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