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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资信评级人员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市委员会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9号)。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官昌罗、王圆圆,现拟变更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官昌罗、崔炜;签字资信评级人员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徐宁怡、田珊,现拟变更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徐宁怡、党雨曦。
变更事由:王圆圆因工作变动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离职,田珊因工作变动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离职。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