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1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2.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87%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2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并同意以13.20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激励计划的每股首次授予价格届时予以调减0.415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减。
(2)《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①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②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且均为公司已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③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④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⑤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⑥ 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17日
2、授予数量:122.5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7%
3、授予人数:33人
4、授予价格:13.2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时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及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股)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人员 (共计33人) | 1,225,000 | 0.87 |
预留部分 | 306,250 | 0.22 |
合 计 | 1,531,250 | 1.09 |
(2)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1 | 陈 伟 | 总经理 |
2 | 丁寒忠 | 财务总监 |
3 | 祝剑江 | 技术总监 |
4 | 全学中 | 生产总监 |
5 | 何建龙 | 副总经理助理 |
6 | 周晓梦 | 总裁办副主任 |
7 | 贵刚强 | 行政中心总监 |
8 | 王 珍 | 采购部部长 |
9 | 张启迪 | 集成厨房中心部长 |
10 | 王 彬 | 新媒体传播部长 |
11 | 韩 杨 | 营训部部长 |
12 | 熊明辉 | 客服部部长 |
13 | 张有时 | 直播部部长 |
14 | 张 雷 | 鲁豫大区经理 |
15 | 尹 帅 | 华南大区经理 |
16 | 蒋 平 | 西南大区经理 |
17 | 周庆骝 | 华北大区经理 |
18 | 刘中雷 | 东北大区经理 |
19 | 徐云飞 | 江苏省区经理 |
20 | 商俊锋 | 电商一部部长 |
21 | 王昊统 | 财务中心副部长 |
22 | 史宝娣 | 董事办办公室副主任 |
23 | 袁海英 | 财务科副主任 |
24 | 符清毅 | 行政中心副主任 |
25 | 高鑫星 | 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
26 | 祝荻明 | 生产中心计划部长 |
27 | 过小斌 | 行政中心运输调度经理 |
28 | 吴胜良 | 生产中心后勤部部长 |
29 | 吴乐乐 | 开发部副部长 |
30 | 竹秋丹 | 董事长秘书 |
31 | 竹可东 | CRM负责人 |
32 | 陈 忠 | 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
33 | 王 栋 | 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陈伟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25万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丁寒忠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5万股。除总经理陈伟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丁寒忠先生以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3.20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对首次授予的1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首次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13.205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1,759.10 | 637.06 | 698.51 | 334.60 | 88.93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06,250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期间的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实施本激励计划可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从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份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