | 董事长 | 钱犇之父,钱金南、钱小妹二人之胞弟,钱金方之胞兄 | 无锡君润 | 2,409.05 | 16.06 |
2 | 钱犇 | 董事、总经理 | 钱金祥之子 | 无锡君润 | 4,473.95 | 29.83 |
3 | 钱金方 | 常务副总经理 | 钱金祥、钱金南、钱小妹三人之胞弟 | 无锡康盛 | 800.00 | 5.33 |
4 | 钱金南 | 董事 | 钱金祥、钱金方、钱小妹三人之胞兄 | 无锡康盛 | 79.50 | 0.53 |
5 | 钱小妹 | - | 钱金祥、钱金方二人之胞姐,钱金南之胞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匡亮之母 | 无锡康盛 | 79.50 | 0.53 |
项目 | 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MA1TB1E4XE |
认缴出资 | 6,883万元人民币 |
1-2-70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钱金祥 |
设立日期 | 2017年11月21日 |
住所 | 无锡市建筑西路599-5(2号楼)四楼442室 |
营业范围 |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 | 出资形式 | 出资比例 |
1 | 钱犇 | 有限合伙人 | 44,739,500.00 | 货币 | 65.00% |
2 | 钱金祥 | 普通合伙人 | 24,090,500.00 | 货币 | 35.00% |
合计 | - | 68,830,000.00 | - | 100.00%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697.36 | 10,078.91 | 13,739.5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101.95 |
应收票据 | 66.79 | 130.12 | 2,150.14 |
应收账款 | 75,458.57 | 61,016.10 | 46,250.80 |
1-2-71
应收款项融资 | 11,621.67 | 10,418.61 | - |
预付款项 | 2,973.66 | 6,640.42 | 5,058.34 |
其他应收款 | 76.09 | 45.55 | 210.06 |
存货 | 19,357.49 | 21,105.72 | 26,618.73 |
其他流动资产 | 523.94 | 2,492.59 | 939.54 |
流动资产合计 | 122,775.56 | 111,928.01 | 95,069.13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103,520.10 | 92,390.29 | 74,159.15 |
在建工程 | 1,811.56 | 8,515.94 | 1,771.03 |
无形资产 | 18,978.88 | 19,417.83 | 16,990.37 |
长期待摊费用 | 10,068.72 | 5,106.07 | 5,437.8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61.00 | 1,837.96 | 1,759.2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4.52 | 112.35 | 24.3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7,314.78 | 127,380.43 | 100,141.94 |
资产总计 | 260,090.34 | 239,308.44 | 195,211.0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2,052.51 | 47,061.55 | 43,000.00 |
应付票据 | - | 2,000.00 | - |
应付账款 | 83,552.07 | 66,213.99 | 42,917.44 |
预收款项 | - | 1,072.97 | 617.03 |
合同负债 | 360.90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30.61 | 2,617.18 | 2,443.91 |
应交税费 | 2,513.37 | 1,564.41 | 2,603.08 |
其他应付款 | 248.42 | 264.76 | 291.4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01.16 | 600.87 | - |
其他流动负债 | 0.52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2,059.57 | 121,395.72 | 91,872.8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605.23 | 4,406.39 | - |
递延收益 | 7,959.33 | 7,125.28 | 7,345.6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457.55 | 649.5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564.56 | 11,989.21 | 7,995.17 |
负债合计 | 143,624.13 | 133,384.93 | 99,868.06 |
股东权益: |
1-2-72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资本公积 | 65,743.94 | 65,743.94 | 65,743.94 |
减:库存股 | - | - | - |
盈余公积 | 2,333.75 | 1,617.92 | 1,027.02 |
未分配利润 | 33,388.52 | 23,561.65 | 13,572.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116,466.21 | 105,923.51 | 95,343.00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6,466.21 | 105,923.51 | 95,343.00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60,090.34 | 239,308.44 | 195,211.0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41,690.14 | 156,948.60 | 152,695.70 |
减:营业成本 | 112,112.19 | 124,613.88 | 124,354.38 |
税金及附加 | 1,257.21 | 1,311.97 | 827.46 |
销售费用 | 331.03 | 3,726.43 | 3,464.36 |
管理费用 | 6,460.89 | 6,184.67 | 5,655.18 |
研发费用 | 4,788.64 | 5,280.67 | 5,594.51 |
财务费用 | 2,249.60 | 2,081.28 | 1,829.40 |
其中:利息费用 | 2,273.73 | 2,111.68 | 1,928.44 |
利息收入 | 28.23 | -47.63 | -104.51 |
加:其他收益 | 902.16 | 466.97 | 550.1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0.60 | -0.1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2.50 | 1.9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42.98 | -771.55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752.84 | -882.85 | -587.15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27.31 | 9.99 | 23.83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269.61 | 12,575.35 | 10,958.98 |
加:营业外收入 | 535.88 | 552.41 | 78.05 |
减:营业外支出 | 201.14 | 79.66 | 110.99 |
1-2-7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604.35 | 13,048.10 | 10,926.04 |
减:所得税费用 | 2,061.65 | 2,467.59 | 1,615.40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542.70 | 10,580.51 | 9,310.64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542.70 | 10,580.51 | 9,310.64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542.70 | 10,580.51 | 9,310.64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0,542.70 | 10,580.51 | 9,310.6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0,542.70 | 10,580.51 | 9,310.6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0 | 0.71 | 0.66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0 | 0.71 | 0.6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6,460.58 | 144,181.49 | 153,620.1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539.41 | 270.96 | 31.4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75.31 | 2,830.12 | 2,732.5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1,275.29 | 147,282.58 | 156,384.2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2,226.14 | 90,151.34 | 108,479.86 |
1-2-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701.52 | 19,714.93 | 17,699.1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508.63 | 10,612.83 | 8,557.2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08.90 | 7,879.85 | 5,171.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2,745.01 | 128,358.95 | 139,907.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530.28 | 18,923.63 | 16,476.2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04.45 | 705.4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0.60 | 0.1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6.79 | 23.12 | 33.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43.00 | 379.2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6.79 | 971.18 | 1,117.8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7,927.08 | 29,272.77 | 27,014.1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305.77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645.00 | 198.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927.08 | 29,917.77 | 27,517.9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60.29 | -28,946.59 | -26,400.0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6,631.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4,000.00 | 62,000.00 | 61,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000.00 | 62,000.00 | 87,631.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9,600.00 | 53,000.00 | 58,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283.64 | 2,150.35 | 28,724.4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7.50 | 486.05 | 376.7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051.14 | 55,636.40 | 87,101.1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51.14 | 6,363.60 | 529.81 |
1-2-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40 | -1.29 | -0.1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18.45 | -3,660.65 | -9,394.1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078.91 | 13,739.56 | 23,133.7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697.36 | 10,078.91 | 13,739.56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368.01 | 5.39 | 5.7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31.08 | 899.36 | 550.10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0.6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2.50 | 1.8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52 | 44.96 | -14.85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909.59 | 952.81 | 542.79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3.18 | 169.72 | 92.80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 | 776.41 | 783.09 | 449.99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776.41 | 783.09 | 449.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9,766.29 | 9,797.42 | 8,860.65 |
1-2-76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83%、7.40%和7.36%。2019年起,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比有所提升主要原因为收到的政府补助有所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绝对金额较小,总体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三)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0.04% | 43.88% | 43.1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5.22% | 55.74% | 51.16% |
流动比率(倍) | 0.93 | 0.92 | 1.03 |
速动比率(倍) | 0.78 | 0.75 | 0.75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 0.21% | 0.26% | 0.38% |
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97 | 2.78 | 3.03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06 | 4.93 | 5.2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6.54 | 7.01 | 6.67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28,265.04 | 26,193.14 | 22,782.26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0,542.70 | 10,580.51 | 9,310.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766.29 | 9,797.42 | 8,860.65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76 | 7.06 | 6.36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90 | 1.26 | 1.10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7 | -0.24 | -0.63 |
1-2-77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其中:分母的利息支出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当期利息资本化部分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此处利息支出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9、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2020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9.48% | 0.70 | 0.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78% | 0.65 | 0.65 |
2019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10.51% | 0.71 | 0.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9.74% | 0.65 | 0.65 |
2018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11.38% | 0.66 | 0.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83% | 0.63 | 0.63 |
1-2-78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货币资金 | 12,697.36 | 4.88% | 10,078.91 | 4.21% | 13,739.56 | 7.0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101.95 | 0.05% |
应收票据 | 66.79 | 0.03% | 130.12 | 0.05% | 2,150.14 | 1.10% |
应收账款 | 75,458.57 | 29.01% | 61,016.10 | 25.50% | 46,250.80 | 23.69% |
应收款项融资 | 11,621.67 | 4.47% | 10,418.61 | 4.35% | - | - |
预付款项 | 2,973.66 | 1.14% | 6,640.42 | 2.77% | 5,058.34 | 2.59% |
其他应收款 | 76.09 | 0.03% | 45.55 | 0.02% | 210.06 | 0.11% |
存货 | 19,357.49 | 7.44% | 21,105.72 | 8.82% | 26,618.73 | 13.64% |
其他流动资产 | 523.94 | 0.20% | 2,492.59 | 1.04% | 939.54 | 0.48% |
流动资产合计 | 122,775.56 | 47.20% | 111,928.01 | 46.77% | 95,069.13 | 48.70% |
固定资产 | 103,520.10 | 39.80% | 92,390.29 | 38.61% | 74,159.15 | 37.99% |
在建工程 | 1,811.56 | 0.70% | 8,515.94 | 3.56% | 1,771.03 | 0.91% |
无形资产 | 18,978.88 | 7.30% | 19,417.83 | 8.11% | 16,990.37 | 8.70% |
长期待摊费用 | 10,068.72 | 3.87% | 5,106.07 | 2.13% | 5,437.81 | 2.7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61.00 | 1.06% | 1,837.96 | 0.77% | 1,759.22 | 0.9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4.52 | 0.07% | 112.35 | 0.05% | 24.36 | 0.0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7,314.78 | 52.80% | 127,380.43 | 53.23% | 100,141.94 | 51.30% |
资产总计 | 260,090.34 | 100.00% | 239,308.44 | 100.00% | 195,211.07 | 100.00% |
1-2-79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负债占总负债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短期借款 | 42,052.51 | 29.28% | 47,061.55 | 35.28% | 43,000.00 | 43.06% |
应付票据 | - | - | 2,000.00 | 1.50% | - | - |
应付账款 | 83,552.07 | 58.17% | 66,213.99 | 49.64% | 42,917.44 | 42.97% |
预收款项 | - | - | 1,072.97 | 0.80% | 617.03 | 0.62% |
合同负债 | 360.90 | 0.25%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30.61 | 1.76% | 2,617.18 | 1.96% | 2,443.91 | 2.45% |
应交税费 | 2,513.37 | 1.75% | 1,564.41 | 1.17% | 2,603.08 | 2.61% |
其他应付款 | 248.42 | 0.17% | 264.76 | 0.20% | 291.42 | 0.2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01.16 | 0.56% | 600.87 | 0.45%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0.52 | 0.00%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2,059.57 | 91.95% | 121,395.72 | 91.01% | 91,872.89 | 91.99% |
长期借款 | 3,605.23 | 2.51% | 4,406.39 | 3.30% | - | - |
递延收益 | 7,959.33 | 5.54% | 7,125.28 | 5.34% | 7,345.63 | 7.3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457.55 | 0.34% | 649.54 | 0.6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564.56 | 8.05% | 11,989.21 | 8.99% | 7,995.17 | 8.01% |
负债合计 | 143,624.13 | 100.00% | 133,384.93 | 100.00% | 99,868.06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133,719.45 | 94.37 | 148,387.08 | 94.55 | 144,021.27 | 94.32 |
1-2-80
其他业务收入 | 7,970.69 | 5.63 | 8,561.52 | 5.45 | 8,674.43 | 5.68 |
合计 | 141,690.14 | 100.00 | 156,948.60 | 100.00 | 152,695.70 | 100.00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冲压零部件业务 | 100,792.33 | 75.38 | 116,071.74 | 78.22 | 125,432.43 | 87.09 |
分拼总成加工业务 | 20,645.94 | 15.44 | 19,223.62 | 12.96 | 10,088.46 | 7.00 |
模具业务 | 12,281.18 | 9.18 | 13,091.72 | 8.82 | 8,500.39 | 5.90 |
合计 | 133,719.45 | 100.00 | 148,387.08 | 100.00 | 144,021.27 | 100.00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量 | 单价 | 金额 | 销量 | 单价 | 金额 | 销量 | 单价 | 金额 | |
车身零部件 | 9,197.18 | 10.05 | 92,468.27 | 10,306.41 | 10.41 | 107,258.58 | 11,000.36 | 10.35 | 113,906.64 |
电气设备零部件 | 693.38 | 4.23 | 2,930.33 | 659.46 | 6.13 | 4,040.98 | 550.06 | 9.27 | 5,096.68 |
底盘零部件 | 181.21 | 8.98 | 1,626.82 | 183.01 | 7.17 | 1,312.94 | 320.98 | 8.22 | 2,639.75 |
其它零部件 | 444.86 | 8.38 | 3,727.58 | 421.33 | 8.21 | 3,459.92 | 586.36 | 6.46 | 3,789.36 |
合计 | 10,516.62 | 9.58 | 100,753.00 | 11,570.20 | 10.03 | 116,071.74 | 12,457.75 | 10.07 | 125,432.43 |
1-2-81
报告期内,冲压零部件销售收入中车身零部件收入占比均为90%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客户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整车制造商 | 55,904.53 | 41.81 | 83,002.88 | 55.94 | 78,306.37 | 54.37 |
零部件供应商 | 77,813.15 | 58.19 | 65,374.00 | 44.06 | 65,557.45 | 45.52 |
其他 | 1.77 | 0.00 | 10.21 | 0.01 | 157.46 | 0.11 |
合计 | 133,719.45 | 100.00 | 148,387.08 | 100.00 | 144,021.27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东 | 87,409.89 | 65.37 | 94,647.96 | 63.78 | 99,514.31 | 69.10 |
华中 | 43,645.16 | 32.64 | 49,933.01 | 33.65 | 41,830.03 | 29.04 |
华南 | 1,603.31 | 1.20 | 258.37 | 0.17 | 94.93 | 0.07 |
东北 | 677.07 | 0.51 | 917.29 | 0.62 | 1,191.21 | 0.83 |
西南 | 239.09 | 0.18 | 56.49 | 0.04 | 112.74 | 0.08 |
海外 | 86.57 | 0.06 | 33.64 | 0.02 | 12.34 | 0.01 |
华北 | 58.37 | 0.04 | 2,540.32 | 1.71 | 1,265.73 | 0.88 |
合计 | 133,719.45 | 100.00 | 148,387.08 | 100.00 | 144,021.27 | 100.00 |
期 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季度 | 18,000.01 | 13.46% | 33,753.66 | 22.75% | 36,439.15 | 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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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 34,133.53 | 25.53% | 33,378.88 | 22.49% | 37,278.61 | 25.88% |
三季度 | 35,409.74 | 26.48% | 37,137.04 | 25.03% | 33,606.31 | 23.33% |
四季度 | 46,176.17 | 34.53% | 44,117.50 | 29.73% | 36,697.20 | 25.49% |
合 计 | 133,719.45 | 100.00% | 148,387.08 | 100.00% | 144,021.27 | 100.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530.28 | 18,923.63 | 16,476.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860.29 | -28,946.59 | -26,400.0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51.14 | 6,363.60 | 529.8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40 | -1.29 | -0.1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18.45 | -3,660.65 | -9,39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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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原因为子公司宁德振华业务逐渐释放,当期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资产和负债结构对未来盈利能力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较好,运营能力较强。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一直占有较高的比重,其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较大,主要是由公司所处的行业经营特点所决定的。由于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整车制造商,且与公司具有长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同时,鉴于公司根据订单进行采购和生产,存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也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好,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处于合理水平,良好的经营状况、充沛的营运资金以及可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公司的偿债风险较小。
(2)收入水平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稳定增长,盈利能力较强。随着无锡亿美嘉和无锡方园投入正式经营、郑州生产基地的投产以及汽车零部件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的产能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为未来公司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3)产品毛利率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总体符合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发展状况。尽管处于竞争激烈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但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经营经验,计划通过如下措施保证公司产品的毛利率稳定。
1)主动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通过与整车制造商同步研发新产品,不断推出高毛利的新产品并获取市场份额。
2)通过精益生产持续降低成本,通过设备持续更新,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并通过工艺流程、生产销售环节的过程优化等方面节约成本费用,保持成熟产品现有毛利率水平。
(4)公司现金流情况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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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内部资金支持。
(5)募集资金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会大幅下降,债务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预计公司固定资产将有较大规模的增长,在总资产中的比例有可能上升,会相应增加公司的折旧费用,如果募投项目不能顺利进行或未来市场开拓不利,将会对未来公司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六)股利分配情况
1、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情形。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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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保证上市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A股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草案)》等规定进行股利分配,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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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总资产的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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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次利润分配的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每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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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利润分配的20%。
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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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政策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次利润分配的20%。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次利润分配的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述滚存利润分配原则: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完成,则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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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发行人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发行人的发展规划,经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备案文号 |
1 | 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2,188.40 | 5,569.00 | 2018-420113-36-03-051715 |
2 | 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 | 35,500.00 | 9,214.25 | 2017-410153-36-03-032803 |
3 | 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 | 33,500.00 | 30,597.35 | 闽发改备[2018]J010057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
合计 | 86,188.40 | 50,380.6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备案文号 |
1 | 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12,188.40 | 5,569.00 | 2018-420113-36-03-05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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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 | 35,500.00 | 9,214.25 | 2017-410153-36-03-032803 |
3 | 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 | 33,500.00 | 30,597.35 | 闽发改备[2018]J010057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
合计 | 86,188.40 | 50,3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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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制造商。经过多年的业务合作,公司已经与上述整车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上汽乘用车等整车制造商于近几年分别在郑州及宁德等地开辟了新的汽车生产基地。为使新的生产基地能够有效运作,整车制造商亟需配套供应商尽快在其周边建设配套基地形成产能,以满足其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和“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将有助于公司为核心客户及时提供配套能力,提升与核心客户之间的客户粘性。此外,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在郑州及宁德地区占据市场份额并开拓新的业务机会,有利于实现公司产能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根据201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第21号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被列为允许类。其次,国家发改委2006年12月《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提出“打破不利于汽车零部件配套的地区之间或企业集团之间的封锁,逐步建立起开放的、有竞争性的、不同技术层次的零部件配套体系;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述《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有利于建立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且投资项目分别选址于武汉、郑州和宁德,有利于配合发展当地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再次,国务院2009年5月《装备制造调整振兴规划》提出“重点提高汽车冲压、装焊、涂装、总装四大工艺装备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将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建立自动化工业生产线,符合《装备制造调整振兴规划》的发展规划。最后,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2部委2013年1月《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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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产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都是为下游整车制造商(如上汽集团、神龙汽车等)进行配套,并通过配套与之建立或进一步加强长期战略合作及战略联盟,符合《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政策。
2、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我国汽车工业规模庞大,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的汽车产销国之一。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汽车产量达2,777万辆,庞大的汽车工业规模对上游汽车零部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受益于下游汽车工业规模的持续增长,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营业收入达38,800.39亿元,同比增长4.29%,较2010年增加23,839.45亿元,2010至2017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4.58%,呈现增长的态势
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我国汽车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逐步进入成熟期,但仍然具备很大的市场潜力。据公安部统计数据,2018年末年我国汽车千人保有量仅为170辆,远远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汽车市场发展潜力仍然巨大。此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2017年联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装[2017]53号)指出,随着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海外新兴汽车市场的发展,预计2025年我国汽车产量将达到3,500万辆左右,较2017年增加598万辆,2017年到2025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37%,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提供可观的市场需求。
综合上述我国汽车保有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以及国家相关部委对我国未来汽车产业的规划,预计未来我国的汽车产量将进一步获得提升,从而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需求。
3、公司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领域,公司在该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经验已经超过20年,在生产制造、质量管理以及售后管理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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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生产制造方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经形成了“无锡—武汉—郑州—宁德”的“四地联动”生产基地布局。其中,无锡总部覆盖的地区包括无锡、上海、南京、宁波等东部地区的汽车工业重要市场,武汉生产基地覆盖的地区包括武汉、长沙等汽车工业市场,郑州生产基地覆盖的地区主要包括郑州等汽车工业市场,宁德生产基地覆盖的地区包括福建等汽车工业市场。上述三个生产基地都已经与区域内的知名整车客户(如上汽大众、上汽大通、上汽通用、武汉神龙、东风乘用车等)及零部件厂商(如联合电子、爱德夏等)进行配套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方面,公司目前已通过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内部实际生产过程中制定了《质量手册》、《过程审核管理规定》、《产品审核管理规定》、《产品放行管理规定》等质量控制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标准与相关制度,在质量控制与安全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售后管理方面,公司通过多年与客户的合作,制定了《客户反馈控制程序》,能够迅速有效地对客户反馈的问题进行回应,形成了高效的售后服务流程,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售后服务经验。综上,公司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可以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从而确保上述项目在建成后可以迅速投产并形成收益。
4、公司拥有成熟的技术和较强的研发实力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注重优秀人才与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及相关模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培养了一支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技术团队。
技术方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专利66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试验、检测方面,公司具有三坐标测量仪、盐雾试验机、高低温试验机等耐久性试验设备、光谱仪、拉力试验仪、拍照式二维和三维图形设计扫描仪等材料检测设备,能够对生产的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进行全方位的试验与检测,积累了丰富的试验检测能力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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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具备较强的同步设计开发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能够快速响应下游客户需求,开发安全可靠、质量稳定的新型产品,有效挖掘现有客户需求的同时吸引潜在客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5、公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著名整车制造商以及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其中整车制造商包括上汽乘用车、上汽大众、上汽通用、神龙汽车等;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包括联合电子、爱德夏、考泰斯等。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客户在新区域投资建厂、产能扩张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公司本次各募投项目主要目标客户及潜在客户情况如下:
“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位于公司的武汉生产基地,覆盖的地区包括武汉、长沙及其周边汽车工业市场,该项目主要为上汽大众长沙分公司、上汽通用武汉分公司、神龙汽车等现有客户在该等地区的新增产能进行配套。
“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系公司于河南省郑州市新建的生产基地,覆盖的地区主要包括郑州及其周边汽车工业市场,该项目主要为上汽乘用车郑州分公司等客户在该等地区的新增产能进行配套。
“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系公司于福建省宁德市地区新建的生产基地,覆盖的地区主要包括宁德及其周边汽车工业市场,该项目主要为上汽乘用车福建分公司等客户在该等地区的新增产能进行配套。
随着公司产能的持续扩大和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的规模效应将逐步得以体现。同时,公司在下游整车制造商生产基地周边就近配套的产业布局不仅能够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还能及时满足下游整车制造商同步开发及快速响应需求,在巩固现有优质客户的基础上,有机会进一步开拓新的市场,为项目建成后的产能消化提供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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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运行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和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分拼总成加工服务,产品均为整车制造商的汽车零部件,经营情况受到下游汽车市场,特别是乘用车市场产销量变动的影响。当前我国汽车市场已进入了私人消费者为主体的时代,近年来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可能导致居民实际收入及支配收入等指标增速不及预期,导致私人消费者购车意愿降低,影响整体汽车市场的产销量,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二)行业政策的风险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从鼓励汽车制造业发展的角度,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包括《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零部件企业联合开发整车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从促进汽车消费的角度,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2016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继续对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购置税,促进乘用车销量增长。
与此同时,为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包括《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等一系列补贴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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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补贴政策合理延长到2022年底,以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受益于国家关于汽车工业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的鼓励发展政策。但未来如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调整,可能影响整体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市场竞争的风险
整车制造涉及众多不同工艺,整车制造商通常将除核心零部件之外的其他零部件外发给配套企业开发、制造。在整车制造商成熟的供应体系下,整车商与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业已形成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上汽通用、上汽大众、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神龙汽车等均已在国内形成了完善的供应体系,其一级配套商除本公司以外还包括金鸿顺、华达科技、联明股份等已在国内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未上市公司。
如公司不能充分利用自身已积累的优势,抓住有利时机提升自身实力,实现公司产品的自动化生产及稳定供应,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紧跟国内外汽车市场趋势,公司市场竞争力会被不断削弱,对公司未来新业务承接带来不利影响。
(四)汽车行业整体产销规模继续下滑风险
汽车行业整体增速受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政策的影响较为明显。2001-2007年,我国汽车销量整体增速较高,一直维持在每年10%以上。2008年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市场汽车销量增速显著回落。随着宏观经济调控及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的陆续推出,2009年汽车销量增速创出新高,而后随着宏观经济指标的回落,行业增速出现大幅下滑的局面。2018年,受到国内外贸易形势和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汽车销量首次出现负增长。2019年汽车市场下行压力加大,全年产销降幅较上一年有所增加。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产销量影响较大,虽下半年我国汽车市场有所回暖,但全年汽车产销规模同比仍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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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领域,未来业务发展与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如果未来汽车行业整体产销规模继续下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2020年初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扩散,为控制疫情的迅速扩散,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导致国内大部分企业延期开工、复工,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汽车行业整体产销量可能进一步下滑,短期内将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带来冲击,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目前疫情的结束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出现较大下滑。
(六)业务集中于主要客户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8.25%、73.53%和74.78%,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为我国整车制造商相对集中,前十大车企所占市场份额不断提高;此外,由于汽车生产产业链和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各整车制造商为了保持汽车性能和质量的稳定性,都会建立自身的供应商体系,对配套供应商进行认证,零部件商进入整车制造商体系的准入门槛较高。整车制造商对供应商的认证,通常需要包括技术评审、质量体系评审、价格竞标、产品试制、小批量试用、批量生产等环节,认证过程较为严格,通常认证周期1年至2年,零部件供应商通过认证后,与整车制造商将形成长期合作。同时,整车制造商通常会采用“一品一点”的供货模式,将某一车型的某一特定的零部件,原则上只定点一家配套商进行生产。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与包括上汽通用、上汽大众、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神龙汽车等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也在不断进行客户结构的优化,但鉴于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的特殊属性,未来上述客户仍将是公司的重要客户。截至目前,公司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客户为上汽乘用车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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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郑州、宁德工厂提供配套服务,无除上汽乘用车以外其他整车制造商的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如果上述客户因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或其它原因导致与本公司减少或终止业务关系,或其他分拼总成加工业务供应商进入公司所在市场,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七)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冲压零部件的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以冷轧板、镀锌板为主,车用钢材在公司产品成本中的比重约65%以上,占产品总成本比重较高,公司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大。
公司订单主要通过投标的方式获得,主要产品价格在参与客户投标竞价时按照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在获得订单后调整空间有限,但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波动会按年度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公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盈利能力存在下降风险。
(八)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汽车零部件产品价格与下游整车价格关联性较大。随着整车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一般新车型上市后价格均会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同时,随着国外进口车关税的下调以及国内市场向外资全面开放,将进一步加剧汽车市场的价格竞争。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处于汽车产业链的顶端,对零部件厂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可以将降价部分传导给其上游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此外,年降政策是汽车行业惯例,在报价时,整车制造厂商一般都会要求配套零部件的价格相应下浮,导致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盈利空间都会受到阶段性的挤压。
公司目前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同时在不断进行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使公司的生产效率得到不断提升,故尚未受到上述因素的较大影响。但如果因宏观经济、制造成本、消费者消费偏好、整车制造厂年降政策趋紧等多种因素导致公司主要客户的整车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并传导至公司对于主要客户的零部件产品价格,则会产生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九)产品及技术替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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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消费市场需求向多元化、个性化、时尚化的演变,每一新车型的市场生命周期正呈现出不断缩短的发展趋势,汽车车型的更新换代周期逐步缩短。同时在节能减排的背景下,新能源车的销售不断增加,汽车车身零部件轻量化趋势也日渐显现,高强度、轻量化的新材料正在不断被应用于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生产中。新材料的应用不仅考验原材料供应商的产品制造能力,同时对于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加工能力和生产技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需要不断完成生产设备的改造,进行生产工艺的革新,才能从产品品种和结构上完全有效地满足下游整车行业发展的需要。如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生产技术,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原有的竞争优势可能被打破,将面临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十)部分业务合同签署滞后的风险
公司汽车冲压零部件业务和模具业务中部分项目因客户内部流程履行较慢、合同签订发起较晚等原因,存在提供产品在前、合同签订滞后的情形。公司已与主要整车制造商客户签署了框架供货合同,并在项目中标后收到整车制造商的项目定点通知,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公司的相关权益。此外,因汽车冲压零部件行业的特殊性,下游客户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对零部件供应商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货款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上述合同最终无法签署,公司的相关货款可能难以收回,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了较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模式,培养了具有先进理念、视野开阔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未来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生产销售规模都将有所提升,生产和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对公司的管理模式、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内部控制等各方面均提出更高要求。倘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以及充实相关高素质人力资源以适应公司未来的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管理风险。
(十二)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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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生产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具备较高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产品开发人员不仅具备与板材冲压分离、模具设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必须对汽车、发动机、冲压机械和焊接设备等行业相关知识有充分的理解。技术人员必须在生产和研发实践中进行多年的学习和积累才能胜任研发工作。同时,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公司必须拥有足够稳定的人才队伍,才能保证自身持续具备技术吸收、优化、再创新及应用能力。
公司在过去多年的发展中吸引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术骨干人才。公司通过完善的薪酬体系及合理的激励制度,维持了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过往年度技术人员流失率均维持在较低水平。但如果未来受公司内外部环境改变的影响,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较大规模的流失,将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以及产品提升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高素质技术工程师短缺的风险
受国内经济环境与教育体系的影响,高素质技术工程师短缺一直是影响制造业企业业务拓展的核心因素之一。汽车零部件制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除了需要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人员之外,也高度依赖熟练的一线技术工程师。公司一直注重对于高水平技术工程师的吸引与培养工作,建立了一整套优秀技术人才招聘及培养的计划,并通过完善的薪酬体系及合理的激励制度,为高素质技术人才提供了较好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吸引了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工程师。但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对于高素质技术工程师的需求会不断增长,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招聘和培养足够的高素质技术工程师,将使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十四)委外加工及外购件管理风险
公司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生产能力和技术优势,综合考虑产品生产的质量和公司成本,将部分加工工艺以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外协生产,或者采取直接购买的方式从市场中购入。公司针对外协加工工艺和外购生产件产品分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会对外协和外购加工厂商就生产能力、合规经营、环保资质等进行深入筛选和考核,整个外协过程中的产品试制、模具供应和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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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都有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监控。公司与外协加工商和外购件厂商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外协厂商或者外购厂商的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受到环保处罚被责令整改等原因影响产品供应。但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产品产量不断提升,未来不排除公司产品出现因外协厂商或供应商生产问题导致的产品质量及产品供应不及时的问题,影响公司商业信誉和业务发展。此外,公司外协加工商和外购件厂商如出现因重大环保事故出现被处以行政处罚,进行停产整改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将会导致公司短期内产品供应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商业信誉和业务发展。
(十五)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产品质量直接决定下游终端整车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在原材料采购、冲压及焊接加工、仓储运输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瑕疵都可能使最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这要求公司具备非常高的工艺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尽管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产品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品质,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纠纷,但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未来不排除公司产品出现因上游原材料采购、自身产品质量管理问题、仓储运输等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问题,使公司受到下游客户的大额索赔或责任追究,进而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十六)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业绩的波动主要受到主要客户所产车型的销售情况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860.65万元、9,797.42万元和9,766.29万元。2019年,公司业绩较2018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自2017年底起开展分拼总成加工业务,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业绩较前一年度略有下降。
若公司所处汽车行业未来增速不及预期、竞争日益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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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6,618.73万元、21,105.72万元和19,357.49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8.00%、18.86%和15.77%,主要为冷轧板、镀锌板等原材料以及经营所需的正常备货。2019年末,公司存货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受下游整车市场下滑影响,公司汽车零部件产销规模及备货量有所下降。公司存货规模主要受下游客户订单情况、公司产能利用情况及生产周期等因素影响。随着未来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存货的规模很可能随之增长,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货可能发生存货跌价损失,将对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6,250.80万元、61,016.10万元和75,458.57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8.65%、54.51%和
61.46%。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先发货后收款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结算周期通常在2-4个月。
虽然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1年以内,且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资金实力、商业信誉均良好的整车制造商或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但由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未来公司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十九)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5元/股。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如果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十)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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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围绕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等主业积极扩张,业务规模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122,775.56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32,059.57万元,净流动负债9,284.01万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尽管报告期内本公司银行资信水平良好,并拟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长期银行贷款等方式降低财务杠杆或调整负债结构,但如果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产业政策、汽车行业下滑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
(二十一)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钱犇、钱金祥,二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80.27%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仍然较高。虽然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制度安排上已形成了一套防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操控决策和经营机构的监督约束机制,如果未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采取影响或用施加其他控制,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项目投资回报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将增加公司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及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产能,其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能力做出的。尽管本次募投项目已分别取得了与目标客户的初步合作意向,且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但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相关产业政策可能出现调整,汽车市场整体环境随之发生相应改变进而对于公司下游客户的整体销量带来冲击,则可能导致公司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投产后产能不及预期,影响公司整体投资回报率。
2、项目建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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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能够满足客户缩短采购半径、降低采购成本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与整车制造商的合作。虽然项目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设备价格、投资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风险,工程组织和管理能力、项目建设进度、预算控制、设备引进与技术合作情况、项目建成后其设计生产能力与技术工艺水平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以及是否出现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都会对项目的顺利达产造成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能够顺利实施,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投项目从建设、投产、达到设计产能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而募投项目的实施也将使得公司未来的折旧、摊销费用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本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快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二十三)无法持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已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2018年11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7454。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若公司未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或国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将导致公司所得税费用大幅上升,从而对未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二十四)股市风险
本公司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其中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基本因素之外,还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前,不但应了解本节所列明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各项风险,还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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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
(一)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在有效期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 | 合同主要标的 | 合同有效期 |
1 | 上汽大众 | 汽车零部件 | 自2018年4月10日起两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届满前三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条款,本条款的期限应自动延长一年。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制 |
2 | 上汽通用 | 汽车零部件 | 2019年5月15日签订,未约定合同期限 |
3 | 上汽集团 | 汽车零部件 | 2020年6月3日签订,未约定合同期限 |
4 | 上汽大通 | 汽车零部件 | 2019年3月18日签订,未约定合同期限 |
5 | 上海通程 | 汽车零部件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6 | 上海同舟 | 汽车零部件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序号 | 供应商 | 合同主要标的 | 合同有效期 |
1 | 上海福然德 | 钢材 | 2018年11月30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再续期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期1年) |
2 | 上汽大众 | 钢材 | 2020年1月17日公司签署严格遵守《上汽大众ZP5冲压件原材料集中采购规定》的承诺,未约定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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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朗迈 | 钢材 | 2018年11月30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再续期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期1年) |
4 | 上海易汉 | 钢材 | 2018年11月30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再续期的,协议自动续期(每次续期1年) |
序号 | 供应商 | 合同主要标的 | 合同有效期 |
1 | 溧阳力士 | 分拼总成加工冲压件 | 2018年5月20日签订,至上汽集团与郑州君润签署的采购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终止。 |
2 | 江苏宝锐 | 分拼总成加工冲压件 | 2018年5月20日签订,至上汽集团与郑州君润签署的采购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终止。 |
3 | 上海洋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分拼总成加工冲压件 | 2018年5月20日签订,至上汽集团与郑州君润签署的采购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终止。 |
4 | 上海屹丰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分拼总成加工冲压件 | 2018年5月20日签订,至上汽集团与郑州君润签署的采购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终止。 |
5 | 河南宝合元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分拼总成加工冲压件 | 2020年4月1日签订,至上汽集团与郑州君润签署的采购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终止。 |
6 | 江苏神舟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 分拼总成加工冲压件 | 2020年4月1日签订,至上汽集团与郑州君润签署的采购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终止。 |
7 | 浙江博汇 | 分拼总成加工冲压件 | 2020年4月1日签订,至上汽集团与郑州君润签署的采购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终止。 |
序号 | 供应商 | 合同主要标的 | 合同有效期 |
1 | 仪征明发 | 冲压零部件 | 2020年3月20日签订,未约定合同期限 |
2 | 焦作久盛 | 冲压零部件 | 2020年3月20日签订,未约定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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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在有效期的且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采购方 | 合同主要标的 | 合同签订日 | 合同金额(万元) |
1 | 上海奥特博格 | 郑州君润 | 机器人工作站 | 2020年1月15日 | 1,827.00 |
2 | 上海奥特博格 | 郑州君润 | 机器人设备 | 2020年1月15日 | 1,384.60 |
3 | 江苏北人 | 郑州君润 | 机器人设备 | 2020年5月15日 | 1,005.97 |
4 | 江苏北人 | 郑州君润 | 机器人工作站 | 2020年5月15日 | 1,344.00 |
5 | 上海奥特博格 | 宁德振德 | 机器人工作站 | 2020年8月27日 | 1,180.00 |
6 | 上海奥特博格 | 宁德振德 | 机器人工作站 | 2021年2月2日 | 1,608.00 |
序号 | 合同名称 | 承包人 | 发包人 | 合同签订日 | 合同金额 (万元)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无锡金洪涛 | 宁德振德 | 2018年7月28日 | 11,692.73(注1)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无锡金洪涛 | 武汉恒升祥 | 2019年3月7日 | 3,922.02(注2)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江苏中轩建设有限公司 | 无锡亿美嘉 | 2020年12月20日 | 12,188.00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出售方 | 购买方 | 合同签订日 | 合同金额 (万元) |
1 | 闵联临港园区三期标准厂房认购 | 上海闵联临港联合发展有限 | 上海恒伸祥 | 2021年4月30日 | 16,108.99(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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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 公司 |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人 | 合同编号 | 借款期限 | 借款合同金额(万元) | 借款类型 |
1 | 宁德振德 |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 | FJ9002019007 | 2019.05.23-2023.12.10 | 12,500.00 | 固定资产投资 |
2 | 无锡振华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150243726D20080301 | 2020.08.07-2021.08.06 | 3,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3 | 无锡振华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150243726D20082701 | 2020.08.27-2021.08.26 | 3,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4 | 无锡振华 |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HTZ320614800LDZJ202000016 | 2020.10.15-2021.10.14 | 3,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5 | 无锡振华 | 江苏银行无锡锡西支行 | JK021920000629 | 2020.10.28-2021.10.27 | 5,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6 | 无锡振华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150243726D20110601 | 2020.11.11-2021.11.10 | 5,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7 | 无锡振华 | 江苏银行无锡锡西支行 | JK021920000714 | 2020.11.26-2021.11.25 | 2,5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8 | 无锡振华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150243726D20113001 | 2020.12.02-2021.12.01 | 5,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9 | 无锡振华 | 江苏银行无锡锡西支行 | JK021920000724 | 2020.12.04-2021.12.03 | 2,5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10 | 无锡振华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150243726D20120201 | 2020.12.08-2020.12.07 | 2,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11 | 无锡振华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150243726D20120501 | 2020.12.09-2021.12.08 | 5,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12 | 无锡振华 |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HTZ320614800LDZJ202000022 | 2021.01.01-2021.12.31 | 2,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13 | 无锡振华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150243726D21020701 | 2021.02.09-2022.02.08 | 5,000.00 | 流动资金借款 |
1-2-110
(四)汇票承兑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汇票承兑协议。
(五)订单融资业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订单融资业务合同。
(六)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在有效期的且金额大于1,000.00万元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最高额抵押合同
序号 |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 合同编号 | 最高担保额(万元) | 主债权发生期间 | 抵押物 |
1 | 无锡振华[注]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2017年滨抵字394号 | 18,009.40 | 2017.09.06-2022.09.06 | 机器设备(苏B5-0-[2017]第033号) |
2 | 无锡振华 | 中国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 2018年滨抵字412号 | 18,493.89 | 2018.08.27-2023.08.27 | 厂房、土地(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33619号土地厂房) |
3 | 宁德振德 | 中国银行宁德分行 | FJ9002020009-2 | 15,000 | 《授信业务总协议》(FJ9002020009)项下债权 | 闽(2020)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10529号房地产 |
序号 | 保证人 | 被保证人 | 合同编号 | 最高保证金额(万元) | 主债权发生期间 | 保证方式 |
1 | 无锡振华 | 无锡亿美嘉 | 2019年滨保字263-2号 | 5,000.00 | 2019.05.22-2022.05.22 | 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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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合同
序号 | 保证人 | 被保证人 | 合同编号 | 主合同 | 保证期间 | 保证方式 |
1 | 无锡振华 | 宁德振德 | FJ9002019007-1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FJ9002019007) | 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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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1、发行人
名称: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犇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电话:0510-85592554传真:0510-85592399联系人:陶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青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保荐代表人:池惠涛、袁业辰项目协办人:刘实项目组其他成员:李瑞峰、杨可意、顾铭祺电话:021-38676075传真:021-38670075
3、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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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负责人:李强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经办律师:刘维、林琳、陈杰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433320
4、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启华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29层经办注册会计师:倪国君、胡友邻电话:0571-89722486传真:0571-89722979
5、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健青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厦门海峡农业科技交流中心9层A、B、C、D单元
经办资产评估师:邓泽亚、黄侨抱电话:0592-580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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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2-5804760
6、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
7、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电话:021-58708888传真:021-58899400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时间表
1、初步询价时间:2021年5月20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年5月25日
3、网下、网上申购日期:2021年5月26日
4、网下、网上缴款日期:2021年5月28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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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期间到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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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