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3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公司今日收到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份进展情况的书面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唐灼林 及 唐灼棉 | 合计持有股份 | 406,622,702 | 28.95%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3,569,526 | 14.4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3,053,176 | 14.46% |
注:
(1)上表中的比例,以公司提交发布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暨2021年2月23日收盘后总股本并剔除截至该日收盘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数据为基数计算得出。
(2)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东减持实施情况和减持后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合计减持数量 (股) | 合计减持比例 | 本次减持后 持股数量(股) | 本次减持后 持股比例 | ||
唐灼林 及 唐灼棉 | 集中竞价 交易 |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始(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至2021年5月17日收盘止 | 4.73 | 4.54~4.88 | 6,650,600 | 0.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6,918,92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8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3,053,17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27% | |||||||
合计 | 399,972,102 | 合计 | 30.07% |
注:
(1)上表中的比例均以2021年5月17日收盘后总股本并剔除截至该日收盘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数据为基数计算得出。
(2)减持后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相较于减持前增加的原因,为自公司2021年2月23日提交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收盘止的期间内,公司持续推动股份回购,同时完成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导致截至2021年5月17日收盘后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相较于2021年2月23日的数据有所减少。
(3)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减持股份来源:东方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上述股份在公司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股票股利而孳生的股份;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东方精工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东方精工的公司治理架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本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份进展情况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