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单独持有公司20.53%股份的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并提名任嘉鹏先生、李峰先生、余静女士、刘春杰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祥先生、李斌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持有公司22.01%股份的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提交公司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议案》,并提名党国峻先生、宋正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裴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被提名人所提供的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我们对此表示一致同意。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良忠、余世春、张春鸣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