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7名,实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预案: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提请豁免履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的函>的预案》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出具<关于提请豁免履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的函>的公告》(临2021-025)。
监事会认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豁免履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之第三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请豁免履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的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