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座2层6号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智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1,252,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199,500 股的 47.2703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872,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0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637,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399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3,614,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304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872,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0 %。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7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6,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990%;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1,07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6,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990%;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7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6,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990%;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7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6,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990%;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01,07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6,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990%;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1,07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6,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990%;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6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473%;反对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52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1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7%;反对23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8,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426%;反对23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457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6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473%;反对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52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6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473%;反对1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52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1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7%;反对22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3%;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8,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5426%;反对22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057%;弃权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1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1,06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473%;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0%;弃权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1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1,06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3,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473%;反对17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10%;弃权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17%。
该议案已获得通过。姜世明先生补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俞磊、王雪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