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通线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共计7,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0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80万元。扣除相关承销费用3,000万元后,东兴证券已将其余募集资金35,380万元汇入:(1)交通银行唐山西城支行账号132400000013000368803的募集资金账户9,000万元;
(2)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复兴路支行账号50756001040036885的募集资金账户4,380万元;(3)浦发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账号1601007880120001866的募集资金账户4,000万元;(4)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账号8015100000006256的募集资金账户7,000万元;(5)唐山银行裕华支行账号0536001500038000000417的募集资金账户6,000万元;(6)招商银行唐山丰南支行账号3119000288100808的募集资金账户5,000万元。在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67,307.61元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确认(验资报告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 | 30,167.80 | 23,704.60 |
1.1 |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 ||
1.2 |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 ||
1.3 |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 ||
1.4 |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69.70 | 4,062.1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0,337.50 | 32,766.73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原材料采购等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如果依赖银行贷款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财务负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可为公司节约利息约435万元。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供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复核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通线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
(彭丹)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