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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资信评级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资信评级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市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9号)。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官昌罗、王圆圆,现拟变更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官昌罗、崔炜;签字资信评级人员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徐宁怡、田珊,现拟变更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徐宁怡、党雨曦。

因本项目签字律师王圆圆因工作变动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离职,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田珊因工作变动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将继续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本次签字律师、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的变更不会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制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项目后续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

更签字律师、资信评级人员的专项说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资信评级人员的专项说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更换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评级人员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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