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编制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可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李光荣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涉及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李光荣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经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60元/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凌运良 郑联盛 张 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