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Wuhu Fuchun Dye and Weave Co.,Ltd.(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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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发行股数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后总股本 | 12,480万股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1年5月19日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每股发行价格 | 19.95元/股 |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和实际控制人俞世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璧颖、何壁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淮北安元、杜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要武、俞关标、孙丽平、王笑晗、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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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陈家霞、王腾飞、章位良和王金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的配偶唐丽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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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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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和实际控制人俞世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璧颖、何壁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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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股东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淮北安元、杜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要武、俞关标、孙丽平、王笑晗、王莉、陈家霞、王腾飞、章位良和王金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的配偶唐丽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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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3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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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听取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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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36个月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条件成就后,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公司将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将遵循以下规则:
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回购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B.每次启动条件满足时回购(以下简称“单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简称“累计回购股份”)总数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C.累计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50%,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前述资金总额的20%。
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该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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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在上述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数额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总数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在上述情形下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30%,但不超过50%。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④本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与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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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④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⑤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实际控制人及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不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对措施
(1)若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稳定股份措施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稳定股份措施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其现金分红和工资、薪酬及津贴,直至其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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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增持义务的相关人员均已作出书面承诺。
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并无异议或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违法事实后,应于30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事项经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则本人承诺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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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保荐机构承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7、评估机构承诺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何培富、何璧颖及何壁宇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何培富、何璧颖及何壁宇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但每年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各自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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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前由前述各方协商确定。
2、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若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若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若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上一年度增加幅度较大,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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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相对上年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核心优势,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用专业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除通过自身产能扩张实现业务发展外,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低成本扩张和跨越性发展。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虽然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染整行业从业经验,谙熟精细化管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但公司将仍然坚持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5、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深化区域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日益增加以及销售覆盖区域的逐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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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对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市场推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吸引优秀的销售团队、优化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高效的营销网络、加快省内外市场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使得公司产品收入和利润得到持续快速地增长,以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6、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对产品研发的高度重视是公司内生增长的重要源动力。未来,公司将依靠自身先进的研发平台,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技术创新,适时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7、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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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自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本公司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酬或津贴。”
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和俞世奇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根据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本人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自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发行人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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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或金额确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者提出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根据需要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予以赔偿;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富春染织增加薪酬或津贴,不以任何形式接受富春染织增加支付的薪酬或津贴。”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印染企业的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细分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相对分散,凭借着常年深耕市场形成的技术优势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处于相对领先的市场地位。若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准确研判行业发展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技术升级及业务模式创新不及时,新产品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行业产业链上游为胚纱、染料、助剂供应商等,下游主要为纺织品生产企业,下游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公司印染服务的需求。
纺织行业的景气度对公司印染服务的市场需求影响重大。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变化将对印染行业产生周期性的影响,进而导致印染服务的供需关系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若未来全球经济衰退,国内增速减缓,亦将导致国内外市场对纺织品的需求量增幅减缓甚至下降,也将影响国内外市场对于印染服务的需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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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为促进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印染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印染行业向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印染行业新建和改扩建生产项目需在生产布局、工艺装备、质量管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满足一定要求。总体来说,印染行业是向着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方向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印染行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印染行业及公司将带来一定的挑战。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染整工序中的烧毛、丝光、漂白、染色、皂洗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性排放物,特别是废水的排放量较大,属于重污染行业。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对相关产业提出了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对企业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企业环保管理、“三废”产生、排放与治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满足这些要求将增加企业的环保治理成本。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废”排放量也会相应增加,若公司对“三废”的排放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从而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胚纱、染料、化学助剂等,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85.83%、84.34%及83.71%,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盈利能力对胚纱价格波动较为敏感,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当胚纱成本单价上升5%时,毛利、净利润及毛利率将分别下降18.56%、37.66%和18.55%。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无法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向下游转移,将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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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
。本次发行前,何培富直接持有公司60.17%的股份,何璧颖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何壁宇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俞世奇通过富春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97%的股份。综上,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合计控制公司82.1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仍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230Z1730号”《审阅报告》,公司2021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70,595.32 | 64,719.3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5,044.52 | 63,342.32 |
资产总计 | 135,639.85 | 128,061.63 |
流动负债合计 | 41,156.00 | 39,747.0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502.31 | 10,213.77 |
负债合计 | 53,658.31 | 49,960.8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981.54 | 78,100.8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5,639.85 | 128,061.63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变动幅度 |
1 何璧颖和何壁宇系何培富之女,何璧颖和俞世奇系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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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32,925.00 | 20,818.34 | 58.15% |
营业利润 | 4,498.16 | 1,338.54 | 236.05% |
利润总额 | 4,498.41 | 1,130.65 | 297.86% |
净利润 | 3,880.71 | 991.06 | 291.5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0.71 | 991.06 | 291.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787.62 | 966.75 | 291.79% |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及市场环境、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重大诉讼或仲裁、主要客户群体和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2021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及公司产能等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区间为66,925.00万元至68,925.00万元,同比增长13.27%至
16.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7,680.71万元至8,380.71万元,同比增长213.58%至242.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7,487.62万元至8,187.62万元,同比增长229.98%至259.74%。上述2021年1-6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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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7
一、一般释义 ...... 27
二、专业术语释义 ...... 28
第二节 概览 ...... 3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31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1
四、本次发行情况 ...... 33
五、募集资金运用 ...... 3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4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34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36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36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7
一、市场竞争风险 ...... 37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37
三、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 37
四、环境保护风险 ...... 38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38
六、存货跌价风险 ...... 38
七、汇率波动风险 ...... 39
八、技术流失的风险 ...... 39
九、贸易摩擦的风险 ...... 39
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 39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 40
1-1-22十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 40
十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40
十四、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 40
十五、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 40
十六、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营风险 ...... 41
十七、股票市场价格风险 ...... 4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42
三、历次股本结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44
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59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组织结构和职能部门 ...... 61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63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68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80
九、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 93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 94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94
十二、发行人主要股东承诺情况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97
十三、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 98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00
一、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 100
二、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00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22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27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44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资质情况 ...... 154
1-1-23七、公司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 156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 161
九、质量控制情况 ...... 162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5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 165
二、同业竞争 ...... 166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16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17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17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18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8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 18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 186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18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定的协议及作出的重要承诺 ...... 186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 187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187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189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89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199
三、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02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 ..202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06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06
二、审计意见 ...... 216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219
1-1-24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21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 275
六、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 ...... 281
七、最近一年的兼并收购情况 ...... 282
八、分部信息 ...... 282
九、非经常性损益 ...... 283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283
十一、发行人主要债务情况 ...... 284
十二、股东权益 ...... 285
十三、现金流量情况 ...... 285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85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 286
十六、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 287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 288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89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89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15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37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340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分析 ...... 340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340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41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342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45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49
一、发行人发展计划 ...... 349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350
三、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及拟采取主要途径 ...... 351
四、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52
1-1-25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53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 ...... 35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53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 354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354
五、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 354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 355
七、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 355
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1
九、补充流动资金 ...... 363
十、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64
十一、募投项目所采用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 365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66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 366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366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67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369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70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 370
二、重要合同 ...... 370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374
四、诉讼或仲裁事项 ...... 375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76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7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77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裁)声明 ...... 378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79
审计机构声明 ...... 380
验资机构声明 ...... 381
1-1-26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82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83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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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富春染织、股份公司 | 指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
富春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本公司前身,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指 | 何培富 |
实际控制人 | 指 | 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 |
中纺电子 | 指 | 安徽中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富春纺织 | 指 | 芜湖富春纺织有限公司,原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
诸暨爱面纱 | 指 | 诸暨爱面纱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
常裕棉业 | 指 | 芜湖市常裕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
富春投资 | 指 | 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勤慧投资 | 指 | 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淮北安元 | 指 | 淮北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基石基金 | 指 | 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磐磬投资 | 指 | 宁波磐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合肥磐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旭强投资 | 指 | 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拓森投资 | 指 | 深圳拓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喜鹊投资、杭州富春 | 指 | 杭州喜鹊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杭州富春染织服装有限公司 |
禾润投资 | 指 | 浙江富春禾润投资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 | 指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报告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120万股A股的行为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股东大会 | 指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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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指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报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容诚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上海天衍禾 | 指 |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 | 指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释义
印染 | 指 | 又称染整。即用染料按一定的方法,使纺织品获得颜色和某种功能的加工处理过程,包括前处理、染色、印花、后整理等过程 |
前处理 | 指 | 应用化学和物理机械作用,除去纤维上所含有的天然杂质等,使纤维充分发挥其优良的品质,使纱线具有洁白的外观和良好的渗透性,以满足生产的要求,为染色等下一步工序提供合格的材料 |
染色 | 指 | 染色是指用化学的或其他的方法影响物质本身而使其着色,是染料从染液中上染到纤维上,并在纤维上形成均匀、坚牢、鲜艳色泽的过程 |
后整理 | 指 | 后整理法是赋予纱线以色彩效果、形态效果和功能效果的技术处理方式,主要通过化学或物理的方法改善纱线的外观和手感,增进了适用性能或赋予特殊功能的工艺过程 |
胚纱、棉纱 | 指 | 棉纤维经纺纱工艺加工而成、未经染色的纱 |
GOTS认证 | 指 | Global Organic Textile Standard,即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由国际天然纺织品协会(IVN)、日本有机棉协会(JOCA),美国有机贸易协会(OTA)和英国土壤协会(SA)组成的GOTS国际工作组IWG共同制定和发布,为确保有机纺织品从收获、到原材料、到加工以及到最后产品包装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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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KO-TEX Standard100认证 | 指 | OEKO-TEX Standard 100是1992年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制定的,是当今使用最为广泛的纺织品生态标志。OEKO-TEX Standard 100对纱线、纤维以及各类纺织品的有害物质含量规定限度。只有按照严格检测和检查程序提供可证明质量担保的生产商才允许在产品上使用OEKO-TEX标签 |
COD | 指 | 化学需氧量 |
NH3-N | 指 | 氨氮 |
支、支数 | 指 | 表示纤维、纱线细度的术语,分公支或英支。公支指一克重的纤维纱线所具有的长度以米表示的数值,用Nm表示;英支指一磅重(454克)的纤维纱线所具有的840码(1码=0.9144米)长度的个数,用S表示支数越大,表示纤维或纱线越细 |
注: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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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Wuhu Fuchun Dye and Weave Co.,Ltd. |
法定代表人: | 何培富 |
成立日期: | 2002年7月15日(2016年9月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注册资本: | 93,600,000元 |
公司住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
电话号码: | 0553-5710228 |
传真号码: | 0553-5316666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fc858.com/ |
电子邮箱: | jincheng1975@126.com |
经营范围: | 丝、纱、线漂染加工,袜子制造,丝、纱、线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农副产品附属品(稻壳)收购,生产、销售热蒸汽,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科技、绿色、专业、时尚为宗旨,以市场潮流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围绕自主品牌“天外天”,依托自主开发、涵盖六百余种色彩的富春标准色卡,通过“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的经营模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色纱系列产品。公司通过全球采购优质原材料,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环保设备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自主研发染整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创新产品品质和提升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肯定。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曾获得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17项,安徽省新产品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此外,公司十分注重品牌建设与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天外天”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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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球有机纺织品资格认证(GOTS)以及OEKO-TEXStandard 100认证,并获得“中国质量信用AAA级单位”、“全国质量品牌诚信信得过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入选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中国色织布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十强榜单以及2017年、2018年棉纺织行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名单,2019年、2020年公司入选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印染企业30强榜单,并被工信部评定为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的企业。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何培富,实际控制人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
。本次发行前,何培富直接持有公司60.17%的股份,何璧颖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何壁宇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俞世奇通过富春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6.97%的股份。综上,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合计控制公司82.1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230Z00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资产 | 64,719.31 | 55,543.65 | 60,257.21 |
非流动资产 | 63,342.32 | 53,663.83 | 43,727.30 |
资产合计 | 128,061.63 | 109,207.48 | 103,984.50 |
流动负债 | 39,747.02 | 29,245.25 | 32,849.46 |
非流动负债 | 10,213.77 | 11,398.73 | 9,617.66 |
2 何璧颖和何壁宇系何培富之女,何璧颖和俞世奇系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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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负债合计 | 49,960.80 | 40,643.99 | 42,467.12 |
股东权益合计 | 78,100.83 | 68,563.50 | 61,517.3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78,100.83 | 68,563.50 | 61,517.38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151,501.28 | 139,762.23 | 143,355.56 |
营业成本 | 138,661.54 | 129,458.03 | 132,184.88 |
营业利润 | 12,954.11 | 10,568.98 | 11,402.52 |
利润总额 | 13,083.33 | 10,371.52 | 11,283.70 |
净利润 | 11,331.32 | 9,105.31 | 9,831.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331.32 | 9,105.31 | 9,831.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30.44 | 8,850.43 | 9,498.53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44.50 | 8,711.84 | 7,299.5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92.58 | -11,639.43 | -8,838.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40.50 | 2,907.18 | 3,556.8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57 | -16.04 | 2.5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198.85 | -36.46 | 2,020.39 |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比率(倍) | 1.63 | 1.90 | 1.83 |
速动比率(倍) | 0.89 | 0.87 | 0.8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8.46 | 36.71 | 40.67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04 | 0.04 | 0.08 |
财务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72.93 | 54.65 | 5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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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次) | 4.33 | 3.83 | 4.10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8,017.86 | 14,533.13 | 14,432.8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9.84 | 28.88 | 29.3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3.30 | 0.93 | 0.7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88 | -0.004 | 0.22 |
每股净资产(元) | 8.34 | 7.33 | 6.57 |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发行价格 | 19.95元/股(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结果,考虑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可比同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五、募集资金运用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项目备案批文 | 环评批复 |
1 | 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 42,135.99 | 30,000.00 | 开管秘〔2017〕399号 | 芜环评审[2018]243号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56.52 | 2,604.85 | 开备〔2019〕59号 | 芜环评审[2019]337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2,000.00 | - | - |
合计 | 70,992.51 | 54,604.85 | - | - |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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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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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发行后总股本: | 12,480万股 |
发行价格: | 19.95元 |
市盈率: | 17.24倍(按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2.99倍(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8.34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11.45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
市净率: | 1.77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拟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62,244.00万元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54,604.85万元 |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 保荐承销费用:5,500.0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1,198.11万元 律师费用:424.53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等:415.00万元 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01.51万元 费用合计:7,639.15万元(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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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培富 |
电话: | 0553-5710228 |
传真: | 0553-5316666 |
联系人: | 王金成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
法定代表人: | 俞仕新 |
电话: | 0551-68167862 |
传真: | 0551-62207360 |
保荐代表人: | 佘超、丁江波 |
项目协办人: | 谢天宇 |
其他经办人员: | 汤雨城、丁维立 |
(三)律师事务所: |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
住所: | 上海市陕西北路1438号财富时代大厦2401室 |
负责人: | 汪大联 |
电话: | 021-52830657 |
传真: | 021-52895562 |
经办律师: | 祝传颂、方华子、李莉 |
(四)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负责人: | 肖厚发 |
电话: | 010-66001391 |
传真: | 010-66001392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廖传宝、姚贝、郑鹏飞 |
(五)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负责人: | 肖厚发 |
电话: | 010-66001391 |
传真: | 010-66001392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廖传宝、高平 |
(六)资产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知行大厦七层737室 |
法定代表人: | 肖力 |
电话: | 010-62155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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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10-62196466 |
经办注册评估师: | 江永安、方强 |
(七)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
电话: | 021-68870204 |
传真: | 021-58899400 |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
电话: | 021-68808888 |
传真: | 021-68804868 |
(九)收款银行: | 安徽省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
户名: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1302010129027337785 |
开户行: | 安徽省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元证券及关联方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基金”)持有淮北安元
66.45%的股权。淮北安元持有公司30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5%。
除此之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 2021年5月13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1年5月18日 |
申购日期: | 2021年5月19日 |
缴款日期: | 2021年5月21日 |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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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印染企业的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细分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相对分散,凭借着常年深耕市场形成的技术优势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处于相对领先的市场地位。若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准确研判行业发展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技术升级及业务模式创新不及时,新产品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行业产业链上游为胚纱、染料、助剂供应商等,下游主要为纺织品生产企业,下游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公司印染服务的需求。
纺织行业的景气度对公司印染服务的市场需求影响重大。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变化将对印染行业产生周期性的影响,进而导致印染服务的供需关系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若未来全球经济衰退,国内增速减缓,亦将导致国内外市场对纺织品的需求量增幅减缓甚至下降,也将影响国内外市场对于印染服务的需求,从而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为促进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印染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印染行业向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印染行业新建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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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生产项目需在生产布局、工艺装备、质量管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满足一定要求。总体来说,印染行业是向着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方向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印染行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印染行业及公司将带来一定的挑战。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染整工序中的退浆、漂白、染色、皂洗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性排放物,特别是废水的排放量较大,属于重污染行业。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国家对相关产业提出了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对企业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企业环保管理、“三废”产生、排放与治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满足这些要求将增加企业的环保治理成本。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废”排放量也会相应增加,若公司对“三废”的排放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从而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胚纱、染料、化学助剂等,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85.83%、84.34%及83.71%,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盈利能力对胚纱价格波动较为敏感,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当胚纱成本单价上升5%时,毛利、净利润及毛利率将分别下降18.56%、37.66%和18.55%。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无法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向下游转移,将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毛利率下降、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存货跌价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1,631.61万元、30,048.67万元及29,288.1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49%、54.10%及45.25%。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较大,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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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部分采用外币结算,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汇兑净损益金额分别为82.45万元、109.80万元及-254.72万元。汇率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或降低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则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八、技术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通过不断引进先进设备、科学试样以及技术交流等途径,公司已形成了特有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核心技术,并已掌握了较多复杂的技术工艺,尤其在高品质筒子纱染整技术方面形成明显优势。目前,公司已形成了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批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如果公司未及时引进合适人才或发生核心人员的流失,将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
九、贸易摩擦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贸易摩擦升温,呈现出较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出口较少,但公司下游涵盖众多服饰、服装、家纺等生产企业,部分企业存在产品出口的情形。如果下游行业出口的订单量受到全球贸易摩擦影响而减少,将会导致其采购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进而间接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未来如果国家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改变,或者公司的相关指标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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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定条件,导致公司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净利润将受到一定影响。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排除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波动、投资结构调整变化、市场竞争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等因素的影响,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前期预测存在一定的差异。
十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固定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每年将新增一定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和研发费用。如果募集资金项目在投产后没有及时产生预期效益,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达产需要一定周期。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初期,公司的净利润可能难以与净资产实现同比例增长。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因净资产快速增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四、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这对公司管理层的协调和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高效经营管理体系,将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五、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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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
。本次发行前,何培富直接持有公司60.17%的股份,何璧颖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何壁宇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俞世奇通过富春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97%的股份。综上,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合计控制公司82.1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仍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六、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营风险
规模较大的自然灾害和严重的疫情,可能会形成消费市场景气度的下降或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给社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的发生非公司所能预测,但其可能会严重影响消费者信心并形成停工损失,从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延期复工、交通受限,公司及所处行业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看来,不利影响已逐步消除且公司已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和促进公司经营状况全面恢复。但如果本次疫情发展态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对公司相关业务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七、股票市场价格风险
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还将受到国家政治、宏观政策、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与实际经营业绩相背离,从而可能导致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投资者购买价格。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3 何璧颖和何壁宇系何培富之女,何璧颖和俞世奇系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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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Wuhu Fuchun Dye and Weave Co.,Ltd |
注册资本: | 93,6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 | 何培富 |
成立日期: | 2002年7月15日(2016年9月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公司住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
邮政编码: | 241008 |
电话号码: | 0553-5710228 |
传真号码: | 0553-5316666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fc858.com |
电子邮箱: | jincheng1975@126.com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在行业属于“纺织业”(C1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棉印染精加工”(C1713) |
经营范围: | 丝、纱、线漂染加工,袜子制造,丝、纱、线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农副产品附属品(稻壳)收购,生产、销售热蒸汽,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由富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6年9月5日,富春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日,经富春有限股东会决议,将富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6]477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201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富春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富春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01,812,848.50元,按1:0.1723的比例折为52,000,000股,将富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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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30日,公司在芜湖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系由富春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原富春有限股东为本公司发起人,整体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何培富 | 35,200,000 | 67.69% |
2 | 何璧颖 | 4,400,000 | 8.46% |
3 | 何壁宇 | 4,400,000 | 8.46% |
4 | 富春投资 | 4,080,000 | 7.85% |
5 | 勤慧投资 | 3,920,000 | 7.54% |
合计 | 52,000,000 | 100.00% |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何培富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富春有限的股权,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富春有限的经营管理。公司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何培富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公司的股权,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何培富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改制设立前富春有限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的资产主要为各类筒子纱线的染整和销售的相关资产。本公司系由富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改制设立时富春有限的所有资产、业务均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富春有限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股份公司承继。
公司成立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改制前后业务流程及变化情况
公司系由富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业务承继于富春有限,在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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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何培富。自成立以来,本公司承继了富春有限的完整业务,主要发起人何培富在本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未从事其他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无其他关联关系。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富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富春有限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办理了相关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产权更名手续,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历次股本结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注册资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1、2002年7月,富春有限设立
2002年6月16日,何培富、何炯根、尹文建签署《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共同设立富春有限。
2002年7月12日,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平泰会开验字〔2002〕年第14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7月12日止,富春有限(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2年7月15日,芜湖市工商局鸠江分局向富春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富春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何培富 | 900.00 | 900.00 | 90.00% | 货币 |
2 | 何炯根 | 70.00 | 70.00 | 7.00% | 货币 |
3 | 尹文建 | 30.00 | 30.00 | 3.0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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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炯根及尹文建对富春有限的出资,系代何培富持有。上述代持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富春有限设立时适用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因此,何培富委托何炯根、尹文建代其持有100万元出资额。
2、2002年12月,富春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年12月31日,尹文建与何培富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尹文建将其持有的富春有限30万元出资额以3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何培富。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富春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何培富 | 930.00 | 93.00% |
2 | 何炯根 | 70.00 | 7.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本次股权转让系为还原尹文建代何培富持有的富春有限出资而发生,并未实际支付相关转让款。本次富春有限股权转让后,尹文建不再代何培富持有公司股权。
3、2004年3月,富春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4年1月31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何培富将其截至2004年1月31日对富春有限享有债权中的1,400万元转增为富春有限注册资本,何璧颖将其截至2004年1月31日对富春有限享有的200万元债权转增为富春有限注册资本,富春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600万元。
同日,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平泰会开验字〔2004〕第16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1月31日止,富春有限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600万元,全部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出资。
2004年3月9日,芜湖市鸠江区工商局向富春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春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何培富 | 2,330.00 | 89.62% |
2 | 何璧颖 | 200.00 | 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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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3 | 何炯根 | 70.00 | 2.69% |
合计 | 2,600.00 | 100.00% |
(1)2004年债转股时,相关债权的形成原因及其真实性
2004年1月31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何培富以在富春有限享有的截止2004年1月31日的债权1,4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吸收何璧颖为富春有限股东,以其在富春有限享有的截止2004年1月31日的债权2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债转股过程中,用于转股的债权为何培富、何璧颖拥有对富春有限1,000万元往来债权(其中何培富800万元、何璧颖200万元)、何培富为富春有限代垫土地款608.32万元。其中,608.32万元代垫土地款中有480.32万元系不实债务。具体如下:
1)何培富、何璧颖享有对富春有限的1,000万元往来债权
富春有限与何培富、何璧颖形成的1,000万元往来债权债务系由富春有限、杭州富春、何培富和何璧颖之间债权债务转移形成。截至2004年1月31日,富春有限应付杭州富春的款项余额为1,043.35万元,具体形成过程如下:
①非经营性往来情况
富春有限2002年7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建设需要,自有资金不足,杭州富春将资金借予富春有限周转和代其垫付工程款;富春有限投产初期,由于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富春有限和杭州富春存在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事由 | 2002年7月末余额 | 借方发生额 | 贷方发生额 | 2004年1月末贷方余额 |
资金往来 | - | 2,080.00 | 2,990.00 | 910.00 | |
垫付工程款 | - | - | 147.28 | 147.28 |
其他应付款-杭州富春合计
合计 | - | 2,080.00 | 3,137.28 | 1,057.28 |
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富春有限向杭州富春借入资金共计2,990.00万元,归还资金共计2,080.00万元;2003年4月和11月,杭州富春代富春有限支付工程款共计147.28万元。截至2004年1月31日,富春有限应付杭州富春的非经营性往来款项共计1,05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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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经营性往来情况
富春有限投产初期,销售业务主要依托杭州富春开展,同时基于生产需要向杭州富春采购部分胚纱,因此富春有限存在向杭州富春采购材料、销售产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事由 | 2002年7月末余额 | 借方发生额 | 贷方发生额 | 2004年1月末贷方余额 |
销售色纱 | - | 2,869.96 | 2,540.02 | -329.94 | |
采购胚纱 | - | - | 316.01 | 316.01 |
应收/应付-杭州富
春合计
合计 | - | 2,869.96 | 2,856.03 | -13.93 |
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富春有限向杭州富春销售色纱2,869.96万元,收到货款2,540.02万元,采购胚纱316.01万元。截至2004年1月31日,杭州富春应付富春有限的经营性往来款项共计13.93万元。
综合富春有限和杭州富春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往来的情况,截至2004年1月31日,富春有限应付杭州富春的款项余额合计为1,043.35万元。
2004年1月,富春有限、杭州富春、何培富、何璧颖共同约定,并签订《关于其他应付款的有关说明》,明确富春有限将截至2014年1月31日的应付杭州富春的往来款项1,000万元转入何培富和何璧颖名下。何培富拥有对富春有限800万元债权,何璧颖拥有对富春有限200万元债权。
经查阅记账凭证和发票、入库单、发货单、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并经访谈何培富、何璧颖、债转股时杭州富春全体股东,杭州富春于2004年将其所有的对富春有限的1,000万元应收款项转入何培富和何璧颖名下,已经相关方同意并转让。何培富、何璧颖与杭州富春之间,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了结。各方对上述事项及债权债务了结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
2)何培富为富春有限垫付的土地款形成的债权608.32万元
2002年8月23日,富春有限受让127.80亩的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地),转让价款总额514.68万元。该宗土地的首付款128.00万元,考虑到公司设立之处,资金存在不足,故由何培富先行代富春有限付清。根据芜湖天地土地评估有限公司2002年12月2日出具的芜地(评)字[2002]第119号《土地估价报告》,富春有限以该宗土地995.00万元入账,从而导致其应付何培富的代垫土地款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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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32
万元。经核查,上述富春有限应付何培富的代垫土地款608.32万元中,480.32万元系不实债务,因此,何培富以其为富春有限垫付的土地款600万元增资存在瑕疵。经富春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何培富已于2010年12月15日以现金480.32万元予以补足。2016年9月5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6】4770号《验资复核报告》,验证:“经复核,我们发现平泰事务所在出具平泰会开验字(2004)第165号《验资报告》时,何培富并未按照规定以人民币1,400万元的债权进行出资,实际以债权出资金额为919.68万元,差额部分于2010年12月15日何培富已以现金人民币480.32万元补足。”
综上,何培富以其为富春有限垫付的土地款增资瑕疵,已于2010年12月15日由何培富以现金480.32万元予以补足。债权股的所涉及债权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真实形成。
(2)债权转股权的作价依据是否公允,是否违反当时的相关规定
1)公司债转股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法》(1999年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2月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亦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说明,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上述债权转增注册资本行为符合相关登记规定。
综上,《公司法》(1999年修订)并未对股东用债权对公司出资作出禁止性规
4 原应付何培富608.32万元=土地评估值995万元-土地转让价514.68万元+何培富垫付土地款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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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债转股为股东与公司互负货币支付义务的抵销,当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债权转增注册资本时,股东向公司缴纳货币的义务在公司和股东间的债务相互抵销时即履行完毕,债权转股权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债转股的作价及验资、评估情况公司债转股前,富春有限股东为何培富与何炯根,其中,何炯根出资系代何培富持有。2004年1月31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何培富以在富春有限享有的截止2004年1月31日的债权1400万元转增为公司1400万元注册资本;吸收何璧颖为富春有限股东,以其在富春有限享有的截止2004年1月31日的债权200万元转增为公司200万元注册资本。
2004年3月6日,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平泰会审字(2004)第223号《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2004年1月31日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核实报告》,审核后富春有限2004年1月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包含(1)何培富8,433,493.88元,均为富春有限自2002年向何培富借款;(2)何培富6,083,200.00元,系何培富为富春有限垫支的土地款;(3)何璧颖2,000,000.00元,系富春有限向何璧颖借款。何培富为富春有限垫支的土地款中有480.32万元系不实债务,何培富已于2010年12月15日何以现金480.32万元补足。2016年9月5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6】4770号《验资复核报告》,验证:“经复核,我们发现平泰事务所在出具平泰会开验字(2004)第165号《验资报告》时,何培富并未按照规定以人民币1,400万元的债权进行出资,实际以债权出资金额为919.68万元,差额部分于2010年12月15日何培富已以现金人民币480.32万元补足。”
2019年8月5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所涉及的何培富、何璧颖持有的债权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20306号),对公司债转股所涉及的何培富、何璧颖二人分别持有的债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追溯评估。经追溯评估,截至2004年1月31日,公司债转股涉及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向何培富、何璧颖2位自然人往来款所形成的债务账面价值1,119.68万元,评估价值为1,119.68万元。
综上,本次债权转股权的作价依据公允,主管工商行政机关已出具确认意见,亦未违反当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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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年何培富以现金补足出资是否能够消除不利影响
为弥补何培富以其为富春有限垫付的土地款的增资瑕疵,经富春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何培富已于2010年12月15日以现金480.32万元补足出资,能够消除不利影响,发行人已于2010年按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上述情形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2016年9月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6]4770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本次债权转为股权方式增资以及何培富以现金480.32万元补足予以了复核验证。同时,股东何培富、何璧颖均出具承诺:何培富已以现金480.32万元补足出资,作为出资的其余债权均系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本次出资存在瑕疵,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的,自愿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承诺以个人资产补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综上,何培富以其为富春有限垫付的土地款的增资瑕疵,其已于2010年12月15日以现金补足方式予以补正,能够消除不利影响。华普天健就上述事项进行了验资复核。发行人已于2010年按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上述情形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4、2015年3月,富春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3月26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何炯根将所持富春有限2.69%股权(出资额70万元)以7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何壁宇,原股东何培富、何璧颖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何炯根与何壁宇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富春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何培富 | 2,330.00 | 89.62% |
2 | 何璧颖 | 200.00 | 7.69% |
3 | 何壁宇 | 70.00 | 2.69% |
合计 | 2,600.00 | 100.00% |
本次股权转让系为还原何炯根代何培富持有的富春有限出资而发生,何培富再将该等股权转让何壁宇之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因此并未实际支付相关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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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富春有限股权转让后,何炯根不再代何培富持有公司股权。至此,富春有限股权均系各股东真实持有,不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5、2016年6月,富春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6年6月10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富春有限注册资本由2,600万元增加至4,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分别由何培富认缴1,190万元、何璧颖认缴240万元、何壁宇认缴370万元。2016年6月23日,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新中天验报字(2016)第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6月22日止,富春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80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
2016年6月24日,芜湖市工商局向富春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春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何培富 | 3,520.00 | 80.00% |
2 | 何璧颖 | 440.00 | 10.00% |
3 | 何壁宇 | 440.00 | 10.00% |
合计 | 4,400.00 | 100.00% |
6、2016年6月,富春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6年6月28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富春有限注册资本由4,400万元增加至5,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分别由新股东富春投资认缴408万元、新股东勤慧投资认缴392万元。
同日,富春有限、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与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富春投资认缴注册资本408万元、认购价格为2,550万元,勤慧投资认缴392万元、认购价格为2,450万元。
2016年6月30日,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新中天验报字(2016)第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富春有限已经收到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0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实缴出资共计5,000万元,其中:8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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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芜湖市工商局向富春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春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何培富 | 3,520.00 | 67.69% |
2 | 何璧颖 | 440.00 | 8.46% |
3 | 何壁宇 | 440.00 | 8.46% |
4 | 富春投资 | 408.00 | 7.85% |
5 | 勤慧投资 | 392.00 | 7.54% |
合计 | 5,200.00 | 100.00% |
富春投资、勤慧投资系公司员工和实际控制人亲属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本次富春投资、勤慧投资的入股价格为6.25元/股,共增资800万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同期情况,确定富春投资、勤慧投资入股的公允价格为8.38元/股,对应本次入股前一年公司每股收益的市盈率为10倍。公司对富春投资及勤慧投资发行股份确认股份支付金额1,704.50万元,同时计入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整体变更情况
2016年7月1日,富春有限执行董事何培富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作出执行董事决定。
2016年8月31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审字[2016]4684号”《审计报告》,经审计:富春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01,812,848.50元。
2016年9月3日,中水致远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690号”《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
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富春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951.68万元,评估增值为1,770.40万元,增值率为5.87%。
2016年9月5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以富春有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01,812,848.50元按1:0.1723的比例折成52,000,000股作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0,000元,净资产余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富春有限股东以其在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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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同日,富春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2016年9月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6]477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9月5日止,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富春有限净资产折合的股本5,200万元;全体股东已于2016年9月5日将经审计的净资产301,812,848.5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筹)股本52,000,000.00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249,812,848.50元。
2016年9月21日,股份公司(筹)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等事项的议案。2016年9月30日,芜湖市工商局向富春染织核发了《营业执照》。整体变更后,富春染织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出资方式 |
1 | 何培富 | 35,200,000 | 67.69% | 自然人 | 净资产折股 |
2 | 何璧颖 | 4,400,000 | 8.46% | 自然人 | 净资产折股 |
3 | 何壁宇 | 4,400,000 | 8.46% | 自然人 | 净资产折股 |
4 | 富春投资 | 4,080,000 | 7.85% | 有限合伙企业 | 净资产折股 |
5 | 勤慧投资 | 3,920,000 | 7.54% | 有限合伙企业 | 净资产折股 |
合计 | 52,000,000 | 100.00% | - | - |
(三)股份公司设立后股本变化情况
1、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7年1月2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7〕381号”《关于同意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本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7年2月13日,富春染织股票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70898,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挂牌并公开转让时,富春染织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何培富 | 35,200,000 | 67.69% |
1-1-55
2 | 何璧颖 | 4,400,000 | 8.46% |
3 | 何壁宇 | 4,400,000 | 8.46% |
4 | 富春投资 | 4,080,000 | 7.85% |
5 | 勤慧投资 | 3,920,000 | 7.54% |
合计 | 52,000,000 | 100.00% |
2、2017年11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
2017年7月25日,富春染织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富春染织进行发行对象不确定的股票发行,拟发行不超过650万股(含6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元,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0,400万元(含10,400万元)。2017年8月9日,富春染织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9月5日,富春染织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富春染织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与各意向认购对象磋商,最终确定淮北安元、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等5名机构投资者以及杜璇等1名自然人投资者为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
2017年9月12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7]498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9月11日止,富春染织向淮北安元、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等5名机构投资者以及杜璇等1名自然人投资者发行股票6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00万元。
2017年10月12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股转系统函〔2017〕5942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富春染织本次股票发行6,500,000股,其中:限售6,500,000股、不予限售0股。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何培富 | 35,200,000 | 60.17% |
2 | 何璧颖 | 4,400,000 | 7.52% |
3 | 何壁宇 | 4,400,000 | 7.52% |
4 | 富春投资 | 4,080,000 | 6.97% |
5 | 勤慧投资 | 3,920,000 | 6.70% |
6 | 淮北安元 | 1,900,000 | 3.25% |
1-1-56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7 | 基石基金 | 1,780,000 | 3.04% |
8 | 磐磬投资 | 1,400,000 | 2.39% |
9 | 旭强投资 | 800,000 | 1.37% |
10 | 拓森投资 | 500,000 | 0.86% |
11 | 杜璇 | 120,000 | 0.21% |
合计 | 58,500,000 | 100.00% |
2017年11月9日,芜湖市工商局向富春染织换发了《营业执照》。
3、2018年6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4月25日,富春染织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富春染织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8,5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35,100,000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富春染织总股本将由58,500,000股增加到93,600,000股。
2018年5月18日,富春染织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8年5月29日,富春染织于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转增完成后,富春染织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何培富 | 56,320,000 | 60.17% |
2 | 何璧颖 | 7,040,000 | 7.52% |
3 | 何壁宇 | 7,040,000 | 7.52% |
4 | 富春投资 | 6,528,000 | 6.97% |
5 | 勤慧投资 | 6,272,000 | 6.70% |
6 | 淮北安元 | 3,040,000 | 3.25% |
7 | 基石基金 | 2,848,000 | 3.04% |
8 | 磐磬投资 | 2,240,000 | 2.39% |
9 | 旭强投资 | 1,280,000 | 1.37% |
10 | 拓森投资 | 800,000 | 0.86% |
11 | 杜璇 | 192,000 | 0.21% |
1-1-57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合计 | 93,600,000 | 100.00% |
2018年6月29日,芜湖市工商局向富春染织换发了《营业执照》。
4、2019年6月,股份公司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2019年5月6日,富春染织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019年5月21日,富春染织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
2019年6月7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股转系统函〔2019〕2387号”《关于同意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公司股票自2019年6月1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终止挂牌后,富春染织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何培富 | 56,320,000 | 60.17% |
2 | 何璧颖 | 7,040,000 | 7.52% |
3 | 何壁宇 | 7,040,000 | 7.52% |
4 | 富春投资 | 6,528,000 | 6.97% |
5 | 勤慧投资 | 6,272,000 | 6.70% |
6 | 淮北安元 | 3,040,000 | 3.25% |
7 | 基石基金 | 2,848,000 | 3.04% |
8 | 磐磬投资 | 2,240,000 | 2.39% |
9 | 旭强投资 | 1,280,000 | 1.37% |
10 | 拓森投资 | 800,000 | 0.86% |
11 | 杜璇 | 192,000 | 0.21% |
合计 | 93,600,000 | 100.00%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富春染织的股本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1-58
(五)历次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增资款支付、资金来源等情况,是否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1、历次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及定价依据,增资款支付、资金来源等情况
自2002年7月成立以来,公司共增资5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历次增资时间 | 增资主体 | 金额 (万元) | 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 价格及定价依据 | 增资款支付、资金来源 |
1 | 2004.03 | 何培富 | 1,400 | 公司2002年设立时,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由于业务发展,存在扩充资本的需求 | 根据2004年1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本次增资方系股东何培富及其女儿何璧颖,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何培富、何璧颖分别以持有的1,400万元、200万元债权转为1,400万元和20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为债权转股权方式出资,并完成相应账务处理 |
何璧颖 | 200 | |||||
何培富 | 1,190 | |||||
何璧颖 | 240 |
2 | 2016.06 |
何壁宇 | 370 |
公司业务发展,存在扩充资本的需求 | 根据2016年6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本次增资方系富春有限原股东何培富、何璧颖和何壁宇,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现金出资,资金自筹 | ||||
3 | 2016.06 | 富春投资 | 408 | 公司因业务发展,实施股权激励,并进一步扩大规模,存在扩充资本的需求 | 根据2016年6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并参考2015年末的净资产情况及2016年1-6月份的经营情况和分配情况,确定本次增资方为6.25元/注册资本 | 现金出资,资金自筹 |
勤慧投资 | 392 | |||||
淮北安元 | 190 | |||||
基石基金 | 178 | |||||
磐磬投资 | 140 | |||||
旭强投资 | 80 |
4 | 2017.11 |
拓森投资 | 50 |
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股东及财务结构,满足经营资金需要,存在扩充资本的需求 | 根据2017年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参考2016年末的净资产情况;2016年度效益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及预期利 | 现金出资,资金自筹 |
1-1-59
序号 | 历次增资时间 | 增资主体 | 金额 (万元) | 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 价格及定价依据 | 增资款支付、资金来源 |
杜璇 | 12 | 润等情况,共同协商本次增资价格为16元/股 | ||||
何培富 | 2,112 | |||||
何璧颖 | 264 | |||||
何壁宇 | 264 | |||||
富春投资 | 244.8 | |||||
勤慧投资 | 235.2 | |||||
淮北安元 | 114 | |||||
基石基金 | 106.8 | |||||
磐磬投资 | 84 | |||||
旭强投资 | 48 | |||||
拓森投资 | 30 |
5 | 2018.04 |
杜璇 | 7.2 |
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 根据2018年5月18日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8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以10股转增6股的方式合计转增3,510万股 | 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完成相应账务处理 |
2、公司历次增资履行的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序号 | 历次增资时间 | 是否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 | 具体决策和核准程序 |
1 | 2004.03 | 是 | 2004年1月31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
2004年3月9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2016.06 | 是 | 2016年6月10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
2016年6月24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 | |||
3 | 2016.06 | 是 | 2016年6月28日,富春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
2016年6月30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 | |||
富春染织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
富春染织召开2017年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2017年10月12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
4 | 2017.11 | 是 |
2017年11月9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 |
富春染织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富春染织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18年6月16日,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出具《证券持有人名册》 |
5 | 2018.04 | 是 |
1-1-60
3、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在上述历次增资过程中,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但在2016年6月新进2家合伙企业股东(员工持股平台)进行第三次增资时,存在部分合伙人为他人代持合伙份额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伙份额代持均已还原。除上述增资事项外,富春有限在设立时,受当时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规定限制,何培富为保证公司的顺利设立与经营,委托何炯根、尹文建代其向公司缴纳出资。上述代持还原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价格 | 转让的原因 |
1 | 2002.12 | 尹文建 | 何培富 | 尹文建将其持有的富春有限30万元出资额以3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何培富 | 为还原尹文建代何培富持有的富春有限出资而发生,未实际支付相关转让款 |
2 | 2015.04 | 何炯根 | 何壁宇 | 何炯根将其持有的富春有限70万元出资额以70万元价格全部转让给何壁宇 | 为还原何炯根代何培富持有的富春有限出资而发生,何培富同时将该等股权赠与其子女何壁宇,未实际支付相关转让款 |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富春有限股权均系各股东真实持有,不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综上,公司历次增资均具有合理性,价格经协商一致确定,增资款采取现金、债权转股权、资本公积转增等方式支付,资金来源合法;发行人历次增资均履行公司决策和有权机关核准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自2002年7月设立以来,验资及验资复核具体情况如下:
1、2002年7月,富春有限设立
1-1-61
2002年7月12日,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平泰会开验字〔2002〕年第14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7月12日止,富春有限(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2004年3月,富春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4年1月31日,安徽平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平泰会开验字〔2004〕年第16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1月31日止,富春有限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600万元,全部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出资。
3、2016年6月,富春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6年6月23日,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新中天验报字(2016)第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6月22日止,富春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80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
4、2016年6月,富春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6年6月30日,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新中天验报字(2016)第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富春有限已经收到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0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实缴出资共计5,000万元,其中:8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5、2016年9月,富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9月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6]477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9月5日止,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富春有限净资产折合的股本5,200万元;全体股东已于2016年9月5日将经审计的净资产301,812,848.5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筹)股本52,000,000.00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249,812,848.50元。
6、2017年10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
2017年9月12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
1-1-62
字[2017]498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9月11日止,富春染织向淮北安元、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等5名机构投资者以及杜璇等1名自然人投资者发行股票6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00万元,各投资者均以货币出资。
7、2018年5月,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1月20日,容诚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6月15日止,富春染织已将资本公积35,100,000.00元转增实收资本(股本)。
8、验资复核情况
2016年9月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6]4770号”《验资复核报告》,对2004年1月何培富、何璧颖债权转为股权方式增资以及何培富以现金480.32万元补足出资予以了复核验证。
2020年1月20日,容诚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08号”《验资复核报告》,对2002年富春有限设立、2016年6月富春有限第二次增资和第三次增资的出资情况予以了复核验证。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公司系由富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全体发起人以富春有限在变更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投入,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公司未按评估值进行调账处理,未改变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组织结构和职能部门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1-63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三)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公司下设的内部机构及主要职责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 主要职责 |
仓储部 | 负责公司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的收发存退工作等,保障物资安全和账物相符等 |
动力设备部 | 负责公司蒸汽和能源供应,生产设备和生产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等 |
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拓森投资淮北安元旭强投资磐磬投资
富春投资
信安基石杜璇勤慧投资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中纺电子常裕棉业
60.17%
23.53%
4.08%
6.97%
6.70%
7.52%
3.25%3.04%0.21%
7.52%
0.86%1.37%2.39%
100.00%
48.00%
股东大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
监事会
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证券法务部
总经理
环保安全部动力设备部
采购中心
研发中心
生产中心
计划销售部
综合办公室
财务部
质检中心
基建部仓储部
1-1-64
环保安全部 | 负责公司环保、安全工作,应急准备与响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过程控制等 |
采购中心 | 负责国内外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建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供应商体系;根据订单及生产计划,完成原辅材料采购,保障生产计划的执行等 |
研发中心 | 负责产品的开发、研制,进行新工艺的研究和开发,收集、分析与公司相关的国内外技术信息,负责与国内高校、研究所进行密切合作,保持对行业内技术动向的调研与追踪等 |
生产中心 | 负责公司生产计划安排,按照计划组织完成生产任务,组织生产工艺改进提升等 |
计划销售部 | 负责公司国内区域销售工作,包括维护国内客户关系,开拓不同细分行业客户市场,制定并完成国内市场销售任务等 |
综合办公室 | 负责公司行政后勤事务和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设、内外接待事项、会议会务安排、文件起草和发布、印鉴和图章管理等工作 |
财务部 | 负责公司财务规划、财务管理,筹集、管理、调度公司资金,资产管理,税务管理等 |
质检中心 |
基建部 | 负责公司大项基础建设及基地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标、合同签批、工程管理、政府性的建设手续办理及验收工作等 |
证券法务部 | 负责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的内外协调工作,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保管相关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来信来访,收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信息等 |
审计部 | 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向公司管理部门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和建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的评审,监督公司内部各项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等 |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目前公司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纺电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安徽中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3号 |
法定代表人 | 孙程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网上销售:棉纱、棉线、全棉筒子纱、丝光棉等轻纺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工艺品、丝绸制品、文化用品、一般劳保及电子产品(含实体销售);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及互联网等服务;贵金属加工、租赁、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棕榈油、橡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产品的销售;自营和 |
1-1-65
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29日 |
中纺电子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2020年 |
总资产 | 4,282.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833.21 |
营业收入 | 6,991.9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5.05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审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为中纺电子,其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2015年6月,中纺电子设立
2015年6月29日,陈家霞、王笑晗、唐文英共同出资设立的中纺电子,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未进行实缴。同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293000021019)。设立时,中纺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陈家霞 | 400.00 | 40.00 | 货币 |
2 | 唐文英 | 300.00 | 30.00 | 货币 |
3 | 王笑晗 | 300.00 | 30.00 | 货币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中纺电子系公司为开展色纺纱贸易而设立,设立时为由陈家霞、王笑晗、唐文英以个人名义先行办理工商登记。
(2)2015年8月,中纺电子股权转让并增资
为规范股权,公司对中纺电子设立时委托持股情况进行了还原。2015年7月31日,中纺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陈家霞、王笑晗、唐文英将其各自所持中纺电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富春有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陈家霞、王笑晗、唐文英因委托持股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本次股权转让未支付对价。本次转让后,富春有限持有中纺电子100%股权。
同日,富春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将中纺电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
1-1-66
1,500万元,增加的500万元注册资本由富春有限认缴。
富春有限以货币方式向中纺电子实缴出资1,500万元,2015年8月17日,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中天验报字(2015)第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8月7日,中纺电子已收到富春有限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2015年8月11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纺电子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变动后,中纺电子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富春有限 | 1,500.00 | 1,500.00 | 100.00 | 货币 |
合计 | 1,500.00 | 1,500.00 | 100.00 | - |
至此,中纺电子未再发生股权变动。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
常裕棉业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芜湖市常裕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裕溪口裕环路 |
法定代表人 | 丁有宝 |
注册资本 | 500万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皮棉、籽棉、棉短绒及副产品加工经营(按许可证经营至2009年8月31日止);农副土特产品(不含粮、油)收购、销售;农资(专营产品除外)销售 |
成立日期 | 2000年8月18日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常裕棉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1 | 富春染织 | 240.00 | 48.00% | - | - |
2 | 丁有宝 | 235.00 | 47.00% | 340205196206****** | 芜湖市 |
3 | 叶宏 | 25.00 | 5.00% | 340204196911****** | 芜湖市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 |
2011年1月6日,常裕棉业营业执照被芜湖市工商局吊销,公司对常裕棉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已于报告期初减少至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常裕棉业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经核查,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常裕棉业外,丁有宝、叶宏与发行人及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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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三)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了富春纺织、诸暨爱面纱2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富春纺织
公司名称 | 芜湖富春纺织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开发区桥北工业区红星路 |
法定代表人 | 何培富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棉纱采购与销售;混纺、纱线生产加工,针纺织品、服装批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05年08月15日 |
注销日期 | 2017年02月22日 |
股东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1)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聚焦于色纱生产、销售的主业,富春纺织实际已于2015年底已停止相关经营活动。2016年7月,富春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决定注销富春纺织。
(2)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7月,富春有限作出股东决定,注销富春纺织。
2016年7月22日,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备案通知书》((芜)登记内备字【2016】第3524号),同意清算组成员备案。
2016年7月26日,富春纺织发布注销公告。
2017年1月9日,安徽省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芜国税税通【2017】1号),准予核准。
2017年2月16日,芜湖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芜地税经税通【2017】236号),准予核准。
2017年2月2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芜)登记企销字【2017】第197号),准予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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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报告期内,富春纺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行政处罚。
2、诸暨爱面纱
公司名称 | 诸暨爱面纱供应链有限公司 |
住所 | 诸暨市大唐镇永新路535号3号楼三楼 |
法定代表人 | 俞关标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供应链管理服务;智能仓储系统的研发;物流信息咨询;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纺织原料、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工艺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建设、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管理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成立日期 | 2016年6月29日 |
注销日期 | 2018年12月18日 |
股东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1)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设立诸暨爱面纱拟在当地建立仓储基地,由于未能按计划取得经营用地,设立以来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股东决定,注销诸暨爱面纱。
(2)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11月2日,富春染织申请诸暨爱面纱简易注销登记。
2018年1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大唐税务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诸暨税大税通[2018]385号),核准注销。
2018年12月18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3)合法合规性
诸暨爱面纱注销前,存在税款逾期缴纳的滞纳金9.93元。2020年4月9日,诸暨市税务局大唐税务所出具《证明》,“诸暨爱面纱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存在税款逾期缴纳,滞纳金9.93元,已在催缴限缴期内缴纳完毕,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诸暨爱面纱不存在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诸暨爱面纱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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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5名股东。
1、自然人股东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1 | 何培富 | 中国 | 否 | 330123195610****** | 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 |
2 | 何璧颖 | 中国 | 否 | 330183198206****** | 杭州市滨江区**** |
3 | 何壁宇 | 中国 | 否 | 330183198510****** | 浙江省富阳市高桥镇**** |
2、富春投资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富春投资持有公司6.97%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6年6月23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新城小区10#楼0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俞世奇 |
出资金额 | 2,550万元 |
经营范围 | 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富春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性质 | 与公司关系 |
1 | 俞世奇 | 85.00 | 3.33% | 货币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总经理 |
2 | 何培富 | 600.00 | 23.53%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长 |
3 | 王金成 | 200.00 | 7.8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4 | 余雅青 | 120.00 | 4.71%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苏海燕 | 120.00 | 4.71%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6 | 章位良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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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性质 | 与公司关系 |
7 | 俞国连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8 | 王笑晗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会主席 |
9 | 孙丽平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 |
10 | 花新海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1 | 陈家霞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 |
12 | 唐靖宇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何培富之外甥 |
13 | 曹欢欢 | 80.00 | 3.1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4 | 武继勇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15 | 王后贵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16 | 唐云峰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17 | 梅静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18 | 李俊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张玲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孙永华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赵俊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2 | 倪泓 | 35.00 | 1.37%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23 | 苏元 | 35.00 | 1.37%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24 | 冯阿林 | 35.00 | 1.37%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5 | 徐磊 | 30.00 | 1.1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6 | 王桂兰 | 30.00 | 1.1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27 | 程益斌 | 25.00 | 0.9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夏春梅 | 20.00 | 0.7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29 | 陆文梅 | 15.00 | 0.59%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0 | 许龙 | 10.00 | 0.39%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31 | 唐靖国 | 10.00 | 0.39%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何培富之外甥 |
合计 | 2,550.00 | 100.00% | - | - | - |
富春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2020年 |
总资产 | 2,550.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550.54 |
营业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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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12.31/2020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5.60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2016年6月15日,俞世奇等23名自然人签署《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设立富春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2,550万元,并委托俞世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时,富春投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性质 | 与公司关系 | 出资来源 |
1 | 俞世奇 | 380.00 | 14.90% | 货币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总经理 | 85万元由俞世奇自持、自筹,其余295万元系代持唐靖宇等6人出资 |
2 | 何培富 | 600.00 | 23.53%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长 | 自筹 |
3 | 王金成 | 200.00 | 7.8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自筹 |
4 | 陈家霞 | 130.00 | 5.10%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 | 100万元由陈家霞自持、自筹,其余30万元系代持王桂兰出资 |
5 | 魏桂芸 | 120.00 | 4.71%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6 | 苏海燕 | 120.00 | 4.71%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7 | 章位良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自筹 |
8 | 俞国连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自筹 |
9 | 王笑晗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会主席 | 自筹 |
10 | 孙丽平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 | 自筹 |
11 | 花新海 | 100.00 | 3.9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12 | 曹欢欢 | 80.00 | 3.1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13 | 武继勇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自筹 |
14 | 王后贵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自筹 |
15 | 唐云峰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自筹 |
16 | 梅静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自筹 |
17 | 李俊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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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性质 | 与公司关系 | 出资来源 |
18 | 倪泓 | 50.00 | 1.96%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自筹 |
19 | 苏元 | 35.00 | 1.37%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自筹 |
20 | 徐磊 | 30.00 | 1.1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21 | 程益斌 | 25.00 | 0.9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22 | 夏春梅 | 20.00 | 0.7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自筹 |
23 | 许龙 | 10.00 | 0.39%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自筹 |
合计 | 2,550.00 | 100.00% | - | - | - |
综上,员工持股平台增资相关资金来源合法。富春投资设立时存在代持合伙份额情形,代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委托出资人 | 受托 出资人 | 委托出资额 (万元) | 委托出资比例 | 支付价款 (万元) | 委托出资人身份 |
1 | 唐靖宇 | 俞世奇 | 100.00 | 3.92% | 100.00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2 | 张玲 | 50.00 | 1.96% | 50.00 | 发行人员工 | |
3 | 孙永华 | 50.00 | 1.96% | 50.00 | 发行人员工 | |
4 | 赵俊 | 50.00 | 1.96% | 50.00 | 发行人前员工,2020年10月再次入职 | |
5 | 冯阿林 | 35.00 | 1.37% | 35.00 | 发行人员工 | |
6 | 唐靖国 | 10.00 | 0.39% | 10.00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7 | 王桂兰 | 陈家霞 | 30.00 | 1.18% | 30.00 | 发行人员工 |
合计 | 325.00 | 12.75% | 325.00 | - |
上述代持情况出现原因如下:富春投资系公司的持股平台。上述委托持股人系实际控制人亲属、公司员工,出资时尚不符合富春投资的出资条件。考虑到上述委托持股人的亲属关系及在公司处任职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受托持股人同意其以委托持股的方式认购富春投资出资额。
②第一次出资份额转让
2018年7月3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倪泓与陆文梅签署《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其在富春投资0.6%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15万元)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文梅。
③第二次出资份额转让
为还原出资真实情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9年6月28日、7月1日,俞世奇分别与唐靖宇、张玲、孙永华、赵俊、冯阿林、唐靖国等6人签订《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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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2019年6月28日,陈家霞与王桂兰签订《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按照该等人员的代持情况分别还原各自的出资份额,本次转让系将代持的合伙份额还原,无须支付转让对价。另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魏桂芸与余雅青签订了《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其在富春投资4.71%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120万元)以人民币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雅青。魏桂芸与余雅青系母女关系。本次转让后,富春投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变更为现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富春投资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富春投资的现有全体合伙人均系自有资金出资。截至目前,富春投资已不存在合伙份额代持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纠纷。
(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富春投资系公司员工、实际控制人亲友组成的持股平台,由普通合伙人俞世奇控制,不是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3、勤慧投资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勤慧投资持有公司6.70%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6年6月23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新城10#楼0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要武 |
出资金额 | 2,450万元 |
经营范围 | 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勤慧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性质 | 与公司关系 |
1 | 周要武 | 150.00 | 6.12% | 货币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2 | 王腾飞 | 150.00 | 6.1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3 | 陈晓康 | 150.00 | 6.1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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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性质 | 与公司关系 |
4 | 陈和力 | 120.00 | 4.90%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5 | 王莉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 |
6 | 俞关标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 |
7 | 牧永权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8 | 孙小峰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9 | 程勇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0 | 何培富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长 |
11 | 涂淦华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 | 唐倬俊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3 | 唐丽英 | 85.00 | 3.47%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何培富之配偶 |
14 | 胡树东 | 80.00 | 3.27%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5 | 汤俐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6 | 张小军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17 | 杨青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8 | 苏徽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9 | 赵木兰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0 | 鲁兆宏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1 | 唐利春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唐丽英之堂妹 |
22 | 唐幼春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唐丽英之堂妹 |
23 | 唐增有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唐丽英之弟 |
24 | 唐明利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唐丽英之堂侄女 |
25 | 唐干富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已退休 |
26 | 郑卫栋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何培富之外甥 |
27 | 唐文锋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28 | 童忠义 | 45.00 | 1.8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29 | 唐碧清 | 45.00 | 1.8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唐丽英之外甥女 |
30 | 唐晓霞 | 30.00 | 1.2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1 | 贾莉 | 30.00 | 1.2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2 | 张乃钧 | 30.00 | 1.2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已退休 |
33 | 陶文英 | 25.00 | 1.0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4 | 周莉 | 20.00 | 0.8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5 | 吴小芳 | 20.00 | 0.8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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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性质 | 与公司关系 |
36 | 唐晓鸣 | 10.00 | 0.41%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37 | 何玉根 | 10.00 | 0.41%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合计 | 2,450.00 | 100.00% | - | - | - |
勤慧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2020年 |
总资产 | 2,452.1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449.80 |
营业收入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0.21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2016年6月15日,周要武等24名自然人签署《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设立勤慧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2,450万元,并委托周要武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设立时,勤慧投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合伙人性质 | 与公司关系 | 出资来源 |
1 | 周要武 | 150.00 | 6.12% | 货币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自筹 |
2 | 王腾飞 | 150.00 | 6.1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自筹 |
3 | 陈晓康 | 150.00 | 6.1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4 | 陈和力 | 150.00 | 6.1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120万元由陈和力自持、自筹,其余30万元系代持张乃钧出资 |
5 | 王莉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 | 自筹 |
6 | 俞关标 | 150.00 | 6.1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 | 100万元由俞关标自持、自筹,其余50万元系代持唐文锋出资 |
7 | 牧永权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自筹 |
8 | 孙小峰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自筹 |
1-1-76
9 | 程勇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10 | 涂淦华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11 | 唐倬俊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12 | 王春燕 | 100.00 | 4.08%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13 | 唐丽英 | 500.00 | 20.41%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何培富之配偶 | 85万元由唐丽英自持、自筹,其余415万元系代持唐利春等11人出资 |
14 | 胡树东 | 80.00 | 3.27%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15 | 汤俐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16 | 张小军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自筹 |
17 | 杨青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18 | 苏徽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19 | 赵木兰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20 | 鲁兆宏 | 50.00 | 2.0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21 | 童忠义 | 45.00 | 1.84%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部门经理 | 自筹 |
22 | 唐晓霞 | 30.00 | 1.2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23 | 陶文英 | 25.00 | 1.0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24 | 周莉 | 20.00 | 0.82%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骨干 | 自筹 |
合计 | 2,450.00 | 100.00% | - | - | - |
综上,员工持股平台增资相关资金来源合法。勤慧投资设立时存在代持合伙份额情形,代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委托出资人 | 受托出资人 | 委托出资额 (万元) | 委托出资比例 | 支付价款 (万元) | 委托出资人性质 |
1 | 唐利春 | 唐丽英 | 50.00 | 2.04% | 50.00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2 | 唐幼春 | 50.00 | 2.04% | 50.00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3 | 唐增有 | 50.00 | 2.04% | 50.00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4 | 唐明利 | 50.00 | 2.04% | 50.00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5 | 唐干富 | 50.00 | 2.04% | 50.00 | 发行人员工,已退休 | |
6 | 郑卫栋 | 50.00 | 2.04% | 50.00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7 | 唐碧清 | 45.00 | 1.84% | 45.00 | 实际控制人亲属 | |
8 | 贾莉 | 30.00 | 1.22% | 30.00 | 发行人员工 | |
9 | 吴小芳 | 20.00 | 0.82% | 20.00 | 发行人员工 | |
10 | 唐晓鸣 | 10.00 | 0.41% | 10.00 | 发行人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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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委托出资人 | 受托出资人 | 委托出资额 (万元) | 委托出资比例 | 支付价款 (万元) | 委托出资人性质 |
11 | 何玉根 | 10.00 | 0.41% | 10.00 | 发行人员工 | |
12 | 唐文锋 | 俞关标 | 50.00 | 2.04% | 50.00 | 发行人员工 |
13 | 张乃钧 | 陈和力 | 30.00 | 1.22% | 30.00 | 发行人员工,已退休 |
合计 | 495.00 | 20.20% | 495.00 |
上述代持情况出现原因如下:勤慧投资系公司的持股平台。上述委托持股人系实际控制人亲属、公司员工,出资时尚不符合富春投资的出资条件。考虑到上述委托持股人的亲属关系及在公司处任职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受托持股人同意其以委托持股的方式认购勤慧投资出资额。
②第一次出资份额转让
2017年12月4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王春燕与何培富签署《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其在富春投资4.08%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100万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培富。
③第二次出资份额转让
为还原持股真实情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9年6月28日,唐丽英分别与唐利春、唐幼春、唐增有、唐明利、唐干富、郑卫栋、唐碧清、贾莉、吴小芳、唐晓鸣、何玉根等11人签订了《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俞关标与唐文锋签订了《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陈和力与张乃钧签订了《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本次转让后,勤慧投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变更为现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勤慧投资的合伙人和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勤慧投资的现有全体合伙人均系自有资金出资。截至目前,勤慧投资已不存在合伙份额代持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纠纷。
(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勤慧投资系公司员工、实际控制人亲友组成的持股平台,由普通合伙人周要武控制,不是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何培富、何璧颖、
1-1-78
何壁宇、富春投资和勤慧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何培富。自公司设立以来,何培富持股均超过5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何培富直接持有公司60.17%股份。
2、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何培富直接持有公司60.17%的股份,何璧颖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何壁宇直接持有公司7.52%的股份,俞世奇通过富春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97%的股份。综上,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合计控制公司82.1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中,何璧颖和何壁宇系何培富之女,何璧颖和俞世奇系夫妻关系。
(1)何培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23195610******,住所为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何培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其简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2)何璧颖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83198206******,住所为杭州市滨江区。
(3)何壁宇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83198510******,住所为浙江省富阳市高桥镇。
(4)俞世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07198209******,住所为杭州市滨江区。俞世奇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其简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实际控制人配偶、直系亲属持股情况、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况如下:
类型 | 人员 | 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权 | 任职 | 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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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人员 | 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权 | 任职 | 亲属关系 |
直接持有发行人60.17%股份 |
持有富春投资6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23.53%),富春投资持有发行人6.97%股份 |
何培富持有勤慧投资1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
4.08%),勤慧投资持有发行人6.70%股份
持有勤慧投资1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
4.08%),勤慧投资持有发行人6.70%股份
董事、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 | ||
何璧颖 | 直接持有发行人7.52%股份 | 无 |
俞世奇 | 持有富春投资85万元出资并担任普通合伙人,通过富春投资控制发行人6.97%股份 | 董事、总经理 |
实际控制人
何壁宇
何壁宇 | 直接持有发行人7.52%股份 | 无 |
何培富为何璧颖、何壁宇之父; 俞世奇为何璧颖配偶 | ||||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 唐丽英 | 持有勤慧投资85万元出资(出资比例3.47%),勤慧投资持有发行人6.70%股份 | 综合办公室员工 | 何培富配偶 |
孙程 | 无 | 中纺电子执行董事、总经理 | 何壁宇配偶 |
除上述情形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直系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职务的情况。基于:(1)何培富是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2)何培富之女何璧颖、何壁宇直接持股均超过5%;俞世奇系何璧颖配偶,担任富春投资的普通合伙人,通过富春投资控制公司6.97%股份,任公司董事、总经理;(3)何培富配偶唐丽英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仅持有勤慧投资85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在公司不担任董事、高管;何壁宇配偶孙程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不担任董事、高管。
因此,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实际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之规定,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1、富春投资
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2、杭州喜鹊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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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杭州喜鹊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9年4月22日 |
注册资本 | 1,8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杭州富阳区银湖街道唐家坞村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喜鹊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何培富 | 1,380.00 | 76.67 |
2 | 唐丽英 | 295.00 | 16.39 |
3 | 何壁宇 | 125.00 | 6.94 |
合计 | 1,800.00 | 100.00 |
喜鹊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2020年 |
总资产 | 2,170.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146.79 |
营业收入 | 134.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80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富春禾润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富春禾润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12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高桥东路1号第1-4,6-7层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禾润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何培富 | 4,500.00 | 90.00 |
2 | 张书贵 | 500.00 | 1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禾润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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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12.31/2020年 |
总资产 | 1,001.0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001.01 |
营业收入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0.003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360万股,本次拟发行3,12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12,480万股。本次发行新股3,12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股本结构 | 发行后股本结构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何培富 | 56,320,000 | 60.17 | 56,320,000 | 45.13 |
2 | 何璧颖 | 7,040,000 | 7.52 | 7,040,000 | 5.64 |
3 | 何壁宇 | 7,040,000 | 7.52 | 7,040,000 | 5.64 |
4 | 富春投资 | 6,528,000 | 6.97 | 6,528,000 | 5.23 |
5 | 勤慧投资 | 6,272,000 | 6.70 | 6,272,000 | 5.03 |
6 | 淮北安元 | 3,040,000 | 3.25 | 3,040,000 | 2.44 |
7 | 基石基金 | 2,848,000 | 3.04 | 2,848,000 | 2.28 |
8 | 磐磬投资 | 2,240,000 | 2.39 | 2,240,000 | 1.79 |
9 | 旭强投资 | 1,280,000 | 1.37 | 1,280,000 | 1.03 |
10 | 拓森投资 | 800,000 | 0.86 | 800,000 | 0.64 |
11 | 杜璇 | 192,000 | 0.21 | 192,000 | 0.15 |
12 | 社会公众股 | - | - | 31,200,000 | 25.00 |
1-1-82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股本结构 | 发行后股本结构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合计 | 93,600,000 | 100.00 | 124,800,000 | 100.00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何培富 | 56,320,000 | 60.17% |
2 | 何璧颖 | 7,040,000 | 7.52% |
3 | 何壁宇 | 7,040,000 | 7.52% |
4 | 富春投资 | 6,528,000 | 6.97% |
5 | 勤慧投资 | 6,272,000 | 6.70% |
6 | 淮北安元 | 3,040,000 | 3.25% |
7 | 基石基金 | 2,848,000 | 3.04% |
8 | 磐磬投资 | 2,240,000 | 2.39% |
9 | 旭强投资 | 1,280,000 | 1.37% |
10 | 拓森投资 | 800,000 | 0.86% |
合计 | 93,408,000 | 99.79% |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发行人职务 |
1 | 何培富 | 56,320,000 | 60.17% | 董事长 |
2 | 何璧颖 | 7,040,000 | 7.52% | - |
3 | 何壁宇 | 7,040,000 | 7.52% | - |
4 | 杜璇 | 192,000 | 0.21% | - |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1-1-83
1 | 何培富 | 56,320,000 | 60.17% |
2 | 何璧颖 | 7,040,000 | 7.52% |
3 | 何壁宇 | 7,040,000 | 7.52% |
4 | 富春投资5 | 6,528,000 | 6.97% |
5 | 勤慧投资 | 6,272,000 | 6.70% |
何璧颖、何壁宇系何培富之女,何培富系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有限合伙人 | ||||
6 | 基石基金 | 2,848,000 | 3.04% | 杜璇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助理总裁 |
7 | 杜璇 | 192,000 | 0.21%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上述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等相关内容。
(七)股东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淮北安元、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等4名股东为私募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1、淮北安元
淮北安元持有公司304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3.25%。
名称 | 淮北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00号金融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刘振 |
注册资本 | 30,100万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于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的债券产品或金融工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6年04月19日至2021年04月18日 |
淮北安元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基金编号为SK6534。
(1)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淮北安元的股权结构如下:
5 富春投资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俞世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1-84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0,000.00 | 66.45 |
2 | 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 | 10,100.00 | 33.55 |
合计 | 30,100.00 | 100.00 |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淮北安元的第一大股东,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0,000.00 | 43.33 |
2 | 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00 | 20.00 |
3 | 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 |
4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 |
5 | 安徽省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10.00 |
6 |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6.67 |
合计 | 300,000.00 | 100.00 |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元证券,国元证券控股股东为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金控集团”)。国元金控集团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持有100%股权。淮北安元的基金管理人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管理”),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517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振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业务;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27日 |
安元管理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23390。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信息,淮北安元基金管理人安元管理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元金控集团。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淮北安元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安元管理。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信息,淮北安元的基金编号为SK6534;
1-1-85
安元管理的登记编号为P102339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3)淮北安元及其股东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淮北安元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同属于国元金控集团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系外,淮北安元及其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淮北安元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的关联关系
国元证券系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有安元基金43.33%的股权,安元基金持有淮北安元66.45%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淮北安元是发行人股东,持有公司30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63%。
同时,淮北安元的基金管理人为安元管理,安元管理的第一大股东为国元金控集团,国元金控集团系国元证券控股股东,持有其21.43%股权。国元金控集团直接持有安元管理23%股权。
综上,淮北安元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同属于国元金控集团控制的企业。
(5)淮北安元入股发行人的时点,国元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有关辅导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时点,是否符合证券公司投资和保荐的相关规定
就淮北安元入股发行人相关事宜,2017年7月25日,富春染织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7年10月12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942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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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国元证券“富春染织IPO项目组”进场开展相关业务;国元证券投资银行立项审核小组于2017年11月13日同意“富春染织IPO项目”正式立项,国元证券与发行人于2017年11月15日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并约定由富春染织聘请国元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
淮北安元向发行人投资的时点,早于国元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有关辅导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时点。淮北安元投资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符合《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文件关于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对发行人投资时间规定。
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聘请具有保荐人资格的国元证券担任保荐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淮北安元持有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63%,少于7.00%。淮北安元投资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修订)关于保荐机构及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的规定。
2、基石基金
基石基金持有公司284.8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3.04%。
名称 | 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安徽省亳州市互联网创业示范园(筑梦社区)五栋二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合伙期限 | 2017年03月28日至2024年03月26日 |
经营范围 | 对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基石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基金编号为SX4976。
(1)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基石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0.61 | 普通合伙人 |
2 | 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 | 36.14 | 有限合伙人 |
3 | 亳州信望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000.00 | 33.13 | 有限合伙人 |
4 | 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50,000.00 | 30.12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66,000.00 | 100.00 | - |
1-1-87
基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800.00 | 88.00 |
2 | 安徽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0 | 12.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马鞍山神州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612.52 | 41.70 |
2 | 马鞍山北斗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49.81 | 8.40 |
3 | 张维 | 3,239.25 | 7.67 |
4 | 马鞍山天枢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84.50 | 5.17 |
5 | 马鞍山睿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 | 4.73 |
6 | 马秀慧 | 1,820.42 | 4.31 |
7 | 胡光辉 | 1,608.85 | 3.81 |
8 | 韩道虎 | 1,365.31 | 3.23 |
9 | 乌鲁木齐和顺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1,125.47 | 2.66 |
10 | 马鞍山可思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23.98 | 2.42 |
11 | 林凌 | 682.66 | 1.62 |
12 | 深圳市星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6.67 | 1.58 |
13 | 陶涛 | 656.14 | 1.55 |
14 | 徐航 | 546.12 | 1.29 |
15 | 王启文 | 546.12 | 1.29 |
16 | 陈延立 | 546.12 | 1.29 |
17 | 西藏善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46.12 | 1.29 |
18 | 西藏思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46.12 | 1.29 |
19 | 韩再武 | 273.06 | 0.65 |
20 | 徐伟 | 273.06 | 0.65 |
21 | 西藏欣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73.06 | 0.65 |
22 | 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73.06 | 0.65 |
23 | 一五零六创意城投资有限公司 | 259.26 | 0.61 |
1-1-88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24 | 上海通圆投资有限公司 | 240.00 | 0.57 |
25 | 马鞍山宏峰信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25 | 0.47 |
26 | 丁晓航 | 182.04 | 0.43 |
合计 | 42,240.00 | 100.00 |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马鞍山神州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张维 | 504.38 | 40.31 |
2 | 林凌 | 230.85 | 18.45 |
3 | 王启文 | 175.95 | 14.06 |
4 | 陶涛 | 151.51 | 12.11 |
5 | 陈延立 | 149.76 | 11.97 |
6 | 韩再武 | 38.80 | 3.10 |
合计 | 1,251.25 | 100.00 |
马鞍山神州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维。
基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277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维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企业咨询管理(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6年02月24日 |
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60902。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信息,基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维。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1-1-89
基石基金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信息,基石基金的基金编号为SX4976;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编号为P1060902,基石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3)基石基金及其股东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杜璇在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助理总裁,公司董事陈书燕在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副总裁。除上述关系之外,基石基金及其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磐磬投资
磐磬投资持有公司224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2.39%。
名称 | 宁波磐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78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期限 | 2017年08月04日至2037年08月03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磐磬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基金编号为SX3882。
(1)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磐磬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5.00 | 2.5623 | 普通合伙人 |
2 | 郭伟 | 2,000.00 | 14.4352 | 有限合伙人 |
3 | 李荣荣 | 1,000.00 | 7.2176 | 有限合伙人 |
4 | 严建文 | 1,000.00 | 7.2176 | 有限合伙人 |
5 | 孙志勇 | 1,000.00 | 7.2176 | 有限合伙人 |
6 | 许帮顺 | 1,000.00 | 7.2176 | 有限合伙人 |
7 | 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7.2176 | 有限合伙人 |
8 | 张存爱 | 1,000.00 | 7.2176 | 有限合伙人 |
9 | 沈文勤 | 1,000.00 | 7.2176 | 有限合伙人 |
1-1-90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0 | 孙家兵 | 1,000.00 | 7.2176 | 有限合伙人 |
11 | 蒯正东 | 1,000.00 | 7.2176 | 有限合伙人 |
12 | 李刚 | 1,000.00 | 7.2176 | 有限合伙人 |
13 | 惠波 | 500.00 | 3.6088 | 有限合伙人 |
14 | 王平 | 400.00 | 2.8870 | 有限合伙人 |
15 | 范建忠 | 200.00 | 1.4435 | 有限合伙人 |
16 | 周珍芝 | 100.00 | 0.7218 | 有限合伙人 |
17 | 吴江玲 | 100.00 | 0.7218 | 有限合伙人 |
18 | 李剑 | 100.00 | 0.7218 | 有限合伙人 |
19 | 孙娟 | 100.00 | 0.7218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3,855.00 | 100.00 | - |
磐磬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出资份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宁波仁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00.00 | 10.00 | 普通合伙人 |
2 | 王军 | 1,920.00 | 64.00 | 有限合伙人 |
3 | 严建文 | 240.00 | 8.00 | 有限合伙人 |
4 | 何的明 | 240.00 | 8.00 | 有限合伙人 |
5 | 徐鹏 | 150.00 | 5.00 | 有限合伙人 |
6 | 王勇 | 150.00 | 5.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 |
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仁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王军 | 80.00 | 80.00 |
2 | 何的明 | 20.00 | 2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磐磬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91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03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仁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7月03日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6446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信息,磐磬投资基金管理人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军。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磐磬投资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信息,磐磬投资的基金编号为SX3882;宁波磐诚致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登记编号为P106446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3)磐磬投资及其股东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磐磬投资及其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旭强投资
旭强投资持有公司128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为1.37%。
名称 | 上海旭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楼407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合伙期限 | 2012年08月09日至2032年08月08日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旭强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备案编码为S25025。
(1)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旭强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1-92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出资份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3.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2 | 李彧 | 3,267.00 | 99.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300.00 | 100.00 | - |
旭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990.00 | 99.00 |
2 | 李彧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遨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00.00 | 40.00 |
2 | 张忠民 | 350.00 | 35.00 |
3 | 李彧 | 198.00 | 19.80 |
4 | 张继东 | 32.00 | 3.20 |
5 | 赖盛贵 | 20.00 | 2.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上海遨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季擎 | 30.00 | 60.00 |
2 | 王希兰 | 12.50 | 25.00 |
3 | 向淮英 | 2.50 | 5.00 |
4 | 管巧珍 | 2.50 | 5.00 |
5 | 吕桂英 | 2.50 | 5.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旭强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泾商路99弄3052号305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彧 |
1-1-93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07年11月28日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0268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信息,旭强投资基金管理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彧。
(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旭强投资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公示信息,旭强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为S25025;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编号为P100268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3)旭强投资及其股东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旭强投资及其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现有股东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如存在,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与淮北安元等6名外部投资人签订的有关发行人的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有:
2017年9月,何培富与淮北安元、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和杜璇等6名外部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富春染织不能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向安徽省证监局递交上市辅导,由何培富回购外部投资人股份,该回购的规定在富春染织递交上市辅导时终止;富春染织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IPO申请的,由何培富回购外部投资人股份,该回购的规定在富春染织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前终止。
2017年9月,何培富与淮北安元、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和杜璇等6名外部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书二》,约定:富春染织不能在外部投资人的投资款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的5年内完成合格上市,申报IPO后尚在审查的,该等5年期限自动顺延至审查结束,虽然超过5年但IPO过会的,则《补充协议书二》自动失效、终止,自始不发生效力。
1-1-94
2020年1月,何培富与淮北安元、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和杜璇等6名外部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书三》,约定:定向发行股份时,股票认购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公司已按照《补充协议书》约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上市辅导;《补充协议书二》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报材料之日起失效。基于上述约定,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报材料之日已经终止。由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培富与外部投资人原有的有关发行人的对赌协议或其他特殊安排现已终止,已符合监管规定。
(九)拓森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拓森投资持有公司80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0.86%。
名称 | 深圳拓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出资额(万元) | 6,000万元 |
股权情况 | 吴图平持有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能源技术投资、环保科技投资、商业贸易项目投资、现代物流项目投资(以上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不含金融租赁)。 |
拓森投资不存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委托其他方管理自有资产或接受委托管理他发资产的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应当登记或者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履行备案手续。
拓森投资为一人有限公司,唯一的股东为吴图平。拓森投资不是私募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拓森投资及其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1-1-95
十、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自富春有限设立至今,不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公司历史上曾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况,2015年3月,委托持股已解除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委托持股形成、演变及规范情况如下:(1)2002年6月,富春有限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何炯根、尹文建分别出资70万元、30万元。何炯根和尹文建对富春有限的全部出资系代何培富持有。(2)2002年12月,何培富决定将其委托尹文建代其持有的富春有限股权全部还原。(3)2015年3月,何培富决定将其委托何炯根代其持有的富春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给女儿何壁宇。至此,富春有限股权均系各股东真实持有,不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何培富、何炯根、尹文建、何壁宇对上述委托持股形成、演变及规范情况无异议。公司现有股东均确认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系其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代第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委托第三方代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其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员工1,275人,按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年龄分布分类如下:
1、按专业划分
项目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管理人员 | 179 | 14.04 |
生产人员 | 926 | 72.63 |
销售人员 | 33 | 2.59 |
技术人员 | 137 | 10.75 |
合计 | 1,275 | 100.00 |
1-1-96
2、按受教育程度划分
项目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本科及以上 | 30 | 2.35 |
大专 | 101 | 7.92 |
大专以下 | 1,144 | 89.73 |
合计 | 1,275 | 100.00 |
3、按年龄划分
项目 | 人数(人) | 占员工总数比例(%) |
30岁以下 | 104 | 8.16 |
31-40岁 | 234 | 18.35 |
41-50岁 | 422 | 33.10 |
51岁以上 | 515 | 40.39 |
合计 | 1,275 | 100.00 |
(二)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总人数 | 1,275 | 1,163 | 1,291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 | 964 | 898 | 609 |
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 964 | 898 | 609 |
工伤保险缴费人数 | 964 | 898 | 609 |
生育保险缴费人数 | 964 | 898 | 609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 | 964 | 898 | 609 |
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 | 944 | 890 | 606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员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少于存在劳动关系员工人数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第一,超过缴纳年龄或退休年龄,难以进入地方社保系统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公司的生产人员多来自周边农村,农民工占比大,且大部
1-1-97
分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已参加上述保险的部分员工选择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三,自愿自行缴纳社保、退休返聘及其他单位已缴纳;第四,试用期员工。针对不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的部分员工,公司按月额外发放一定社保补贴作为补充。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该部分社保补贴发放金额分别为152.01万元和59.63万元。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每年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保障员工权益。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金额分别为10.69万元、9.62万元和9.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该部分员工主要由农村户籍务工人员(农民工)构成。一方面,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稳定性不高,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跨行政区域统筹存在一定的繁琐,农民工实际享受公积金存在难度;另一方面,公积金提取的严格限定等诸多因素,使得农民工群体短时期内亦难以通过缴存公积金实现在城镇购房安家,因此,上述就业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普遍不足。同时,公司也为上述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在工作期间提供免费员工宿舍居住。
根据公司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测算公司可能产生的社保补缴金额、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及相应占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社保补缴金额(万元) | 36.29 | 14.75 | 558.61 |
公积金补缴金额(万元) | 12.35 | 4.18 | 87.32 |
合计补缴金额(万元) | 48.64 | 18.93 | 645.93 |
利润总额(万元) | 13,083.33 | 10,371.52 | 11,283.70 |
补缴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0.37% | 0.18% | 5.72% |
净利润(万元) | 11,331.32 | 9,105.31 | 9,831.53 |
补缴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 0.43% | 0.21% | 6.57% |
由上表可知,公司如需为员工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对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并获得了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书面承诺:“如应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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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要求或决定,富春染织(含其子公司,下同)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全部承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赔偿等费用,保证富春染织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十二、发行人主要股东承诺情况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出具了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五)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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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意向”。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七)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针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应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八)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针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应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九)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淮北安元持有发行人30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5%,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的参股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淮北安元66.45%的股权,除此之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十三、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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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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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科技、绿色、专业、时尚为宗旨,以市场潮流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围绕自主品牌“天外天”,依托自主开发、涵盖六百余种色彩的富春标准色卡,通过“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的经营模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色纱系列产品。公司通过全球采购优质原材料,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环保设备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自主研发染整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创新产品品质和提升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肯定。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曾获得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17项,安徽省新产品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此外,公司十分注重品牌建设与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天外天”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球有机纺织品资格认证(GOTS)以及OEKO-TEXStandard 100认证,并获得“中国质量信用AAA级单位”、“全国质量品牌诚信信得过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入选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中国色织布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十强榜单以及2017年、2018年棉纺织行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名单,2019年、2020年公司入选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印染企业30强榜单,并被工信部评定为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在行业属于“纺织业”(C1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棉印染精加工”(C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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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监管体制
我国对纺织业及其子行业印染行业的管理遵循市场调节管理机制,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管理体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构成。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等。行业内企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约束下,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主承担市场风险。国家发改委是纺织业的宏观管理职能部门,主要通过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提出中长期产业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等履行宏观调控、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全国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分,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各级环境保护部分支机构对环保企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是纺织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对印染业的行业管理主要由其成员单位——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实施。中国印染行业协会是由印染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负责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在市场、技术、产品、标准、培训等方面开展协作和咨询服务,参与制订、修订纺织、印染产品质量标准,提高行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能力,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及意见,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推动我国印染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实施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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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单位 | 实施时间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4.12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5.01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01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01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12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10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12 |
9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7.10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18.01 |
11 |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版) | 工信部 | 2017.07 |
12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环境保护部 | 2018.01 |
(2)行业相关政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 单位 | 颁布 时间 | 摘要 |
1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 | 2011.10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环境保护部 | 2012.07 | 充分认识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作用,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
3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 环境保护部 | 2013.01 | 新标准替代1992年公布的旧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的提出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例如2013年1月1日期起,新建企业废水COD直接排放低于80mg/L,间接排放低于200mg/L。 |
4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 国务院 | 2015.04 |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定印染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
5 | 《印染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 | 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 2016.06 | 根据印染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总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进步、管理创新、节能减排为手段,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以质量效益增长、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通过生产管理模式转变、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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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 单位 | 颁布 时间 | 摘要 |
技术提升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印染行业转型升级。 | ||||
6 | 《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信部 | 2016.09 | 1、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把握全球纺织发展趋势,跟踪前沿和高端技术,加强行业科技创新研发。大幅提高纺织绿色制造技术及应用水平; 2、推进纺织智能制造。加强对高性能纤维、生物基纤维等化纤新材料成套装备、短流程新型纺纱织造装备、新型印染等装备的开发生产,提高装备的生产效率、性能功能以及自动化、数字化水平;在棉纺、印染、化纤、服装、针织、家纺等行业,开展以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在线工艺和质量监控、自动输送包装、智能仓储、智能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试点示范。建立智能化印染连续生产车间和数字化间歇式染色车间,具有印染生产工艺在线采集、智能化配色及工艺自动管理、染化料中央配送、半制品快速检测等系统,实现生产执行管理MES系统、计划管理ERP系统及现场自动化SFC系统的集成应用,从单一装备的数控化向整体工厂的智能化转变; 3、加快绿色发展进程。进一步完善纺织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推动印染、化纤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十三五”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路线图,建设行业节能减排数据库,加强印染、粘胶、再生纤维行业规范管理。推广小浴比间歇式染色、全自动筒子纱染色、数码喷墨印花及数码喷墨印花与平网圆网结合技术、泡沫整理、针织物平幅印染等少水染整技术,重点产品用水量下降20%以上; 4、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印染企业按照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原则加快更新改造,提升纺织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水平。推动品牌企业研发设计中心、信息化集成系统及智能仓储配送系统建设。推动化纤、棉纺、印染、化纤长丝织造行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 |
7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环境保护部 | 2016.11 | 以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玻璃、燃煤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各省(区、市)要制定实施造纸、印染等十大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动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及废水综合利用,强化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完善中段水生化处理,增加强氧化、膜处理等深度治理工艺。 |
8 | 《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 | 环境保护部 | 2016.12 | 以改善环境治理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提供有力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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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 单位 | 颁布 时间 | 摘要 |
知》 | 撑。 | |||
9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2017.01 |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印染、造纸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
10 | 《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 工信部 | 2017.0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推荐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材料的核查及现场查验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印染企业的名单进行公告。以推进印染企业规范化运营,提高印染产品质量,减少能耗水耗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
11 | 《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 环境保护部 | 2018.01 | 项目规模扩大、建设地点重新选址、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保措施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等情况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1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2019.10 | 采用数字化智能化印染技术装备、染整清洁生产技术(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针织物连续平幅前处理、低温前处理及染色、低盐或无盐染色、低尿素印花、小浴比气流或气液染色、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功能性整理技术、新型染色加工技术、复合面料加工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属于国家鼓励的建设项目。 |
13 | 《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 | 工信部 | 2019.10 | 制造业设计能力是制造业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能够为产品植入更高品质、更加绿色、更可持续的设计理念;能够综合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够推动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助力解决制造业短板领域设计问题。 |
14 | 《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2019版)》 | 工信部 | 2019.10 | 印染行业是纺织产业链中能耗水耗较大、废水排放较多的行业,也是制约我国纺织产业迈向中高端的薄弱环节。推动印染行业绿色发展,事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事关纺织工业可持续发展,事关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胜利。近年来,我国印染行业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能耗水耗不断降低,废水排放持续减少,一批绿色化、智能化装备得到推广应用,行业总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在行业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印染企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部分印染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不能满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部分地区印染行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还较为突出等问题。 |
15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 生态环境部 | 2019.12 |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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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 单位 | 颁布 时间 | 摘要 |
年版) | ||||
16 |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20.08 |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
(二)行业概况
1、纺织行业概况
纺织服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之一,纺织业是我国的传统支柱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繁荣市场、吸纳就业、增加国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强劲推动下,我国纺织工业快速发展,行业规模和经济效益明显上升。2019年全球纺织品出口总额约为3,066.30亿美元,其中来自于中国的纺织品出口金额达1,190.98亿美元,同比增长0.92%,占全球纺织品出口总额的39.20%,且连续10年在30%以上;2019年全球服装出口总额约为4,914.55亿美元,来自于中国的服装出口金额1,513.68亿美元,占全球服装出口总额的30.80%,且连续14年在30%以上。我国作为纺织行业大国,行业竞争能力不断加强,国际贸易地位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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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世界贸易组织、海关总署
数据来源:世界贸易组织、海关总署伴随着我国纺织行业的稳步发展,我国纺织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2012年的32,241.14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6,114.4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2.29%。纺织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从2012年的3,971.76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6,936.1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1.80%
。近几年增速虽有所放缓,但总体依然保持增长态势。
6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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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随着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居民收入及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纺织工业仍蕴含新的发展空间。《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预计保持在6%至7%区间,纺织品服装出口占全球市场份额基本稳定。人口增长和经济复苏将支撑全球纤维消费需求继续增长,预计“十三五”期间全球纤维消费量年均增速为2.5%以上。内需扩大和消费升级将是我国纺织工业发展的最大动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二孩政策全面实施等发展红利和改革红利叠加,将推动升级型纺织品消费增长,预计国内居民服装与家纺消费支出年均增长8%左右。同时,在纺织产业现代化进程下,我国纺织行业未来增长方式将转向质量效益型增长,亦由简单注重数量扩张的阶段,转向偏重质量提升的新阶段。
2、印染行业概况
(1)印染概述
印染,又称染整,系借助各种机械设备,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对纺织品进行处理的过程,主要包括前处理、染色和后处理等加工内容。
印染加工是纺织品生产的重要工序,既承上启下,起着连接纤维原料和各种织物的纽带作用;也与染料助剂、纺织机械、节能环保、设计艺术等领域存在着众多的交集,是提高纺织品品质和附加值的重要环节,是高附加值服装面料、家用纺织品和产业用纺织品重要技术支撑,也是纺织工业发展和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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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生产工艺要求、成本控制以及产品功能、风格等因素影响,纺织品通常选择在其生产过程中的某个环节进行印染,一般有原液染色、散纤维染色、丝束染色、条子染色、纱线染色、织物染色、成衣染色等印染方式。
目前行业内以纤维染色、纱线染色、织物染色三种印染方式最为常用。
①纱线染色
纱线染色即为在织造前对棉花等原材料纺成的纱线进行染色。纱线染色染料渗透性强,色牢度较好,能获得良好的匀染效果,产品具有较高的重现性。与织造后再对织物进行染色、印花相比,直接使用色纱织造的织物色彩立体感强,花型图案美观大方,手感蓬松丰满,并且纱线染色起订量小,生产灵活。另外,从经济和环保角度来看,在织造前道工序染色印染成本最低,污染也相对较小。
②纤维染色
即在纺纱之前,将散纤维装入染缸进行染色。纤维染色后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的纤维混纺后可以制成具有独特混色效果的纱线,织成的织物色彩饱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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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感强,具有朦胧的立体效果。
但是纤维染色过程中需经受酸、碱、高温等作用,在获得色彩的同时纤维被腐蚀破坏,纤维聚合度下降、强力损失、短绒增加,可纺性通常也会下降。另外,染色后再进行纺纱在生产管理方面要求较高,有色纤维易残留在纺纱设备中,更换色相时清洁工作量大,若同一车间涉及不同混配比、不同色系的多品种色纺纱生产,稍有疏忽,就会导致飞花、批号混杂错乱,造成大面积疵品的产生。
③织物染色
织物染色即将纱线织造后对织物进行染色。织物匹染成本相对较低,适宜大批量生产,是目前纺织品(无论是机织物还是针织物)最主要的染色方式,但织物匹染成品色彩单一,色牢度低,印染过程中污染较为严重。
(2)纱线印染概述
纱线染色历史悠久,是色织生产的关键工序,染色后的色纱主要用于袜子、毛衫、手套等针织服饰以及针织、梭织面料的加工。目前,纱线染色主要有筒子染色、绞纱染色、经轴染色三种染色方式。
染色方式 | 主要特点 |
筒子染色 | 将短纤纱或长丝卷绕在布满孔眼的筒管上,然后将其套在染色机载纱器的染柱上,放入筒子染色机内,借主泵的作用,使染液在筒子纱线或纤维之间穿透循环,实现上染的方式为筒子染色。 |
绞纱染色 | 将短纤纱或长丝在摇纱机上变换成一框框连在一起的绞纱,再将松散的绞纱浸在特制的染机中进行浸染的染色方式为绞纱染色。绞纱染色的浴比较大,成本较高,并且工序繁琐、损耗大。 |
经轴染色 | 经轴染色包括经轴浸染和经轴轧染。经轴浸染系使用松式整经机将胚纱卷绕在有孔的盘管上形成松式经轴(可视作一个大筒子),再将其装入染色机的载纱器上,借助主泵的作用使染液在纱线之间循环实现浸染,经轴浸染主要梭织布生产。经轴轧染系将一定数量的稀轴引入各个染槽,经反复多浸、多轧、多次透风氧化后,实现染料的染色,主要用于色经白纬的牛仔布的生产加工。 |
3、印染行业发展现状
印染行业是纺织工业产业链的中间环节,衔接着上游的纺织纤维和下游的纺织品、服装产业,在整个纺织工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国家政策引导印染产业节能减排、结构升级
传统印染属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其发展初期进入门槛低、行业集中度低,造成了中低端产能普遍过剩,环境污染及能耗问题较为严重的局面。鉴于此,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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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国家愈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印染行业的环保监管进一步趋严,印染企业的运行标准有所收紧。同时,国家也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控,继续引导和推动印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注重推进纺织智能制造,提高装备的生产效率、性能功能以及自动化、数字化水平;加快绿色发展进程,制定“十三五”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印染企业按照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原则加快更新改造,提升纺织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水平等。
环保监管的趋严以及产业政策的调控,一方面,提高了印染行业的进入门槛,既有印染企业只有通过工艺改进、环保改造才能满足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要求,部分污染重、技术低、盈利差的中小企业因不愿或难以承受环保和技术改造成本而退出,从而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行业集中度;另一方面,引导印染企业主动设备升级、智能化改造、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产品附加值,从而满足纺织品的精深加工、高档次、功能化的发展的趋势。
(2)行业投资保持一定规模,助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2011-2017年,我国印染企业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从196.50亿元增长至410.7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13.08%
。其中,“十二五”期间,印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更为明显。自2015年以来,国家产业政策升级调控以及行业环保监管日趋严格,印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所放缓,但整体而言,仍维持较大的投资规模。在基本保持原有产能的情况下,印染行业领先企业纷纷进行原有设备升级改造,更加注重效率以及环保节能,印染行业已进入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的发展阶段。
7 数据来源:中国纺织机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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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纺织机械协会
(3)产业结构升级背景下,企业盈利呈分化的趋势,集中度有所提升近年来,在印染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的背景下,行业内企业盈利能力呈逐渐分化的趋势。2018年规模以上印染企业1,71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2,833.13亿元和157.30亿元。2018年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家数较2017年减少17家,降幅约1%。其中,2018年规模以上企业亏损面为17.67%,行业亏损面有所扩大;2018年规模以上亏损企业303家,较2017年增加63家,增幅约
26.25%。难适应产业升级调整步伐的企业经营愈发困难,而较早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经营能力更有所提升,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速度加快,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未来,国内印染行业在完成产业整体升级和产能集聚后,将更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
4、印染行业发展趋势
创新驱动的科技产业、责任导向的绿色产业、文化引导的时尚产业是我国纺织服装产业的新定位。未来,印染作为高附加值服装面料、家用纺织品和高技术纺织品等产业的重要技术支撑,也将以“科技、时尚、绿色”为着力点,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产品升级和节能环保为重要撑,构建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科技人才密集型产业,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8 资料来源:《2018年印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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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化
企业对印染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创新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创新将带动印染行业的升级,推动印染行业实现规模数量到质量效应发展转变,是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印染技术发展的关键在于提升纺织品品质和生产效率,重点开发高质量纺织品染整技术、功能性纺织品染整技术、多组分纺织品染整技术、高色牢度纺织品染整技术和新型纤维染整技术;提升印染行业智能制造技术,研究开发包括工艺参数在线采集与自动控制系统、化学品自动称量和自动输送系统等数字化、智能化装备,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与工艺技术、企业运营管理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通过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执行管理系统(MES)、计划管理系统(ERP)及现场自动化系统(SFC)的结合,从单一装备的智能化向整体工厂智能化转变,提升行业整体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2)绿色化
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是体现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印染行业将加快结构调整,淘汰高耗能、高耗水、低效率的落后设备;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完善污染治理技术,加强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3)时尚化
印染工艺能提高纺织品的创意感染力,也能引领纺织品的消费潮流,与时尚息息相关。时尚消费已日益成为印染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来,印染企业须加强产品设计和研发,以市场为导向,从原来的仅注重加工生产,转向于前端设计研发、后端市场终端控制延伸,引导市场需求,提升供应链价值。
5、印染行业市场前景
印染加工是纺织工业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其市场容量与发展速度,通常与下游的纺织品、服装产业的变化息息相关。未来,纺织品、服装产业的发展和结构升级,不仅能为印染行业提供越来越广阔的市场,而且也能推进印染行业向高品质、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从而实现印染行业的繁荣和提升。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消费产业,服装行业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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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持续提高,推动了服饰、服装等消费品需求的增长。2013年至2018年,我国纺织服装、服饰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也从2013年的919.18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1,020.3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1%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从2013年的26,467元和9,430元,增长到2019年的42,359元和16,021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10%和9.24%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分别从2013年的1,554元和454元,增长到2019年的1,832元和713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78%和7.81%
。但是,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仅为4.32%和4.45%,比例不高。同时,但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我国居民服装消费水平仍然较低。2017年,中国、日本和美国人均消费服装金额分别为246.6美元、609.7美元和1,048.8美元,中国人均服装消费金额分别仅为美国的1/4.3、日本的1/2.5。若中国人均服装消费金额每增长1美元,则我国服装消费总额亦将新增约14亿美元。未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人们消费观念转变,人们的着装消费将逐步提升,服装消费仍具一定的潜力,其仍将保持旺盛的需求。而服装消费市场的繁荣,也将衍生至纺织产业链上的印染加工,从而推动印染行业的发展。
9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1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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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9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3年至2019年我国居民人均衣着消费支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公司所生产的筒子色纱主要用于袜类、T恤等产品。因此,制袜业的行业景气度、发展前景,将直接反映到公司所处筒子纱线印染领域。依靠产品质量优势和价格优势,我国制袜业在国际市场形成了主导地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袜子出口国。我国织物制袜子出口数量从2013年的135.04亿双增长到2018年的
162.2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74%。2015-2016年受国际形势影响,中国袜子出口金额和出口数量略微下滑,自2017年起,中国袜子出口量和金额出现明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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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2018年,我国织物制袜子合计出口162.27亿双,出口金额为61.92亿元,较2017年分别增长6.18%和7.40%。未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人们消费观念转变,人们的袜类消费将逐步提升,其仍将保持旺盛的需求。而袜类消费市场的繁荣,也将反映传导至其上游产业链的筒子纱线印染,未来筒子纱线印染市场空间较大。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格局
国内印染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目前国内印染行业集中度仍然不高,近几年来全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数量超过1,700家
,划分明晰、占据绝对优势的品牌格局尚未形成,尤其在低端市场领域,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随着近年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控及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大,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正在加速,部分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盈利能力较差的中小印染企业因经营压力逐渐增大而被迫关闭或者被收购,订单将逐渐向具备环保、技术等竞争优势的大中型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四)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环保壁垒
近年国家环保政策面明显收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相继出台,针对印染行业的环保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对印染企业的运行标准进一步收严。环保监管的趋严一方面倒逼现有印染企业通过工艺改进、环保改造等方式满足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要求,部分中、小规模企业盈利能力不强、资金实力弱,无力新建规模化的环保设施、增加环保处理投入及进行清洁生产工艺的研发,企业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印染行业的准入门槛。
2、资金壁垒
11 数据来源:中国印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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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产技术水平和工厂智能化水平的日益提升,印染行业的投资起点也逐步提高,在生产设备、工厂配套、新产品的研发与新工艺的应用、销售网络的建立以及相应的应用技术支持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印染企业必须具备较强资金实力。
3、技术壁垒
印染业是纺织品深加工、精加工和提高附加值的关键行业,是纺织工业发展和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尤其高品质产品的生产涉及复杂的工艺和技术,印染企业需要在技术人才培养、生产工艺研发等方面进行大量的前期投入,才能生产出高质量印染产品,才能不断推陈出新,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持续进行产品升级。因此,印染行业对技术的高要求也为进入者设置了较高的壁垒。
4、品牌和客户资源壁垒
品牌知名度是在长期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的,企业必须通过长期对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分析,不断的创新和投入,持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趋势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才能逐步地得到市场的认同,完成品牌形象的构建。企业品牌的竞争力直接影响着客户资源的获取难度,尤其下游大中型企业更愿意与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供应商合作。另外,印染行业的下游纺织服装行业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为保证其产品的质量稳定,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稳定性要求较高。一般需要经过长时间合作才能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一旦建立稳定信任的合作关系后,一般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因此,印染行业存在一定的品牌和客户资源壁垒。
(五)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由于过去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环保政策执行力度相对较弱,加之印染行业自身认识不全面,在自律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造成低端印染进入门槛低,各类中小企业、家庭式作坊开始从事印染,行业十分分散。近年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控及环保监管力度的加大,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正在加速,部分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盈利能力较差的中小印染企业因经营压力逐渐增大而被迫关闭或者被收购,订单将逐渐向具备环保、技术等竞争优势的大中型企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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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业集中度有望逐步提升。同时印染作为纺织工业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对提高纺织品品质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高附加值服装面料、家用纺织品和产业用纺织品的重要技术支撑,服装、纺织品的加工制造对印染行业的需求为刚性需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服装、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并且受益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红利叠加,服装、纺织品内需消费市场潜力巨大,都将为印染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关于印染行业市场的需求情况详见本节“二、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二)行业概况”之“5、印染行业市场前景”。
(六)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印染行业利润水平与纺织纤维、染料助剂以及燃料能源等上游原材料的价格以及人力成本、环保成本等密切相关。此外,纺织品消费需求和市场景气程度对印染行业的利润水平也有重要影响。
目前行业内各个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规模、产品种类和品质差异较大,导致盈利能力也有所差异。总体上看,多数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品以中低档产品为主,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对成本变动较为敏感。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受到生产要素成本波动及政策成本、环境治理成本增加的压力较大,盈利难度将逐步增加。而大型企业或专注于细分市场并注重技术服务的企业凭借品牌效应、技术优势和规模效益,议价能力较强,同时纺织产业对染整行业的需求为刚性需求,因此印染企业有一定的向下游传导成本的能力,也可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冲增加的成本,因此能够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未来随着印染行业集中度的逐步提升,将进一步利好优势企业。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印染行业作为纺织品深加工、精加工和提高附加值的关键环节,是纺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一直以来,国家不断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控,引导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例如《纺织工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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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指出,“要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把握全球纺织发展趋势,跟踪前沿和高端技术,加强行业科技创新研发;推进纺织智能制造,提高装备的生产效率、性能功能以及自动化、数字化水平;加快绿色发展进程,制定“十三五”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路线图,建设行业节能减排数据库,加强印染、粘胶、再生纤维行业规范管理;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印染企业按照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原则加快更新改造,提升纺织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水平,推动品牌企业研发设计中心、信息化集成系统及智能仓储配送系统建设。推动化纤、棉纺、印染、化纤长丝织造行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
产业政策的引导将加快印染行业从粗放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集约型、技术性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转变,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环保监管趋严加速行业整合
随着工业生产产生的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以及人们对于环境质量的日益重视,社会上对污染企业加强环保监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工信部、环境保护部等中央部委先后发布多项政策进一步收严印染企业运行标准,包括单位能耗、用水量、废物排放等方面。2016年后,中央多次启动环保督察,高标准清理环保不达标企业,大量中小印染企业关闭。未来,随着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部分无法承担“三废”治理成本的中小型企业将面临冲击,而中大型印染企业则凭借管理、资金以及规模优势不断完善环保设施,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市场份额。从而加速行业整合,淘汰行业落后产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
(3)科技进步助力产业升级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生物酶技术、化学品合成技术、膜技术、数字化传感技术、互联网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领域的众多成果在印染行业不断融合应用,带动了印染技术工艺水平、工厂智能化水平和清洁生产、绿色制造水平的显著提升。新科技与印染行业的深度融合将不断推动产业升级,为印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4)需求增长保障行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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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纺织业大国,拥有庞大的纺织服装消费市场和生产能力。近年来,我国纺织服装行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12年至2019年,我国纺织服装、服饰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成品从861.04亿元增加至937.5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2%
。未来,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及城镇化步伐的持续推进,为中国服装消费市场持续增长奠定基础。2019年,中国人均GDP增长至70,892元,较2018年增长7.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2,359元、16,021元,较2018年分别增长7.92%和9.61%。另外,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人均服装消费量仍然较低,增长潜力和空间巨大。
未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提升,为纺织品服装的内需消费提供增长动力,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仍有较大的需求空间,也将为印染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2、不利因素
(1)环保成本上升
印染行业“三废”尤其是废水的排放量较大,且废水中含有多种污染物,净化过程较为复杂,难度较大。我国已明确提出了要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加强印染、化工等行业污染的治理。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势必会增加企业环保投入和日常排污成本。
(2)生产要素价格上涨
近年来,劳动力供给结构已从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供给平衡乃至短缺转变,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显现,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纺织纤维、染料助剂以及燃料能源等其他生产要素价格也受劳动力成本、环境保护及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而波动。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不仅将直接给包括印染行业在内的纺织大行业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也会削弱我国纺织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继而逆向影响印染行业。
(八)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印染业是纺织品深加工、精加工和提高附加值的关键行业,对促进原料和纺
1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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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业的发展以及更好地为服装、装饰和产业用最终产品的服务起着重要作用,是纺织工业发展和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纱线染色品质的好坏,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染色工艺和染化料;二是染色设备。染色工艺是为实现染色过程而制定的程序,对染色质量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其往往伴随着新纱种的不断出现及人们对织物品质日趋向上的追求而发展。染色设备是在染色工艺全过程中,对温度、染液循环流量、加料等有关参数进行控制的手段,染色设备的性能和功能是保证染色工艺实现的关键。随着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推进,我国印染行业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水平有所提高,产品质量及加工能力实现了较大进步。尤其是在印染清洁生产技术、新型纺织材料的染整加工技术、多组分纤维的染整加工技术、新型染料和助剂应用、印染在线检测及数字化技术、废水深度治理与回用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等方面成果更为显著,一批先进技术经推广应用,对行业的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印染行业节能减排、创业创新,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行业发展。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印染行业整体水平仍存在如下差距:首先,行业整体装备水平需提升。国内印染行业仍以中小企业居多,技术和资金实力有限,多数企业也不重视现代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先进生产技术的应用,使得设备更新速度慢,生产效率低下,环境污染及能耗问题较严重;其次,行业研发能力有待加强。目前较多印染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缺乏,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较低,从而使得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产品结构仍以中、低档为主,难以适应市场多层次需求;最后,行业集中度须提高。目前我国印染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且多为中小型企业,行业多数企业采取“以廉取胜,以量取胜”的竞争策略,高附加值产品不多,产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较激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印染行业的整体提升。
(九)行业经营模式
我国印染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订单式生产”模式和“仓储式生产”模式。
“订单式生产”的经营模式即由客户向印染企业下达订单提出色纱的颜色、特殊功能以及使用的胚纱品类等需求,印染企业接受订单后按订单要求组织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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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和生产。通常胚纱可根据订单约定由客户提供,印染企业受托对胚纱染整加工后交付客户,或者由印染企业使用自有相应胚纱进行染整加工后再向客户销售色纱成品。“仓储式生产”的经营模式即将已生产或研发试制成功的各类色纱的染料配方、助剂使用、生产工艺等标准化后,按照标准工艺流程对色卡中各类色纱先行进行生产备货,客户从色卡中挑选所需色纱后向公司下单。与“订单式生产”经营模式而言,“仓储式生产”经营模式可以实现色纱的标准化、大批量生产,能够充分利用生产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并大大缩短交货周期。
(十)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印染行业的周期性与纺织品行业等下游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下游产品的需求将间接影响位于产业链中游的印染行业的运行。从长期来看,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最终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逐渐增强,下游产品的整体需求将基本呈增长趋势,但中短期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仍将对纺织产品的需求有一定的影响。
2、区域性
印染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劳动力和水资源都有重大的需求,故印染行业多集聚在人口密集、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近年来,受环保压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很多落后产能被淘汰,行业集中化发展趋势明显,区域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国印染行业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部分省份。
3、季节性
色纱为下游纺织品生产的主要原料,通常年底(西方圣诞节)和年初(中国春节前夕)是服装、家纺用品的销售旺季,生产一般须提早备料进行生产。此外,受春节假期停工影响,第一季度产销量相对较低。
(十一)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1、上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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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上游主要为纺织纤维、染料、纺织助剂以及燃料能源等。纺织纤维是印染行业最基础的原料。在棉纱印染行业中,棉纱是主要原材料,棉纱是棉纤维经纺纱工艺加工而成的纱,经过染色、织造等工序后成为布匹或服装。棉纱的价格主要受上游棉花产量和价格的影响。染料、纺织助剂也是印染行业重要原材料之一,是赋予纺织品外观、使用性能和特殊功能的重要生产要素,染料、纺织助剂的成本主要受基础化工产品价格的影响,基础化工产品的价格主要受石油等能源价格影响。另外,印染行业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电、煤等资源和能源。上游纺织纤维、染料助剂以及燃料能源价格的波动会对印染行业利润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2、下游行业
印染行业下游主要为纺织品行业。印染是纺织工业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对提高纺织品品质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高附加值服装面料、家用纺织品和产业用纺织品的重要技术支撑,因此纺织品的加工制造对印染行业的需求为刚性需求。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并且受益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红利叠加,纺织品内需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巨大的纺织用品市场需求将为印染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随着时尚流行趋势的变换,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也随之变化,不断对公司下游纺织用品行业提出新的需求,进而也将带动印染行业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的不断提升。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科技、绿色、专业、时尚为宗旨,以市场潮流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围绕自主品牌“天外天”,依托自主开发、涵盖六百余种色彩的富春标准色卡,通过“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的经营模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色纱系列产品。公司通过全球采购优质原材料,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环保设备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自主研发染整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创新产品品质和提升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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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色纱产量、销量和收入等主要指标逐年攀升,行业地位不断巩固,市场占有率较高。公司入选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中国色织布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十强榜单以及2017年、2018年棉纺织行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名单,2019年、2020年公司入选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印染企业30强榜单,并被工信部评定为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的企业。目前,公司拥有多条筒子色纱生产线,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色纱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中,随着新项目的陆续投产,预计公司未来产销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曾获得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17项,安徽省新产品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此外,公司十分注重品牌建设与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天外天”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球有机纺织品资格认证(GOTS)以及OEKO-TEXStandard 100认证,并获得“中国质量信用AAA级单位”、“全国质量品牌诚信信得过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主要竞争对手
1、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
上海题桥纺织染纱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公司主要产品有色纱线、针织色布及提花布等。
2、绍兴国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国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主要产品有纯棉、腈纶、人造丝、锦纶丝、涤纶低弹丝等染色纱线。
(三)发行人的竞争能力分析
1、竞争优势
(1)富春标准色卡的“仓储式生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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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大众对色彩科学认识的逐步加深,色彩逐渐与产品附加值直接挂钩,因此对流行色彩的研究、把握和应用已成为公司生产和研发部门重要的工作内容。随着公司产品种类的不断扩展和色彩研发工作的不断积累,公司自主开发了富春标准色卡,倡导客户从色卡中选色购纱。客户可以通过色卡直观感受公司产品的色彩和质量,从而快速、准确地作出选择。同时,公司通过色卡颜色的标准化生产,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并结合历史订单、市场未来需求等信息进行一定规模的备货,实现满缸生产、批量生产,有效节约了要素资源,降低了生产成本,加快了交货速度。
目前,富春标准色卡已涵盖各色系六百余种颜色并持续更新,大多数客户使用色卡的标准色下单,公司采取“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的业务模式。该模式可基本保证主要客户的随时采购、随时发货,一方面缩短了客户的采购周期,提高了客户的存货和资金周转率,另一方面推动了公司低成本、标准化生产,体现了公司的染整综合实力,提高了公司在业界的知名度,从而实现了客户和公司的双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生态环保与资源节约优势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环保管理水平也成为企业重要的竞争力。公司始终坚持环保是生存线和生命力的理念,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专门设立环保安全部整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育了一支专业的环保人才队伍,主动实施污染物治理从高、从远、从严、从优的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环保制度,设计并建成了高效节能低耗的生产装置及“三废”处理装置。目前,公司在环保治理水平、环保治理设施等方面已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公司废水经生物处理污水设施通过“集水井+调节池+厌氧氧化沟+初沉池+好氧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斜板沉淀池”等流程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过程自动化程度高、运行成本低、产生污泥少。公司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湿碱法脱硫、布袋除尘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站恶臭经碱喷淋、UV光解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烧毛废气经水喷淋、过滤器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已建立废水在线监测系统、锅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污染物排放的信息化管理。此外,公司还聘请具备资质的环保监测机构定期对公司污染物排放进行第三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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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5年首次通过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按期进行再认证审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在不断夯实环保工作的同时,公司十分注重节约优质资源。公司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热分流,生产车间普遍实行热能交换,并采用清水处理系统进行分质回用处理,将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冷凝水回收再利用,每吨色纱的综合用水量低于行业标准值,实现了对水资源的充分利用。2018年3月,公司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评为“安徽省节水型企业”。
(3)工艺技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专注于纱线染整相关技术和工艺的开发与应用,通过引入国内外先进的印染设备,不断加大自主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力度,形成较强的工艺技术优势。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通过与武汉纺织大学、安徽工程大学等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等方式积极提高自身研发水平,重点在染色技术、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技术成果,有力支撑了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公司主要产品在色泽、匀染性、透染性、染色牢度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不仅满足客户的各类需求,而且在单位产量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明显降低,属于纺织行业中的低碳环保产品。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曾获得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17项,安徽省新产品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公司“天外天”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并获得“中国质量信用AAA级单位”、“全国质量品牌诚信信得过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还是行业内少数通过全球有机纺织品资格认证(GOTS)和OEKO-TEXStandard100认证的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
(4)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品牌建设是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公司专业从事纱线染整业务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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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通过持续的投入与创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公司在深耕生产经营的同时,十分注重公司自有品牌的建设。2018年,公司“天外天”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优质的品牌形象,公司积累了一定规模的质优客户,如梦娜、浪莎、耐尔等。目前,与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超千家。一方面丰富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司能够及时洞悉下游客户需求,把握下游产业发展的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从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产品开发计划和企业发展战略,持续保持竞争优势。
(5)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在依托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始终瞄准国内外先进管理水平,坚持采用国际化标准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了贯穿产品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行业内少数通过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和全球有机纺织品资格认证(GOTS)的企业。凭借多年积累的质量控制经验,公司产品在色牢度、色差、强力等技术参数及安全健康、绿色环保、织造效果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6)区位优势
公司所在的芜湖市,位于长江中下游,承东启西,临江达海,自古以来便以印染的蓬勃发展而闻名,《天工开物》曾记载“凡棉布寸土皆有,而织造尚松江,浆染尚芜湖”。芜湖地区水运交通便利,陆路交通亦可覆盖我国中东部发达地区,包括绍兴、无锡、嘉兴等重要纺织产业集聚地,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其便捷的水陆交通网络不仅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和销售物流成本,缩短采购和销售的运输时间,而且及时、高效地贴近和服务客户,落实“将工厂办在市场中”的服务理念。
2、竞争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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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目前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积累和银行贷款,但如今印染行业已经成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技术工艺研发投入、工厂自动化和智能化升级、环保设施改造、业务规模的扩张等均需大量的资金,现有融资渠道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融资渠道较窄已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公司需扩展融资渠道,以提高资金实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2)生产能力有限
近年公司销售规模稳步增长,现有生产能力已趋于饱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订单承接能力。产能规模的不足将制约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以色纱为主,即将胚纱经过染整加工后,络成适合袜机、圆纬机、横机、梭织机等纺织机械使用的筒形纱线,广泛应用于服饰、服装、家纺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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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产品色纱的工艺流程如下:
(1)丝光
烧毛:将纱线迅速通过火焰,烧去纱线表面的茸毛,使纱线光洁。摇纱:将烧毛后的筒子纱线摇成绞,以保证丝光均匀。丝光:将在一定张力状态下纱线浸入液碱,使纱线产生均匀柔和的光泽。
(2)染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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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式络筒:将胚纱通过络筒机倒成密度合适的松筒,以保证染整时染液能均匀渗透。
(3)前处理
煮漂:主要通过精炼剂、液碱、双氧水等化学助剂清除胚纱中的果胶、蜡物、脂液等,保障纱线均匀着色。
酸洗:调节纱线煮漂后的酸碱度。
(4)染色
染色:染料和纱线发生物理与化学结合,使纱线获得鲜艳、均匀和坚固的色泽。
皂洗:使用皂洗剂去除纱线表面残留大量的未反应及已水解的染料,去除纱线上的浮色。
(5)后处理
中和:调节染色后纱线的PH值。
固色:使用固色剂提高纱线的色牢度。
柔软:使用有机胺化合物改善纱线的手感,提高纱线的织造性能。
(6)成品
脱水烘干:去除筒子纱线中附着的水分,使含水率符合标准。
紧式络筒:将烘干好的色纱卷绕为成品,然后检验包装入库。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业务流程
公司采购总体遵循“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原则,由采购部门结合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现有库存数量以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对于市场紧俏或者预期采购成本会上涨的原材料,公司会择机适当增加库存备货。公司采购部门综合比较各家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交货时间、价格等因素后遴选合适的供应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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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约定了采购产品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等。货物送至公司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针对主要原材料胚纱,公司充分发挥全球采购优势,主要通过国内外的大型供应商批量化采购,形成了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优势。公司生产用水以长江水为主,城市市政供水为辅。公司经批准在长江天门山段取水,经净化、软化处理后供生产使用。公司生产所用蒸汽主要通过自建的2台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供应。生产用电通过国家电网供应,供应充足。
(2)供应商管理体系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对象通常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合格供应商系公司通过相关流程严格筛选确定,通常由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初步筛选出商业信誉基本满足要求且价格具备竞争力的候选供应商,安排其提供相关物料样品,待样品测试后再由公司采购部门、质检部门、研发部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从生产能力、产品品质、交货周期、价格、结算条件等多个方面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度公司会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表现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仓储式生产和订单式生产两种,目前以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协生产的情形。
(1)仓储式生产
仓储式生产主要依托于富春标准色卡进行,色卡包含公司已生产或研发试制成功的各类色纱品种。每种色纱的染料配方、助剂使用、生产工艺等均经实践验证后标准化。公司即可按照标准工艺流程对色卡中各类色纱先行进行生产备货,客户从色卡中挑选所需色纱后向公司下单。
公司仓储式生产主要采用“合理库存+订单驱动”的原则,由生产部门根据各种色纱的历史销售数据、市场未来需求预测等信息制定各类色纱合理库存和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订单情况及时调整,保证公司的产量、销量、库存处于动态平衡状况。仓储式生产模式可以实现色纱的标准化、大批量生产,能够充分利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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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并大大缩短交货周期。
(2)订单式生产
订单式生产即公司接受客户订单后,按订单要求组织生产。订单式生产主要系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定制需求,由销售部门与客户对接好具体需求,研发部门协同生产部门进行工艺研发,并打样试制交与客户确认,客户确认后再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在色纱市场上以“天外天”品牌直接面向客户进行销售,并为客户配备了专门的销售人员进行长期跟踪维护,既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客户采购成本,又能直接贴近客户需求,迅速了解市场动态,及时收集、传递、跟踪、反馈产品使用信息。
公司一般与客户先行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确定合作意向。客户在具有实际采购需求时参照公司发布的价格单、向公司销售部门询价后发出订单,并在订单中约定具体产品规格、数量、价格、货期等信息。公司销售部门收到订单后进行确认,将有效订单录入销售管理系统。
目前,大部分客户通过富春标准色卡选色下单并支付预付款,公司在收到货款后组织排单,在库存充裕的情况下一般短期内发货,尽可能满足客户及时、便捷的采购需求。公司客户主要为生产型客户,即下游纺织品生产加工企业,其采购色纱主要供自身生产使用。此外,公司还存在少量贸易型客户,该类客户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通常在用纱企业集聚地开设色纱销售门店,从公司采购色纱后直接对外销售。贸易型客户主要系为满足当地小微纺织品加工企业用纱需求,该类加工企业通常规模小、生产订单变化快、色纱品类需求较多,备货意愿不高,一般采取即需即采、即采即用的采购模式,具有采购批次多,单次数量小、时效要求高的特点。
(四)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产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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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产能(a) | 54,000.00 | 47,000.00 | 44,000.00 |
产量(b) | 54,854.34 | 47,499.40 | 44,166.56 |
销量(c) | 55,185.69 | 47,287.67 | 42,968.79 |
产能利用率(b/a) | 101.58% | 101.06% | 100.38% |
产销率(c/b) | 100.60% | 99.55% | 97.29% |
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色纱 | 136,232.13 | 90.20 | 127,375.75 | 91.30 | 120,094.38 | 83.89 |
贸易纱 | 11,424.92 | 7.56 | 8,598.32 | 6.16 | 20,191.88 | 14.11 |
受托加工费 | 3,368.87 | 2.23 | 3,533.93 | 2.53 | 2,864.79 | 2.00 |
合计 | 151,025.92 | 100.00 | 139,507.99 | 100.00 | 143,151.05 | 100.00 |
3、前十大客户情况
(1)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占比 |
1 | 尧舜袜业及其关联方 | 4,806.30 | 3.33% |
2 | 猎马人袜业及其关联方 | 4,757.37 | 3.29% |
3 | 宏卓袜业及其关联方 | 3,881.06 | 2.69% |
4 | 光大袜业及其关联方 | 3,718.45 | 2.57% |
5 | 诸暨市沃特袜业有限公司 | 3,498.33 | 2.42% |
6 | 浙江圣邦化纤针织有限公司 | 3,186.00 | 2.20% |
7 | 杭州惠鸿纺织有限公司 | 3,057.56 | 2.12% |
8 | 亿衡针纺及其关联方 | 2,613.64 | 1.81% |
9 | 上海华一纺进出口有限公司 | 2,406.84 | 1.67% |
10 | 莹腾袜业及其关联方 | 2,241.76 | 1.55% |
合计 | 34,167.30 | 23.64% |
(2)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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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占比 |
1 | 猎马人袜业及其关联方 | 5,541.29 | 3.96% |
2 | 梦娜袜业 | 4,517.98 | 3.23% |
3 | 尧舜袜业及其关联方 | 4,022.81 | 2.88% |
4 | 民泰袜业及其关联方 | 3,238.15 | 2.32% |
5 | 马鞍山市丝诺达针织品有限公司 | 3,020.85 | 2.16% |
6 | 浙江圣邦化纤针织有限公司 | 3,010.54 | 2.15% |
7 | 宏卓袜业及其关联方 | 2,917.11 | 2.09% |
8 | 飞怡达针纺及其关联方 | 2,798.01 | 2.00% |
9 | 丹枫针织及其关联方 | 2,659.53 | 1.90% |
10 | 光大袜业及其关联方 | 2,566.17 | 1.84% |
合计 | 34,292.42 | 24.54% |
(3)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占比 |
1 | 梦娜袜业 | 3,696.12 | 2.58% |
2 | 中凯针纺及其关联方 | 3,550.21 | 2.48% |
3 | 马鞍山市丝诺达针织品有限公司 | 3,501.11 | 2.44% |
4 | 猎马人袜业及其关联方 | 2,968.52 | 2.07% |
5 | 尧舜袜业及其关联方 | 2,966.14 | 2.07% |
6 | 涂淦华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 2,809.24 | 1.96% |
7 | 宏卓袜业及其关联方 | 2,768.37 | 1.93% |
8 | 丹枫针织及其关联方 | 2,659.68 | 1.86% |
9 | 浙江艾达针织科技有限公司 | 2,598.65 | 1.81% |
10 | 诸暨市欧祺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 2,560.61 | 1.79% |
合计 | 30,078.65 | 20.98% |
注1:猎马人袜业及其关联方包括浙江猎马人袜业有限公司、诸暨市嘉步袜业有限公司、诸暨市海盛袜业有限公司;注2:宏卓袜业及其关联方包括包括诸暨市宏卓袜业有限公司、江西宏卓袜业有限公司;注3:尧舜袜业及其关联方包括安徽尧舜智能袜业有限公司、安徽双怡针织有限公司、东至县怡翔针织有限公司、湖北棉伙棉伴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高朋针织有限公司;注4:光大袜业及其关联方包括海宁市光大袜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光纬纺织品有限公司;注5:莹腾袜业及其关联方包括浙江莹腾袜业有限公司、诸暨市翊锦袜业有限公司、浙江莹莉袜业有限公司;注6:梦娜袜业包括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梦娜袜业有限公司、金华市梦娜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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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有限公司;
注7:民泰袜业及其关联方包括诸暨民泰袜业有限公司、诸暨民创袜业有限公司;注8:飞怡达针纺及其关联方包括浙江飞怡达针纺有限公司、浙江力德针织有限公司;注9:丹枫针织及其关联方包括海宁市丹枫针织有限公司、海宁爱面纱供应链有限公司;注10:中凯针纺及其关联方包括江苏中凯针纺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启凯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扬州邮凯纺织有限公司;注11:涂淦华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包括海宁富奕贸易有限公司、诸暨市富奕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富棉纺织有限公司、诸暨市富锦针纺有限公司;注12:亿衡针纺及其关联方包括浙江亿衡针纺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凯衡针纺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向前十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98%、24.54%和23.64%,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50%的情况。除业务员涂淦华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外,上述客户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主要原材料采购与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胚纱、染料和助剂,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已建立良好的供销关系,主要原材料的质量和交货及时性均有保证。
年度 | 原材料 | 品种 | 平均单价 (万元/吨)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比 |
21支 | 1.62 | 28,603.31 | 49,633.35 | 47.91% | ||
32支 | 1.74 | 20,373.68 | 33,015.72 | 31.87% | ||
其他 | 2.33 | 2,455.68 | 5,710.66 | 5.51% |
胚纱小计
小计 | 1.72 | 51,432.67 | 88,359.74 | 85.30% | |
染料 | - | 2.71 | 3,583.57 | 9,702.46 | 9.37% |
助剂 | - | 0.17 | 31,830.99 | 5,530.51 | 5.34% |
2020年度
小计
小计 | 103,592.71 | 100.00% | |||
21支 | 1.77 | 19,749.29 | 34,996.14 | 36.52% | |
32支 | 1.88 | 21,743.99 | 40,929.88 | 42.71% | |
其他 | 2.27 | 3,648.53 | 8,285.70 | 8.65% |
胚纱小计
小计 | 1.87 | 45,140.17 | 84,211.72 | 87.87% | |
染料 | - | 2.84 | 2,260.19 | 6,427.01 | 6.71% |
2019年度助剂
助剂 | - | 0.18 | 29,178.33 | 5,196.61 | 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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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95,835.34 | 100.00% | |||
21支 | 1.85 | 27,068.85 | 50,153.48 | 46.34% | |
32支 | 2.03 | 21,697.18 | 43,976.09 | 40.63% | |
其他 | 2.57 | 2,062.53 | 5,302.93 | 4.90% |
胚纱小计
小计 | 1.96 | 50,828.57 | 99,432.49 | 91.87% | |
染料 | - | 2.66 | 1,309.66 | 3,480.90 | 3.22% |
助剂 | - | 0.19 | 27,822.64 | 5,314.42 | 4.91% |
2018年度
小计
小计 | 108,227.81 | 100.00% |
2、主要能源耗用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水和蒸汽。其中,公司生产所用蒸汽主要通过自建燃煤锅炉供应。报告期内,公司电力、水、煤炭的生产耗用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用电量(万度) | 7,207.12 | 7,157.09 | 6,641.79 | |
电费支出(万元) | 3,967.27 | 4,380.23 | 3,975.97 | |
平均电价(元/度) | 0.55 | 0.61 | 0.60 |
电电费占生产成本的比例
电费占生产成本的比例 | 3.42% | 3.99% | 3.75% |
用水量(万吨) | 405.13 | 346.29 | 322.80 |
其中:自来水 | 5.39 | 27.50 | 52.45 |
长江取水 | 399.74 | 318.79 | 270.35 |
水费支出(万元) | 49.75 | 116.39 | 194.83 |
其中:自来水 | 17.77 | 90.84 | 173.24 |
长江取水 | 31.98 | 25.55 | 21.59 |
加权平均水价(元/吨) | 0.12 | 0.34 | 0.60 |
其中:自来水 | 3.30 | 3.30 | 3.30 |
长江取水 | 0.08 | 0.08 | 0.08 |
水
水费支出占生产成本的比例
水费支出占生产成本的比例 | 0.04% | 0.11% | 0.18% |
用煤量(万吨) | 3.85 | 3.52 | 3.20 |
煤费支出(万元) | 2,068.13 | 1,925.03 | 2,358.19 |
平均煤价(元/吨) | 537.18 | 547.59 | 737.43 |
煤煤费支出占生产成本的比例
煤费支出占生产成本的比例 | 1.78% | 1.76% | 2.23% |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使用的能源主要有电、水、煤,其采购价格整体波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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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9年平均煤价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公司新的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投入使用后,其燃烧效率高,对用煤的品质要求也不高,因此,公司2019年采购品质和价格均低于以前年度的煤,从而使得平均煤价有所下降。2019年和2020年平均水价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下半年公司长江取水量经批准有所提高,公司在获批范围内增加长江取水使用,从而使得平均水价有所下降。
3、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如下:
(1)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采购总额占比 |
1 | 华芳集团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 | 胚纱 | 21,093.42 | 19.27% |
2 | PT INDAH及其关联方 | 胚纱 | 10,378.85 | 9.48% |
3 | 金衡纺织 | 胚纱 | 7,148.52 | 6.53% |
4 | 初初化工及其关联方 | 染料 | 5,842.28 | 5.34% |
5 | 冠星纺织集团 | 胚纱 | 5,201.68 | 4.75% |
合计 | - | 49,664.75 | 45.37% |
(2)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采购总额占比 |
1 | 华芳集团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 | 胚纱 | 20,680.51 | 19.40% |
2 | PT INDAH及其关联方 | 胚纱 | 9,375.84 | 8.79% |
3 | 金衡纺织 | 胚纱 | 6,505.93 | 6.10% |
4 | 冠星纺织集团 | 胚纱 | 4,552.02 | 4.27% |
5 | TRALY SPINNING JOINT STOCK COMPANY | 胚纱 | 4,239.58 | 3.98% |
合计 | - | 45,353.87 | 42.54% |
(3)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采购总额占比 |
1 | 华芳集团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 | 胚纱 | 19,999.35 | 17.16% |
2 | PT INDAH及其关联方 | 胚纱 | 14,869.89 | 12.76% |
3 | 孝棉纺织集团 | 胚纱 | 12,216.61 |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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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采购总额占比 |
4 | 冠星纺织集团 | 胚纱 | 12,093.85 | 10.37% |
5 | EJAZ及其关联方 | 胚纱 | 6,784.05 | 5.82% |
合计 | - | 65,963.74 | 56.59% |
注1:PT INDAH及其关联方包括PT. INDAH JAYA TEXTILE INDUSTRY和PT. SPINMILL INDAHINDUSTRY;注2:金衡纺织包括郓城金衡纺织有限公司和郓城县如顺纺织有限公司;注3:初初化工及其关联方包括绍兴市上虞初初化工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耀辉化工有限公司和芜湖市欧朗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注4:冠星纺织集团包括冠县冠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冠县冠昌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冠县鑫昌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和冠县鑫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注5:孝棉纺织集团包括湖北孝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金鑫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注6:EJAZ及其关联方包括M/S EJAZ SPINNING MILLS LIMITED和M/S EJAZ TEXTILE MILLSLIMITED。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65,963.74万元、45,353.87万元和49,664.75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59%、42.54%和45.37%。报告期内,公司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未超过年度采购总额的50%。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印染行业不属于高危险行业,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
公司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与实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与监督安全生产规程,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从而确保公司能够安全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定期对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设施运行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2020年9月,公司一名新员工意外摔倒身亡。根据芜湖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10月和2021年1月,芜湖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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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至今,公司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环保是生存线和生命力的理念,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专门设立环保安全部整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育了一支专业的环保人才队伍,主动实施污染物治理从高、从远、从严、从优的标准。公司依据清洁生产的理念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污水站安全管理制度》《锅炉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制度》等一系列环保制度,设计并建成了高效节能低耗的生产装置及“三废”处理装置,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公司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并按要求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公司目前持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4日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公司于2005年首次通过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并于2017年12月7日和2021年1月25日通过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对其清洁生产审核的总体验收,公司能够持续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及时按期进行再认证审核。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被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评为环保诚信企业。2018年3月,公司因符合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评为“安徽省节水型企业”。
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及主要污染物
公司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丝光、前处理、染色、后整理,在上述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水
公司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各车间产生的煮漂废水、染色废水、脱水废水等。公司废水处理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间接排放标准。公司废水处理采用磁悬浮风机、德国KSB潜水推进器等国内外的先进环保设备,废水经厂区污水站运用“集水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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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池+厌氧氧化沟+初沉池+好氧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斜板沉淀池”等流程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公司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冷热分流,并结合生产需求,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冷凝水,采用清水处理系统进行分质回用处理,实现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公司已设置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对废水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指标进行在线监测。报告期内公司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废气
公司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污水站恶臭、烧毛废气等。公司锅炉烟气处理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经SNCR脱硝、湿碱法脱硫、布袋除尘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污水站恶臭处理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经碱喷淋、UV光解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烧毛废气处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经水喷淋、过滤器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已设置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锅炉废气排放。报告期内公司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固体废弃物
公司生产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煤渣、生活垃圾等。公司固体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处置。公司采用高效节能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密闭存放、安全处置,建立固废仓库和固废台账,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报告期内公司固体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噪声
公司噪声设备主要为染色机、络筒机、脱水机、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大多数为低噪设备,经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治理后,达标使用。公司的噪声处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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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公司针对废水和锅炉废气污染物,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此外,公司还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废水、锅炉废气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日常监测,不断提升自身的污染物治理水平。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公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公司生产经营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C0D、NH
-N、SO
、NOX和颗粒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情况如下:
年度 | 指标 | 废水 | 废气 | |||
COD | NH3-N | SO2 | NOX | 颗粒物 | ||
总量指标(t/a) | 467.10 | 47.00 | 166.86 | 96.50 | — | |
实际排放量(t/a) | 331.55 | 1.35 | 61.82 | 52.36 | — |
2018年是否符合范围
是否符合范围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 |
总量指标(t/a) | 826.60 | 83.00 | 87.52 | 86.23 | 18.58 |
实际排放量(t/a) | 309.14 | 2.49 | 12.25 | 19.51 | 3.08 |
2019年
是否符合范围
是否符合范围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总量指标(t/a) | 826.60 | 83.00 | 87.52 | 86.23 | 18.58 |
实际排放量(t/a) | 392.51 | 2.73 | 11.63 | 39.57 | 3.53 |
2020年
是否符合范围
是否符合范围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注1:总量指标取自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的《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注2:2018年,颗粒物指标排放主管机构未作具体排放标准。
3、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公司历来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的工作,建设了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废水深度脱色系统、锅炉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等环保设施,并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及保养,确保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用以处理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主要污染物。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中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按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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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入、支付相关环保费用,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支出主要分为两部分:成本费用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其中成本费用性支出包括污染物处置费、环保税等;投资性支出主要是环保设施投入及相关工程建设投入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成本费用性支出 | 707.83 | 875.57 | 546.57 |
投资性支出 | 186.12 | 2,816.54 | 2,466.21 |
合计 | 893.95 | 3,692.12 | 3,012.78 |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按照生产经营环保要求,进行高效率、强处理能力的环保场所及设施的购建,提升了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能力,提高了环保的投资性支出力度,另一方面,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及保养,严格生产过程中各项工艺指标的控制,提升日常环保的成本费用性支出。公司的环保支出由2018年的3,012.78万元增长到2019年的3,692.12万元,与之对应的,公司在2018-2019年产量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均呈整体下降的趋势。2020年环保投资性支出下降较快,主要系公司本着环保先行的原则前期投入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完备,与主体设施同步稳定运行,主体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如下:
类别 | 地点 | 设施名称 | 处理规模 | 处理工艺 | 运行情况 |
公用 | 污水处理系统 | 现有处理规模19,000t/d(含一期、二期、三期) | 集水井+调节池+厌氧氧化沟+初沉池+好氧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斜板沉淀池 | 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
公用 | 中水回用系统 | 10,000t/d | 曝气生物滤池+MBR膜池+MBR产水池+反渗透系统+反渗透产水池 | 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废水
公用
公用 | 废水深度脱色系统 | 20,000t/d | 臭氧氧化工艺 | 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
废气 | 公用 | 锅炉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 55,000m3/h | SNCR脱硝+布袋除尘+湿碱法脱硫 | 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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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毛车间 | 烧毛废气旋流喷淋塔 | 35,000m3/h | 水喷淋+过滤器 | 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公用 | 恶臭废气处理装置 | 45,000m3/h | 加盖收集后采用碱液洗涤+除雾+UV光解+水洗喷淋洗涤 | 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丝光棉车间 | 废气处理和地吸系统 | 126,000m3/h | 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喷雾沉降 | 正在建设 |
5、环保合规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行政处罚。2021年1月,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说明,确认“2017年1月1日至今,富春染织及其子公司依法申报并由该局负责审批的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公司及子公司未受过该局环境行政处罚”。
(2)其他环保合规情况
①2017年5月废气排放投诉
2017年5月初,公司因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部分工序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气排放,导致被投诉、检查。公司被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21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芜环责改﹝2017﹞20号)。根据该决定书:2017年5月2日对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部分工序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责令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前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公司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有效的实施了相关措施,后经执法人员督查,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2017年5月10日公示的《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三批)》,富春染织厂产生的废气气味难闻。处理和整改情况为:(1)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加快臭气治理工程施工进度,确保于6月底完成。(2)整改期间,对厌氧工段采取临时加盖措施,封堵所有废气收集口。(3)企业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每日12次,2小时一次,目前无明显臭味。(4)所在街道已与周边企业开展协调工作,并持续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回访,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月7日出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出具废气投诉完成整改的情况报告>的复函》:公司已按照要求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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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封闭污水处理设施排气口,安装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2017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后督察,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经第三方机构监测,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7月及2021年1月出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事项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该局环境行政处罚。
②2021年4月废水排放投诉
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2021年4月公示的《芜湖市落实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的投诉,“芜湖市鸠江区大桥镇开发区,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设有两条暗管直通长江,一根从长江取水,另一根排放污水。该公司在芜湖市东梁山码头边建设一家小水厂,实际是为掩盖排污管道,污水含苯、汞等”。
经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投诉中的小水厂为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自备水厂(长江水净化处理项目净水工程)。富春染织直通长江为两条明管,一条为取水管,一条为回水管,回水口纳入省生态环境厅“三个全覆盖”,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编码为34020703XIRP1574317253296);2、有关政府部门已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回水管回水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苯、汞未检出;3、企业初期雨水收集不够完善,需进一步提升雨水收集系统。
基于以上调查核实情况,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情况如下:1、督促企业加强净水工程相关设施的日常管理;2、定期开展雨水、污水等水质检测,及时掌握水质现状;3、企业已开展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整改工作。
2021年4月27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证明:1、富春染织直通长江均为两条明管:一条为取水管;一条为回水管,回水口纳入省生态环境厅“三个全覆盖”,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编码为34020703XIRP1574317253296);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回水管回水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苯、汞未检出;3、自2017年至今,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未因环保问题被该局处罚,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环保投诉已经现场调查和处理,发行人不存在设有两条暗管直通长江,以掩盖排污管道,污水含苯、汞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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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至今,发行人未因环保问题被处罚,发行人环保事项合规。
(3)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负面媒体报告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除上述投诉外,不存在其他负面媒体报道。
6、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1)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已完成建设项目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良好。发行人针对废水和锅炉废气污染物,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系统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此外,发行人还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废水、锅炉废气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日常监测;发行人已建项目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主管部门的环保审批意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进行了有效处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发行人涉及环保要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主管部门环评审批、备案文件。募投项目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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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建筑物 | 27,075.60 | 5,826.29 | - | 21,249.32 |
机械设备 | 38,232.90 | 13,591.46 | - | 24,641.44 |
运输设备 | 1,218.93 | 579.94 | - | 638.99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176.07 | 370.33 | - | 805.74 |
合 计 | 67,703.50 | 20,368.02 | - | 47,335.49 |
2、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受限情况 |
5,262.15 | ||||||
400.12 |
1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256492号 | 富春染织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0等3套 |
400.12
工业
工业 | 抵押 | |||||
2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697434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九华北路西侧高品质筒染车间 | 14,620.62 | 工业 | 抵押 |
3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52595号 | 富春染织 | 开发区桥北工业园1#厂房 | 7,479.34 | 工业 | 无 |
4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06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桥北工业园红星路2号1#车间等2套 | 9,478.56 | 工业 | 抵押 |
9,413.04 | ||||||
5 | 皖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532977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桥北工业园红星路2号办公楼 | 12,778.60 | 工业/办公 | 抵押 |
6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493号 | 富春染织 | 大桥镇北工业园区4#楼 | 5,203.27 | 工业 | 抵押 |
3,307.78 | ||||||
1,981.78 |
7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2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富春工业园等3套 |
4,353.72工业
工业 | 抵押 | |||||
8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3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大桥镇桥北工业园10#楼等2套 | 122.46 | 工业 | 抵押 |
418.00 | ||||||
9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506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大桥镇桥北工业园6#楼 | 371.56 | 工业 | 抵押 |
10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509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大桥镇桥北工业园3#楼 | 109.44 | 工业 | 抵押 |
11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桥北 | 9,046.86 | 工业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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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36715号 | 工业园红旗路3号等3套 | 6,591.26 | ||||
1,595.85 | ||||||
12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661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大桥镇桥北工业园5#楼 | 3,913.48 | 工业 | 抵押 |
13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7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大桥镇桥北工业园14#楼等2套 | 3,206.76 | 工业 | 抵押 |
3,408.91 | ||||||
14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8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大桥镇桥北工业园9#楼等2套 | 976.35 | 工业 | 抵押 |
2,923.48 | ||||||
15 | 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63080号 | 富春染织 | 开发区桥北工业区红星路1幢 | 5,048.51 | 工业 | 无 |
16 | 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68927号 | 富春染织 | 经济开发区桥北工业园区红星路2号综合楼 | 8,649.93 | 工业 | 抵押 |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有面积约为4,083.07平米的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
经核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有关房产均为合法建筑,发行人不存在瑕疵房产。
3、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用途 | 房屋坐落 | 租赁费用 | 租赁期限 | 产权证书 |
1 | 中纺 电子 | 浙江永新化纤有限公司 | 仓库 | 诸暨市草塔镇袜业科技园浙江永新化纤有限公司4号仓库 | 476,000元/年 | 2019.01.01- 2023.12.31 | 房权证诸字第F0000122001号 |
该租赁并未办理房产租赁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上述租赁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对发行人租赁使用不构成法律障碍。
4、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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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1 | 染色机 | 9,276.52 | 4,036.75 | 43.52 |
2 | 络筒机 | 5,510.62 | 4,076.69 | 73.98 |
3 | 烘干机 | 2,624.89 | 1,263.24 | 48.13 |
4 | 丝光机 | 738.68 | 448.78 | 60.75 |
5 | 摇纱机 | 632.69 | 350.47 | 55.39 |
6 | 脱水机 | 516.72 | 265.49 | 51.38 |
7 | 烧毛机 | 227.38 | 127.17 | 55.93 |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有7宗,均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相关审批程序 |
1 | 富春染织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256492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 | 出让 | 工业 | 10,380.44 | 2016年9月14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芜国开挂告字【2016】008号) 2016年10月21日富春有限与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2 | 富春染织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52595号 | 开发区桥北工业区红星路 | 出让 | 工业 | 25,184.81 | |
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63080号 | |||||||
3 | 富春染织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697434号 | 经济开发区九华北路西侧 | 出让 | 工业 | 34,084.50 | 2016年10月12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芜国开挂告字【2016】10月12号) 2016年11月25日富春染织与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68927号 | |||||||
4 | 富春染织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06号 | 经济开发区桥北工业园红星路 | 出让 | 工业 | 21,281.00 | 2015年11月3日,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芜国开挂告字【2015】009号)2015年12月11日,富春有限与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签 |
富春染织 | 皖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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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相关审批程序 |
0532977号 | |||||||
富春染织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493号 | ||||||
富春染织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2号 | ||||||
富春染织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3号 | ||||||
富春染织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506号 | ||||||
富春染织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509号 | ||||||
富春染织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5号 | ||||||
富春染织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661号 | ||||||
富春染织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7号 |
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 |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8号 |
经济开发区大桥镇桥北工业园 | 出让 | 工业 | 85,913.00 |
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
6 | 富春染织 | 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55737号 | 芜湖经开区长江大堤东侧,凤鸣湖北路西侧,东梁路北侧 | 出让 | 公用设施 | 3,247.06 | 2019年12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4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1197号) 2020年3月18日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芜国土(开)挂告字【2020】002号) 2020年5月11日富春染织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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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权利性质 | 用途 | 宗地面积(㎡) | 相关审批程序 |
7 | 富春染织 | 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96747号 | 芜湖经济开发区红星路东侧 | 出让 | 工业 | 1,876.36 | 2020年5月26日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芜国土(开)挂告字【2020】004号) 2020年7月14日富春染织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上表第6宗土地使用权,在报告期内存在未完善用地手续之前就建设、使用的情况,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3月出具说明,确认公司因净水站用地存在瑕疵受到处罚,但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已完成该宗土地的用地合规手续,并在2020年6月2日取得该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综上,报告期内,尽管净水站用地存在瑕疵,但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并于2020年6月2日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富春染织 | 一种湿摩擦牢度提升剂及其制备方法 | 2011100013826 | 发明 | 2011.01.06 | 原始取得 |
2 | 富春染织 | 色纱质量检测方法 | 2012104460611 | 发明 | 2012.11.09 | 原始取得 |
3 | 富春染织 | 纺线强力检测装置及使用方法 | 2012105419915 | 发明 | 2012.12.14 | 原始取得 |
4 | 富春染织 | 棉料成卷装置 | 2012105457688 | 发明 | 2012.12.17 | 原始取得 |
5 | 富春染织 | 梳棉机 | 2012105460197 | 发明 | 2012.12.17 | 原始取得 |
6 | 富春染织 | 并条机 | 2012105505925 | 发明 | 2012.12.18 | 原始取得 |
7 | 富春染织 | 自动络筒机的纱筒放置框 | 2012105504388 | 发明 | 2012.12.18 | 原始取得 |
8 | 富春染织 | 纱线盘绕装置 | 2012105537659 | 发明 | 2012.12.19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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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9 | 富春染织 | 用于棉料成卷装置的斩刀 | 2012105534769 | 发明 | 2012.12.19 | 原始取得 |
10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染色的前后处理工艺 | 2014102844673 | 发明 | 2014.06.24 | 原始取得 |
11 | 富春染织 | 一种印染废水处理回用方法 | 2014102837561 | 发明 | 2014.06.24 | 原始取得 |
12 | 富春染织 | 一种筒子纱染色工艺 | 2014102850072 | 发明 | 2014.06.24 | 原始取得 |
13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浸染用纱架 | 2014102850778 | 发明 | 2014.06.24 | 原始取得 |
14 | 富春染织 | 生产用筒子纱染色后脱水装置 | 2014102844692 | 发明 | 2014.06.24 | 原始取得 |
15 | 富春染织 | 一种筒子纱倒角装置 | 2014102837491 | 发明 | 2014.06.24 | 原始取得 |
16 | 富春染织 | 一种实验用染色安装柱 | 2014103281083 | 发明 | 2014.07.11 | 原始取得 |
17 | 富春染织 | 一种大型纱线存放架 | 2014103282264 | 发明 | 2014.07.11 | 原始取得 |
18 | 富春染织 | 一种丝光废淡碱回收利用装置 | 2014103951028 | 发明 | 2014.08.13 | 原始取得 |
19 | 富春染织 | 一种棉纱线运输蒸纱两用装置 | 201410395116x | 发明 | 2014.08.13 | 原始取得 |
20 | 富春染织 | 一种棉纱摇纱装置 | 2014103950843 | 发明 | 2014.08.13 | 原始取得 |
21 | 富春染织 | 一种纱线烘干装置 | 2016101908395 | 发明 | 2016.03.30 | 原始取得 |
22 | 富春染织 | 纱线蒸纱上下料装置 | 2016102619320 | 发明 | 2016.04.26 | 原始取得 |
23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蒸纱工装架 | 2016103665167 | 发明 | 2016.05.30 | 原始取得 |
24 | 富春染织 | 筒子线丝光后转运装置 | 2016103665152 | 发明 | 2016.05.30 | 原始取得 |
25 | 富春染织 | 一种纱线丝光生产的废水处理方法 | 2017106169021 | 发明 | 2017.07.26 | 原始取得 |
26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染色后的快速烘干方法 | 2017106250856 | 发明 | 2017.07.27 | 原始取得 |
27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染色装置 | 2018111068580 | 发明 | 2018.09.21 | 原始取得 |
28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连续倒角装置 | 201811532595X | 发明 | 2018.12.14 | 原始取得 |
29 | 富春染织 | 纱线张力检测装置 | 2016205040599 | 实用新型 | 2016.05.30 | 原始取得 |
30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染色废水调节池 | 2016205029814 | 实用新型 | 2016.05.30 | 原始取得 |
31 | 富春染织 | 棉纱卷绕脱水装置 | 2016205030826 | 实用新型 | 2016.05.30 | 原始取得 |
32 | 富春染织 | 色纱烘干装置 | 2016205030807 | 实用 | 2016.05.30 | 原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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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新型 | 取得 | |||||
33 | 富春染织 | 棉纺纱耐拉试验装置 | 2016205039515 | 实用新型 | 2016.05.30 | 原始取得 |
34 | 富春染织 | 棉纱线拉伸测试装置 | 2016205041229 | 实用新型 | 2016.05.30 | 原始取得 |
35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染色后的卸料装置 | 201620502980X | 实用新型 | 2016.05.30 | 原始取得 |
36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烘干装置 | 2016205107758 | 实用新型 | 2016.05.31 | 原始取得 |
37 | 富春染织 | 纱线的漂洗浸染装置 | 2016205108479 | 实用新型 | 2016.05.31 | 原始取得 |
38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高精度剪割装置 | 2016205108483 | 实用新型 | 2016.05.31 | 原始取得 |
39 | 富春染织 | 色纱耐摩擦色牢度检测装置 | 2017205479399 | 实用新型 | 2017.05.17 | 原始取得 |
40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染色废水余热利用装置 | 2017205475082 | 实用新型 | 2017.05.17 | 原始取得 |
41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生产中的摆放装置 | 2017205475078 | 实用新型 | 2017.05.17 | 原始取得 |
42 | 富春染织 | 纱线耐磨检测装置 | 2017205617651 | 实用新型 | 2017.05.19 | 原始取得 |
43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染色装置 | 2017205767305 | 实用新型 | 2017.05.23 | 原始取得 |
44 | 富春染织 | 纱线染色装置 | 201720607397X | 实用新型 | 2017.05.27 | 原始取得 |
45 | 富春染织 | 纱线漂白染色装置 | 2017206080742 | 实用新型 | 2017.05.27 | 原始取得 |
46 | 富春染织 | 筒子纱烘干装置 | 2017207629028 | 实用新型 | 2017.06.28 | 原始取得 |
47 | 富春染织 | 棉纱线丝光处理后的洗水车 | 201720760933X | 实用新型 | 2017.06.28 | 原始取得 |
48 | 富春染织 | 纱线染色加热装置 | 2017207809514 | 实用新型 | 2017.06.30 | 原始取得 |
49 | 富春染织 | 印染废水处理用的生物曝气滤池 | 2018201517184 | 实用新型 | 2018.01.30 | 原始取得 |
50 | 富春染织 | 印染废水处理的好氧池 | 2018201527133 | 实用新型 | 2018.01.30 | 原始取得 |
51 | 富春染织 | 印染废水氧化池废气处理装置 | 2018201546755 | 实用新型 | 2018.01.30 | 原始取得 |
52 | 富春染织 | 纺织废水处理装置 | 2018201562508 | 实用新型 | 2018.01.30 | 原始取得 |
53 | 富春染织 | 印染车间的烟尘处理排放装置 | 2018201527152 | 实用新型 | 2018.01.30 | 原始取得 |
54 | 富春染织 | 印染废气处理排放装置 | 2018201527275 | 实用新型 | 2018.01.30 | 原始取得 |
55 | 富春染织 | 纱线改进丝光浸碱装置 | 2018217332510 | 实用新型 | 2018.10.25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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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 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56 | 富春染织 | 纱线浸染工艺用浸染池 | 2018217848488 | 实用新型 | 2018.10.31 | 原始取得 |
57 | 富春染织 | 纱线摩擦色牢度测试装置 | 201822094009X | 实用新型 | 2018.12.13 | 原始取得 |
58 | 富春染织 | 染色助剂注料装置 | 2019205808130 | 实用新型 | 2019.04.26 | 原始取得 |
59 | 富春染织 | 染料称量转移装置 | 2019205810484 | 实用新型 | 2019.04.26 | 原始取得 |
60 | 富春染织 | 染料称量调配装置 | 2019207899793 | 实用新型 | 2019.05.29 | 原始取得 |
61 | 富春染织 | 一种用于染料配料的自动化装备 | 2019207863679 | 实用新型 | 2019.05.29 | 原始取得 |
62 | 富春染织 | 染料助剂化料配送装置 | 2019207993441 | 实用新型 | 2019.05.30 | 原始取得 |
63 | 富春染织 | 纱线染织余热回收装置 | 2019207999433 | 实用新型 | 2019.05.30 | 原始取得 |
64 | 富春染织 | 一种染料自动加料装置 | 2019207993282 | 实用新型 | 2019.05.30 | 原始取得 |
65 | 富春染织 | 袋式空气除尘装置 | 2019207993244 | 实用新型 | 2019.05.30 | 原始取得 |
66 | 富春染织 | 一种染料配方称量设备 | 2019208001212 | 实用新型 | 2019.05.30 | 原始取得 |
67 | 富春染织 | 一种染料自动称重装置 | 2019208109496 | 实用新型 | 2019.05.31 | 原始取得 |
68 | 富春染织 | 色卡(天外天) | 2017303100557 | 外观设计 | 2017.07.14 | 原始取得 |
3、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注册商标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商标 | 注册号 | 核定使用商品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1 | 富春染织 | 696881 | 第23类:棉线;线;细线;丝线;绣花线;纺织线;缝纫纱线 | 2014.07.07- 2024.07.06 | 受让取得 | |
2 | 富春染织 | 7767627 | 第40类:茶叶加工;定做材料装配(代他人);纺织品精细加工;纺织品染色;服装制作;金属处理;染色;织物漂白;纸张处理;纸张加工 | 2011.02.21-2031.02.20 | 受让取得 |
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注册商标,系由杭州富春在2011年2月无偿转让。
上述注册商标转让时,杭州富春的股东为何培富、唐丽英与何壁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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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培富持股76.67%。此外,富春有限亦系何培富控制的企业。为聚焦于色纱生产销售,聚集全力支持富春有限的发展,杭州富春决定将商标无偿转让给富春有限。
(1)发行人受让取得商标的具体情况
2010年12月20日,杭州富春与富春有限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书》,约定杭州富春将注册号为7767627、696881的商标无偿转让给富春有限。2011年2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申请号为201101767、201101768的2份《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注册号为7767627、696881的商标的转让申请已受理。2011年7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核准第7767627号、第696881号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富春有限。
(2)合同主要条款
2010年12月,富春有限与杭州富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书》,约定:杭州富春转让注册号为696881、7767627的商标给富春有限,商标转让的性质为永久性的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正式归受让方,转让费用为无偿。
(3)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核查,杭州富春无偿转让注册号为696881、7767627的商标给富春有限,商标转让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他项权利
1、他项权利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提供抵押担保及具体条款如下:
序号 | 贷款银行 (抵押权人) | 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 抵押物 | 抵押担保的主要条款 |
1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 2017年7月24日,《最高额抵押合同》【3402080757201724001】 | 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256492号 | 为2017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最高责任限额为1,127万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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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2018年11月21日,《最高额抵押合同》【FCDY20181121】、2020年11月16日,《抵押变更协议》【建芜开支变更抵2020001号】 | 皖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532977号、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06号 | 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16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最高责任限额为4,878万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
3 |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 | 2020年2月24日,《抵押合同》【20002】 | 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509号、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493号、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661号、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4506号、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3号、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7号、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5号、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2号、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36718号 | 为2020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8,710万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
4 | 浦发银行芜湖分行 | 2020年7月31日,《最高额抵押合同》(ZD8001202000000020) | 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68927号、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697434号 | 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为2,600万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发生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
2、是否存在被强制处分的可能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银行借款合同台账,对借款信息进行管理,根据银行借款到期日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出现无法偿付到期借款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基本维持稳定,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相对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偿债压力较小。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相对稳定,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裕,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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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末 | 2019年度 /2019年末 | 2018年度 /2018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63 | 1.90 | 1.83 |
速动比率(倍) | 0.89 | 0.87 | 0.8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8.45% | 36.71% | 40.67%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8,017.86 | 14,533.13 | 14,432.8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9.84 | 28.88 | 29.39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借款违约的情况。综上,公司设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不存在被强制处分的可能。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资质情况
(一)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二)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丝、纱、线漂染加工,袜子制造,丝、纱、线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农副产品附属品(稻壳)收购,生产、销售热蒸汽,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规定,公司从事印染业务无需取得特殊资质,公司已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同时,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取得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经营资质及相关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号码 | 出具机构 | 时间/期限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1441956)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安徽芜湖) | 2016.11.14 |
2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码:3401600001) |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6.11.18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3402960129) | 芜湖海关 | 2016.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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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号码 | 出具机构 | 时间/期限 |
4 | 《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2007408704905001P)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2.18-2025.12.17 |
5 | 《取水许可证》(取水(皖芜湖)字[2019]第00004号) | 芜湖市水务局 | 2019.06.04-2024.06.03 |
6 |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企业名单(第二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0号),公司名列《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企业名单(第二批) | 2019.10.10 |
7 | 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证书(SHYO 043233) | TESTEX AG.SWISS TEXTILE TESTING INSTITUTE | 2021.06.15 |
8 | 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证书(SH005 139494) | TESTEX AG.SWISS TEXTILE TESTING INSTITUTE | 2021.04.15 |
9 | 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证书(SH005 169523) | TESTEX AG.SWISS TEXTILE TESTING INSTITUTE | 2021.07.15 |
10 | 全球有机纺织品证书(Global Organic Textile Standard) | Control Union Certifications | 2021.04.19 |
1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2024.02.14 |
12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2024.02.14 |
13 |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2023.08.29 |
综上,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必备的全部资质、许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三)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不从事印染加工业务,因此,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报告期内,发行人排污许可证的取得及期限情况如下:
1、发行人于2015年12月31日首次取得由芜湖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安徽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34020720160012),使用期限未做规定。
2、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8日换领由芜湖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2007408704905001P),有效期限为: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因实施“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经核定,公司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的容量有所变化,由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换发《排污许可证》,证号、有效期限等均未发生变动。
3、发行人于2020年12月4日换领由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2007408704905001P),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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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排污许可证已取得且在有效期限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七、公司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工艺技术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专注于纱线染整相关技术和工艺的开发与应用,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等多种途径,重点在染色工艺、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技术成果,有力支撑了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染色工艺技术
序号 | 技术 名称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1 | 长绒棉超柔筒子纱 | 采用生物酶低温前处理和低温皂洗,最大程度的保留了原棉的本身的手感,有效改善纤维素纤维在常规工艺中产生的纤维失重、手感粗硬等问题,并在后整理阶段添加脂肪酸有机胺化合物及嵌段硅油不同配比的处理,获得蓬松柔软滑爽的手感,并保持良好的织物纹理和抗起毛起球性能,凸显了产品品质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2 | 亲水型抗起球筒子纱 | 前处理时采用高碱性条件与精炼剂的组合煮炼,使得棉纱毛效1厘米爬升时间小于3秒,并在后整理阶段使用亲水速干柔软制剂及抗起毛起球整理,突出天然棉纤维的吸水脱湿性能,使得织物穿着舒适性及耐用度得到提高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3 | 改性全棉色纺筒子纱 | 对散棉进行阳离子改性后与普通棉按一定比例及工艺混纺,再采用特殊的染色和固色工艺使纱线产生色纺纱的效果。较常规色纺纱工艺相比,该工艺可使色纺纱颜色更加灵活多样,加工更加便捷快速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4 | 低温环保纯棉筒子纱 | 采用精炼酶低温前处理、低温皂洗以及易洗性与其相适应的染料染色,可大大节约蒸汽以及生产用水。采用多元复合生物酶替代原有碱类物质,可以在温和PH值、低温条件下完成前处理工序,彻底分解棉、麻等天然纤维共生物,准确打通天然纤维的内部通道,并且完全不损伤纤维素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5 | 复合光催化漂白技术 | 将光催化漂白、氧化漂白两项技术结合,开发出复合光催化漂白新工艺,尤其适合未退浆全棉纱线的漂白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6 | 棉纱线丝光处理工艺 | 采用连续丝光冷轧染技术,将原纱在张力情况下丝光后,通过水洗、中和、漂白、烘干,使染料、助剂在比例泵的调节下通过均匀轧车将染料轧入纱内,可大幅度降低污水排放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7 | 纯棉深色纱线低温染 | 运用新型表面活性剂和多效合一助剂,有效的避免染料分子间的相互作用,降低了染料的聚集,有利于染料分子以单分子或离子状态上染,从而有效防止染花现象,消除内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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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 名称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色工艺 | 外色差 | |||
8 | 有机彩色纱线染色技术 | 以有机棉为原料,采用了以果胶酶为主要成分的精炼酶,果胶酶只作用于棉纤维表面的不溶性果胶,将其水解为溶解性物质,最终被水洗去。随着果胶质的脱落,纤维表面的其他杂质随之脱落,不会损伤有机棉纤维成分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9 | 筒子纱烧毛络纱辅助技术 | 通过创新设计烧毛络纱辅助装置,不仅可以稳定控制温度,并对纱线进行导向使烧毛均匀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10 | 纱线丝光用碱技术 | 通过创新设计配碱装置,将丝光机中的废碱回收,过滤后再次进入配碱池进行调配,以达到循环利用的效果,并能解决传统配件装置配比浓度稳定性差、安全性差、回收利用率低等缺点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11 | 新型染色用筒管 | 通过创新设计染色用筒管,可以增强筒管中染液内流的喷散性,提高染色效率和质量,并能有效提高筒管卷绕纱线量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12 | 筒纱倒纱控制技术 | 通过创新设计筒子纱倒纱控制装置,可以有效对倒纱的张力、长度进行控制,确保紧纱翻倒卷绕成密度、重量、成形等都符合染色要求的筒子纱,提高染色合格率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13 | 筒子纱压纱片 | 通过创新设计压纱片,避免松纱络筒时纱线过紧或过松造成筒子成形不理想,从而影响染色质量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14 | 筒子纱剪割技术 | 通过创新设计纱线剪割装置,实现纱线高精度剪割,稳定性好,效率高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15 | 筒子纱检测装置 | 通过创新涉及纱线张力检测装置、棉纺纱耐拉试验装置、棉纱线拉伸测试装置,提高检测效率和检测效果,保证纱线品质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16 | 筒子纱后处理节能技术 | 通过创新设计筒子纱烘干装置、色纱烘干装置、棉纱卷绕脱水装置等降低能耗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17 | 筒子纱浸染用的嫁接杆 | 通过嫁接杆装置使染色设备的空间得到了充分利用,达到减小浴比,节能降耗的目的 | 自主 开发 | 批量生产 |
2、节能减排技术
序号 | 技术 名称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1 | 印染废水处理回用技术 | 本方法处理的水可以再使用,并且只产生少量甚至不产生废水,实现了水的循环利用 | 自主 开发 | 正常运行 |
2 | 生产污水处理技术 | 生产污水通过格栅、集水井、冷却塔、调节池等预处理单元后进入厌氧系统、好氧系统,除去废水中大、小分子污染物、COD等,同时在初沉池、二沉池进行泥水分离,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 引进 消化 | 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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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 名称 | 技术内容 | 技术来源 | 所处阶段 |
3 | 余热回收系统 | 通过高效管式换热器回收高温废水中的余热对新鲜水进行加热升温,同时回收蒸汽凝结水用于印染生产用水。可以有效缩短工艺流程时间,节约蒸汽及电能耗用 | 引进 消化 | 正常运行 |
4 | 锅炉烟气处理系统 | 煤燃烧后的烟气分别通过脱硝系统、布袋除尘系统、脱硫系统等装置,除去烟气中的氮氧化物、灰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 | 引进消化 | 正常运行 |
5 | 污泥脱水系统 | 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加入高分子絮泥剂搅拌后,输入压污泥机脱水形成含水量约80%的固态污泥,运至热电厂进行环保燃烧 | 引进 消化 | 正常运行 |
6 | 中水回用系统 | 配合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工艺,采用HMF(浸没式超滤)和RO(反滲透)双膜法技术工艺实现部分污水的循环利用,出水水质优于工业自来水,大大减少了一次取水和污水排放量 | 引进 消化 | 正常运行 |
7 | 废水深度脱色系统 | 配合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工艺,向脱色池中通入由臭氧发生器制备的臭氧,利用臭氧氧化降解脱色池中的废水色度,进一步达标排放,同时臭氧破坏器系统对脱色后的臭氧尾气进行催化分解,减少臭氧外排 | 引进消化 | 正常运行 |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介 | 进展情况 |
1 | FC-CFMC再生丝光纱线研发 | 本项目拟对再生纤维素纤维丝光纱线进行研究与开发,拓展公司产品品种,应对消费升级和市场不断增长的个性化需求 | 研发阶段 |
2 | 有机棉纱线小浴比印染技术研发 | 本项目拟对有机棉纱线小浴比印染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有机棉纱线小浴比印染工艺,实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目标 | 研发阶段 |
3 | 筒子纱高效节能脱水烘干技术研发 | 本项目拟对筒子纱脱水烘干技术进行研究,开发高效节能的脱水烘干工艺,解决色纱浸染后水分去除不完全的问题 | 研发阶段 |
4 | 全生物印染废水处理技术研发 | 本项目拟对印染废水处理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全生物废水处理方法,在有效对废水进行处理的同时,引入二次利用技术,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的目的 | 研发阶段 |
5 | 筒子纱智能染色及清洁生产技术研发 | 本项目拟通过引进智能技术,研发自动配色系统,实现染色过程中色彩自动匹配及检测,同时通过工艺的自动化、智能化,实现工艺流程的标准化与精准化,从而达到节约用水、清洁生产的目标 | 研发阶段 |
(三)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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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研发费用 | 5,144.14 | 4,770.69 | 4,793.34 |
营业收入 | 151,501.28 | 139,762.23 | 143,355.56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3.40% | 3.41% | 3.34% |
(四)主要合作研发项目情况
2018年7月,公司与武汉纺织大学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和《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纺织大学共建“筒子纱染色工程研究中心”》的协议。武汉纺织大学是全国唯一以纺织命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学校学科专业贯穿纺织全产业链,公司与该校加强合作,共同发展,为公司未来的技术发展和人才储备打下牢固的基础。2020年1月,公司与安徽工程大学签订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双方合作研发筒子纱印染废水高效物理脱色处理技术。
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对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及保密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双方可采取合作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联合培养等多种合作方式,对双方提出的科技协作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实行一项一议制,由具体合作单位另行签署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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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注重新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设立了专门的研发中心负责全面推进公司技术进步,不断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向多层次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研发中心根据市场前景和客户需求开展高新技术和产品研究,负责开发项目的市场调研、市场预测、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研发团队主要负责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专利研究和申请等。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完成后公司的技术储备和研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的开发、研制,进行新工艺的研究和开发,收集、分析与公司相关的国内外技术信息,负责与国内高校、研究所进行密切合作,保持对行业内技术动向的调研与追踪等。
(六)发行人技术创新机制与能力
技术创新能力是衡量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而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可为公司技术创新活动的高效开展和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公司已建立了一套具有特色且运行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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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
公司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研发项目为主导,以自主创新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研发策略,依靠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把握,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技术研发团队与销售部门进行密切交流,了解已销售产品的客户反馈意见、未来市场需求、客户需求,从而进行工艺改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快速将最新的产品与技术推向市场。
2、加强研发团队建设
公司对于技术研发人才的培养,一直坚持以自主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战略。公司重视人才的内部培养,通过专业培训、参与研发实践等多种形式,有意识地培养各类人才,做好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人才的内部培养是公司长期技术开发和储备的保障,是公司技术创新的基本出发点。同时,大力引进高素质科技人才,培养一批技术研发带头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人才梯队,吸引各方面优秀人才。
3、激励制度保障
为保持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司建立了研发项目立项、研发经费投入与核算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专业技术人才采取股权激励、提高收入待遇、增加培训机会等有效措施,充分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开拓性,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公司注重加强专业技术及管理技能的全员培训,将持续的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实现人力资本增值的目标,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4、加大研发投入
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公司创新的保障,公司一贯重视科研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研发资金的投入金额。未来公司仍将继续在研发人员引进、研发设备购置和研发环境改善方面进一步加强投入。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公司未拥有境外资产。报告期内,公司除有部分产品对境外销售外,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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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境外经营情况,也未拥有境外资产。
九、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面化的质量管理。采购、生产等环节严格遵循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部分产品结合实际情况,实际执行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前,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OEKO-TEXStandard 100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主要行业质量控制标准如下所示:
适用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 GB18401-2010 |
针织用筒子染色纱线 | GB/T24116-2009 |
机织用筒子染色纱线 | GB/T 24345-2009 |
精梳丝光棉纱线 | FZ/T 71009-2011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综合色牢度 | GB/T 14575-2009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颜料印染纺织品耐刷洗色牢度 | GB/T 420-2009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 GB/T 3920-2008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 GB_T 250-2008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试验 | GB/T 5713-2013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 GB/T 3922-2013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 GBT18886-2002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有机溶剂色牢度 | GB/T5712-1997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色牢度:日光 | GB/T8426--1998 |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 GBT 7573-2009 |
纺织品 防蚊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 GB/T 30126-2013 |
纺织品 防霉性能的评价 | GB/T24346-2009 |
抗菌针织品 | FZ/T 73023-2006 |
纺织品 甲醛测定 | GB/T 2912.1-2009 |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 GB/T 17592-2011 |
纺织品 致癌染料的测定 | GB/T 20382-2006 |
纺织品 致敏性分散染料的测定 | GB/T 20383-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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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 GB/T 23344-2009 |
纺织品 分散黄23和分散橙149染料的测定 | GB/T 23345-2009 |
(二)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客户要求,公司采取了如下质量控制措施:
1、原材料质量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每年公司根据供应商的交货周期、产品品质、信用资质和服务表现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供应商能持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要求。公司质检中心的原材料检验人员主要负责对胚纱、染料、助剂等原材料质量进行测试和检验,所有原材料均需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在原材料中,胚纱检测主要包括匀度、强度、捻度、强性、线密度、上染率等;染料检测主要包括染料力份、色光、色牢度等;助剂检测主要包括含固量、纯度、性能等。公司对原料严格把关,为生产出高品质产品奠定了基础。
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公司针对各类产品的生产编制了相应的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组织生产,同时采取岗位自检与质控复检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模式,各岗位操作员工对设备运行状况、产品加工情况等信息进行实时检查记录,质检中心人员对关键生产工序跟踪复检,复核相关工艺参数、质量指标,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生产工序,从而保持对生产全流程的把控,预防和减少不良品的发生。
3、成品质量控制
色纱完工后,由质检中心产成品检验人员对该批次成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检测项包含:纱线的各项色牢度包括耐水洗、棉沾色、干摩擦、湿摩擦等,纱线的色差和强力以及织造效果等,符合质检要求后方可入库。当检验人员检测过程中发现品质问题时,质检中心会协同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就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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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纠纷、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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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所有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用为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所有资产均具有完全控制支配权。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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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了经理层,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置了各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完全独立于各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从事上述业务完整独立的生产及辅助系统、采购和销售系统,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业务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关于其独立性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何培富,实际控制人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四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持有公司股份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禾润投资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控制的企业 | 实业投资 |
喜鹊投资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控制的企业 | 实业投资 |
富春投资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俞世奇控制企业 | 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与经营 |
上述三家企业中,禾润投资对外持有安徽昂科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7.9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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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安徽昂科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包括新能源与农业光电子及其衍生产品;喜鹊投资暂未有对外投资;富春投资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了如下书面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对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不再对任何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投资关系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
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以上承诺和保证在本人保持对发行人实际控制关系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在上述期间本人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 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1 | 何培富 |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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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2 | 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3 | 富春投资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
4 | 勤慧投资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
2、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中纺电子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常裕棉业 | 公司参股公司,已于2011年1月被吊销。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
诸暨爱面纱 |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注销 |
富春纺织 |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已于2017年2月注销 |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禾润投资 | 何培富持股90%并担任监事 |
喜鹊投资 | 何培富持股76.67%,何壁宇持股6.94%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富春投资 |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俞世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4、其他关联自然人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以外,公司其他主要关联自然人主要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部分。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上述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其他关联方
公司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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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杭州富阳兴达粘合剂厂 | 何培富之姐何勤芳控制的企业 |
杭州富阳腾兴纺织品有限公司 | 何培富之弟何炯根控制的企业 |
杭州富阳兴达线厂 | 何培富之弟何炯根控制的企业 |
杭州银昂纺织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银昂”) | 何培富之弟何炯根曾担任监事的企业 |
杭州子昂科技有限公司 | 何培富之弟何炯根持股40%的企业 |
芜湖鑫瑞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芜湖鑫瑞”)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金成姐夫晋敏控制的企业 |
海宁富奕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宁富奕”) | 业务员涂淦华、陈和力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12月3日注销 |
诸暨市富奕纺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诸暨富奕”) | 业务员涂淦华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5月17日注销 |
杭州富棉纺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富棉”) | 业务员涂淦华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9月18日注销 |
诸暨市富锦针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诸暨富锦”) | 业务员涂淦华配偶家族控制的企业 |
芜湖国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芜湖国海”) | 业务员苏海燕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 |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主营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主营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主营营业收入比(%) | ||
杭州银昂 | 胚纱 | - | - | - | - | 9.96 | 0.01 |
诸暨富奕 | 色纱 | - | - | 39.43 | 0.03 | 8.62 | 0.01 |
海宁富奕 | 色纱 | - | - | 1,379.10 | 0.99 | 2,705.86 | 1.89 |
杭州富棉 | 色纱 | - | - | 205.89 | 0.15 | - | - |
芜湖国海 | 色纱 | - | - | 55.39 | 0.04 | 211.09 | 0.15 |
诸暨富锦 | 色纱 | - | - | 74.74 | 0.05 | 94.75 | 0.07 |
① 向杭州银昂销售胚纱
杭州银昂主要从事制线业务。2018年度,杭州银昂向公司采购胚纱用于其生产经营,销售金额较小,价格公允。自2019年起,公司不再与杭州银昂发生此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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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向业务员及其关联方控制的贸易型客户销售色纱
公司部分下游中小型针纺加工企业规模较小、生产订单变化快、色纱品类需求较多,不愿大量备货,一般采取即需即采、即采即用的方式采购,具有采购批次多,单次数量小、时效要求高的特点。该类客户倾向于在实体店直观查验色纱的色彩、手感、质量后再行购买。因此,符合上述特征的消费群体往往通过周边的零售商购买色纱。了解到上述消费群体的商业需求后,公司业务员涂淦华、陈和力、苏海燕及其关联方通过诸暨富奕、杭州富棉、海宁富奕、芜湖国海经营色纱零售业务。
③ 向诸暨富锦销售色纱
诸暨富锦主营业务为袜类纺织品加工、销售,系公司业务员涂淦华配偶家族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诸暨富锦从公司采购色纱主要用于自身生产需要。公司与诸暨富锦之间的上述交易均按照公司销售政策及定价方式进行,定价与同类型客户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
为减少关联交易和规范内部管理,2019年8月以来,公司已停止向业务员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公司销售色纱,其中诸暨富奕、海宁富奕、杭州富棉均已完成注销,苏海燕持有芜湖国海的股权已转让。公司已修订《销售管理制度》,对业务员控制、投资的主体与公司发生交易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 | ||
诸暨富锦 | 袜套 | - | - | 25.66 | 0.02 | 22.24 | 0.02 |
芜湖鑫瑞 | 咨询服务 | - | - | 0.87 | 0.001 | 17.48 | 0.01 |
公司向诸暨富锦采购袜套,主要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需要使用半成品袜套包裹在松纱筒外围,以保证印染过程中筒纱的稳固与效果。2019年2月以来,公司已停止向其采购袜套。公司向芜湖鑫瑞采购咨询服务,主要系项目可行性咨询等。上述采购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发行人业务员的关联企业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业务员的关联企业销售的主要产品单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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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吨
关联方 | 产品 类别 | 2019年 | 2018年 | ||||
关联方价格 | 非关联 方价格 | 差异率 | 关联方 价格 | 非关联 方价格 | 差异率 | ||
海宁富奕 | 色纱 | 2.90 | 2.90 | - | 2.98 | 3.01 | -1.00% |
色纺纱 | 2.47 | 2.60 | -5.00% | 2.62 | 2.57 | 1.95% | |
诸暨富奕 | 色纱 | 2.73 | 2.90 | -5.86% | - | - | - |
色纺纱 | - | - | - | 2.72 | 2.57 | 5.84% | |
杭州富棉 | 色纱 | 2.79 | 2.90 | -3.79% | - | - | - |
芜湖国海 | 色纱 | 3.07 | 2.90 | 5.86% | 3.07 | 3.01 | 1.99% |
色纺纱 | 2.57 | 2.60 | -1.15% | 2.44 | 2.57 | -5.06% | |
诸暨富锦 | 色纱 | 2.86 | 2.90 | -1.38% | 2.96 | 3.01 | -1.66% |
色纺纱 | 2.41 | 2.60 | -7.31% | 2.55 | 2.57 | -0.78% |
公司向上述公司销售产品均为买断式交易,销售政策及定价方式与其他客户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向诸暨富锦采购袜套金额较小、市场供应充足,双方根据协商定价,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数量(万个) | 单价(元/个) | 金额(万元) |
非关联方 | 132.28 | 0.30 | 39.58 |
诸暨富锦 | 236.08 | 0.28 | 66.86 |
报告期内,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袜套的单价为0.30元/个,向诸暨富锦采购袜套的单价为0.28元/个,不存在明显差异。
(4)发行人业务员的关联企业注销和对外转让情况
①发行人业务员的关联企业注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员的关联企业注销情况如下:
序号 | 注销的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注销时间 | 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
1 | 诸暨富奕 | 业务员涂淦华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 2019.05.17 | 注销前主要从事色纱销售业务,资产主要为存货,人员主要为家庭成员;注销后无重要资产,相关业务已停止,人员正常离职 |
2 | 海宁富奕 | 业务员涂淦华、陈和力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 2019.12.03 | 注销前主要从事色纱销售业务,资产主要为存货,人员主要为家庭成员;注销后无重要资产,相关业务已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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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正常离职 | ||||
3 | 杭州富棉 | 业务员涂淦华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 2019.09.18 | 注销前主要从事色纱销售业务,资产主要为存货,人员主要为家庭成员;注销后无重要资产,相关业务已停止,人员正常离职 |
②发行人业务员的关联企业对外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员参股的关联企业芜湖国海对外转让情况如下:
芜湖国海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业务员苏海燕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2019年5月,苏海燕将其持有的芜湖国海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邱玲。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是真实的,受让方邱玲不存在为转让方苏海燕代持的行为。本次股权转让后,芜湖国海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493.13 | 427.50注 | 452.98 |
注:2019年1月,何璧颖、何壁宇辞去董事职务,其薪酬不再计入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为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如下:
担保方 | 借款银行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何培富、唐丽英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 27,100.00 | 2020.09.09 | 2023.12.31 |
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15,100.00 | 2020.05.20 | 2020.09.08 | |
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10,000.00 | 2016.06.23 | 2019.06.23 | |
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8,000.00 | 2018.02.07 | 2020.05.20 | |
喜鹊投资、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7,590.00 | 2016.05.19 | 2019.05.19 | |
喜鹊投资、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7,000.00 | 2018.03.29 | 2020.05.20 | |
喜鹊投资、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2017.03.27 | 2018.03.28 | ||
喜鹊投资 | 7,000.00 | 2018.03.29 | 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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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壁宇房产土地 | 3,151.00 | 2019.12.18 | 2022.12.18 | |
何培富 | 2,500.00 | 2018.09.30 | 2019.08.29 | |
喜鹊投资、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2,000.00 | 2018.05.04 | 2021.05.04 | |
喜鹊投资、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2017.03.30 | 2018.05.03 | ||
何培富、何壁宇、何璧颖、富春投资、勤慧投资 |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5,000.00 | 2020.11.16 | 2022.11.16 |
何培富、何壁宇、何璧颖、富春投资、勤慧投资 | 2018.11.21 | 2020.11.21 | ||
何培富、何壁宇、何璧颖、富春投资、勤慧投资 | 2016.12.20 | 2018.11.20 | ||
何培富、唐丽英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 | 9,000.00 | 2020.12.24 | 2021.12.24 |
何培富、唐丽英 | 7,400.00 | 2019.01.28 | 2020.01.17 | |
何培富、唐丽英 | 6,500.00 | 2017.02.16 | 2018.02.16 | |
何培富、唐丽英 | 6,400.00 | 2020.01.16 | 2021.01.16 | |
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 | 9,500.00 | 2018.04.02 | 2021.04.02 |
何培富、唐丽英 |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 | 6,000.00 | 2020.06.19 | 2022.06.19 |
何培富、唐丽英 | 5,000.00 | 2019.09.30 | 2020.06.19 | |
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广发银行芜湖分行 | 2,000.00 | 2020.06.05 | 2022.06.05 |
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 | 民生银行芜湖分行 | 2,000.00 | 2020.04.20 | 2021.04.19 |
何培富、唐丽英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滨江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1,600.00 | 2017.09.25 | 2018.09.25 |
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 |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 | 3,600.00 | 2020.11.10 | 2021.11.10 |
何培富、唐丽英 | 光大银行芜湖分行 | 2,000.00 | 2020.09.28 | 2023.09.27 |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 | 诸暨富锦 | - | 6.72 | 5.64 |
诸暨富奕 | - | - | 1.03 | |
海宁富奕 | - | - | 51.05 |
预收账款芜湖国海
芜湖国海 | - | -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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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其中,关联销售、关联采购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正常经济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系公司经营管理所需,且薪酬水平合理。因此,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关联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
1、《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自行回避;关联股东未自行回避的,任何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请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理由。如说明理由后仍不能说服提出请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争议股东进行表决,以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相关决策的权限如下:
……
(六)关联交易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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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以下称“预计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需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部分在本款所述关联交易金额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没有金额限制或者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以及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前,关联股东应当自行回避;关联股东未自行回避的,任何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请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理由。如说明理由后仍不能说服提出请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是否应该回避发生争议的,股东大会应对有关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存在的争议、有关股东参与和不参与有关议案表决形成的不同结果均予以记录。股东大会后应由董事会提请有权部门裁定有关股东身份后确定最后表决结果,并通知全体股东。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该关联股东应提出免于回避申请,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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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的同意情形下,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对非关联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载明。上两款规定的回避表决程序适用于关联董事、关联监事的在相关会议上的表决回避。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依照本条规定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相关决策的权限如下:
……
(六)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但是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具有要求的权限范围以及涉及资金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比例等事宜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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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第二十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除了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有关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外,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人、关联人报备、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审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6、《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规定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在公司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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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职权外,应对以下事项各自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定价依据与定价方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当时公司所适用的有关关联交易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避免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其他股东利益承诺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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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具体情况如下:
何培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富阳县新联公司技术员,浙江省富阳县坑西乡政府农科站站长,浙江省富阳唐家坞制线厂负责人,浙江省富阳第一制线厂负责人,杭州富春执行董事、总经理,富春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长,禾润投资监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俞世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万利工具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富春有限销售部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富春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周要武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芜湖裕中纺织有限公司技术员、区域经理,富春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勤慧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俞关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曾就职于浙江省富阳唐家坞制线厂,浙江富阳第一制线厂。曾任富春有限销售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孙丽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富春有限计划员,富春有限计划销售部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陈书燕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上海华东发展城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现任发行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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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程敏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就职于安徽省财政学校。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安徽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叶蜀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就职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太原工业大学。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颐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孙益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4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批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谘商专家,安徽省中药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安徽省色谱学会理事。曾任安徽师范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安徽师范大学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安徽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副院长。现任发行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具体情况如下:
王笑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富春有限动力设备管理员、动力设备部经理,中纺电子监事。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其担任发行人监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王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富春有限跟单员、销售员,现任发行人监事。其担任发行人监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陈家霞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芜湖泰昌橡胶件有限公司统计员,富春有限采购员、采购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担任发行人监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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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具体情况如下:
俞世奇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部分。
周要武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腾飞先生,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染整工程师。曾任富春有限技术主管、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章位良先生,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杭州袜厂设备管理员;杭州云森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设备部主管;富春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王金成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芜湖金龙特种合金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跃进造纸厂出纳、会计、主办会计;安徽跃华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富春有限财务部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中纺电子监事。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4名,具体情况如下:
何培富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腾飞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部分。
牧永权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杭州富春技术员;现任发行人研发中心经理。
童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富春有限技术员、质检员、品管部经理;现任发行人质检中心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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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均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监事王笑晗先生、王莉女士由监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陈家霞女士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现任公司职务 | 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万股) |
1 | 何培富 | 董事长 | 5,632.00 | 179.20 |
2 | 俞世奇 | 董事、总经理 | - | 21.76 |
3 | 周要武 | 董事、副总经理 | - | 38.40 |
4 | 俞关标 | 董事 | - | 25.60 |
5 | 孙丽平 | 董事 | - | 25.60 |
6 | 王笑晗 | 监事会主席 | - | 25.60 |
7 | 王莉 | 监事 | - | 25.60 |
8 | 陈家霞 | 监事 | - | 25.60 |
9 | 章位良 | 副总经理 | - | 25.60 |
10 | 王腾飞 | 副总经理 | - | 38.40 |
11 | 王金成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51.20 |
12 | 牧永权 | 研发中心经理 | - | 25.60 |
13 | 童忠义 | 质检中心经理 | 11.52 | |
合计 | 5,632.00 | 519.68 |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上述人员通过富春投资/勤慧投资的出资份额计算得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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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三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变化情况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万股) | 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万股) | 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万股) | ||
1 | 何培富 | 5,632.00 | 179.20 | 5,632.00 | 179.20 | 5,632.00 | 179.20 |
2 | 俞世奇 | - | 21.76 | - | 21.76 | - | 21.76 |
3 | 周要武 | - | 38.40 | - | 38.40 | - | 38.40 |
4 | 俞关标 | - | 25.60 | - | 25.60 | - | 25.60 |
5 | 孙丽平 | - | 25.60 | - | 25.60 | - | 25.60 |
6 | 王笑晗 | - | 25.60 | - | 25.60 | - | 25.60 |
7 | 王莉 | - | 25.60 | - | 25.60 | - | 25.60 |
8 | 陈家霞 | - | 25.60 | - | 25.60 | - | 25.60 |
9 | 章位良 | - | 25.60 | - | 25.60 | - | 25.60 |
10 | 王腾飞 | - | 38.40 | - | 38.40 | - | 38.40 |
11 | 王金成 | - | 51.20 | - | 51.20 | - | 51.20 |
12 | 牧永权 | - | 25.60 | - | 25.60 | - | 25.60 |
13 | 童忠义 | - | 11.52 | - | 11.52 | - | 11.52 |
合计 | 5,632.00 | 519.68 | 5,632.00 | 519.68 | 5,632.00 | 519.68 |
注:俞世奇、俞关标、陈家霞2018年末间接持股数量为代持还原后的数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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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关联关系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万股) | 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万股) | 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万股) | |||
1 | 唐丽英 | 何培富之配偶 | - | 21.76 | - | 21.76 | - | 21.76 |
2 | 何璧颖 | 何培富之女 | 704.00 | - | 704.00 | - | 704.00 | - |
3 | 何壁宇 | 何培富之女 | 704.00 | - | 704.00 | - | 704.00 | - |
4 | 唐云峰 | 王莉之配偶 | - | 12.80 | - | 12.80 | - | 12.80 |
注:唐丽英2018年末间接持股数量为代持还原后的数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投资对象 | 出资比例 |
富春投资 | 23.53% | ||
勤慧投资 | 4.08% | ||
喜鹊投资 | 76.67% | ||
禾润投资 | 90.00% |
1 | 何培富 |
珠海天润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69% | ||
2 | 俞世奇 | 富春投资 | 3.33% |
3 | 周要武 | 勤慧投资 | 6.12% |
4 | 俞关标 | 勤慧投资 | 4.08% |
5 | 孙丽平 | 富春投资 | 3.92% |
6 | 王笑晗 | 富春投资 | 3.92% |
7 | 王莉 | 勤慧投资 | 4.08% |
8 | 陈家霞 | 富春投资 | 3.92% |
9 | 章位良 | 富春投资 | 3.92% |
10 | 王腾飞 | 勤慧投资 | 6.12% |
11 | 王金成 | 富春投资 | 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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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投资对象 | 出资比例 |
12 | 牧永权 | 勤慧投资 | 4.08% |
13 | 童忠义 | 勤慧投资 | 1.84% |
14 | 叶蜀君 | 北京天禄必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20年度薪酬(万元) |
1 | 何培富 | 董事长 | 89.55 |
2 | 俞世奇 | 董事、总经理 | 73.03 |
3 | 周要武 | 董事、副总经理 | 54.06 |
4 | 俞关标 | 董事 | 30.79 |
5 | 孙丽平 | 董事 | 16.50 |
6 | 陈书燕 | 董事 | - |
7 | 叶蜀君 | 独立董事 | 5.03 |
8 | 程敏 | 独立董事 | 5.03 |
9 | 孙益民 | 独立董事 | 5.03 |
10 | 王笑晗 | 监事会主席 | 25.90 |
11 | 陈家霞 | 监事 | 16.32 |
12 | 王莉 | 监事 | 52.06 |
13 | 章位良 | 副总经理 | 31.41 |
14 | 王腾飞 | 副总经理 | 44.56 |
15 | 王金成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43.87 |
16 | 牧永权 | 研发中心经理 | 33.90 |
17 | 童忠义 | 质检中心经理 | 16.53 |
注: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3万元(含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薪酬和津贴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除发行人的外部董事陈书燕在股东基石基金关联方处领取薪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发行人关联方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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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姓名 | 发行人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
何培富 | 董事长 | 禾润投资 | 监事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俞世奇 | 董事、总经理 | 富春投资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股东 |
周要武 | 董事、副总经理 | 勤慧投资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股东 |
陈书燕 | 董事 |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部副总裁 | 公司间接股东 |
程敏 | 独立董事 | 安徽大学 | 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 | - |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北京交通大学 | 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 | - | ||
颐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叶蜀君 | 独立董事 |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孙益民 | 独立董事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王金成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中纺电子 | 监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除上述兼职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俞世奇系何培富女婿。除上述亲属关系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定的协议及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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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未与本公司签署任何借款、担保协议。公司按照规定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没有与公司签订其他协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承诺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示的“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等情形;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列的禁止性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 2019.2至今 | 2018.1-2019.2 |
董事 | 何培富 | 何培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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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2019.2至今 | 2018.1-2019.2 |
俞世奇 周要武 俞关标 孙丽平 陈书燕 程敏 叶蜀君 孙益民 | 何璧颖 何壁宇 俞关标 孙丽平 陈书燕 程敏 叶蜀君 孙益民 | |
监事 | 王笑晗 王莉 陈家霞 | 王笑晗 王莉 陈家霞 |
高级管理人员 | 俞世奇 周要武 王腾飞 章位良 王金成 | 俞世奇 周要武 王腾飞 章位良 王金成 |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1、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2019年2月,何璧颖、何壁宇辞去董事职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俞世奇、周要武为董事。
2、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综上,报告期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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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设置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规范和完善。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2016年10月25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股东大会运行机制。2020年3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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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还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公司年度报告;(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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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公司章程的修改;(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6)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4、发行人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以来,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1 |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04月15日 |
2 |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7年05月17日 |
3 |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08月09日 |
4 |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08月22日 |
5 |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10月24日 |
6 |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12月11日 |
7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年02月27日 |
8 |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8年05月18日 |
9 |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02月15日 |
10 |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9年04月22日 |
11 |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05月21日 |
12 |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07月25日 |
13 |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年10月10日 |
14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年03月06日 |
15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11月19日 |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6年10月25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2月11日和2020年3月6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设立至今,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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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
2、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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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何培富任董事长,程敏、叶蜀君、孙益民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以来,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1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7年03月31日 |
2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7年04月27日 |
3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7年07月25日 |
4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17年08月07日 |
5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7年08月22日 |
6 |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7年10月09日 |
7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7年11月24日 |
8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7年12月14日 |
9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7年12月20日 |
10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8年02月08日 |
11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18年04月25日 |
12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18年08月20日 |
13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19年01月21日 |
14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19年02月20日 |
15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19年04月02日 |
16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19年05月06日 |
17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19年07月10日 |
18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9年07月25日 |
19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19年09月24日 |
20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年01月02日 |
2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0年01月20日 |
2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0年04月15日 |
2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0年08月18日 |
2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0年11月03日 |
2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0年11月13日 |
2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0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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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04月27日 |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议事、表决、决议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6年10月25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3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设立至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职权。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含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
2、监事会的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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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会会议的决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监事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以来,公司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7年04月27日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7年08月22日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8年04月25日 |
4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8年08月20日 |
5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19年02月20日 |
6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9年04月02日 |
7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9年07月10日 |
8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9年07月25日 |
9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0年01月20日 |
10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0年08月18日 |
1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年01月25日 |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程敏、叶蜀君、孙益民为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的构成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除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外,独立董事可行使以下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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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独立董事依据《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的履行权利和义务;全体独立董事均按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建议与监督作用,不存在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6年10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于2020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第四次会议进行了修订,该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股份公司设立至今,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1、董事会秘书制度安排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关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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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2)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4)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5)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6)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7)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8)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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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等议案,决定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对以上制度进行了修订。
1、战略委员会
公司战略委员会现由何培富(召集人)、俞世奇、俞关标、孙益民、叶蜀君5名董事组成,其中孙益民、叶蜀君为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现由孙益民(召集人)、程敏、孙丽平3名董事组成,其中孙益民、程敏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现由程敏(召集人)、叶蜀君、陈书燕3名董事组成,其中程敏、叶蜀君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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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由叶蜀君(召集人)、程敏、周要武3名董事组成,其中叶蜀君、程敏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1、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发行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长江水净化处理项目,被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土地、房产已经或可能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因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长江水净化处理项目,被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上述土地处罚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长江水净化处理项目,被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土执法﹝2020﹞3号)。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52m
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3,252m
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每平方15元,共计人民币48,780元。
上述所占用集体土地具体情况为:2008年,公司分别租赁东梁村丰收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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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土地
和东梁村东风组4.1亩土地,上述租赁已分别经东梁村丰收组和东梁村东风组村民代表同意,并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东梁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上述租赁的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中,公司实际使用的面积为3,252平方米,用于建设长江取水净水站。
(2)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经查询土地利用规划,实地走访,并访谈公司及政府部门相关人员,根据《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及芜湖市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并确认的《龙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调整完善)局部图》,上述租赁用地的“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但是,报告期内其仍未办理完毕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经查询土地租赁资料,获取地方说明文件,并实地走访,上述租赁用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租赁(流转)时已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民代表同意,公司已付清了用地各项补偿,双方及村民没有争议。上述租赁情况亦经当地街道确认批准。
该行政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发行人。经查阅缴费凭证、公司账簿、政府部门相关文件,并实地走访,公司已于2020年1月19日足额缴纳罚款,占用的上述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均已移交当地有权接受部门。
经查阅安徽省政府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挂牌公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件,并实地走访,上述土地已从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并于2020年3月18日挂牌公告,挂牌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4月24日。同时,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公司在没收后继续无偿使用净水站,直至该宗地挂牌出让后交付。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出具说明确认,该项目所涉宗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正在组织土地的挂牌出让,公司符合摘牌条件,摘牌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该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且违法面积较小,未造成重大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已于2020年6月通过土地挂牌出让程序,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动
13 2014年,就该宗土地,公司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东梁社区就该土地重签租赁协议,约定租赁东梁社区丰收居民组集体土地2.137亩,期限至206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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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为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55737号。至此,上述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瑕疵已经消除。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净水站项目使用集体农用地曾经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虽然被处罚,但用地面积较小,且在使用前与村民集体签署相关协议、支付了补偿,没有损害农民利益,结合相关规定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于2020年6月通过招拍挂程序合法取得了上述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利,从而规范土地用地行为,不影响公司现在及未来的持续生产经营。因此,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向发行人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公司被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21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芜环责改﹝2017﹞20号)。根据该决定书:2017年5月2日对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部分工序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责令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前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公司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有效的实施了相关措施,后经执法人员督查,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9年1月7日出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出具废气投诉完成整改的情况报告>的复函》:公司已按照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封闭污水处理设施排气口,安装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2017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后督察,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经第三方机构监测,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亦于2020年3月及7月出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事项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该局环境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及时的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并经芜湖市环境保护局确认整改合格;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亦未受到该局环境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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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制度,有效保证了公司资金安全和规范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中纺电子存在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容诚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2040号):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瑕疵及整改情况
1、内部控制不规范行为
(1)转贷情况
①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纺电子取得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将贷款本金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汇入全资子公司中纺电子银行账户,中纺电子在收到款项后将相应款项转回给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贷款银行 | 贷款流出 | 流出时间 | 贷款流入 | 流入时间 |
1,000.00 | 2017/1/24 | 1,000.00 | 2017/1/24 | ||
600.00 | 2017/2/4 | 600.00 | 2017/2/4 | ||
1,400.00 | 2017/5/19 | 1,400.00 | 2017/5/23 |
2017年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 |
600.00 | 2017/9/8 | 600.00 | 2017/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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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转贷获得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采购款等生产经营活动,涉及转贷的银行借款均已正常还本付息,相关贷款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②协助客户进行贷款周转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满足客户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而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贷款银行 | 借款人 | 贷款流入 | 流入时间 | 贷款流出 | 流出时间 |
2018年 | 中国银行鹰潭分行 | 江西梦娜 | 500.00 | 2018/1/11 | 500.00 | 2018/1/12 |
2019年 | 800.00 | 2019/1/14 | 800.00 | 2019/1/14 | ||
900.00 | 2019/3/1 | 900.00 | 2019/3/1 |
公司在收到上述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后,立即将资金转至江西梦娜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未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亦未附加其他条件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相互输送利益或者损害各方利益的情形。上述贷款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延期偿付或其他纠纷情况。
(2)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情况
2017年3月3日,公司开具2张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中纺电子,合计金额105万元,中纺电子收到票据后背书给公司,并最终由公司支付给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其他供应商。上述票据已全部兑付,未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也未因上述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实际损失。
2018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江西梦娜作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2张,合计金额1,000万元。为配合江西梦娜的需要,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开具50张银行承兑汇票给江西梦娜,单张金额20万元,合计金额1,000万元。上述票据互换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履行完毕,未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也未因上述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实际损失。
2019年开始,公司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制订了《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票据业务的审批程序,全面加强票据使用的管理和监督。2019年开始,公司未再发生上述行为。
(3)个人银行账户结算的情况
2017年1-11月,公司存在通过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收支结算,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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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及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收入(万元) | 支出(万元) |
1 | 代发行人收取废品、废料销售收入 | 155.15 | - |
2 | 代发行人收取保证金 | 40.00 | - |
3 | 支付发行人职工工资薪酬及奖金 | - | 120.56 |
4 | 代发行人支付费用 | - | 17.59 |
5 | 缴存发行人银行账户 | - | 57.00 |
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的款项主要系废品、废料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废品废料客户主要系个体工商户,该等客户规模较小,废品废料的收取一般具有频次高、单次金额小的特点,且受银行对公转账时间的限制,客户一般通过现金付款进行结算。基于收支的灵活性考虑,公司将现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支付薪酬和费用。公司将个人银行账户纳入公司资金管理体系,安排专人负责个人银行账户保管、密码管理、对账、结算,以确保资金安全与管理有效,预防个人银行账户结算的财务风险。自2017年12月起,公司未再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相关个人银行账户已注销。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并修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对销售回款、出纳人员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针对内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发行人已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内控不规范行为未对内部控制有效性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保障生产合规经营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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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财务决策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程序》《销售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站工作制度》《锅炉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等,对公司决策、关联方资金往来、投资管理、销售、采购、生产、环保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内部管理机制,以保障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权益;
2、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及其下辖的审计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事务;公司现有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良性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障;
3、根据申报会计师2021年1月25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2040号),富春染织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会发生相关不规范行为。
综上,发行人内控制度有效执行,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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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本节披露或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230Z0035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除阅读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外,还应关注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5,291,203.89 | 157,868,639.52 | 196,309,707.5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24,862,712.45 |
应收账款 | 17,357,464.16 | 24,190,197.62 | 26,955,381.62 |
应收款项融资 | 9,575,011.58 | 16,782,894.32 | - |
预付款项 | 46,974,889.72 | 41,524,623.95 | 30,602,322.26 |
其他应收款 | 5,097,302.78 | 527,150.00 | 1,204,419.20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存货 | 292,881,507.43 | 300,486,743.92 | 316,316,054.28 |
合同资产 |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015,713.97 | 14,056,294.01 | 6,321,466.86 |
流动资产合计 | 647,193,093.53 | 555,436,543.34 | 602,572,064.24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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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473,354,877.02 | 407,201,186.37 | 289,451,579.63 |
在建工程 | 48,708,623.86 | 45,189,350.67 | 54,079,514.5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无形资产 | 74,499,499.49 | 74,313,876.82 | 76,170,222.17 |
开发支出 | - | - | - |
商誉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510,562.07 | 998,232.83 | 103,354.6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92,052.96 | 4,748,919.76 | 3,584,349.9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257,577.07 | 4,186,720.91 | 13,883,956.3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33,423,192.47 | 536,638,287.36 | 437,272,977.33 |
资产总计 | 1,280,616,286.00 | 1,092,074,830.70 | 1,039,845,041.5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994,602.65 | 15,009,062.50 | 14,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应付票据 | 148,409,069.26 | 85,412,712.03 | 125,184,067.05 |
应付账款 | 145,551,613.52 | 123,883,352.51 | 126,797,582.97 |
预收款项 | - | 42,102,019.61 | 34,179,735.91 |
合同负债 | 59,516,852.80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592,663.46 | 15,803,661.37 | 16,343,883.79 |
应交税费 | 10,540,027.56 | 1,269,367.97 | 6,602,065.13 |
其他应付款 | 144,700.00 | 297,779.82 | 137,265.83 |
1-1-210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68,423.30 |
应付股利 |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8,674,582.82 | 5,25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7,720,682.93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97,470,212.18 | 292,452,538.63 | 328,494,600.68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0,024,444.44 | 40,191,720.30 | 29,250,000.00 |
应付债券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递延收益 | 36,031,897.57 | 27,714,221.75 | 20,845,214.1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6,081,400.00 | 46,081,400.00 | 46,081,4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2,137,742.01 | 113,987,342.05 | 96,176,614.14 |
负债合计 | 499,607,954.19 | 406,439,880.68 | 424,671,214.82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93,600,000.00 | 93,600,000.00 | 93,6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资本公积 | 308,807,368.62 | 308,027,151.62 | 308,027,151.62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
盈余公积 | 41,859,181.20 | 30,744,256.14 | 21,827,187.72 |
未分配利润 | 336,741,781.99 | 253,263,542.26 | 191,719,487.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1,008,331.81 | 685,634,950.02 | 615,173,826.75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1-1-211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1,008,331.81 | 685,634,950.02 | 615,173,826.7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80,616,286.00 | 1,092,074,830.70 | 1,039,845,041.57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515,012,830.93 | 1,397,622,283.90 | 1,433,555,578.28 |
其中:营业收入 | 1,515,012,830.93 | 1,397,622,283.90 | 1,433,555,578.28 |
二、营业总成本 | 1,386,615,397.34 | 1,294,580,341.66 | 1,321,848,806.54 |
其中:营业成本 | 1,284,048,989.77 | 1,180,273,600.14 | 1,215,900,929.57 |
税金及附加 | 9,250,419.76 | 8,630,427.20 | 8,348,961.23 |
销售费用 | 8,839,266.58 | 20,116,492.97 | 19,082,671.78 |
管理费用 | 33,599,387.99 | 33,941,576.14 | 27,558,283.07 |
研发费用 | 51,441,441.79 | 47,706,899.95 | 47,933,350.36 |
财务费用 | -564,108.55 | 3,911,345.26 | 3,024,610.53 |
其中:利息费用 | 2,678,654.03 | 3,719,641.31 | 3,974,738.72 |
利息收入 | 1,535,064.33 | 1,562,317.18 | 2,355,705.59 |
加:其他收益 | 4,890,803.23 | 4,981,907.39 | 5,096,518.4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5,924.89 | -178,299.54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250,788.80 | -2,155,753.50 | -2,787,596.2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0,470.69 | - | 9,536.5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9,541,052.44 | 105,689,796.59 | 114,025,230.45 |
加:营业外收入 | 5,638,023.60 | 2,064,824.64 | 3,351,421.68 |
减:营业外支出 | 4,345,740.49 | 4,039,439.90 | 4,539,696.74 |
1-1-212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0,833,335.55 | 103,715,181.33 | 112,836,955.39 |
减:所得税费用 | 17,520,170.76 | 12,662,058.06 | 14,521,655.8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3,313,164.79 | 91,053,123.27 | 98,315,299.54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3,313,164.79 | 91,053,123.27 | 98,315,299.54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3,313,164.79 | 91,053,123.27 | 98,315,299.54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 |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1-1-213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13,313,164.79 | 91,053,123.27 | 98,315,299.54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3,313,164.79 | 91,053,123.27 | 98,315,299.54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1 | 0.97 | 1.05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1 | 0.97 | 1.05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65,034,445.15 | 1,481,548,498.72 | 1,563,750,895.8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3,927.26 | 32,981.38 | 66,129.8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626,719.65 | 14,872,858.39 | 12,366,545.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84,715,092.06 | 1,496,454,338.49 | 1,576,183,571.1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20,885,371.22 | 1,260,458,887.76 | 1,370,902,820.6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5,045,102.09 | 86,717,619.59 | 78,305,502.7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9,026,590.86 | 51,102,092.39 | 42,561,596.6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12,983.82 | 11,057,373.28 | 11,418,435.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76,270,047.99 | 1,409,335,973.02 | 1,503,188,355.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445,044.07 | 87,118,365.47 | 72,995,215.4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74,638.94 | 820,000.00 | 319,00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5,064.33 | 1,562,317.18 | 2,355,705.5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09,703.27 | 2,382,317.18 | 2,674,705.5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9,802,823.18 | 118,776,605.81 | 90,660,649.55 |
1-1-214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32,712.13 | - | 4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2,735,535.31 | 118,776,605.81 | 91,060,649.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925,832.04 | -116,394,288.63 | -88,385,943.9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95,029,608.74 | 93,500,000.00 | 103,5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13,535.95 | 39,269,804.75 | 61,241,085.8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2,243,144.69 | 132,769,804.75 | 164,741,085.8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29,984,642.28 | 78,206,250.00 | 94,5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364,924.94 | 24,298,448.99 | 24,445,398.0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298,573.99 | 1,193,342.83 | 10,226,762.5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7,648,141.21 | 103,698,041.82 | 129,172,160.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404,996.52 | 29,071,762.93 | 35,568,925.2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5,745.79 | -160,445.90 | 25,705.0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1,988,469.72 | -364,606.13 | 20,203,901.7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6,000,949.20 | 96,365,555.33 | 76,161,653.5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7,989,418.92 | 96,000,949.20 | 96,365,555.33 |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47,019,589.40 | 145,050,848.28 | 185,726,435.9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24,862,712.45 |
应收账款 | 16,933,740.60 | 23,631,035.17 | 26,733,229.22 |
应收款项融资 | 8,875,111.58 | 16,523,694.32 | - |
1-1-215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付款项 | 46,478,297.66 | 41,469,654.05 | 30,546,176.96 |
其他应收款 | 5,097,302.78 | 527,150.00 | 1,204,419.20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存货 | 283,314,621.06 | 291,546,205.44 | 311,279,690.34 |
合同资产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613,143.16 | 13,140,790.15 | 5,359,182.71 |
流动资产合计 | 617,331,806.24 | 531,889,377.41 | 585,711,846.79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476,230,891.20 | 410,494,868.67 | 294,203,517.35 |
在建工程 | 48,708,623.86 | 45,189,350.67 | 54,079,514.5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无形资产 | 74,499,499.49 | 74,313,876.82 | 76,152,018.23 |
开发支出 | - | - | - |
商誉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103,354.6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84,099.53 | 4,747,098.90 | 3,580,692.6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257,577.07 | 4,186,720.91 | 13,883,956.3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50,780,691.15 | 553,931,915.97 | 457,003,053.78 |
资产总计 | 1,268,112,497.39 | 1,085,821,293.38 | 1,042,714,900.57 |
1-1-216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6,994,602.65 | 15,009,062.50 | 14,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应付票据 | 127,433,671.00 | 67,381,497.50 | 123,776,299.05 |
应付账款 | 144,241,632.89 | 123,060,354.04 | 124,873,110.63 |
预收款项 | - | 41,531,244.86 | 37,175,762.64 |
合同负债 | 58,169,708.86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078,997.24 | 15,456,400.55 | 16,095,827.33 |
应交税费 | 10,367,619.72 | 1,240,448.02 | 6,599,163.04 |
其他应付款 | 12,723,959.12 | 12,270,818.94 | 137,265.83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68,423.30 |
应付股利 |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8,674,582.82 | 5,25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7,545,554.22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85,555,745.70 | 284,624,409.23 | 327,907,428.5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0,024,444.44 | 40,191,720.30 | 29,250,000.00 |
应付债券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递延收益 | 36,031,897.57 | 27,714,221.75 | 20,845,214.1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6,081,400.00 | 46,081,400.00 | 46,081,4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2,137,742.01 | 113,987,342.05 | 96,176,614.14 |
负债合计 | 487,693,487.71 | 398,611,751.28 | 424,084,042.66 |
所有者权益: |
1-1-217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股本 | 93,600,000.00 | 93,600,000.00 | 93,6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资本公积 | 305,864,002.22 | 305,083,785.22 | 305,083,785.22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
盈余公积 | 41,859,181.20 | 30,744,256.14 | 21,827,187.72 |
未分配利润 | 339,095,826.26 | 257,781,500.74 | 198,119,884.9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0,419,009.68 | 687,209,542.10 | 618,630,857.9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68,112,497.39 | 1,085,821,293.38 | 1,042,714,900.57 |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445,164,681.98 | 1,347,333,143.39 | 1,400,829,369.58 |
减:营业成本 | 1,218,888,440.13 | 1,132,819,459.93 | 1,185,304,260.78 |
税金及附加 | 9,186,988.83 | 8,583,186.33 | 8,319,011.07 |
销售费用 | 8,549,757.26 | 19,953,892.67 | 19,082,671.78 |
管理费用 | 31,548,605.00 | 32,194,239.92 | 26,409,880.81 |
研发费用 | 51,441,441.79 | 47,706,899.95 | 47,933,350.36 |
财务费用 | -480,774.12 | 3,998,636.56 | 3,169,258.19 |
其中:利息费用 | 2,668,209.58 | 3,719,641.31 | 3,974,738.72 |
利息收入 | 1,416,879.26 | 1,443,117.49 | 2,192,588.93 |
加:其他收益 | 4,890,162.48 | 4,981,907.39 | 5,095,704.8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19,485.2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 | - |
1-1-218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3,823.22 | -156,511.58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199,773.51 | -2,155,753.50 | -2,787,868.6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0,470.69 | - | 9,536.57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7,216,318.15 | 104,746,470.34 | 112,947,794.56 |
加:营业外收入 | 5,638,000.00 | 2,064,824.64 | 3,351,421.68 |
减:营业外支出 | 4,345,740.49 | 5,015,998.63 | 4,539,696.7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8,508,577.66 | 101,795,296.35 | 111,759,519.50 |
减:所得税费用 | 17,359,327.08 | 12,624,612.16 | 14,521,587.76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1,149,250.58 | 89,170,684.19 | 97,237,931.74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1,149,250.58 | 89,170,684.19 | 97,237,931.74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1,149,250.58 | 89,170,684.19 | 97,237,931.74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88,001,709.09 | 1,425,649,917.51 | 1,519,070,620.53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3,927.26 | 32,981.38 | 66,129.8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126,055.30 | 22,934,379.77 | 12,365,731.8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08,181,691.65 | 1,448,617,278.66 | 1,531,502,482.2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51,555,840.71 | 1,217,284,825.81 | 1,324,665,028.8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3,848,783.15 | 85,875,116.33 | 77,632,946.5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8,944,326.37 | 51,035,714.88 | 42,524,205.40 |
1-1-219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823,779.98 | 10,511,588.02 | 10,477,480.9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05,172,730.21 | 1,364,707,245.04 | 1,455,299,661.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3,008,961.44 | 83,910,033.62 | 76,202,820.5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19,485.2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74,638.94 | 820,000.00 | 319,0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16,879.26 | 1,443,117.49 | 2,192,588.9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91,518.20 | 2,263,117.49 | 2,551,074.1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9,712,823.18 | 117,683,593.85 | 90,660,649.5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32,712.13 | - | 4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2,645,535.31 | 117,683,593.85 | 91,060,649.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954,017.11 | -115,420,476.36 | -88,509,575.4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93,029,608.74 | 93,500,000.00 | 103,5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13,535.95 | 47,581,533.75 | 61,241,085.8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243,144.69 | 141,081,533.75 | 164,741,085.8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27,984,642.28 | 78,206,250.00 | 94,5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354,480.49 | 24,298,448.99 | 24,445,398.0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124,309.66 | 1,193,342.83 | 20,472,878.5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5,463,432.43 | 103,698,041.82 | 139,418,276.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220,287.74 | 37,383,491.93 | 25,322,809.2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5,745.79 | -160,445.90 | 25,705.0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708,910.80 | 5,712,603.29 | 13,041,75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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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2,198,770.96 | 86,486,167.67 | 73,444,408.2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8,907,681.76 | 92,198,770.96 | 86,486,167.67 |
二、审计意见
(一)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容诚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容诚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富春染织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胚纱及色纱销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富春染织财务报表所示营业收入项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1,501.28万元、139,762.23万元、143,355.56万元。由于营业收入金额重大且是富春染织关键业绩指标之一,营业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对富春染织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容诚将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主要销售合同,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商品控制权转移、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③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④采取抽样方式,检查富春染织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等材料,评估产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对富春染织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等材料,评估产品销售收入的完整性;
⑤执行函证、访谈程序,确认客户含税销售额等重要信息,以此确认账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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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是否正确。
2、存货的存在、计价与分摊
(1)事项的描述
富春染织存在数额较大的存货,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富春染织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9,288.15万元、30,048.67万元、31,631.61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2.87%、27.52%、30.42%。由于存货对富春染织的重要性,同时存货的存在、计价与分摊可能存在潜在错报。因此,容诚将存货的存在、计价与分摊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对存货的存在、计价与分摊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存货出入库、盘点、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采取抽样方式,检查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材料,并执行函证、访谈程序,确认供应商含税采购额等重要信息,以此评估存货采购的真实性;
③制定存货监盘计划,明确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对公司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在监盘过程中,我们通过采取抽样的方式对公司存货进行复盘,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程序的适当性;
④获取并检查成本计算表、原材料、库存商品收发存,复核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和结转,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实施计价测试,评价富春染织期末存货金额的准确性;
⑤对存货实施跌价测试,评价管理层有关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判断的准确性。
(二)审计意见
容诚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230Z00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春染织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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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1、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合并期间 |
安徽中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500万元 | 销售棉纱、色纺纱等 | 100% | 2017.01-2020.06 |
芜湖富春纺织有限公司 | 1,500万元 | 进出口业务、棉纱采购和销售等 | 100% | 2017.01-2017.02 |
诸暨爱面纱供应链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供应链管理服务、智能仓储系统的研发、物流信息咨询、仓储 | 100% | 2017.01-2018.12 |
2、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名称 | 增加或者减少 | 变更原因 | 变化时间 |
诸暨爱面纱供应链有限公司 | 减少 | 注销 | 2018年12月 |
芜湖富春纺织有限公司 | 减少 | 注销 | 2017年0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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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之“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之“6、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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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之“6、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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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4、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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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5、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1)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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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6、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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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披露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3)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①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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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5)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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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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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4)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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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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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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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2)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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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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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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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账龄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利息其他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股利其他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未到期质保金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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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⑤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⑥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⑦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⑧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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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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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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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详见本节“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一)公允价值计量”。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2017年度。
1、金融资产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前者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投资。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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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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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司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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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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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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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⑥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⑦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⑧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2)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不包括应收款项)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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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本公司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将金额大于或等于300万元的金融资产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此标准以下的作为单项金额非重大的金融资产。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详见本节“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一)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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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1、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2、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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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十二)应收款项
以下应收款项会计政策适用2018年度及2017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300.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100.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账龄分析法。
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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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十三)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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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四)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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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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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转回。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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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十七)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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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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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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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详见本节“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六)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做相应调整。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详见本节“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十八)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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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0年 | 5.00 | 3.17-4.75 |
机械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15年 | 5.00 | 6.33-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10年 | 5.00 | 9.50-23.75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10年 | 5.00 | 9.50-31.67 |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九)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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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十)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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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二十一)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 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法定使用权 |
软件及其他 | 3-10年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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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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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最佳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合理摊销。
(二十四)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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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①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①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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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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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
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五)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六)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2)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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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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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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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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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质保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对于本公司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应付客户对价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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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1)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
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入包括色纱销售和贸易纱销售,客户包括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型客户,发行人上述两类商品的销售流程、销售模式,以及对上述两类客户的销售政策均没有明显区别,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相同。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入分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①境内销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购货方或其指定承运人,以对方完成货物签收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②境外销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办妥货物出库手续,货物获得海关核准放行报关出口后,根据报关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提供劳务收入
受托加工收入:公司提供加工劳务的加工费收入于受托加工劳务完成,加工商品交由客户签收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前
1、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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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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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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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1)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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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①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1)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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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①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②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十)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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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本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本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2)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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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三十一)终止经营
1、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
终止经营,是指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终止经营的列示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18年度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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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执行上述解释。
2、2019年度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财会﹝2018﹞15号)文的报表格式作了部分修订,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并在“研发费用”项目增加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文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 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2,115,895.41 | - | 51,893,743.01 | - |
应收票据 | - | 24,862,712.45 | - | 24,862,712.45 |
应收账款 | - | 27,253,182.96 | - | 27,031,030.56 |
管理费用 | - | - | - | - |
研发费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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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节“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金融工具”。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2020年度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七)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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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20年1月1日 | |
合并 | 母公司 |
项 目变更前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预收款项(元) | 42,102,019.61 | - | 41,531,244.86 | - |
合同负债(元) | 不适用 | 37,258,424.43 | 不适用 | 36,753,314.04 |
其他流动负债(元) | - | 4,843,595.18 | - | 4,777,930.82 |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8.12.31 | 2019.1.1 | 调整数 |
应收票据 | 24,862,712.45 | - | -24,862,712.45 |
应收款项融资 | - | 24,862,712.45 | 24,862,712.45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8.12.31 | 2019.1.1 | 调整数 |
应收票据 | 24,862,712.45 | - | -24,862,712.45 |
应收款项融资 | - | 24,862,712.45 | 24,862,712.45 |
(四)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1、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1)合并财务报表
1-1-281
单位:元
2018.12.31(原金融工具准则) | 2019.1.1(新金融工具准则) | ||||
项 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 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24,862,712.45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24,862,712.45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8.12.31(原金融工具准则) | 2019.1.1(新金融工具准则) | ||||
项 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项 目 | 计量类别 | 账面价值 |
应收票据 | 摊余成本 | 24,862,712.45 | 应收款项融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24,862,712.45 |
2、于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 24,862,712.45 | - | - | - |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 - | 24,862,712.45 | - | |
应收票据(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 - | - | - | - |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加:从应收票据转入 | - | 24,862,712.45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24,862,712.45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 24,862,712.45 | - | - | - |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 | - | 24,862,712.45 | - | |
应收票据(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 - | - | - | - |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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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加:从应收票据转入 | - | 24,862,712.45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24,862,712.45 |
3、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节表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计量类别 | 2018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 重分类 | 重新 计量 | 2019年1月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2,005,335.69 | - | - | 2,005,335.69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405,025.80 | - | - | 405,025.80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计量类别 | 2018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原金融工具准则) | 重分类 | 重新 计量 | 2019年1月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 1,990,706.36 | - | - | 1,990,706.36 |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405,025.80 | - | - | 405,025.80 |
(五)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无差异,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均无影响。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数据无影响。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负债: | |||
预收款项 | 42,102,019.61 | - | -42,102,019.61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37,258,424.43 | 37,258,424.43 |
其他流动负债 | - | 4,843,595.18 | 4,843,59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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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负债: | |||
预收款项 | 41,531,244.86 | - | -41,531,244.86 |
合同负债 | 不适用 | 36,753,314.04 | 36,753,314.04 |
其他流动负债 | - | 4,777,930.82 | 4,777,930.82 |
六、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销售额 | 17%、16%、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注: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科高〔2017〕62号),本公司被认定为安徽省2017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4000115),有效期3年。2020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4000613),有效期3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年内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1-28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中纺电子2019年、2020年符合上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七、最近一年的兼并收购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年无兼并收购情况。
八、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本公司以业务板块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②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③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2、公司主要从事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涉及分部管理,因此公司不单独进行分部信息披露。
九、非经常性损益
2021年1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0241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9.05 | - | 0.9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47.90 | 702.95 | 8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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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29.59 | -402.22 | -435.29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589.26 | 300.73 | 391.78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88.38 | 45.85 | 58.7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00.88 | 254.88 | 333.00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00.88 | 254.88 | 333.00 |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27,075.60 | 5,826.29 | - | 21,249.32 | 78.48 |
机械设备 | 38,232.90 | 13,591.46 | - | 24,641.44 | 64.45 |
运输设备 | 1,218.93 | 579.94 | - | 638.99 | 52.42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176.07 | 370.33 | - | 805.74 | 68.51 |
合 计 | 67,703.50 | 20,368.02 | - | 47,335.49 | 69.92 |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土地使用权 | 8,206.24 | 759.79 | - | 7,446.45 |
软件及其他 | 83.59 | 80.10 | - | 3.50 |
合 计 | 8,289.84 | 839.89 | - | 7,449.95 |
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十一、发行人主要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负债总额为49,960.80万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其他非流动负债等。
1-1-286
(一)短期借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699.46万元,为银行借款及借款利息。
(二)应付票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14,840.91万元,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应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三)应付账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14,555.16万元,主要为应付货款、工程设备款等,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不含应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四)合同负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5,951.69万元,主要为预收货款。报告期末,合同负债余额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五)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内部人员的负债主要为应付职工薪酬1,859.27万元,公司无应付关联方的负债。
(六)长期借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为2,002.44万元,主要为保证借款和保证抵押借款。
(七)其他非流动负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为4,608.14万元,为上市扶持资金。
1-1-287
十二、股东权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股本 | 9,360.00 | 9,360.00 | 9,360.00 |
资本公积 | 30,880.74 | 30,802.72 | 30,802.72 |
盈余公积 | 4,185.92 | 3,074.43 | 2,182.72 |
未分配利润 | 33,674.18 | 25,326.35 | 19,171.9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78,100.83 | 68,563.50 | 61,517.38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78,100.83 | 68,563.50 | 61,517.38 |
十三、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44.50 | 8,711.84 | 7,299.5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92.58 | -11,639.43 | -8,838.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40.50 | 2,907.18 | 3,556.8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57 | -16.04 | 2.5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198.85 | -36.46 | 2,020.39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798.94 | 9,600.09 | 9,636.56 |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开具尚未到期的美元进口信用证
1-1-288
13,113,765.38美元、人民币信用证30,943,295.14元、欧元信用证1,630,000.00欧元,合计折合人民币129,590,052.87元,除存在该承诺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指标除非特别指明,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一)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比率(倍) | 1.63 | 1.90 | 1.83 |
速动比率(倍) | 0.89 | 0.87 | 0.8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8.46 | 36.71 | 40.67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04 | 0.04 | 0.08 |
财务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72.93 | 54.65 | 50.94 |
存货周转率(次) | 4.33 | 3.83 | 4.10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8,017.86 | 14,533.13 | 14,432.8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9.84 | 28.88 | 29.3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3.30 | 0.93 | 0.7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88 | -0.004 | 0.22 |
每股净资产(元) | 8.34 | 7.33 | 6.57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总负债/总资产(母公司报表)
1-1-289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净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净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除外)/净资产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11、每股净资产=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报告期利润 | 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0年度 | 15.56 | 1.21 | 1.21 | |
2019年度 | 14.07 | 0.97 | 0.97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度
2018年度 | 17.16 | 1.05 | 1.05 |
2020年度 | 14.87 | 1.16 | 1.16 |
2019年度 | 13.68 | 0.95 | 0.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度
2018年度 | 16.58 | 1.01 | 1.01 |
十六、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一)设立时资产评估情况
2016年9月3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2690号”《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富春染织股份制改组涉及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整体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6月30日,截至2016年6月30日,富春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31,951.68万元,比调整后的账面净资产增值1,770.40万元,增值率为5.87%。
1-1-290
(二)债转股资产评估情况
2019年8月5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20306号”《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所涉及的何培富、何璧颖持有的债权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公司债转股所涉及的何培富、何璧颖二人分别持有的债权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1月31日,公司债转股所涉及的何培富、何璧颖二人分别持有的债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119.68万元,增值率为0.00%。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1-1-291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资本性支出等作出以下讨论与分析。本节财务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取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合计 | 64,719.31 | 50.54 | 55,543.65 | 50.86 | 60,257.21 | 57.9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3,342.32 | 49.46 | 53,663.83 | 49.14 | 43,727.30 | 42.05 |
资产总计 | 128,061.63 | 100.00 | 109,207.48 | 100.00 | 103,984.50 | 100.00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3,984.50万元、109,207.48万元及128,061.63万元。2019年末、2020年末,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增加5,222.98万元及18,854.1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02%及17.2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随着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货币资金增加较多以及加大固定资产投入,长期资产增长较多等共同影响所致。
从资产的结构看,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其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流动资产占当期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57.95%、50.86%及50.54%,2019年度占比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固定资产增加致使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2、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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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26,529.12 | 40.99 | 15,786.86 | 28.42 | 19,630.97 | 32.58 |
应收票据 | - | - | - | - | 2,486.27 | 4.13 |
应收账款 | 1,735.75 | 2.68 | 2,419.02 | 4.36 | 2,695.54 | 4.47 |
应收款项融资 | 957.50 | 1.48 | 1,678.29 | 3.02 | - | - |
预付款项 | 4,697.49 | 7.26 | 4,152.46 | 7.48 | 3,060.23 | 5.08 |
其他应收款 | 509.73 | 0.79 | 52.72 | 0.09 | 120.44 | 0.20 |
存货 | 29,288.15 | 45.25 | 30,048.67 | 54.10 | 31,631.61 | 52.49 |
其他流动资产 | 1,001.57 | 1.55 | 1,405.63 | 2.53 | 632.15 | 1.05 |
流动资产合计 | 64,719.31 | 100.00 | 55,543.65 | 100.00 | 60,257.21 | 100.00 |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和存货等项目构成,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上述六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98.75%、97.38%及97.66%。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结构相对稳定,构成合理。各项流动资产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现金 | 1.31 | 1.35 | 3.38 |
银行存款 | 17,797.64 | 9,598.75 | 9,633.17 |
其他货币资金 | 8,730.18 | 6,186.77 | 9,994.42 |
合 计 | 26,529.12 | 15,786.86 | 19,630.97 |
公司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9,630.97万元、15,786.86万元及26,529.1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2.58%、28.42%及40.99%。2020年末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增长68.05%,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上升、销售收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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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 2,486.27 |
合 计 | - | - | 2,486.27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2,486.27万元、
0.00万元及0.0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13%、0.00%及0.00%,2019年末应收票据较2018年末减少2,486.27万元,系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转入“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核算所致。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以银行转账作为收取货款的主要方式,但存在部分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由该部分客户作为出票人向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将其所持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公司。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1,735.75 | 2,419.02 | 2,695.54 |
当年营业收入 | 151,501.28 | 139,762.23 | 143,355.56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5% | 1.73% | 1.88%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率 | -28.25% | -10.26% | -8.08%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95.54万元、2,419.02万元及1,735.7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47%、4.36%及2.68%,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8%、1.73%及1.15%,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较少所致。
②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1-1-294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 ||||
账 龄 | 账面余额 | 比 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1年以内 | 961.93 | 48.38 | 48.10 | 913.84 |
1至2年 | 864.60 | 43.48 | 86.46 | 778.14 |
2至3年 | 14.26 | 0.72 | 4.28 | 9.98 |
3至4年 | 51.24 | 2.58 | 25.62 | 25.62 |
4至5年 | 40.84 | 2.05 | 32.67 | 8.17 |
5年以上 | 55.50 | 2.79 | 55.50 | 0.00 |
合 计 | 1,988.38 | 100.00 | 252.63 | 1,735.75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 龄 | 账面余额 | 比 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1年以内 | 2,417.51 | 91.48 | 120.88 | 2,296.63 |
1至2年 | 37.25 | 1.41 | 3.73 | 33.53 |
2至3年 | 85.50 | 3.24 | 25.65 | 59.85 |
3至4年 | 46.35 | 1.75 | 23.17 | 23.17 |
4至5年 | 29.16 | 1.10 | 23.33 | 5.83 |
5年以上 | 27.00 | 1.02 | 27.00 | - |
合 计 | 2,642.77 | 100.00 | 223.75 | 2,419.02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 龄 | 账面余额 | 比 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1年以内 | 2,688.13 | 92.82 | 134.41 | 2,553.72 |
1至2年 | 101.50 | 3.50 | 10.15 | 91.35 |
2至3年 | 48.78 | 1.68 | 14.63 | 34.14 |
3至4年 | 29.19 | 1.01 | 14.60 | 14.60 |
4至5年 | 8.65 | 0.30 | 6.92 | 1.73 |
5年以上 | 19.83 | 0.68 | 19.83 | - |
合 计 | 2,896.07 | 100.00 | 200.53 | 2,695.5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2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较高,风险较小。同时公司制定了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加大对欠款的催收力度,应收账款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1-1-295
日 期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 已计提 坏账准备 |
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 | 711.72 | 35.79 | 71.17 | |
江西梦娜袜业有限公司 | 233.55 | 11.75 | 11.68 | |
浙江芬莉袜业有限公司 | 96.63 | 4.86 | 9.66 | |
安徽尧舜智能袜业有限公司 | 81.84 | 4.12 | 4.09 | |
嘉兴伊格尔纺织品有限公司 | 75.95 | 3.82 | 3.80 |
2020年末
合 计
合 计 | 1,199.69 | 60.34 | 100.40 |
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 | 988.52 | 37.41 | 49.43 |
江西梦娜袜业有限公司 | 450.16 | 17.03 | 22.51 |
浙江莹腾袜业有限公司 | 119.67 | 4.53 | 5.98 |
浙江芬莉袜业有限公司 | 96.81 | 3.66 | 4.84 |
嘉兴伊格尔纺织品有限公司 | 73.90 | 2.80 | 3.70 |
2019年末
合 计
合 计 | 1,729.06 | 65.43 | 86.45 |
江西梦娜袜业有限公司 | 945.97 | 32.67 | 47.30 |
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 | 665.48 | 22.98 | 33.27 |
浙江秀欣科技有限公司 | 109.51 | 3.78 | 5.48 |
浙江芬莉袜业有限公司 | 106.03 | 3.66 | 5.30 |
江苏瑞斯特针纺有限公司 | 103.99 | 3.59 | 5.20 |
2018年末
合 计
合 计 | 1,930.98 | 66.68 | 96.55 |
④报告期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核销的应收账款。
⑤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应收款项余额 | 1,988.38 | 2,642.77 | 2,896.07 |
期后应收款项回款 | 350.74 | 1,781.95 | 2,881.81 |
回款比例 | 17.64% | 67.43% | 99.51% |
注:期后回款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截至2021年1月25日,2018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累计回款比例超过99%,回款率相对较高,应收账款整体回款风险相对较小。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账款未回款单位主要为浙江梦娜袜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未回款原因主要系
1-1-296
2019年浙江梦娜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的厂房进入拆迁阶段,其整体搬迁停产,推迟向公司结算货款影响所致。
⑥各期末信用期内和信用期外应收账款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 | 745.21 | 37.48% | 2,073.10 | 78.44% | 2,639.87 | 91.15% |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 | 1,243.17 | 62.52% | 569.67 | 21.56% | 256.20 | 8.85% |
合计 | 1,988.38 | 100.00% | 2,642.77 | 100.00% | 2,896.07 | 100.00%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总应收账款余额的比分别为8.85%、21.56%及62.52%,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的原因主要系客户因付款审批流程延误或发生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短期内推迟向公司支付货款所致。2020年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主要系浙江梦娜因整体搬迁停产,推迟向公司结算货款影响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票据 | 957.50 | 1,678.29 | - |
合 计 | 957.50 | 1,678.29 | - |
2019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较2018年末增加1,678.29万元,系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转入“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核算所致;2020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较2019年末减少720.7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以票据结算的货款减少所致。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661.76 | 99.24 | 4,126.67 | 99.38 | 3,040.07 | 99.34 |
1至2年 | 22.20 | 0.47 | 14.81 | 0.36 | 17.41 | 0.57 |
2至3年 | 11.17 | 0.24 | 10.99 | 0.26 | 2.75 | 0.09 |
1-1-297
3年以上 | 2.36 | 0.05 | - | - | - | - |
合 计 | 4,697.49 | 100.00 | 4,152.46 | 100.00 | 3,060.23 | 100.00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3,060.23万元、4,152.46万元及4,697.4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08%、7.48%及
7.26%。公司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款。2019年末预付款项较2018年末增长35.69%,主要系预付胚纱采购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日 期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万元) | 占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 账龄 |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1,955.30 | 41.62 | 1年以内 | |
华芳集团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 | 1,145.93 | 24.39 | 1年以内 | |
安徽棉朵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 295.77 | 6.30 | 1年以内 | |
浙江维新贸易有限公司 | 290.27 | 6.18 | 1年以内 | |
天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239.62 | 5.10 | 1年以内 |
2020年末
合 计
合 计 | 3,926.89 | 83.59 | - |
华芳集团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 | 1,947.99 | 46.90 | 1年以内 |
冠县鑫昌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1,449.61 | 34.91 | 1年以内 |
山东智德纺织有限公司 | 317.69 | 7.65 | 1年以内 |
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 | 242.30 | 5.84 | 1年以内 |
绍兴市上虞初初化工有限公司 | 74.25 | 1.79 | 1年以内 |
2019年末
合 计
合 计 | 4,031.82 | 97.09 | - |
绍兴市上虞初初化工有限公司 | 1,728.38 | 56.49 | 1年以内 |
华芳集团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 | 1,081.75 | 35.35 | 1年以内 |
泰州市佳格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69.86 | 2.28 | 1年以内 |
宁波宏盛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3.37 | 1.74 | 1年以内 |
乌斯特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24.00 | 0.78 | 1年以内 |
2018年末
合 计
合 计 | 2,957.36 | 96.64 | - |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保证金 | 458.83 | 87.83 | 118.83 |
1-1-298
借款及其他 | 77.73 | - | 42.11 |
小 计 | 536.56 | 87.83 | 160.94 |
减:坏账准备 | 26.83 | 35.12 | 40.50 |
合 计 | 509.73 | 52.72 | 120.44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0.44万元、52.72万元及509.7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0%、0.09%及
0.79%,占比较小。
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45.43%,主要系借款及其他收回及保证金减少综合影响所致;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510.91%,主要系保证金增加较多所致。
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日 期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万元) | 占比(%) | 账龄 | 款项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关 | 458.83 | 85.51 | 1年以内 | 保证金 | |
俞军梁 | 75.00 | 13.98 | 1年以内 | 借 款 | |
商业保险垫付 | 2.73 | 0.51 | 1年以内 | 其 他 |
2020年末
合 计
合 计 | 536.56 | 100.00 | - | - |
(7)存货
①存货构成和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跌价 准备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跌价 准备 | 账面 余额 | 比例(%) | 跌价 准备 | |
原材料 | 19,622.43 | 65.79 | 100.92 | 20,325.22 | 66.44 | 123.38 | 21,882.15 | 68.06 | 102.40 |
库存商品 | 6,970.12 | 23.37 | 437.28 | 7,967.64 | 26.05 | 418.38 | 8,136.30 | 25.31 | 417.56 |
发出商品 | 299.90 | 1.01 | - | 235.85 | 0.77 | - | 191.65 | 0.60 | - |
在产品 | 1,547.31 | 5.19 | - | 1,387.67 | 4.54 | - | 1,404.70 | 4.37 | - |
受托加工物资 | 1,386.60 | 4.65 | - | 674.05 | 2.20 | - | 536.78 | 1.67 | - |
合 计 | 29,826.35 | 100.00 | 538.20 | 30,590.43 | 100.00 | 541.76 | 32,151.57 | 100.00 | 519.9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基本稳定,公司持有的存货主要为生产所需的原
1-1-299
材料以及库存商品等。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1,631.61万元、30,048.67万元及29,288.1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49%、54.10%及45.25%,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2019年末存货账面余额较2018年末减少1,561.14万元,其中原材料减少1,556.92万元,主要系胚纱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原材料胚纱备货相应减少所致。2020年末存货账面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764.08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减少
997.52万元,主要系公司销量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原材料、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存货均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存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③ 各类存货余额的合理性
从存货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为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部分,合计占存货总额的比例保持在94%以上;从公司存货各组成部分变动来看,报告期内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逐年降低致使存货总额整体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存货的周转天数如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原材料 | 58.85 | 64.41 | 63.24 |
库存商品 | 21.68 | 24.57 | 19.84 |
在产品 | 4.11 | 4.26 | 4.06 |
注:周转天数=360天/{主营业务成本/(期末存货项目金额+期初存货项目金额)/2}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存货项目实际周转天数与其相应备货计划基本匹配,原材料备货保持在2个月左右,库存商品备货量保持在1个月左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存货周转天数总体保持稳定。
④ 原材料占比较高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68.06%、66.44%和65.79%,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85.83%、84.34%和83.71%。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胚纱为大宗贸易商品,存在一定的购货周期,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公司原材料通常准备2个月生产使用量的储
1-1-300
备。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占比较高主要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④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成本情况
报告期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成本情况如下:
存货 类别 | 产品类别 | 2020年12月末结存 | 1月结转成本总额 | 其中:属于12月末结存 | 12月末结存期后结转占比 | ||||
数量(吨)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金额(万元) | 数量占比(%) | 金额占比(%) | ||
色 纱 | 143.51 | 436.40 | 143.51 | 436.40 | 143.51 | 436.40 | 100.00 | 100.00 | |
胚 纱 | - | - | - | - | - | - | - | - |
发出商品小 计
小 计 | 143.51 | 436.40 | 143.51 | 436.40 | 143.51 | 436.40 | 100.00 | 100.00 |
色 纱 | 2,569.23 | 5,962.67 | 3,049.69 | 6,762.99 | 1,693.96 | 3,768.15 | 65.93 | 63.20 |
色纺纱 | 357.36 | 961.79 | 142.47 | 347.16 | 88.46 | 225.51 | 24.75 | 23.45 |
库存商品小 计
小 计 | 2,926.60 | 6,924.46 | 3,192.16 | 7,110.15 | 1,782.42 | 3,993.66 | 60.90 | 57.67 | |
合 计 | 3,070.10 | 7,360.86 | 3,335.67 | 7,546.55 | 1,925.92 | 4,430.06 | 62.73 | 60.18 |
注:期后1月结转成本时间截至2021年1月25日止。
发出商品为各资产负债表日已销售发运尚未送达客户仓库,客户尚未签收的在途库存商品,一般次月可全部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公司2021年1月25日前结转总成本7,546.55万元,大于2020年12月末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结存金额。截至2021年1月25日,扣除2021年1月1日至1月25日生产的产成品结转成本后,2020年12月末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已销售结转成本4,430.06万元,结转成本金额占比60.18%,期后结转成本占比较高,期后结转水平正常。
⑤存货的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库龄情况如下:
库龄结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1年以内 | 26,437.32 | 88.64 | 27,400.00 | 89.57 | 29,152.50 | 90.67 |
1-2年 | 2,689.12 | 9.01 | 2,552.77 | 8.34 | 2,298.33 | 7.15 |
2-3年 | 339.94 | 1.14 | 245.60 | 0.80 | 409.11 | 1.27 |
3年以上 | 359.97 | 1.21 | 392.06 | 1.28 | 291.62 | 0.91 |
合 计 | 29,826.35 | 100.00 | 30,590.43 | 100.00 | 32,151.5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2年以内,占比分别为97.82%、97.91%
1-1-301
和97.65%,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公司1-2年库龄的存货占比逐年增加主要系原材料备货增加所致。随着色纱销售规模扩大,公司产品类型和色号不断丰富,对部分型号产品生产所需的特殊型号胚纱增加备货,该部分特殊型号胚纱的周转率低于常用型号胚纱,导致公司1-2年库龄存货占比有所增加。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 | 636.48 | 1,405.63 | 584.76 |
待摊费用 | - | - | 47.38 |
IPO申报中介费 | 365.09 | - | - |
合 计 | 1,001.57 | 1,405.63 | 632.15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632.15万元、1,405.63万元及1,001.5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5%、2.53%及1.55%。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IPO申报中介费和待摊销费用等,2019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773.48万元,主要系期末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增加所致。
3、非流动资产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固定资产 | 47,335.49 | 74.73 | 40,720.12 | 75.88 | 28,945.16 | 66.19 |
在建工程 | 4,870.86 | 7.69 | 4,518.94 | 8.42 | 5,407.95 | 12.37 |
无形资产 | 7,449.95 | 11.76 | 7,431.39 | 13.85 | 7,617.02 | 17.42 |
长期待摊费用 | 51.06 | 0.08 | 99.82 | 0.19 | 10.34 | 0.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9.21 | 0.96 | 474.89 | 0.88 | 358.43 | 0.8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25.76 | 4.78 | 418.67 | 0.78 | 1,388.40 | 3.18 |
合 计 | 63,342.32 | 100.00 | 53,663.83 | 100.00 | 43,727.30 | 100.00 |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构成,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上述三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95.98%、
1-1-302
98.15%及94.1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基本稳定。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房屋建筑物 | 21,249.32 | 44.89 | 18,315.50 | 44.98 | 10,021.49 | 34.62 |
机械设备 | 24,641.44 | 52.06 | 21,611.20 | 53.07 | 18,382.61 | 63.51 |
运输工具 | 638.99 | 1.35 | 386.84 | 0.95 | 396.98 | 1.37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805.74 | 1.70 | 406.58 | 1.00 | 144.08 | 0.50 |
合 计 | 47,335.49 | 100.00 | 40,720.12 | 100.00 | 28,945.16 | 100.00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8,945.16万元、40,720.12万元及47,335.4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66.19%、75.88%及74.73%。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和机械设备构成,2019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18年末增长40.68%,主要系新建办公楼、厂房等资产完工转固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与公司产能、生产经营的配比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2018年末/2018年度 | ||
金额/数量 | 变动(%) | 金额/数量 | 变动(%) | 金额/数量 | |
生产性固定资产 | 57,821.31 | 18.60 | 48,753.13 | 16.61 | 41,807.78 |
其中:房屋建筑物(生产类)(万元) | 19,588.41 | 26.08 | 15,536.54 | 16.53 | 13,332.45 |
机器设备(万元) | 38,232.90 | 15.10 | 33,216.59 | 16.65 | 28,475.33 |
产能(吨) | 54,000.00 | 14.89 | 47,000.00 | 6.82 | 44,000.00 |
产量(吨) | 54,854.34 | 15.48 | 47,499.40 | 7.55 | 44,166.56 |
主营业务收入(不含贸易纱)(万元) | 139,601.00 | 6.64 | 130,909.68 | 6.47 | 122,959.17 |
注:产量指发行人色纱生产量和受托加工量。
1)生产性固定资产变动与产能变动相配比
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6.61%、
18.60%,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产能较上年分别增长6.82%、14.89%,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变动趋势和产能变动趋势一致。
2)生产性固定资产变动与生产经营情况配比
1-1-303
①生产性固定资产变动与产量配比
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6.61%、
18.60%,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产量较上年分别增长7.55%、15.48%,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变动趋势和产量变动趋势一致。
②生产性固定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不含贸易纱)配比
贸易纱系公司采购的胚纱、色纺纱直接对外销售,不受公司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和产能的影响,因此计算公司固定资产变动与经营规模匹配性时,剔除贸易纱的影响。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6.61%、
18.60%,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含贸易纱)较上年分别增长6.47%、6.64%,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变动趋势和主营业务收入(不含贸易纱)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变动合理,固定资产变动趋势与发行人的产能、生产经营情况相配比。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 4,841.32 | 4,518.94 | 722.19 |
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改造项目 | - | - | - |
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 | - | - | 3,712.92 |
综合楼工程 | - | - | 972.85 |
年产1.65万吨纤维染色项目 | 29.54 | - | - |
合 计 | 4,870.86 | 4,518.94 | 5,407.95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5,407.95万元、4,518.94万元及4,870.8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2.37%、8.42%及7.69%。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为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改造项目、办公楼及其附属工程、综合楼工程和年产1.65万吨纤维染色项目。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1-1-304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土地使用权 | 7,446.45 | 7,407.22 | 7,567.31 |
软件及其他 | 3.50 | 24.17 | 49.71 |
合 计 | 7,449.95 | 7,431.39 | 7,617.02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617.02万元、7,431.39万元及7,449.9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7.42%、13.85%及11.76%。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待摊费用 | 51.06 | 99.82 | - |
长江取水租地费 | - | - | 10.34 |
合计 | 51.06 | 99.82 | 10.34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0.34万元、
99.82万元及51.0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02%、0.19%及0.08%。
2019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较2018年末增加89.49万元,主要系公司将超过1年期的房租费及装修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所致;2020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较2019年末减少48.76万元,主要系待摊费用减少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资产减值准备 | 80.48 | 13.21 | 81.26 | 17.11 | 114.30 | 31.89 |
信用减值准备 | 41.78 | 6.86 | 38.47 | 8.10 | - | - |
递延收益 | 486.95 | 79.93 | 355.16 | 74.79 | 244.14 | 68.11 |
合 计 | 609.21 | 100.00 | 474.89 | 100.00 | 358.43 | 100.00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358.43万元、474.89万元及609.2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82%、0.88%及0.96%。
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18年末增长32.49%,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
1-1-305
金额较大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 3,025.76 | 418.67 | 1,388.40 |
合 计 | 3,025.76 | 418.67 | 1,388.40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388.40万元、418.67万元及3,025.7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18%、0.78%及4.78%。
2019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969.73万元,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2,607.09万元,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7)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及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主要非流动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及结果如下:
项目 | 报告期内长期资产减值测试具体方法 | 报告期内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结果 |
固定资产 |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资产使用状况、生产经营效率等,并结合固定资产年末盘点情况,综合判断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未发生减值 |
在建工程 |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在建项目状况、项目预期效益等,并结合在建工程年末勘察情况,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按项目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未发生减值 |
无形资产 |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减值的判断除了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外,对于在用土地需结合地上整体资产组运营效率考虑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应按整体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资产组构成间进行合理分配 | 未发生减值 |
(二)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构成
1-1-30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合计 | 39,747.02 | 79.56 | 29,245.25 | 71.95 | 32,849.46 | 77.3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213.77 | 20.44 | 11,398.73 | 28.05 | 9,617.66 | 22.65 |
负债总计 | 49,960.80 | 100.00 | 40,643.99 | 100.00 | 42,467.12 | 100.00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2,467.12万元、40,643.99万元及49,960.8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和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其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流动负债占当期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77.35%、
71.95%及79.56%。
2、流动负债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699.46 | 1.76 | 1,500.91 | 5.13 | 1,400.00 | 4.26 |
应付票据 | 14,840.91 | 37.34 | 8,541.27 | 29.21 | 12,518.41 | 38.11 |
应付账款 | 14,555.16 | 36.62 | 12,388.34 | 42.36 | 12,679.76 | 38.60 |
预收款项 | - | - | 4,210.20 | 14.40 | 3,417.97 | 10.40 |
合同负债 | 5,951.69 | 14.97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59.27 | 4.68 | 1,580.37 | 5.40 | 1,634.39 | 4.98 |
应交税费 | 1,054.00 | 2.65 | 126.94 | 0.43 | 660.21 | 2.01 |
其他应付款 | 14.47 | 0.04 | 29.78 | 0.10 | 13.73 | 0.0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867.46 | 2.97 | 525.00 | 1.60 |
其他流动负债 | 772.07 | 1.94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9,747.02 | 100.00 | 29,245.25 | 100.00 | 32,849.46 | 100.00 |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和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构成,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上述项目合计占流动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6.35%、96.50%及95.37%。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
1-1-307
债结构相对稳定,构成合理。各项流动负债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短期借款本金 | 698.53 | 1,500.00 | 1,400.00 |
短期借款利息 | 0.93 | 0.91 | |
合 计 | 699.46 | 1,500.91 | 1,400.00 |
2020年末短期借款本金较2019年末下降53.43%,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14,840.91 | 8,541.27 | 12,518.41 |
合 计 | 14,840.91 | 8,541.27 | 12,518.41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2,518.41万元、8,541.27万元及14,840.9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8.11%、29.21%及37.34%。公司应付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工程及设备采购款。2019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31.77%,主要系2019年末已开具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2020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73.76%,主要系2020年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款 | 11,518.56 | 79.14 | 7,624.65 | 61.55 | 7,564.93 | 59.66 |
工程设备款 | 1,447.98 | 9.95 | 2,719.15 | 21.95 | 3,428.38 | 27.04 |
运费 | 573.76 | 3.94 | 523.19 | 4.22 | 583.73 | 4.60 |
污水处理费 | 473.27 | 3.25 | 989.27 | 7.99 | 591.50 | 4.66 |
电费及其他 | 541.59 | 3.72 | 532.08 | 4.30 | 511.22 | 4.03 |
合 计 | 14,555.16 | 100.00 | 12,388.34 | 100.00 | 12,679.76 | 100.00 |
1-1-308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2,679.76万元、12,388.34万元及14,555.1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8.60%、42.36%及36.62%。公司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货款、工程设备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 期 | 客户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
芜湖市欧朗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货款 | 1,209.56 | 8.31 | |
上海佳和化学有限公司 | 货款 | 883.76 | 6.07 | |
SHREEDHAR COTSYN PRIVATE LIMITED | 货款 | 839.30 | 5.77 | |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芜湖供电公司 | 电费款 | 509.42 | 3.50 | |
PT.SPINMILL INDAH INDUSTRY | 货款 | 499.45 | 3.43 |
2020年末
合 计
合 计 | - | 3,941.50 | 27.08 |
PT. INDAH JAYA TEXTILE INDUSTRY | 货款 | 1,872.75 | 15.11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污水处理费 | 989.27 | 7.99 |
芜湖市湾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设备款 | 741.89 | 5.99 |
上海佳和化学有限公司 | 货款 | 651.64 | 5.26 |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 | 电费款 | 474.36 | 3.83 |
2019年末
合 计
合 计 | - | 4,729.90 | 38.18 |
PT. SPINMILL INDAH INDUSTRY | 货款 | 1,847.41 | 14.58 |
浙江佑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设备款 | 915.59 | 7.22 |
芜湖市湾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设备款 | 855.01 | 6.74 |
SHREEDHAR COTSYN PRIVATE LIMITED | 货款 | 684.02 | 5.39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污水处理费 | 591.50 | 4.66 |
2018年末
合 计
合 计 | - | 4,893.52 | 38.59 |
报告期内,公司用水主要为自备长江取水,公司按相关规定计提了自备长江取水的污水处理费,并于2020年3月进行了缴纳。同时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均出具说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应缴纳污水处理费989.27万元,已于2020年3月缴纳,此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亦不存在滞纳金,不会对公司予以处罚或追加处罚。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1-1-309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货款 | - | 4,210.20 | 3,417.97 |
合 计 | - | 4,210.20 | 3,417.97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3,417.97万元、4,210.20万元及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40%、14.40%及
0.00%,公司预收款项均为预收客户的货款。2020年末预收款项较2019年末减少4,210.20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预收款项”核算事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核算所致。
(5)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预收商品款 | 5,951.69 | - | - |
合 计 | 5,951.69 | - | - |
2020年末合同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5,951.69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预收款项”核算事项调整至“合同负债”核算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付职工薪酬 | 1,859.27 | 1,580.37 | 1,634.39 |
合 计 | 1,859.27 | 1,580.37 | 1,634.39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634.39万元、1,580.37万元及1,859.2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8%、5.40%及4.68%。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等。
①报告期内不同层级销售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情况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人员薪酬(万元) | 549.24 | 545.37 | 528.12 |
1-1-310
其中:业务员 | 453.42 | 452.80 | 438.67 |
其中:内勤 | 95.82 | 92.57 | 89.45 |
销售人员人数(人) | 35.00 | 34.00 | 35.00 |
其中:业务员 | 23.00 | 22.00 | 22.00 |
其中:内勤 | 12.00 | 12.00 | 13.00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 15.69 | 16.04 | 15.09 |
其中:业务员 | 19.71 | 20.58 | 19.94 |
其中:内勤 | 7.99 | 7.71 | 6.88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保持稳定。
②报告期内不同层级管理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情况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管理人员薪酬(万元) | 2,191.79 | 2,042.39 | 1,686.05 |
其中:高层 | 461.45 | 420.70 | 369.36 |
其中:中层 | 305.81 | 269.17 | 218.37 |
其中:基层 | 1,424.53 | 1,352.52 | 1,098.32 |
管理人员人数(人) | 170.00 | 171.00 | 158.00 |
其中:高层 | 12.00 | 13.00 | 12.00 |
其中:中层 | 16.00 | 15.00 | 14.00 |
其中:基层 | 142.00 | 143.00 | 132.00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 15.44 | 11.94 | 10.67 |
其中:高层 | 38.45 | 32.36 | 30.78 |
其中:中层 | 19.11 | 17.94 | 15.60 |
其中:基层 | 10.03 | 9.46 | 8.32 |
报告期内,公司中高层人员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基层人员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整体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企业所得税 | 939.89 | 6.53 | 214.50 |
增值税 | - | 38.27 | 317.7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2.68 | 22.71 |
教育费附加 | - | 1.15 | 9.73 |
1-1-311
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0.77 | 6.49 |
土地使用税 | 18.20 | 17.68 | 29.47 |
房产税 | 44.67 | 26.75 | 39.99 |
个人所得税 | 17.46 | 18.35 | 2.85 |
印花税 | 7.91 | 5.31 | 5.41 |
水利基金 | 9.81 | 7.71 | 7.21 |
环境保护税 | 2.06 | 1.75 | 4.08 |
关税 | 14.01 | - | - |
合 计 | 1,054.00 | 126.94 | 660.21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660.21万元、
126.94万元及1,054.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1%、0.43%及
2.65%。
2019年末应交税费较2018年末下降80.77%,主要系当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多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较多及待抵扣进项税额较大导致应交增值税减少较多综合影响所致;2020年末应交税费较2019年末增长730.31%,主要系当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少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所致。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付利息 | - | - | 6.84 |
其他应付款 | 14.47 | 29.78 | 6.88 |
合 计 | 14.47 | 29.78 | 13.7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少,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主要为收取的保证金等。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金 | - | 866.13 | 525.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 | - | 1.33 | - |
合 计 | - | 867.46 | 525.00 |
1-1-312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525.00万元、867.46万元及0.00万元,2019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342.46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0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867.46万元,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 772.07 | - | - |
合 计 | 772.07 | - | - |
2020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772.07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预收款项”核算事项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核算所致。
3、非流动负债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借款 | 2,002.44 | 19.61 | 4,019.17 | 35.26 | 2,925.00 | 30.41 |
递延收益 | 3,603.19 | 35.28 | 2,771.42 | 24.31 | 2,084.52 | 21.6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608.14 | 45.11 | 4,608.14 | 40.43 | 4,608.14 | 47.9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213.77 | 100.00 | 11,398.73 | 100.00 | 9,617.66 | 100.00 |
公司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非流动负债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长期借款本金 | 2,000.00 | 4,011.92 | 2,925.00 |
长期借款利息 | 2.44 | 7.26 | - |
合 计 | 2,002.44 | 4,019.17 | 2,925.00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925.00万
1-1-313
元、4,019.17万元及2,002.44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0.41%、35.26%及19.61%。2019年末长期借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37.41%,主要系公司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从而资金需求量增加所致;2020年末长期借款余额较2019年末下降50.18%,主要系偿还借款较多所致。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全部为政府补助,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系统优化改造节能项目 | 74.44 | 87.77 | 107.52 |
筒子纱染色节水工艺改造项目 | 282.39 | 315.90 | 349.41 |
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和单台设备投资补助项目 | 3.69 | 5.12 | 6.55 |
筒子纱生产线专项资金 | 985.40 | 925.00 | 925.00 |
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专项资金 | 208.00 | 220.00 | 232.00 |
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346.26 | 404.83 | 464.05 |
产业发展技改投资奖励 | 119.12 | 136.86 | -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 | 20.86 | 23.57 | -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 | 579.89 | 652.38 | - |
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补助 | 963.32 | - | - |
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 19.81 | - | - |
合 计 | 3,603.19 | 2,771.42 | 2,084.52 |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2,084.52万元、2,771.42万元及3,603.19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68%、24.31%及35.28%。2019年末递延收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32.95%,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2020年末递延收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30.01%,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借款 | 4,608.14 | 4,608.14 | 4,608.14 |
合 计 | 4,608.14 | 4,608.14 | 4,608.14 |
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为尚未达到政府补助确认条件的上市扶持资金。
1-1-314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0年度/ 2020年末 | 2019年度/ 2019年末 | 2018年度/ 2018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63 | 1.90 | 1.83 |
速动比率(倍) | 0.89 | 0.87 | 0.8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8.46 | 36.71 | 40.67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9.01 | 37.22 | 40.8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8,017.86 | 14,533.13 | 14,432.8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9.84 | 28.88 | 29.39 |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3、1.90及
1.63,2018年末及2019年末流动比率基本维持稳定,2020年末流动比率较2019年末下降,主要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87、0.87及
0.89,基本保持稳定。
2、资产负债率分析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成果积累以及投资者增资导致资产增加,同时公司负债规模相对维持稳定所致。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4,432.87万元、14,533.13万元及18,017.86万元,具有较强的盈利及偿债能力。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9.39倍、
28.88倍及49.84倍,利息保障倍数相对较高,偿债压力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流动性相对稳定,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裕,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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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指标 |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孚时尚 | 未披露 | 1.09 | 1.11 | |
百隆东方 | 未披露 | 1.32 | 1.72 | |
新澳股份 | 未披露 | 2.60 | 2.89 | |
平均 | - | 1.67 | 1.91 |
流动比率(倍)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 | 1.63 | 1.90 | 1.83 |
华孚时尚 | 未披露 | 0.56 | 0.60 |
百隆东方 | 未披露 | 0.50 | 0.54 |
新澳股份 | 未披露 | 1.36 | 1.39 |
平均 | - | 0.81 | 0.84 |
速动比率(倍)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 | 0.89 | 0.87 | 0.87 |
华孚时尚 | 未披露 | 63.57 | 60.50 |
百隆东方 | 未披露 | 44.30 | 42.76 |
新澳股份 | 未披露 | 22.22 | 21.97 |
平均 | - | 43.36 | 41.74 |
资产负债率(%)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 | 39.01 | 37.22 | 40.84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新澳股份,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新澳股份,主要原因系新澳股份2017年实施配股,较大的股本规模使其收到股东投入较多,致使流动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增加较大所致。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华孚时尚和百隆东方的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华孚时尚和百隆东方的平均水平,公司总体偿债能力较强。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指标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72.93 | 54.65 | 50.94 |
存货周转率(次) | 4.33 | 3.83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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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94次、
54.65次及72.93次,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奉行稳健的经营策略,一贯注重收益质量,主要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严格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所致。
2、存货周转率变动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0次、3.83次及4.33次,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公司增加了主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储备,以保证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交货速度。公司重视对存货的管理,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的条件下,尽可能加快存货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地控制了存货规模,总体上看公司存货周转率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指标 |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孚时尚 | 未披露 | 20.04 | 17.72 | |
百隆东方 | 未披露 | 13.96 | 13.61 | |
新澳股份 | 未披露 | 14.50 | 17.12 | |
平均 | - | 16.17 | 16.1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 | 72.93 | 54.65 | 50.94 |
华孚时尚 | 未披露 | 2.66 | 2.48 |
百隆东方 | 未披露 | 1.22 | 1.29 |
新澳股份 | 未披露 | 2.55 | 2.44 |
平均 | - | 2.14 | 2.07 |
存货周转率(次)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 | 4.33 | 3.83 | 4.10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深耕色纱行业多年,尤其在袜子色纱市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主要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严格客户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管理。
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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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存货的管理,在保证生产经营需要的条件下,尽可能加快存货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地控制了存货规模。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151,025.92 | 99.69 | 139,507.99 | 99.82 | 143,151.05 | 99.86 |
其他业务收入 | 475.37 | 0.31 | 254.23 | 0.18 | 204.51 | 0.14 |
合 计 | 151,501.28 | 100.00 | 139,762.23 | 100.00 | 143,355.5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源自主营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房屋出租及色卡销售等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色纱 | 136,232.13 | 90.20 | 127,375.75 | 91.30 | 120,094.38 | 83.89 |
贸易纱 | 11,424.92 | 7.56 | 8,598.32 | 6.16 | 20,191.88 | 14.11 |
受托加工 | 3,368.87 | 2.23 | 3,533.93 | 2.53 | 2,864.79 | 2.00 |
合 计 | 151,025.92 | 100.00 | 139,507.99 | 100.00 | 143,151.05 | 100.00 |
色纱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色纱销售收入分别为120,094.38万元、127,375.75万元及136,232.1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3.89%、91.30%及90.20%,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深耕色纱行业多年,尤其在袜子色纱市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认可度高,公司色纱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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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纱系公司采购的胚纱、色纺纱直接对外销售,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贸易纱收入分别为20,191.88万元、8,598.32万元及11,424.92万元,2019年贸易纱收入较2018年下降较多主要系2019年公司胚纱销售规模减小所致。受托加工收入系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提供的胚纱进行染整加工收取的加工费,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受托加工收入分别为2,864.79万元、3,533.93万元及3,368.87万元。
(1)色纱收入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色纱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色纱 | 136,232.13 | 90.20 | 127,375.75 | 91.31 | 120,094.38 | 83.89 |
其中:32支 | 73,407.53 | 48.61 | 64,154.24 | 45.99 | 56,018.10 | 39.13 |
21支 | 54,623.32 | 36.17 | 54,339.42 | 38.95 | 56,323.86 | 39.35 |
其他 | 8,201.28 | 5.43 | 8,882.09 | 6.37 | 7,752.42 | 5.41 |
公司色纱按纱支类型可分为16支、21支、32支、40支、50支、70支、90支等品类。一般而言,纱支数越高纱线品质越高,相应销售价格越高。目前国内棉袜市场通用纱支以21支和32支为主,故公司色纱中以21支和32支色纱销售为主,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度,21支和32支色纱销售收入合计数分别为112,341.96万元、118,493.66万元和128,030.85万元,占色纱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54%、93.03%和93.98%,系公司色纱产品的主要品类。其他纱支色纱型号较多,但市场用量相对较小,在公司色纱销售中占比相对较低。
①色纱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品类 | 项 目 | 单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销售收入 | 万元 | 73,407.53 | 14.42 | 64,154.24 | 14.52 | 56,018.10 | |
销售数量 | 万公斤 | 2,779.81 | 25.22 | 2,219.90 | 20.58 | 1,841.06 |
32支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 | 元/公斤 | 26.41 | -8.62 | 28.90 | -5.03 | 30.43 | |
21支 | 销售收入 | 万元 | 54,623.32 | 0.52 | 54,339.42 | -3.52 | 56,323.86 |
销售数量 | 万公斤 | 2163.08 | 9.82 | 1,969.68 | -0.56 | 1,98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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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价 | 元/公斤 | 25.25 | -8.48 | 27.59 | -2.99 | 28.44 |
销售收入 | 万元 | 8,201.28 | -7.66 | 8,882.09 | 14.57 | 7,752.42 |
销售数量 | 万公斤 | 209.51 | 5.23 | 199.10 | 17.10 | 170.02 |
其他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 | 元/公斤 | 39.15 | -12.24 | 44.61 | -2.17 | 45.60 | |
色纱收入合计 | 万元 | 136,232.13 | 6.95 | 127,375.75 | 6.06 | 120,094.38 |
报告期内,随着色纱产能的不断扩充、品牌和市场知名度的持续提升,公司色纱销售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
②色纱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A、销售数量变动分析
品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万公斤) | 变动率(%) | 数量(万公斤) | 变动率(%) | 数量(万公斤) | |
32支 | 2,779.81 | 25.22 | 2,219.90 | 20.58 | 1,841.06 |
21支 | 2,163.08 | 9.82 | 1,969.68 | -0.56 | 1,980.72 |
其他 | 209.51 | 5.23 | 199.10 | 17.10 | 170.02 |
合计 | 5,152.40 | 17.40 | 4,388.68 | 9.94 | 3,991.80 |
近年来,公司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推进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产能不断扩大,产量相应增加,为公司色纱产品市场销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9年较2018年公司色纱销量增长9.94%,主要系32支色纱销量的持续增长,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2019年产能持续提升,市场对较高品质的色纱产品需求增加,32支色纱订单承接量提升所致。
2020年较2019年色纱销量增长17.40%,主要原因系国内新冠疫情防控效果显现,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国内纺织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同时部分订单由海外转移至国内,市场需求增长较快,色纱订单承接量提升所致。
除21支和32支色纱外,其他纱支色纱报告期内销量有所波动,但该类色纱市场总体需求量相对较小,对公司色纱销售业绩稳定性影响较小。
B、销售价格变动分析
色纱品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元/公斤) | 变动率 (%) | 单价 (元/公斤) | 变动率 (%) | 单价 (元/公斤) | |
32支 | 26.41 | -8.62 | 28.90 | -5.03 | 30.43 |
21支 | 25.25 | -8.48 | 27.59 | -2.99 | 28.44 |
其他 | 39.15 | -12.24 | 44.61 | -2.17 | 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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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44 | -8.89 | 29.02 | -3.56 | 30.09 |
一般而言,纱支数越高,棉纱品质越高,故公司报告期内32支色纱价格略高于21支色纱,其他纱支色纱平均价格高于32支和21支色纱价格。此外,色纱主要是由胚纱基础上经加工、染色等处理所生产而成,其胚纱等原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约在84%左右,色纱产品的售价受原材料胚纱价格影响较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胚纱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胚纱品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元/公斤) | 变动率 (%) | 单价 (元/公斤) | 变动率 (%) | 单价 (元/公斤) | |
32支 | 17.35 | -7.80 | 18.82 | -7.15 | 20.27 |
21支 | 16.21 | -8.55 | 17.72 | -4.37 | 18.53 |
其他 | 23.25 | 2.35 | 22.72 | -11.63 | 25.71 |
合计 | 17.18 | -7.93 | 18.66 | -4.60 | 19.56 |
综上,色纱价格波动与原材料胚纱价格波动基本趋同。
2019年较2018年32支和21支胚纱采购价格分别下降7.15%和4.37%,32支和21支色纱销售价格分别下降5.03%和2.99%,销售价格降幅略低于胚纱采购价格降幅。
2020年较2019年32支和21支胚纱采购价格分别下降7.80%和8.55%,32支和21支色纱销售价格分别下降8.62%和8.48%,销售价格降幅总体高于胚纱采购价格降幅。2020年度公司色纱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和原材料胚纱采购价格下降的共同影响,公司色纱降价所致。
除21支和32支色纱外,其他纱支色纱主要受产品结构影响,报告期内平均销售价格波动趋势与21支和32支色纱有所差别,但该类色纱市场总体需求量相对较小,对公司色纱销售业绩稳定性影响较小。
C、销售收入变动因素分析
品类 | 项 目 | 2020年较2019年 | 2019年较2018年 | ||
影响收入变动金额(万元) | 影响收入变动比率(%) | 影响收入变动金额(万元) | 影响收入变动比率(%) | ||
销量变动 | 16,181.40 | 25.22 | 11,527.00 | 20.57 | |
售价变动 | -6,928.11 | -10.80 | -3,390.86 | -6.05 |
32支
小计
小计 | 9,253.29 | 14.42 | 8,136.14 | 14.52 | |
21支 | 销量变动 | 5,335.91 | 9.82 | -313.93 | -0.56 |
1-1-321
售价变动 | -5,052.01 | -9.30 | -1,670.51 | -2.96 |
小计 | 283.90 | 0.52 | -1,984.44 | -3.52 |
销量变动 | 464.39 | 5.23 | 1,325.96 | 17.10 |
售价变动 | -1,145.20 | -12.89 | -196.29 | -2.53 |
其他小计
小计 | -680.81 | -7.66 | 1,129.67 | 14.57 | |
色纱收入变动合计 | 8,856.38 | 6.95 | 7,281.37 | 6.06 |
2019年、2020年色纱销售收入较上年分别增长7,281.37万元、8,856.38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6.06%、6.95%,主要系32支色纱销售收入增长影响所致。结合32支色纱销售收入变动情况,该类色纱销量增加为其收入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综上,公司2018年至2020年色纱销售受其产量和销量增长因素影响,收入整体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2)贸易纱收入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
①贸易纱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品类 | 项 目 | 单位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率 (%) | 金额 | 变动率 (%) | 金额 | |||
销售收入 | 万元 | 4,440.10 | 24.39 | 3,569.40 | -78.92 | 16,933.96 | |
销售数量 | 万公斤 | 261.83 | 37.14 | 190.92 | -78.01 | 868.29 |
胚纱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 | 元/公斤 | 16.96 | -9.30 | 18.70 | -4.10 | 19.50 |
销售收入 | 万元 | 6,984.81 | 38.89 | 5,028.91 | 54.36 | 3,257.92 |
销售数量 | 万公斤 | 272.41 | 40.67 | 193.65 | 52.74 | 126.78 |
色纺纱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 | 元/公斤 | 25.64 | -1.27 | 25.97 | 1.05 | 25.70 | |
贸易纱销售收入合计 | 万元 | 11,424.91 | 32.87 | 8,598.31 | -57.42 | 20,191.88 |
公司贸易纱业务主要由原材料胚纱贸易和色纺纱贸易两部分构成。胚纱贸易主要系公司利用多渠道和批量化采购胚纱形成的价格优势,将部分胚纱对外销售以获取一定的贸易利润;色纺纱贸易主要系满足部分客户对多类型产品的需求,同时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所开展的辅助性业务。
2019年贸易纱销售收入较2018年下降,主要系原材料胚纱贸易量减少所致;2020年贸易纱销售收入略高于2019年,贸易纱收入规模相对稳定。
②贸易纱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A、销售数量变动分析
1-1-322
品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万公斤) | 变动率 (%) | 数量 (万公斤) | 变动率 (%) | 数量 (万公斤) | |
胚纱 | 261.83 | 37.14 | 190.92 | -78.01 | 868.29 |
色纺纱 | 272.41 | 40.67 | 193.65 | 52.74 | 126.78 |
合计 | 534.24 | 38.92 | 384.57 | -61.35 | 995.07 |
胚纱系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结合生产需要量及胚纱市场价格走势制定胚纱采购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色纱产量、销量逐年增加,生产领用的胚纱数量不断上升。2018年胚纱市场价格稳中有升,公司相应扩大胚纱采购规模,库存较为充足,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的同时对外销售部分胚纱,以达到获取利润、加快资金周转的目的;2019年起胚纱市场价格持续下跌,胚纱销售获利空间被压缩,同时随着公司产能扩大,生产领用的胚纱数量增加,综合导致胚纱销售规模降低。色纺纱系公司为丰富产品结构开展的辅助性贸易业务,报告期内销量结合市场需求和承接的订单数量有所变化,总体规模较小,且保持稳定增长。B、销售价格变动分析
品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元/公斤) | 变动率 (%) | 单价 (元/公斤) | 变动率 (%) | 单价 (元/公斤) | |
胚纱 | 16.96 | -9.30 | 18.70 | -4.10 | 19.50 |
色纺纱 | 25.64 | -1.27 | 25.97 | 1.05 | 25.70 |
合计 | 21.39 | -4.36 | 22.36 | 10.20 | 20.29 |
公司胚纱贸易和色纺纱贸易的商品销售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报告期内商品销售价格变动与商品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且两类贸易商品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均相对较小。因此,价格变动并非报告期内贸易纱收入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贸易纱销售收入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胚纱贸易量减少。2019年贸易纱销售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胚纱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公司缩减胚纱采购和销售规模所致。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主要为内销,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1-323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国内 | 150,986.27 | 99.97 | 139,460.56 | 99.97 | 143,092.20 | 99.96 |
其中:浙江 | 110,663.97 | 73.27 | 101,238.13 | 72.57 | 98,758.27 | 68.99 |
江苏 | 14,372.91 | 9.52 | 15,418.20 | 11.05 | 23,265.47 | 16.25 |
安徽 | 8,168.94 | 5.41 | 8,577.85 | 6.15 | 10,982.37 | 7.67 |
江西 | 3,830.86 | 2.54 | 5,732.34 | 4.11 | 4,939.56 | 3.45 |
上海 | 4,155.69 | 2.75 | 2,109.07 | 1.51 | 2,239.81 | 1.56 |
其他 | 9,793.91 | 6.48 | 6,384.96 | 4.58 | 2,906.71 | 2.03 |
国外 | 39.64 | 0.03 | 47.43 | 0.03 | 58.84 | 0.04 |
合 计 | 151,025.92 | 100.00 | 139,507.99 | 100.00 | 143,151.0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销售主要区域是浙江、江苏等地区,客户主要集中在绍兴、无锡、嘉兴等纺织产业集聚地。
4、现金销售和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销售和采购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现金销售 | 22.16 | 203.57 | 340.4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6,503.44 | 148,154.85 | 156,375.09 |
现金销售占比 | 0.01% | 0.14% | 0.22% |
现金采购 | - | 36.78 | 28.8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2,088.54 | 126,045.89 | 137,090.28 |
现金采购占比 | - | 0.03% | 0.02%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金额分别为340.44万元、203.57万元及22.16万元,占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的比例分别为0.22%、0.14%及0.01%,占比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采购金额分别为28.83万元、
36.78万元及0.00万元,占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的比例分别为
0.02%、0.03%及0.00%,占比较低。
5、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大多由客户直接支付,但存在极少部分销售回款由第三方代客户支付的情形。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54.12万元、13.21万元及1.9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1-1-324
为0.04%、0.01%及0.001%,占比较低。
(二)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成本 | 128,364.33 | 99.97 | 117,959.22 | 99.94 | 121,544.80 | 99.96 |
其他业务成本 | 40.57 | 0.03 | 68.14 | 0.06 | 45.29 | 0.04 |
合 计 | 128,404.90 | 100.00 | 118,027.36 | 100.00 | 121,590.09 | 100.00 |
公司营业成本由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结构与营业收入的结构基本一致,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超过99%。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色纱 | 115,165.56 | 89.72 | 107,378.64 | 91.03 | 100,363.55 | 82.57 |
贸易纱 | 10,948.13 | 8.53 | 8,271.00 | 7.01 | 19,175.59 | 15.78 |
受托加工 | 2,250.64 | 1.75 | 2,309.58 | 1.96 | 2,005.66 | 1.65 |
合 计 | 128,364.33 | 100.00 | 117,959.22 | 100.00 | 121,544.8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基本一致。
3、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直接材料 | 107,451.75 | 83.71 | 99,489.06 | 84.34 | 104,317.07 | 85.83 |
1-1-325
直接人工 | 5,627.20 | 4.38 | 4,457.91 | 3.78 | 3,873.76 | 3.19 |
制造费用 | 15,285.38 | 11.91 | 14,012.24 | 11.88 | 13,353.97 | 10.99 |
合 计 | 128,364.33 | 100.00 | 117,959.22 | 100.00 | 121,544.80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直接材料包括公司生产所需的胚纱、染料和助剂;直接人工成本主要为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为生产相关人员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制造费用主要为水电煤等能源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逐年下降,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逐年提升,主要系公司贸易纱业务主营业务成本均为直接材料,报告期内贸易纱业务规模逐年下降致使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逐年下降。
4、成本核算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成本的归集对象,产品成本确认、计量、结转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1)生产模式及业务流程
公司主要采用“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的模式。公司“仓储式生产”系将已生产或研发试制成功的各类色纱的染料配方、助剂使用、生产工艺等标准化后,按照标准工艺流程对色卡中各类色纱先行进行生产备货,客户从色卡中挑选所需色纱后向公司下单。“订单式生产”系公司接受客户订单后,销售部门与客户对接好具体需求,研发部门协同生产部门进行工艺研发,并打样试制交与客户确认,客户确认后再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采购部门结合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现有库存数量以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2)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成本的归集对象
公司成本核算采用品种法,即按产品品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公司生产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直接材料主要为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以及其他直接材料,主要包括胚纱、染料和助剂等;直接人工主要为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为生产人员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制造费用主要为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水电煤等能源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机物料消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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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体成本核算过程:
①各类成本归集:当月各生产车间实际用于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在生产成本直接材料中进行材料成本归集;当月各生产车间实际发生的人工成本在生产成本直接人工中进行人工成本归集;当月为产品生产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进行归集。
②核算在产品成本:月末对各生产车间各工序尚未完工的在产品和材料数量进行统计,并通过每月的在产品盘点工作进行数量复核,按当月领用材料的单位实际成本计算并确定月末在产品成本。由于公司产品生产周期短,在产品总体数量较少且相对稳定,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等原因,公司的在产品成本仅核算材料成本,人工和制造费用全部在当月完工产品成本中分配。
③完工产品成本分配:1)直接材料:月末根据当月实际投入材料成本总额扣减在产品月初、月末成本变动额后,在当月完工产品中进行材料成本分配。成本分配时,对于能确定产品类别对象的,相应材料成本先分配至该类产品中,再按产品重量在具体产品间进行分配,对于不能确定产品类别对象的,相应材料成本按产品重量在全部产品间进行分配。2)直接人工:月末根据当月实际投入人工成本总额,在当月完工产品中进行人工成本分配。成本分配时,先按定额工时在不同产品类别间进行分配,同类产品再按产品重量在具体产品间进行分配。3)制造费用:月末根据当月实际发生各类费用总额,在当月完工产品中进行制造费用分配。成本分配时,先按定额工时在不同产品类别间进行分配,同类产品再按产品重量在具体产品间进行分配。
④完工产品入库与结转:月末完工产品根据成本分配后的实际成本办理产品入库登记;并于产品销售时,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3)产品成本确认、计量、结转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成本管理系统和相关内控制度,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和具体成本核算过程合理、规范,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划分准确,产品成本已清晰归类至具体产品。公司每月进行产品成本构成和变动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成本核算偏差并进行纠错,合理保证产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实际业务流程相匹配,各项成本归集完整,分配合理,计量清晰,成本结转准确,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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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毛利 | 22,661.59 | 98.12 | 21,548.78 | 99.14 | 21,606.25 | 99.27 |
其他业务毛利 | 434.79 | 1.88 | 186.09 | 0.86 | 159.22 | 0.73 |
合 计 | 23,096.38 | 100.00 | 21,734.87 | 100.00 | 21,765.46 | 100.00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比重分别为
99.27%、99.14%及98.12%,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的毛利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色纱 | 21,066.57 | 92.96 | 19,997.12 | 92.80 | 19,730.83 | 91.32 |
贸易纱 | 476.79 | 2.10 | 327.32 | 1.52 | 1,016.29 | 4.70 |
受托加工 | 1,118.23 | 4.93 | 1,224.34 | 5.68 | 859.13 | 3.98 |
合 计 | 22,661.59 | 100.00 | 21,548.78 | 100.00 | 21,606.25 | 100.00 |
2、毛利率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及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5.01 | 15.45 | 15.09 |
其中:色纱(%) | 15.46 | 15.70 | 16.43 |
贸易纱(%) | 4.17 | 3.81 | 5.03 |
受托加工(%) | 33.19 | 34.65 | 29.99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91.47 | 73.20 | 77.85 |
综合毛利率(%) | 15.25 | 15.55 | 15.18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18%、15.55%及15.25%,基本保持稳定,其中主营业务是综合毛利率的主要来源。
3、分产品毛利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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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色纱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色纱毛利率分别为16.43%、15.70%和15.46%,总体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度色纱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0.24个百分点,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色纱价格随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色纱产品的单位价格与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对毛利率变动百分点的影响 | 金额 | 增幅 | 对毛利率变动百分点的影响 | 金额 | |
单位产品价格 | 26.44 | -8.90% | -8.24% | 29.02 | -3.53% | -3.06% | 30.09 |
单位产品成本 | 22.35 | -8.65% | 8.00% | 24.47 | -2.69% | 2.33% | 25.14 |
其中:直接材料 | 18.59 | -9.77% | 7.62% | 20.60 | -2.62% | 1.91% | 21.15 |
直接人工 | 1.01 | 8.66% | -0.30% | 0.93 | 3.69% | -0.11% | 0.90 |
制造费用 | 2.75 | -6.21% | 0.69% | 2.93 | -5.02% | 0.53% | 3.09 |
①单位产品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色纱单位销售价格分别为30.09元/公斤、29.02元/公斤及26.44元/公斤。2019年度色纱单位销售价格较2018年度下降3.53%,使得色纱毛利率下降3.06个百分点;2020年度色纱单位销售价格较2019年度下降8.90%,使得色纱毛利率下降8.24个百分点。
②单位产品直接材料对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色纱产品直接材料包含胚纱、染料和助剂,其中胚纱占比较高。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色纱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21.15元/公斤、20.60元/公斤及18.59元/公斤。2019年度色纱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2018年度下降2.62%,使得色纱毛利率上升1.91个百分点;2020年度色纱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2019年度下降9.77%,使得色纱毛利率上升7.62个百分点。
③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对毛利率的影响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色纱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0.90元/公斤、0.93元/公斤及1.01元/公斤,呈上升趋势,主要系生产人员工资以及社保缴纳增加,工资薪酬总额增长,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成本上升。
④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对毛利率的影响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色纱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为3.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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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2.93元/公斤及2.75元/公斤。2019年度色纱单位制造费用较2018年度下降5.02%,使得毛利率上升0.53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新建锅炉投入使用,提高了能源的使用效率,煤采购成本下降;2020年度色纱单位制造费用较2019年度下降6.21%,使得色纱毛利率上升0.69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和维修费用支出减少影响所致。
(2)贸易纱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贸易纱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3%、
3.81%及4.17%,对于贸易纱业务,公司将采购的胚纱、色纺纱直接对外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
(3)受托加工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99%、
34.65%及33.19%,对于受托加工业务,公司依据加工量收取对应的加工费,单位加工费收入和单位加工成本的绝对金额较小,在同等单位毛利额的情况下,毛利率相对较高。
4、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孚时尚 | 未披露 | 7.86 | 10.52 |
百隆东方 | 未披露 | 15.68 | 19.47 |
新澳股份 | 未披露 | 14.29 | 18.16 |
平均 | - | 12.61 | 16.05 |
富春染织 | 15.25 | 15.55 | 15.18 |
2018年、2019年,公司毛利率均高于华孚时尚,主要原因系:(1)华孚时尚主营业务含网链业务收入
,该部分业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但毛利率较低,整体拉低其综合毛利率;(2)2019年度华孚时尚新增的色纺纱募投项目实施后,受国家环保政策、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生产要素成本上升、棉花价格下跌等因素共同影响,其色纺纱毛利率未达预期,导致其整体毛利率存在一定幅度的下降
。2018年、2019年,公司毛利率均低于百隆东方,主要原因系:(1)百隆东
14 根据华孚时尚公开披露信息,网链业务系纱线制造商与客户通过订单链接建立柔性纱线供应链,通过对接服装供应链公司、制衣厂与面料分销商、终端品牌公司,变客户为供应商,建立柔性面料供应链等。15 来源于华孚时尚公开披露信息。
1-1-330
方主要经营色纺纱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公司主要经营色纱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百隆东方生产的色纺纱产品单位售价高于公司生产的色纱产品,毛利率水平亦总体高于公司毛利率;(2)百隆东方境外销售占比较大,而公司主要为境内销售。2018年公司的毛利率低于新澳股份,2019年略高于新澳股份,主要原因系:
(1)新澳股份主要从事毛精纺纱、羊毛毛条的销售和改性处理及染整加工,相较于公司所从事的色纱业务,新澳股份的毛精纺纱类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因而总体高于公司的毛利率;(2)2019年,受其所在细分领域发展、自身产量下降和外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共同影响,新澳股份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从而使得2019年公司毛利率略高于新澳股份
。
5、产品售价、直接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假定公司各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直接材料价格分别变动1%对公司产品销售毛利和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 目 | 产品售价/直接材料价格变动幅度 | ||
-1% | 0% | 1% | |
销售单价变动导致的毛利变动 | -6.56% | - | 6.56% |
直接材料单价变动导致的毛利变动 | 4.65% | - | -4.65% |
销售单价变动导致的利润总额变动 | -11.58% | - | 11.58% |
直接材料单价变动导致的利润总额变动 | 8.21% | - | -8.21% |
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公司盈利能力对售价最敏感,产品售价提升1%可以提升毛利6.56%和利润总额11.58%;盈利能力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度相对较低,直接材料价格提升1%会导致毛利下降4.65%和利润总额下降8.21%。
(四)利润的主要来源分析及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利润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16 先将纤维染成有色纤维,然后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的纤维经过充分混合后,纺制成具有独特混色效果的纱线。17 将胚纱经过染整加工后,络成适合袜机、圆纬机、横机、梭织机等纺织机械使用的筒形纱线。18 来源于新澳股份公开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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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151,501.28 | 139,762.23 | 143,355.56 |
营业成本 | 128,404.90 | 118,027.36 | 121,590.09 |
营业毛利 | 23,096.38 | 21,734.87 | 21,765.46 |
税金及附加 | 925.04 | 863.04 | 834.90 |
销售费用 | 883.93 | 2,011.65 | 1,908.27 |
管理费用 | 3,359.94 | 3,394.16 | 2,755.83 |
研发费用 | 5,144.14 | 4,770.69 | 4,793.34 |
财务费用 | -56.41 | 391.13 | 302.46 |
其他收益 | 489.08 | 498.19 | 509.65 |
信用减值损失 | -20.59 | -17.83 | - |
资产减值损失 | -325.08 | -215.58 | -278.76 |
资产处置收益 | -29.05 | - | 0.95 |
营业利润 | 12,954.11 | 10,568.98 | 11,402.52 |
营业外收入 | 563.80 | 206.48 | 335.14 |
营业外支出 | 434.57 | 403.94 | 453.97 |
利润总额 | 13,083.33 | 10,371.52 | 11,283.7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主要来自营业毛利,其中主营业务产生的毛利是营业毛利的主要来源。
2、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以及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在未来几年内仍能够保持盈利能力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但下列因素对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1)生产要素价格影响
公司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费用占比较大,因此胚纱、染料、助剂等原材料以及人力、能源等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直接影响。如果未来相关生产要素出现大幅度上涨,而公司无法有效向下游传导,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另外,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也将一定程度上削弱我国纺织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从而影响下游行业的景气度,继而逆向对印染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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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影响
印染行业作为纺织品深加工、精加工和提高附加值的关键环节,是纺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一直以来国家不断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控,推动印染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尤其近年来工信部、环保部等中央部委先后发布多项政策进一步收严印染企业运行标准,均对印染企业节能减排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速引导印染行业从粗放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集约型、技术性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转变。倘若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或者行业的发展趋势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通过募集资金的投资使用,公司将扩大公司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产品和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但如果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增加的折旧摊销费用等将可能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经营成果其他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1、税金及附加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发生额分别为834.90万元、863.04万元及925.0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0.58%、0.62%及
0.61%,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2、公司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883.93 | 0.58 | 2,011.65 | 1.44 | 1,908.27 | 1.33 |
管理费用 | 3,359.94 | 2.22 | 3,394.16 | 2.43 | 2,755.83 | 1.92 |
研发费用 | 5,144.14 | 3.40 | 4,770.69 | 3.41 | 4,793.34 | 3.34 |
财务费用 | -56.41 | -0.04 | 391.13 | 0.28 | 302.46 | 0.21 |
合 计 | 9,331.60 | 6.16 | 10,567.63 | 7.56 | 9,759.89 | 6.81 |
1-1-333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1%、7.56%及6.16%,占比较为稳定。
(1)销售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运输费 | 141.36 | 15.99 | 1,272.60 | 63.26 | 1,233.72 | 64.65 |
职工薪酬 | 549.24 | 62.14 | 545.37 | 27.11 | 528.12 | 27.68 |
车辆使用费 | 59.65 | 6.75 | 70.81 | 3.52 | 59.34 | 3.11 |
差旅费及其他 | 133.68 | 15.12 | 122.88 | 6.11 | 87.09 | 4.56 |
合 计 | 883.93 | 100.00 | 2,011.65 | 100.00 | 1,908.27 | 100.00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908.27万元、2,011.65万元及883.9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3%、1.44%及
0.58%。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运输费、职工薪酬等。2020年度销售费用较2019年度下降56.06%,主要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相关的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所致。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孚时尚 | 未披露 | 1.36 | 1.68 |
百隆东方 | 未披露 | 2.29 | 2.25 |
新澳股份 | 未披露 | 1.70 | 1.66 |
平均 | - | 1.79 | 1.86 |
富春染织 | 0.58 | 1.44 | 1.33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受业务规模、业务类型、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体原因系:①公司深耕色纱行业多年,尤其在袜子色纱市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积累了较为成熟稳定的客户资源,市场开拓费用支出较少;②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集中在诸暨、海宁等纺织产业集聚地,销售团队维护和开拓客户成本相对较低,另外集中发货可降低单位运输成本;③相对于以出口业务为主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基本为内销业务,销售
1-1-334
费用中相关出口费用较低。
(2)管理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2,191.79 | 65.23 | 2,042.39 | 60.17 | 1,686.05 | 61.18 |
折旧及摊销费 | 638.04 | 18.99 | 416.70 | 12.28 | 253.09 | 9.18 |
办公费 | 191.65 | 5.70 | 228.81 | 6.74 | 229.75 | 8.34 |
咨询服务费 | 46.70 | 1.39 | 275.83 | 8.13 | 178.25 | 6.47 |
租赁费 | 60.49 | 1.80 | 112.21 | 3.31 | 92.85 | 3.37 |
业务招待费 | 77.21 | 2.30 | 96.28 | 2.84 | 89.29 | 3.24 |
差旅费 | 14.36 | 0.43 | 30.29 | 0.89 | 33.89 | 1.23 |
其 他 | 139.70 | 4.16 | 191.65 | 5.65 | 192.67 | 6.99 |
合 计 | 3,359.94 | 100.00 | 3,394.16 | 100.00 | 2,755.83 | 100.00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755.83万元、3,394.16万元及3,359.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2%、2.43%及
2.22%。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办公费及咨询服务费等。
2019年度管理费用较2018年度增加638.33万元,同比增长23.16%,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上升以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所致。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孚时尚 | 未披露 | 2.89 | 2.78 |
百隆东方 | 未披露 | 5.48 | 4.80 |
新澳股份 | 未披露 | 3.42 | 3.72 |
平均 | - | 3.93 | 3.77 |
富春染织 | 2.22 | 2.43 | 1.92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受公司规模大小、办公设施多少以及管理人员数量等因素影响,公司管理费用控制相对较好。
(3)研发费用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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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材料及能源费 | 3,548.11 | 68.97 | 3,459.97 | 72.53 | 3,572.30 | 74.53 |
职工薪酬 | 1,189.84 | 23.13 | 1,041.74 | 21.84 | 946.90 | 19.75 |
折旧及摊销费 | 112.01 | 2.18 | 93.66 | 1.96 | 84.33 | 1.76 |
其他费用 | 294.18 | 5.72 | 175.33 | 3.68 | 189.81 | 3.96 |
合 计 | 5,144.14 | 100.00 | 4,770.69 | 100.00 | 4,793.34 | 100.00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793.34万元、4,770.69万元及5,144.1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4%、3.41%及
3.40%。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材料及能源费、职工薪酬等,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研发费用率较为稳定。
(4)财务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息支出 | 267.87 | 371.96 | 397.47 |
减:利息收入 | 153.51 | 156.23 | 235.57 |
利息净支出 | 114.36 | 215.73 | 161.90 |
汇兑损失 | 73.71 | 149.13 | 200.08 |
减:汇兑收益 | 328.43 | 39.33 | 117.64 |
汇兑净损失 | -254.72 | 109.80 | 82.45 |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 83.95 | 65.60 | 58.11 |
合 计 | -56.41 | 391.13 | 302.46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302.46万元、
391.13万元及-56.4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21%、0.28%及-0.04%。报告期内,公司利息费用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各期金额与借款情况基本匹配。
3、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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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49.65 | 151.34 | 88.49 |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234.45 | 346.85 | 421.16 |
其他 | 4.98 | - | - |
合 计 | 489.08 | 498.19 | 509.65 |
4、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8.88 | -23.22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8.29 | 5.39 | - |
合 计 | -20.59 | -17.83 | - |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坏账损失 | - | - | - | - | -3.89 | 1.40 |
存货跌价损失 | -325.08 | 100.00 | -215.58 | 100.00 | -274.87 | 98.60 |
合 计 | -325.08 | 100.00 | -215.58 | 100.00 | -278.76 | 100.00 |
2018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对部分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19年度、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为对部分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较2019年度增长50.80%,主要系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较大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1-1-337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29.05 | - | 0.95 |
合 计 | -29.05 | - | 0.95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2019年末资产处置收益较2018年末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系2019年未发生资产处置。
7、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营业外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563.80 | 100.00 | 204.76 | 99.17 | 316.46 | 94.43 |
其他 | 0.0024 | 0.0004 | 1.72 | 0.83 | 18.68 | 5.57 |
合 计 | 563.8024 | 100.00 | 206.48 | 100.00 | 335.14 | 100.00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35.14万元、
206.48万元及563.8024万元。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较2018年度下降38.39%,主要系公司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2020年度营业外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
173.05%,主要系公司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53.88 | 12.40 | 390.00 | 96.55 | 370.63 | 81.64 |
其他 | 180.03 | 41.43 | 13.94 | 3.45 | 83.34 | 18.36 |
停工损失 | 200.67 | 46.18 | - | - | - | - |
合 计 | 434.57 | 100.00 | 403.94 | 100.00 | 453.97 | 100.00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453.97万元、
403.94万元及434.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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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886.33 | 1,382.66 | 1,560.39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34.31 | -116.46 | -108.22 |
合 计 | 1,752.02 | 1,266.21 | 1,452.17 |
报告期内,公司所执行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情形,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六、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报告期内,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利润总额 | 13,083.33 | 10,371.52 | 11,283.7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962.50 | 1,555.73 | 1,692.5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2.54 | -10.87 | 8.45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19.04 | -2.76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8.11 | 12.28 | 1.74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3.26 | -18.62 | -25.13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 |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202.80 | -257.73 | -222.69 |
其他 | - | 4.44 | - |
所得税费用 | 1,752.02 | 1,266.21 | 1,452.17 |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营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9.05 | - | 0.9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47.90 | 702.95 | 826.11 |
1-1-33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29.59 | -402.22 | -435.29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589.26 | 300.73 | 391.78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88.38 | 45.85 | 58.7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00.88 | 254.88 | 333.00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500.88 | 254.88 | 333.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44.50 | 8,711.84 | 7,299.5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92.58 | -11,639.43 | -8,838.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40.50 | 2,907.18 | 3,556.8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57 | -16.04 | 2.5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198.85 | -36.46 | 2,020.3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798.94 | 9,600.09 | 9,636.56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6,503.44 | 148,154.85 | 156,375.0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39 | 3.30 | 6.6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62.67 | 1,487.29 | 1,236.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8,471.51 | 149,645.43 | 157,618.3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2,088.54 | 126,045.89 | 137,090.2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504.51 | 8,671.76 | 7,830.5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902.66 | 5,110.21 | 4,256.1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1.30 | 1,105.74 | 1,141.8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7,627.00 | 140,933.60 | 150,318.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44.50 | 8,711.84 | 7,299.52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1-1-340
为7,299.52万元、8,711.84万元及30,844.50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政府补助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其中购买商品主要系购买色纱生产所需的胚纱、染料等原材料,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系期间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比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6,503.44 | 148,154.85 | 156,375.09 |
营业收入 | 151,501.28 | 139,762.23 | 143,355.5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 109.90% | 106.00% | 109.08%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各期营业收入比值分别为109.08%、106.00%及109.90%。总体来看,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值较高,经营业务的收现能力较好。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11,331.32 | 9,105.31 | 9,831.53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325.08 | 215.58 | 278.76 |
信用减值损失 | 20.59 | 17.83 |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4,434.76 | 3,602.65 | 2,560.81 |
无形资产摊销 | 183.13 | 185.63 | 190.6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48.77 | 1.37 | 0.2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29.05 | - | -0.95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53.88 | 390.00 | 370.6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 | - | - |
财务费用 | -66.57 | 231.78 | 159.33 |
投资损失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 -134.31 | -116.46 | -108.22 |
1-1-34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 | - | - |
存货的减少 | 435.44 | 1,367.36 | -4,180.9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 -2,344.58 | -5,197.23 | -2,878.6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16,527.95 | -1,091.98 | 1,076.36 |
其他 |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44.50 | 8,711.84 | 7,299.5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 272.21% | 95.68% | 74.2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7.46 | 82.00 | 31.9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51 | 156.23 | 235.5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0.97 | 238.23 | 267.4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980.28 | 11,877.66 | 9,066.06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3.27 | - | 4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273.55 | 11,877.66 | 9,106.0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92.58 | -11,639.43 | -8,838.59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38.59万元、-11,639.43万元及-14,092.58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较多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9,502.96 | 9,350.00 | 10,35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1.35 | 3,926.98 | 6,124.1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224.31 | 13,276.98 | 16,474.11 |
1-1-34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2,998.46 | 7,820.63 | 9,45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136.49 | 2,429.84 | 2,444.5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29.86 | 119.33 | 1,022.6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764.81 | 10,369.80 | 12,917.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40.50 | 2,907.18 | 3,556.89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56.89万元、2,907.18万元及-8,540.5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银行借款的借取与偿还、利息费用的支付及股利支出。收到与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银行承兑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的收回与支付。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现金支出分别为9,066.06万元、11,877.66万元及13,980.28万元。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系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施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购置机器设备以及构建办公楼和综合楼所致。
(二)重大资本性支出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围绕主营业务开展,通过持续资本性投入,公司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内容。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1-1-343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因公司经营所需银行借款产生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公司经营的主要优势和困难
1、公司经营的主要优势
(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色纱的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9.86%、99.82%及99.69%,主营业务突出。凭借卓越的研发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稳步提升,产销规模持续增长,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2)经营业务收现能力好,应收账款管理水平较强
公司历来重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各期营业收入比值分别为109.08%、
106.00%、109.90%,均保持在100%以上,具备较强的获取经营性现金流的能力。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99.52万元、8,711.84万元及30,844.5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为充沛,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内部资金支持。
2、面临的主要困难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下,印染行业正逐步从粗放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集约型、技术性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转变。技术工艺研发投入、工厂自动化和智能化升级、环保设施改造、业务规模的扩张等均需大量的资金。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等,相对有限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亟需建立与资本市场的联接渠道,增加权益性资本投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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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明确,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色纱染整领域的研发实力和专业化程度,有效提升产能及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产品的议价能力,预计盈利能力将保持稳中向好趋势。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本次发行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当年,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总股本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进入达产期之前难以为公司带来利润贡献,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四)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展开,在人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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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市场等方面均有较好的储备基础。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的高素质员工团队。并且公司不断对公司内部员工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潜力、挖掘人才价值,同时根据业务需求积极推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的引进,不断充实公司人才队伍,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员保障。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不仅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也通过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等方式积极提高自身研发水平。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等多种途径,公司重点在染色技术、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技术成果,相继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截至目前,公司共取得6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8项,获得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17项,安徽省新产品2项,安徽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具有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和坚实的技术工艺基础。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专业从事纱线染整业务近20年,通过持续的投入与创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2018年,公司“天外天”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优质的品牌形象,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1、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研究和竞争分析,围绕客户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度,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不断加强销售渠道建设,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客户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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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策划,提高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最终实现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2、加快实施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4、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实施力度,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的运行,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成本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行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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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承诺:
为保证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除“(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行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外,实际控制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还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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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1730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为: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富春染织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1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1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要财务信息及变动分析
2021年1-3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分析如下(已经申报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70,595.32 | 64,719.3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5,044.52 | 63,342.32 |
资产总计 | 135,639.85 | 128,061.63 |
流动负债合计 | 41,156.00 | 39,747.0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502.31 | 10,213.77 |
负债合计 | 53,658.31 | 49,960.8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981.54 | 78,100.8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5,639.85 | 128,0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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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相比上年年末增长7,578.22万元,主要原因系流动资产增长5,876.01万元,公司色纱产销两旺,公司相应加大原材料采购和备货,预付账款和存货余额有所增加。2021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相比上年年末增长3,697.51万元,主要原因系非流动负债增长2,288.54万元,其中公司新增长期借款2,044.65万元。综上,2021年3月末相比2020年年末,公司财务状况总体情况良好,资产及负债规模有所增长,财务状况较为稳健。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32,925.00 | 20,818.34 | 58.15% |
营业利润 | 4,498.16 | 1,338.54 | 236.05% |
利润总额 | 4,498.41 | 1,130.65 | 297.86% |
净利润 | 3,880.71 | 991.06 | 291.5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0.71 | 991.06 | 291.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787.62 | 966.75 | 291.79% |
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25.00万元,较2020年1-3月增长
58.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80.71万元,较2020年1-3月增长
291.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87.62万元,较2020年1-3月增长291.79%。主要原因系国内新冠疫情防控效果显现,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经济内循环运行加速,国内纺织行业持续向好发展,同时部分订单由海外转移至国内,市场需求增加较快。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08.43 | -2,678.33 | -150.47% |
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785.00 | 22,315.11 | 64.8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493.42 | 24,993.44 | 74.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49.17 | -1,507.47 | -82.3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78.03 | 2,482.54 | -8.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方面,2021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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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4.84%和74.0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增长率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加大原材料采购、支付供应商货款较多。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方面,公司本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1-3月 | 2020年1-3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09 | -7.2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3.53 | 236.4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05 | -200.67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 109.49 | 28.60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16.40 | 4.29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93.09 | 24.31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93.09 | 24.31 |
(四)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及2021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及市场环境、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重大诉讼或仲裁、主要客户群体和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及公司产能等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区间为66,925.00万元至68,925.00万元,同比增长13.27%至
16.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7,680.71万元至8,380.71万元,同比增长213.58%至242.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7,487.62万元至8,187.62万元,同比增长229.98%至259.74%。上述2021年1-6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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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发展计划
(一)公司总体战略
公司将继续坚持“一业为主,做精做强”的经营方针,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根据印染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具体要求,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效益增长、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质量为先、结构优化,通过装备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和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努力把公司打造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一流企业。
(二)经营目标
未来几年内,公司将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全面整合公司现有各类资源,以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色纱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逐步扩大市场覆盖面,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具体业务发展计划
1、技术和产品研发计划
公司将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发高质量纺织品染整技术、高色牢度纺织品染整技术、功能性纺织品染整技术、新型纤维染整技术等染整工艺技术,提高纺织品印染品质和功能,创新和丰富产品品种,满足消费者对纺织品舒适性、时尚性、环保性、功能性等多层次的消费需求,从注重加工生产向前端设计研发、后端市场终端控制延伸,引导和创造市场需求,避免同质化竞争。同时加强节水节能工艺、三废处理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降低印染加工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提升公司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水平。
2、工厂智能化改造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数字化、自动化、信息化技术与传统生产加工技术的融合,通过引入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和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MES(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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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理系统)、SFC(现场自动化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合理整合优化现有生产、工艺流程,全面打造智能印染生产线和数字化工厂,实现精细化、高效率生产,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的同时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3、产能扩张计划
近年公司销售规模稳步增长,现有生产能力已趋于饱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订单承接能力。随着行业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公司订单量的继续上升,产能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因素。公司计划扩大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目前“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已通过备案和环评,正在稳步实施过程中。
4、市场营销计划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营销体系,在保持现有客户和市场的基础上,不断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积极运用广告、展会、上门推广等各种有效渠道,全方位开拓新客户。同时加强公司与目标市场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为其提供更为便捷、快速的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5、融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初步满足现阶段公司计划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广大投资者收益的最大化。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规模的逐步壮大,公司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合理的方式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筹集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所需资金。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包括:
1、国家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下游纺织服装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公司所处领域未出现重大不利因素;
3、公司主要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继续保持稳定,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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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
4、公司本次股票发行顺利完成,募集资金能尽快到位,拟投资项目能顺利进行;
5、无其他不可预见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及拟采取主要途径
(一)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实力制约
公司实施业务发展规划,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虽然公司目前盈利能力较强,但完全依靠自身经营积累难以满足规模快速扩张的资金需求。因此,能否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将成为公司发展计划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
2、人力资源需求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管理、营销、技术等方面的人才,虽然目前公司已经培养并引进了一批高素质人才,但仅依靠现有的人力资源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未来技术研发、生产组织、营销策划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公司的人力资源保障体系面临新的挑战。
(二)拟采取主要途径
1、公司将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来满足各项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首先是做好本次发行工作,利用好募集资金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在未来融资方面,公司将根据资金、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时通过银行贷款、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合理安排制定融资方案,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筹集推动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2、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组织架构,形成有效而透明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3、公司将秉承“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配置,首先健全人才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包括直接物质奖励、职业生涯规划、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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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等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其次对公司内部员工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潜力、挖掘人才价值,同时根据业务需求不断加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的引进力度,保持核心人才的竞争力;
4、公司将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从而有助于发展计划的实施。
四、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根据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制定的,符合公司业已确立的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是对现有业务的巩固、提高、拓展、深化。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将极大的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有效地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从而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经济效益,进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与影响力,不断推动公司现有业务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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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项目备案批文 | 环评批复 |
1 | 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 42,135.99 | 30,000.00 | 开管秘〔2017〕399号 | 芜环评审[2018]243号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56.52 | 2,604.85 | 开备〔2019〕59号 | 芜环评审[2019]337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 | 22,000.00 | - | - |
合计 | 70,992.51 | 54,604.85 | - | - |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主营业务,即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和自主研发能力,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公司充分论证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相关产品及其市场需求量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分析,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现状和行业特点的需要,拟通过实施募投项目践行公司科技创新、绿色环保的宗旨,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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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通过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和分析评估,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地方审批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或备案,项目所需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实施管理、报告和披露,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五、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经过充分的评估和审慎的分析论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实施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纱线染整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和生产经验,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处于饱和状态,扩产增效的空间较小,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后续的发展要求,限制了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和市场份额的扩大。公司实施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将有效解决公司现有产能的不足,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开发能力,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进度,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143,355.56万元、139,762.23万元及151,501.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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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9,831.53万元、9,105.31万元及11,331.32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有效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综上,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能够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增加公司产品线,扩大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七、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在现有土地上实施,建设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拟建设生产车间、配套工程设施,购置行业内先进的生产设备。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本项目总投资42,135.9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763.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2,372.00万元。
(二)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
(1)扩大生产能力,缓解产能不足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公司现有厂房、仓库、生产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日益无法满足生产、运营的需求。本项目旨在解决公司印染加工服务的产能不足,扩大生产规模,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巩固、提升和发展。项目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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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效率,提高公司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促进公司业务规模持续稳步的增长。
(2)发展绿色高品质生产,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国家对环保的日益重视以及行业标准的逐步完善,绿色印染、生态染整是印染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内小型企业将面临较大的环保压力,大中型企业凭借其在技术、规模、资金、客户等方面的优势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本项目实施后将有效节能降耗,提升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符合行业绿色环保的发展趋势,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现有的行业地位。
2、项目可行性
(1)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近年来,我国为推进纺织工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2016年6月,《印染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印染行业发展重点任务主要是加快科技进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加强产品与市场开发。十三五期间发展目标为提高印染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不断提高研究与开发投入,提高行业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加强市场渠道建设,提高行业自营贸易比重,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环保落后企业。
2016年9月,工信部发布的《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鼓励印染企业推动无水少水印染研究,加强对新型数控化印染装备、生产线数字化监控系统的开发生产,推动建立智能化印染连续生产车间和数字化间歇式染色车间,进一步完善纺织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支持印染企业按照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原则加快更新改造,提升纺织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水平。
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版)》中鼓励“采用数字化智能化印染技术装备、染整清洁生产技术(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针织物连续平幅前处理、低温前处理及染色、低盐或无盐染色、低尿素印花、小浴比气流或气液染色、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功能性整理技术、新型染色加工技术、复合面料加工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属于国家鼓励的建设项目”。
上述政策的出台鼓励印染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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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技术工艺实力为本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撑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印染加工业务,重视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多年的技术积累使公位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28项。同时,印染行业具有鲜明的经验积累特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从事印染行业多年,具备丰富的技术经验和业务经验,在配色、染色等工艺环节均有充分的经验储备。
(3)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为本项目产品品质提供有力保障
在质量管理方面,公司是国内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纱线印染企业之一。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具体的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中,配置多位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从进货检验到生产过程控制、半成品检验再到出厂检验以及出厂产品的质量跟踪实施全过程管理。此外,公司将配置先进的生产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各类检测设备,确保检测结果和生产跟踪的准确性。先进的检测设备与专职的岗位人员保证了检验项目的设置全面而科学,并具有很高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使公司能够始终如一地为客户提供质量优良、品质稳定的产品。
(4)良好的口碑和品牌为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提供坚实助力
公司深耕纱线染整领域多年,始终坚持品质第一,获得了“中国纺织印染行业AAA级信用单位”、“安徽省民营企业百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中国纺织印染行业百强诚信企业”等系列荣誉。良好的品牌和较高的知名度是企业产品品质、技术研发实力及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是经过企业长期的发展并逐步积累而成的,知名品牌企业能够凭借下游客户对其品牌的高认知度和高忠诚度,对于产品的推广销售具有很大的优势,良好的品牌形象为本项目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42,135.99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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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 | 占比 |
一 | 建设投资 | 39,763.99 | 94.37% |
1 | 工程费用 | 37,367.29 | 88.68% |
1.1 | 建筑工程费 | 6,326.35 | 15.01% |
1.2 | 设备购置费 | 29,991.24 | 71.18% |
1.3 | 设备安装工程费 | 1,049.69 | 2.49% |
2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145.92 | 0.35% |
3 | 预备费 | 2,250.79 | 5.34%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2,372.00 | 5.63% |
三 | 项目总投资 | 42,135.99 | 100.00% |
其中,设备购置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 |
1 | 高温高压染色机 | GF241XLB-256 | 3 |
2 | 高温高压筒染色机 | GF241XLB-50 | 5 |
3 | 高温高压筒染色机 | GF241XLB-42 | 5 |
4 | 高温高压筒染色机 | GF241B-15 | 2 |
5 | 高温高压筒染色机 | GF241B-10 | 2 |
6 | 高温高压筒染色机 | GF241XLB-18 | 2 |
7 | 高温高压筒染色机 | GF241XLB-21 | 2 |
8 | 高温高压筒染色机 | GF241B-2500 | 7 |
9 | 高温高压染色机 | GF241B-2250 | 4 |
10 | 高温高压染色机 | GF241XLB-225 | 4 |
11 | 烘干机 | SDAO2-170 | 2 |
12 | 全自动脱水机 | RZT-90 | 2 |
13 | 松式络筒机 | SSA | 6 |
14 | 紧式槽筒机 | HL-108C | 8 |
15 | 自动包装系统 | 国产 | 3 |
16 | 自动化输料设备 | 进口 | 1 |
17 | 循环硫化床锅炉 | DHX50-1.25-M | 1 |
18 | 射频烘干机 | SDA02-170 | 9 |
19 | 全自动脱水机 | RZT-90 | 12 |
20 | 松式络筒机 | SSA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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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 |
21 | 紧式络筒机 | HL108C | 43 |
22 | 空压机 | SRC-75SA | 2 |
23 | 进口自动输料系统 | 四车间染料、助剂输送系统 | 1 |
24 | 二车间助剂输送系统 | 1 | |
25 | 三车间助剂、染料输送系统 | 1 | |
26 | 自动包装系统 | / | 3 |
27 | 自动装卸系统 | / | 4 |
28 | 自动滴液机 | AUTOLABTF-80 | 3 |
29 | 烧毛机 | / | 8 |
30 | 成绞机 | / | 12 |
31 | 成绞机 | / | 8 |
32 | 丝光机 | / | 5 |
33 | 丝光机 | / | 3 |
34 | 丝光机配碱系统 | / | 4 |
35 | 酸洗缸(柜缸) | / | 10 |
36 | 自动脱水烘干机 | / | 2 |
37 | 脱水机 | / | 3 |
38 | 倒筒机 | / | 40 |
39 | 紧筒机 | / | 6 |
40 | 蒸纱机 | / | 2 |
41 | 污水处理设备设施 | / | 1 |
42 | 烧毛车间除尘 | / | 2 |
43 | 碱回收设施 | / | 1 |
44 | 恒温恒湿除尘系统 | / | 1 |
45 | 烧毛机组除尘设备 | / | 1 |
46 | 热能回用设施 | / | 1 |
47 | 自动包装设备 | / | 1 |
48 | 取水、输水、制水升级系统 | / | 1 |
49 | 恒温恒湿除尘系统 | / | 4 |
(四)项目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详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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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五)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
本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棉纱、染化料、助剂等,市场供应充足,供应商供货稳定,可以充分满足本项目的需要。项目主要消耗的能源中,水、电、煤炭的市场供应充足,蒸汽由公司自建锅炉供应。
(六)项目环境保护及评价
1、废水
公司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各车间产生的煮漂废水、染色废水、脱水废水等。公司废水经厂区污水站运用“集水井+调节池+厌氧氧化沟+初沉池+好氧氧化沟+二沉池+高效斜板沉淀池”等流程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纳管排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部分废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采用“曝气生物滤池+MBR膜池+MBR产水池+反渗透系统+反渗透产水池”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净水用于生产,废水纳管排放。
2、废气
公司废气主要有锅炉烟气、污水站恶臭、烧毛废气等。公司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湿碱法脱硫、布袋除尘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污水站恶臭经碱喷淋、UV光解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公司烧毛废气经水喷淋、过滤器等多种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公司生产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煤渣、生活垃圾等。公司采用高效节能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密闭存放、安全处置,建立固废仓库和固废台账,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
公司噪声设备主要为染色机、络筒机、脱水机、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大多数为低噪设备,经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治理后,达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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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取得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审批意见(芜环评审[2018]243号),同意项目建设。
(七)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所占土地为公司自有土地。
(八)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建设期共计36个月。目前,本项目正在建设中。
(九)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计算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营业收入为100,667.69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8,268.92万元,税后财务净现值(Ic=12%)为11,919.28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6.81年(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0.72%。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将对公司技术的完善和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也为企业长期的积极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在现有土地上实施,拟通过改造现有办公大楼、配套设施,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及仪器,创建现代化研发中心。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创新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及检测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性能,强化公司产品竞争力。本项目总投资3,856.52万元。
(二)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研发工作,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虽然公司的产品在行业中取得了一定的优势,但为更好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及市场日益高端的产品需求,公司决定加大研发力度,增强自身研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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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的研发设备及环境不能很好满足公司新型、高端、高品质产品的研发的需求,为提高客户资源的配置度以及开发新产品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需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配套先进的研发和检测设备,提高公司研发的产出率。
本项目的研发中心建成后将配置独立的研发区域、检测区域,拥有全新的实验室,并引进一批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极大地改善现有的研发环境。特别是公司拥有了先进的实验室之后,在研究开发染整技术时的实验环境更有保障,为未来公司进一步开发全新的高色牢度、小浴比等特性的新型产品及技术提供更有力的品质保障。
2、项目可行性
公司一直致力于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为了保持与市场技术水平同步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实力,公司不断加大技术的研发投入和工艺的改进创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管理,建立可靠的保障体系,确保研发人员的成果及知识财产得到有效保障。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的研发条件和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环境的改造提升,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三)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公司计划总投资3,856.5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2,604.85万元、自有资金1,251.67万元,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 | 占比 |
一 | 工程费用 | 3,282.55 | 85.12% |
1 | 建筑工程费 | 1,022.43 | 26.51% |
2 | 设备购置费 | 2,152.50 | 55.81% |
3 | 安装工程费 | 107.63 | 2.79%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74.24 | 1.93% |
三 | 预备费 | 201.41 | 5.22% |
四 | 研发人才引进费 | 298.32 | 7.74% |
五 | 项目总投资 | 3,856.52 | 100.00% |
1-1-366
其中,设备购置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硬件名称 | 数量(台) |
1 | 条干仪 | 3 |
2 | 纱疵仪 | 1 |
3 | 强力机 | 5 |
4 | 捻度机 | 3 |
5 | 色牢度摩擦仪 | 2 |
6 | 耐洗色牢度机 | 2 |
7 | 日晒气候试验机 | 1 |
8 | 小圆机 | 1 |
9 | 大圆机 | 1 |
10 | 测配色系统 | 2 |
11 | 滴液仪 | 3 |
12 | 打样机 | 20 |
13 | 灯箱 | 10 |
(四)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建设期为12个月。目前,本项目正在建设中。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立足于公司技术创新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及检测能力的改造提升,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及检测能力将大幅提高,从而推动公司业务更快更好的发展。
九、补充流动资金
(一)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安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规模需求,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结合行业运营特点、业务发展规模等因素,公司拟使用22,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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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采购原材料所需的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量逐年递增,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规模是业务扩大的必然要求。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1,631.61万元、30,048.67万元及29,288.1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49%、54.10%及45.25%,占用了大量的营运资金。同时,随着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人力支出等营运资金需求也持续增加,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830.55万元、8,671.76万元及9,504.51万元,逐年增加,加大了公司的日常资金压力。此外,公司随着业务快速发展,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较大,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在建工程增加金额分别为13,599.05万元、14,564.60万元及7,215.58万元,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同时,随着色纱销售业绩稳步提升,公司财务结构有所改善,但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87、0.87及0.89,负债仍处于较高水平。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将使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最终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同时,营运资金的投入可使公司的经营现金更加充裕,为公司业务扩张提供有力保障,还可减少公司的负债,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因此,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必要和有益的。
十、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仓储物流水平,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偿债能力和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高,可以显著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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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营业收入将实现快速增长,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在短期内大幅增加,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发挥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十一、募投项目所采用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一)募投项目所采用的环保措施
公司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在现有土地上实施,投产后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具体措施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七、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之“(六)项目环境保护及评价”。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没有生产环节,不存在工业环境污染问题。
(二)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公司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共需投入资金4,358.00万元,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环保方面的治理,其中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796.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6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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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5、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8年,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2017年末总股本5,85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2019年,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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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2020年,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9,36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发展规划由董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对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一致。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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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制订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董事会需事先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听取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及取得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程序后,先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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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根据该规划,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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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部门为证券法务部。本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王金成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对外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金成
电话:0553-5710228
传真:0553-5316666
电子邮箱:jincheng1975@126.com
二、重要合同
公司重大合同指公司合同中尚处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目前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产品销售合同
公司一般会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工业品定作合同,对合同标的、定价原则、结算方式、合同期限、供货验收等基本条款进行约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客户定作品种、数量以书面通知或传真为准。
公司正在履行的工业品定作框架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名称 | 主要内容 |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时间 | |
质量标准:色光根据确认样,色差不小于4级,色牢度达到国标 | |
交(提)货方式、地点:制作人生产地 |
工业品定作合同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从制作人到定制人生产地货定作人指定送货地点的运费由制作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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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主要内容 |
检验标准、方法、质量和其它条款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定作人收到色纱后十日内对制作人提出书面异议有效,已制成成品恕不负责 | |
结算方式:银行电汇、先款后货等 | |
违约责任:定作人所定色纱如不按约定办理,应承担制作人全部损失 | |
合同有效期限:1-2年 |
(二)原材料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并正在执行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订单规模 | 签署日期 |
1 |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胚纱 | 23,500,000.00元 | 2020.12.22 |
2 |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胚纱 | 11,500,000.00元 | 2020.12.09 |
3 | 华芳集团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 | 胚纱 | 11,375,000.00元 | 2020.12.01 |
4 | 天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胚纱 | 7,710,000.11元 | 2020.12.02 |
5 | 南通顶江纺织品有限公司 | 胚纱 | 6,285,361.50元 | 2020.12.22 |
6 | PT.SPINMILL INDAH INDUSTRY | 胚纱 | 17,577,000.00元 | 2020.09.22 |
7 | LONG VAN YARN LIMITED COMPANY | 胚纱 | 979,776.00美元 | 2020.08.14 |
8 | LONG VAN YARN LIMITED COMPANY | 胚纱 | 979,776.00美元 | 2020.08.21 |
9 | SHREEDHAR COTSYN PRIVATE LIMITED | 胚纱 | 820,562.40美元 | 2020.12.03 |
10 | 杭州龙蕣化工有限公司 | 染料 | 19,650,000.00元 | 2020.09.27 |
11 | 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 | 染料 | 17,160,000.00元 | 2020.01.06 |
12 | 浙江亿得化工有限公司 | 染料 | 9,500,000.00元 | 2020.01.19 |
(三)设备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并正在执行的重大正在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订单金额 | 签署日期 |
1 | LORIS BELLINI SRL | 绞纱染色机、中控系统等 | 980,000.00欧元 | 2019.12.23 |
2 | 高勋绿色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 | 节能环保染色机、中央监控系统等 | 15,881,188.00元 | 2020.01.06 |
1-1-375
(四)电力采购合同
2020年11月,国家电投(芜湖)售电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力义务、交易电量、电价、合同中止、违约及赔偿、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五)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 贷款银行 | 合同编号 | 额度 (万元) | 贷款期限 | 担保措施 |
1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 0757121220200630 | 698.53 | 2020.06.30- 2021.06.30 | 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发行人机械设备抵押 |
2 | 0757121220200907 | 2,000.00 | 2020.09.17- 2023.09.17 | 何培富、唐丽英 |
(六)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 | 授信人 | 受信人 | 合同编号 | 授信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1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 富春 染织 | 2H069720191218191218 | 3,151.00 | 2019.12.18- 2022.12.18 |
2 | 2H069720181218001218 | 2,534.00 | 2018.12.18- 2021.12.18 | ||
3 | 2H069720181218101218 | 6,068.00 | 2018.12.18- 2023.12.18 | ||
4 | 2H069720180207020701-1 | 4,500.00 | 2018.02.07- 2023.02.07 | ||
5 | 2H069720200520000520 | 15,100.00 | 2018.01.01- 2024.12.31 | ||
6 | 2H069720200629000629 | 5,093.00 | 2020.06.29- 2023.06.29 | ||
7 | 2H069720200715100715 | 1,741.00 | 2020.07.15- 2023.07.15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FCMYRZ20201208 | 15,000.00 | 2020.12.14- 2021.06.12 | |
9 |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 | 200405授091 | 20,000.00 | 2020.05.27- 2021.05.24 | |
10 | 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 公授信字第ZH2000000041546号 | 2,000.00 | 2020.04.20- 2021.04.19 | |
11 | 广发银行芜湖分行 | (2020)广银授额字第000398号 | 2,000.00 | 2020.06.06- 2021.05.18 | |
12 | 光大银行芜湖分行 | WHYHBLZSXY20200003 | 2,000.00 | 2020.09.28- 2021.09.27 | |
13 | 2020芜分贸授005 | 2,000.00 | 2020.09.28- |
1-1-376
2021.09.27 | |||||
14 |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 | 2020信芜银字第2075123A0080号 | 3,000.00 | 2020.11.10- 2021.11.10 |
(七)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 贷款 银行 | 合同编号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期限 | 被担保人 | 担保人/抵押物 |
1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 340208075720200000909 | 27,100.00 | 2020.09.09- 2023.12.31 | 富春染织 | 何培富、唐丽英 |
2 | 340208075720201000715 | 1,741.00 | 2020.07.15- 2023.07.15 | 富春染织 | 发行人资产设备 | |
3 | 340208075720200000629 | 5,093.00 | 2020.06.29- 2023.06.29 | 富春染织 | 发行人资产设备 | |
4 | 340208075720190001218 | 3,151.00 | 2019.12.18- 2022.12.18 | 富春染织 | 何壁宇房产土地 | |
5 | 340208075720181001218 | 6,068.00 | 2018.12.18- 2023.12.18 | 富春染织 | 发行人资产设备 | |
6 | 340208075720180001218 | 2,534.00 | 2018.12.18- 2021.12.18 | 富春染织 | 发行人资产设备 | |
7 | 340208075720180504001 | 2,000.00 | 2018.05.04- 2021.05.04 | 中纺电子 | 富春染织 | |
8 | 340208075720180504002 | 喜鹊投资 | ||||
9 | 340208075720180504003 | 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
10 | 340208075720180329001 | 7,000.00 | 2018.03.29- 2021.03.29 | 富春染织 | 喜鹊投资 | |
11 | ||||||
12 | 340208075720180207001 | 4,500.00 | 2018.02.07- 2023.02.07 | 富春染织 | 发行人资产设备 | |
13 | ||||||
14 | 340208075720170724001 | 1,127.00 | 2017.07.24- 2020.07.24 | 富春染织 | 发行人房产土地 | |
15 |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 | 20002 | 8,710.00 | 2020.02.24- 2023.02.24 | 富春染织 | 发行人房产土地 |
16 | 180213 | 9,500.00 | 2018.04.02- 2021.04.02 | 富春染织 | 何培富、唐丽英、 | |
17 | 180214 | 何璧颖、俞世奇 | ||||
18 | 180215 | 何壁宇、孙程 | ||||
1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 | ZB8001202000000137 | 9,000.00 | 2020.12.24- 2021.12.24 | 富春染织 | 何培富、唐丽英 |
20 | ZD8001202000000020 | 2,600.00 | 2020.07.31- 2023.07.31 | 富春染织 | 发行人房产土地 | |
21 | ZD8001201900000032 | 1,000.00 | 2020.01.03- 2022.01.03 | 富春染织 | 发行人资产设备 |
1-1-377
序号 | 贷款 银行 | 合同编号 | 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期限 | 被担保人 | 担保人/抵押物 |
22 | 兴业银行芜湖分行 | 200405授091A1 | 6,000.00 | 2020.06.19- 2022.06.19 | 富春染织 | 何培富 |
23 | 200405授091A2 | 2020.06.19- 2022.06.19 | 唐丽英 | |||
24 |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HPFBZFC202011116 | 15,000.00 | 2020.11.16- 2022.11.16 | 富春染织 | 何培富 |
25 | HBYBZFC202011116-01 | 何壁宇 | ||||
26 | HBYBZFC202011116-02 | 何璧颖 | ||||
27 | QHBZFC20201116 | 勤慧投资 | ||||
28 | FCBZFC20101116 | 富春投资 | ||||
29 | 建芜开支变更抵2020001号 | 4,878.00 | 2018.11.21- 2022.11.16 | 发行人房产土地 | ||
30 | 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 公高保字第DB2000000033069号 | 2,000.00 | 2020.04.20- 2021.04.19 | 富春染织 | 何培富 |
31 | 公高保字第DB2000000033118号 | 2020.04.20- 2021.04.19 | 富春染织 | 何壁宇 | ||
32 | 公高保字第DB2000000033113号 | 2020.04.20- 2021.04.19 | 富春染织 | 何璧颖 | ||
33 | 广发银行芜湖分行 | (2020)广银授额字第000398号-担保01 | 2,000.00 | 2020.06.05- 2022.06.05 | 富春染织 | 何培富、唐丽英、何璧颖、俞世奇、何壁宇、孙程 |
34 | 光大银行芜湖分行 | WHYHBLZGBZ20200001 | 2,000.00 | 2020.09.28- 2023.09.27 | 富春染织 | 何培富、唐丽英 |
35 | 中信银行芜湖分行 | 2020信芜银最保字第2075123A0080d1号 | 3,600.00 | 2020.11.10- 2021.11.10 | 富春染织 | 何培富 |
36 | 2020信芜银最保字第2075123A0080d2号 | 2020.11.10- 2021.11.10 | 何壁宇 | |||
37 | 2020信芜银最保字第2075123A0080d3号 | 2020.11.10- 2021.11.10 | 何璧颖 |
(八)建筑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建筑施工合同如下:
序号 | 建筑施工方 | 工程名称 | 签订时间 | 金额(万元) |
1 | 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 | 丝光棉烧毛车间工程 | 2019.12.10 | 1,028.00 |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对子公司中纺电子的担保情况详见本节之“二、重要合同”之“(七)担保合同”。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1-378
四、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1-1-379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 ||||||
何培富 | 俞世奇 | 周要武 | ||||
俞关标 | 孙丽平 | 陈书燕 | ||||
孙益民 | 叶蜀君 | 程敏 | ||||
监事签名: | ||||||
王笑晗 | 王莉 | 陈家霞 |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 ||||||
王腾飞 | 章位良 | 王金成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8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 | |||
俞仕新 | |||
保荐机构总裁(签字): | |||
陈 新 | |||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佘超 | 丁江波 | ||
项目协办人(签字): | |||
谢天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81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 |||
俞仕新 | |||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 |||
陈 新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82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 |||||
祝传颂 | 方华子 | 李莉 |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 |||||
汪大联 |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8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 |||||
廖传宝 | 姚贝 | 郑鹏飞 | |||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字): | |||||
肖厚发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84
验资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 |||||
廖传宝 | 高平 | ||||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字): | |||||
肖厚发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85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 |||||
廖传宝 | 高平 | ||||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字): | |||||
肖厚发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86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 |||
江永安 | 方强 | ||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 | |||
肖力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8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 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 公司章程(草案);
(七)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3号联系人:王金成联系电话:0553-571022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联系人:佘超、丁江波、谢天宇联系电话:0551-6220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