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0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
1 | 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路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 | 30,167.80 | 23,704.60 | 0 |
1.1 | 新型铝合金复合电缆 | |||
1.2 | 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 | |||
1.3 | 油井开采潜油泵电缆 | |||
1.4 | 油气开采连续管及智能管缆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69.70 | 4.062.13 | 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0,337.50 | 32,766.73 | 5,000.00 |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据此已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上,截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7766.73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资金使用需求测算情况,短期内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公司目前生产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鉴于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也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需要及时按需归还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指引要求,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
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已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决议;
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