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JINJIANGINTERNATIONALHOTELSCO.,LTD.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The2020Shareholders’AnnualGeneralMeeting
会议材料MeetingFiles
2021年5月25日
目录
一、大会须知·····························································1
二、会议议程·····························································
三、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3
四、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16
五、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
七、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4
八、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九、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6
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
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33
十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42
十三、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四、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4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在会议发言时,应先报告其所持的股份份额。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五、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行会议投票表决。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
六、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八、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秘书处2021年5月25日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1年5月25日下午13:30地点:上海黄浦区茂名南路59号锦江小礼堂议程:
一、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二、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材料一
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2020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在全球经济多种变量博弈的背景下,公司坚定不移地执行“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提质增效。年初突然袭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酒店业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党中央和地方政府持续发布的各种利好政策为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开辟道路,也给国内经济的恢复注入了新鲜血液。同时,公司立足全球战略高度,积极实施变革整合措施,加快推进中国区整合,着力提升品牌、质量、效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于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89,7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5%。实现营业利润27,7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4.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9.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6,9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5.05%。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863,65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0.61%;负债总额2,493,05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70,952万元,比上年末下降4.12%。
于2020年度,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15,1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4.25%。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上年度末下降,均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所致。
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
1、全球酒店业务发展概况于2020年度,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964,8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01%;实现营业利润37,7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0.37%;实现归属于有限服务型酒店业务分部的净利润3,62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6.51%。
中国大陆境内实现营业收入781,13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33%;中国大陆境外实现营业收入183,70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16%。中国大陆境内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80.96%,中国大陆境外营业收入占全部酒店业务的比重为19.04%。
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74,0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98%;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282,2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16%。
于2020年度,新开业酒店1,842家,开业退出酒店323家,开业转筹建酒店627家,净增开业酒店892家,其中直营酒店减少55家,加盟酒店增加947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酒店合计达到9,406家,已经开业的酒店客房总数达到919,496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开业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情况:
开业酒店家数
开业酒店家数 | 开业客房间数 | |||
酒店家数 | 占比(%) | 客房间数 | 占比(%) | |
中端酒店 | 4,422 | 47.01 | 512,489 | 55.74 |
经济型酒店 | 4,984 | 52.99 | 407,007 | 44.26 |
全部酒店 | 9,406 | 100.00 | 919,496 | 100.00 |
其中:直营店 | 934 | 9.93 | 105,577 | 11.48 |
加盟店 | 8,472 | 90.07 | 813,919 | 88.5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签约的酒店规模合计达到14,458家,已经签约的酒店客房规模合计达到1,430,516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签约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分布于中国大陆境内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333个地级市及省直属管辖县市,以及中国大陆境外65个国家或地区。
2、按地区分的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运营情况
(1)中国大陆境内业务运营情况
2020年初,面对突然袭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公司领导小组,紧急筹集防控物资发往武汉和全国各区域门店,并在第一时间推出免费退房等保障政策、出台各项疫情防控操作流程。随着全国多地疫情防控持续升级,公司统筹调动旗下酒店资源,在全国提供了符合条件的酒店供医疗工作者住宿和休息;伴随复工复产,推出“安心隔离房”,开启“复工无忧住”服务,助力企业用户隔离期远程办公;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模式;为有效帮助加盟商业主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公司推出了减免加盟商持续加盟费、新加盟酒店“双重低成本资金”支持等措施。下半年以来,随着境内疫情的有效防控,境内酒店市场持续回暖,公司旗下境内酒店运营情况正逐步改善和恢复。
于2020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781,13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9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3.97%。合并营业收入中的前期加盟服务收入72,7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03%;持续加盟及劳务派遣服务收入241,83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19%。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内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省(或直辖市、自治区)
省(或直辖市、自治区) | 分布城市数 | 中国大陆境内开业酒店 | 中国大陆境内签约酒店 | ||||||
直营酒店 | 加盟酒店 | 直营酒店 | 加盟酒店 | ||||||
酒店家数 | 客房间数 | 酒店家数 | 客房间数 | 酒店家数 | 客房间数 | 酒店家数 | 客房间数 | ||
北京 | 1 | 35 | 4,688 | 321 | 29,313 | 35 | 4,688 | 516 | 49,139 |
天津 | 1 | 10 | 1,388 | 157 | 14,137 | 10 | 1,388 | 280 | 25,317 |
河北 | 12 | 5 | 674 | 364 | 27,912 | 5 | 674 | 644 | 52,225 |
山西 | 11 | 21 | 2,669 | 143 | 11,496 | 21 | 2,669 | 252 | 21,437 |
内蒙古 | 12 | 1 | 123 | 90 | 8,999 | 1 | 123 | 170 | 16,783 |
辽宁 | 14 | 23 | 3,012 | 156 | 14,279 | 23 | 3,012 | 242 | 22,589 |
吉林 | 9 | 11 | 1,430 | 61 | 6,135 | 11 | 1,430 | 118 | 12,123 |
黑龙江 | 10 | 8 | 821 | 88 | 7,965 | 8 | 821 | 132 | 12,003 |
上海 | 1 | 59 | 8,312 | 214 | 26,259 | 63 | 8,834 | 288 | 33,570 |
江苏 | 13 | 51 | 6,300 | 609 | 59,223 | 55 | 6,688 | 910 | 87,801 |
浙江 | 11 | 28 | 3,961 | 238 | 26,296 | 28 | 3,961 | 338 | 36,870 |
安徽 | 16 | 9 | 1,194 | 227 | 21,399 | 9 | 1,194 | 392 | 37,038 |
福建 | 9 | 14 | 1,803 | 119 | 12,424 | 15 | 1,917 | 205 | 22,105 |
江西 | 11 | 22 | 2,487 | 277 | 27,191 | 22 | 2,487 | 506 | 50,422 |
山东 | 17 | 13 | 1,577 | 533 | 46,269 | 13 | 1,577 | 958 | 85,133 |
河南 | 17 | 7 | 1,081 | 282 | 25,257 | 8 | 1,160 | 523 | 49,383 |
湖北 | 14 | 38 | 4,607 | 306 | 28,834 | 38 | 4,607 | 534 | 51,872 |
湖南 | 14 | 40 | 4,177 | 345 | 38,016 | 42 | 4,428 | 587 | 65,541 |
广东 | 21 | 123 | 17,788 | 1,268 | 142,922 | 124 | 17,893 | 1945 | 216,678 |
广西 | 14 | 13 | 1,981 | 217 | 26,920 | 13 | 1,981 | 369 | 44,357 |
海南 | 4 | 7 | 865 | 67 | 7,769 | 7 | 865 | 110 | 12,975 |
重庆 | 1 | 11 | 1,324 | 198 | 16,267 | 11 | 1,324 | 281 | 24,176 |
四川 | 21 | 34 | 4,010 | 339 | 29,045 | 35 | 4,078 | 590 | 53,308 |
贵州 | 9 | 16 | 1,616 | 210 | 19,956 | 16 | 1,616 | 363 | 36,627 |
云南 | 16 | 8 | 759 | 122 | 12,271 | 9 | 965 | 225 | 23,421 |
西藏 | 5 | 2 | 214 | 25 | 2,598 | 2 | 214 | 46 | 4,957 |
陕西 | 10 | 17 | 1,959 | 224 | 21,016 | 17 | 1,959 | 373 | 35,418 |
甘肃 | 14 | 5 | 469 | 96 | 7,948 | 5 | 469 | 176 | 15,392 |
青海 | 6 | 3 | 193 | 64 | 5,486 | 4 | 266 | 98 | 8,885 |
宁夏 | 5 | 2 | 318 | 37 | 3,003 | 2 | 318 | 70 | 6,726 |
新疆 | 14 | 5 | 574 | 100 | 8,410 | 6 | 701 | 213 | 20,185 |
合计 | 333 | 641 | 82,374 | 7,497 | 735,015 | 658 | 84,307 | 12,454 | 1,234,456 |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0年1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分类
分类 | 平均房价(元/间) | 平均出租率(%) | RevPAR(元/间) | ||||
2020年1至12月 | 2019年1至12月 | 2020年1至12月 | 2019年1至12月 | 2020年1至12月 | 2019年1至12月 | 同比增减(%) | |
中端酒店 | 233.22 | 260.07 | 66.45 | 77.94 | 154.97 | 202.70 | -23.55 |
经济型酒店 | 140.54 | 160.42 | 53.61 | 71.63 | 75.34 | 114.91 | -34.44 |
平均 | 196.47 | 210.58 | 60.69 | 74.68 | 119.24 | 157.26 | -24.18 |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0年10至12月中国大陆境内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分类 | 平均房价(元/间) | 平均出租率(%) | RevPAR(元/间) | ||||
2020年10至12月 | 2019年10至12月 | 2020年10至12月 | 2019年10至12月 | 2020年10至12月 | 2019年10至12月 | 同比增减(%) | |
中端酒店 | 243.76 | 256.23 | 77.66 | 77.17 | 189.30 | 197.73 | -4.26 |
经济型酒店 | 147.49 | 157.33 | 66.31 | 69.31 | 97.80 | 109.05 | -10.32 |
平均 | 206.92 | 211.30 | 72.88 | 73.39 | 150.80 | 155.07 | -2.75 |
(2)中国大陆境外业务运营情况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卢浮集团及时成立危机协调小组,随着2020年3月初欧洲疫情防控措施的骤然升级,3月中旬起境外酒店业务出现大幅下降。伴随疫情升级,法国、德国等国家陆续出台人工成本补贴政策。下半年以来,随着疫情屡次出现反复,欧洲各主要国家重新出台各类疫情防控及限制措施,并同步启动疫苗接种计划。目前市场恢复及经营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卢浮制定了以财务稳健为重点的应急措施,积极采取外部融资,削减支出,保护流动性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降低了财务风险,同时相继启动品牌重塑,产品升级和新概念创新等项目,为疫情后的加速发展做准备。
于2020年度,公司于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连锁酒店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433万欧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5.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51万欧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3.48%万欧元。
下表列示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境外有限服务型酒店家数和客房间数情况:
中国大陆境外国家(或地区)
中国大陆境外国家(或地区) | 中国大陆境外开业酒店 | 中国大陆境外签约酒店 | ||||||
直营酒店 | 加盟酒店 | 直营酒店 | 加盟酒店 | |||||
酒店家数 | 客房间数 | 酒店家数 | 客房间数 | 酒店家数 | 客房间数 | 酒店家数 | 客房间数 | |
欧洲 | 291 | 22,995 | 717 | 48,186 | 292 | 23,007 | 740 | 50,995 |
其中:法国 | 198 | 14,322 | 655 | 41,494 | 198 | 14,322 | 669 | 42,505 |
亚洲 | 2 | 208 | 204 | 22,508 | 2 | 208 | 241 | 27,482 |
美洲 | - | - | 17 | 3,198 | - | - | 18 | 3,345 |
非洲 | - | - | 37 | 5,012 | - | - | 53 | 6,716 |
合计 | 293 | 23,203 | 975 | 78,904 | 294 | 23,215 | 1,052 | 88,538 |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0年1至12月份中国大陆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分类 | 平均房价(欧元/间) | 平均出租率(%) | RevPAR(欧元/间) | ||||
2020年1至12月 | 2019年1至12月 | 2020年1至12月 | 2019年1至12月 | 2020年1至12月 | 2019年1至12月 | 同比增减(%) | |
中端酒店 | 63.51 | 66.05 | 34.17 | 59.77 | 21.70 | 39.48 | -45.04 |
经济型酒店 | 50.08 | 53.91 | 38.22 | 67.05 | 19.14 | 36.15 | -47.05 |
平均 | 53.46 | 57.17 | 37.12 | 64.93 | 19.84 | 37.12 | -46.55 |
下表列示了公司2020年10至12月份中国大陆境外中端酒店和经济型酒店的RevPAR情况:
分类 | 平均房价(欧元/间) | 平均出租率(%) | RevPAR(欧元/间) | ||||
2020年10至12月 | 2019年10至12月 | 2020年10至12月 | 2019年10至12月 | 2020年10至12月 | 2019年10至12月 | 同比增减(%) | |
中端酒店 | 57.25 | 65.97 | 31.59 | 60.84 | 18.09 | 40.14 | -54.93 |
经济型酒店 | 45.75 | 54.21 | 35.12 | 63.91 | 16.07 | 34.65 | -53.62 |
平均 | 48.69 | 57.49 | 34.14 | 63.02 | 16.62 | 36.23 | -54.13 |
食品及餐饮业务
于2020年度,食品及餐饮业务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4,90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4%。归属于食品及餐饮业务分部的净利25,7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5.58%。主要是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苏州肯德基、无锡肯德基和杭州肯德基期末公允价值上升等所致。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公司已经形成并正在积极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经过若干年的努力,进一步增强在“管理、品牌、网络、人才”方面的优势,巩固公司在有限服务型酒店等相关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在做强做优做大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方面,作出了以下一些主要举措,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围绕“十三五”战略规划,按照“基因不变、后台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方针,不断推进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统筹实施全球酒店产业整合,加快推进中国区整合,着力提升品牌、质量、效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效会员总数达到15,864万人。
于2020年,在第二十届中国饭店金马奖颁奖典礼上,中国饭店金马奖评审委员会授予“喆·啡”品牌“中国最佳精品酒店领军品牌”、“2020文旅产业抗疫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希岸”品牌“最受消费者欢迎中国民族酒店品牌”称号。
在2020年亚洲酒店及旅游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酒店星光奖颁奖典礼上,锦江酒店(中国区)获“中国杰出影响力酒店集团”称号,“锦江都城”品牌获“中国杰出文化主题酒店品牌”称号,“白玉兰”品牌获“中国杰出优选服务酒店品牌”称号,“喆·啡”品牌获“中国商旅酒店人气连锁品牌”称号,“希岸”品牌获“中国杰出投资价值酒店品牌”称号,“欢朋”品牌获“中国卓越投资口碑国际酒店品牌”称号,“潮漫”品牌、“维也纳酒店”品牌获“中国杰出发展潜力酒店品牌”称号,“ZMAX”品牌获“中国杰出绿色环保酒店品牌”称号,“凯里亚德”品牌获“中国卓越商旅酒店品牌”称号,“丽芮”品牌获“中国臻选高端生活方式国际酒店品牌”称号,“维也纳国际”品牌获“中国杰出中端酒店品牌”称号。
迈点网授予“郁锦香”品牌“2019年度全服务中档酒店影响力品牌金航奖”称号,授予“锦江都城”品牌、“白玉兰”品牌、“麗枫”品牌、“维也纳酒店”品牌“2019年度有限服务中档酒店影响力品牌金航奖”称号,授予“锦江都城”品牌、“康铂”品牌、“白玉兰”品牌、“潮漫”品牌“2019年度有限服务中档
酒店投资价值品牌金航奖”称号,授予“锦江之星”品牌、“七天”品牌、“IU”品牌“2019年度经济型酒店影响力品牌金航奖”称号,授予“ZMAX”品牌“2019年度有限服务中档酒店商业价值品牌金航奖”称号。
2019-2020中国旅游住宿金光奖授予锦江酒店(中国区)“中国杰出本土酒店集团”称号,授予“锦江都城”品牌“中国杰出文旅品牌”称号,授予“郁锦香”品牌、“白玉兰”品牌、“凯里亚德”品牌“中国杰出酒店品牌”称号,授予“欧暇·地中海”品牌“中国年度投资潜力酒店品牌”称号,授予“丽柏”品牌、“维也纳3好”品牌“中国年度投资价值酒店品牌”称号,授予“维也纳酒店”品牌“中国卓越影响力酒店品牌”称号;2020年中国酒店品牌高峰论坛暨2020第四届中国酒店「高参奖」授予锦江酒店(中国区)“2020年度投资价值酒店集团”称号,授予“锦江都城”品牌“2020中国年度投资潜力中高端酒店”、“2020中国年度杰出抗疫酒店”称号,授予“白玉兰”品牌、“七天”品牌“2020中国酒店业年度投资价值酒店品牌”称号,授予“希岸”品牌“2020中国年度发展规模酒店”称号,授予“暻阁”品牌“2020中国年度影响力高端酒店品牌”称号,授予“IU”品牌“2020中国年度创新生活方式酒店品牌”称号,授予“维也纳酒店”品牌“中国酒店业年度影响力酒店”称号;21世纪经济报道2020第十七届中国酒店金枕头奖授予锦江酒店(中国区)“2020年度中国卓越投资价值酒店管理公司”称号,授予“白玉兰”品牌“2020年度优选服务中档酒店品牌”称号,授予“丽亭”品牌“2020年度中国卓越商旅设计酒店品牌”称号,授予“麗枫”品牌“2020年度投资者青睐中档酒店品牌”称号,授予“维也纳酒店”品牌“2020年度卓越影响力商旅酒店品牌”称号;2020环球旅讯峰会授予锦江酒店(中国区)“2020中国旅游业抗击疫情杰出贡献奖”称号。
第九届中国饭店文化节暨全国饭店业振兴大会授予“七天”品牌“2020中国连锁酒店经济型品牌规模TOP3”称号,授予“喆·啡”品牌“2020中国连锁酒店经济型品牌规模TOP10”称号,授予“非繁·城品”品牌“2020中国连锁酒店中端品牌规模TOP20”称号,授予“IU”品牌“2020中国连锁酒店经济型品牌规模
TOP30”称号;2020第十二届五洲钻石奖授予“锦江都城”品牌“年度品牌酒店发展及投资价值奖”、“年度原创设计品牌酒店”称号,授予“麗枫”品牌“年度酒店品牌发展及投资价值奖”称号;第八届环球(中国)文旅投资论坛暨第八届环球(中国)文旅金奖颁奖典礼授予“凯里亚德”品牌“环球(中国)杰出城市商旅酒店”称号,授予“希岸”品牌“环球(中国)杰出精品酒店品牌”称号,授予“维也纳酒店”品牌“环球(中国)杰出中档酒店品牌”称号;第15届亚洲品牌盛典授予“维也纳酒店”品牌“2020亚洲(行业)十大公信力品牌”称号;2019第四届CTCAS峰会暨“龙雀奖”颁奖盛典授予“康铂”品牌“2019年度最佳文旅投资住宿品牌”称号;2020携程旅业大奖授予“锦江之星”品牌、“凯里亚德”品牌、“麗枫”品牌、“七天”品牌“2020杰出酒店品牌”称号;第十二届中国酒店业金鹰奖授予“喆·啡”品牌“年度场景运营成果标杆品牌”称号;第九届中国财经峰会授予“希岸”品牌“2020行业影响力品牌”称号;巨量引擎授予授予锦江酒店(中国区)“2020年度城市创新酒店集团”称号;品橙旅游中国住宿大奖授予“麗枫”品牌“特色住宿营销案例类”称号;甄旅奖授予“麗枫”品牌“年度甄选创意营销酒店品牌”称号;2020年全球最具价值酒店品牌榜授予“欢朋”品牌“2020年全球最具价值酒店品牌榜第五名”称号;2020慧聪酒店网授予“欢朋”品牌“醉具影响力酒店品牌”称号;2020环球酒店节高峰论坛暨颁奖典礼授予“ZMAXHOTELS”品牌“年度杰出生活方式酒店品牌”称号;IQF2020国际质造节授予“潮漫”品牌“2020匠心质造奖-杰出企业奖”称号。
锦江酒店获得由上海报业集团|界面新闻主办的“2020金勋章奖”颁发的“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勋章”;上榜第二届“新财富最佳上市公司”榜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授予锦江酒店“2019年度中国饭店集团60强”称号;新浪财经授予锦江酒店“2020中国企业ESG‘金责奖’——最佳公司治理(G)责任奖”;财联社授予锦江酒店“最佳公司治理案例奖”;在上海证券报举办的2020上市公司“金质量”奖评选活动中,锦江酒店荣获“公司冶理奖”。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行业竞争格局有限服务型酒店市场在中国正处于一个快速成长阶段。虽然已经出现少数优势企业,并且按照客房规模大小排列前10位的经济型连锁酒店集团所占市场份额合计已占较大比重。但是,我国经济型酒店和中端酒店的市场发展空间依然巨大,现有的少数优势企业以及大批新进企业仍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较大规模的扩张。据中国饭店协会联合上海盈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科学学院共同发布的《2020中国酒店集团TOP50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月1日,我国有限服务酒店总数已达到46,464家,同比增加4,045家,客房总数为3,378,802间,同比增加324,616间,增长10.63%。其中中端酒店9,611家,客房965,098间,增长52.18%;经济型酒店36,853家,客房2,413,704间,下降
0.26%。同时,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11月20日联合发布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公报(第四号)显示,全国住宿企业法人单位共计12.6万家,其中旅游饭店家数为3.4万家,一般旅馆为7.7万家。按此计算,有限服务酒店家数目前大约分别占全国住宿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33.67%和占一般旅馆总数的55.09%。
全国连锁餐饮企业门店数2019年末34,356个,比2018年末增加3,355个。连锁餐饮企业营业额2019年度实现2,234.50亿元,比2018年增长14.59%(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预计连锁餐饮企业门店数及其营业额也将继续保持一定程度的增长。
2、行业的发展趋势
受益于宏观经济企稳、供需关系改善、居民消费升级,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而旅游业作为酒店行业上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酒店行业的发展状况,因此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酒店行业的蓬勃成长。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2019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从4.13
万亿元增长到6.63万亿元,期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14.46%。尽管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我国旅游人数大幅下降,但随着疫情控制初见成效,旅游市场开始逐步复苏,十一黄金周国内出行人数已达到2019年同期的80%水平,而在春节期间,旅游市场更是进一步改善,春节七天假期全国出行人数同比增长15.7%。与此同时,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也发布了《2020年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与2021年发展预测》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对于2021年的旅游行业,则给出了乐观判断。报告预计,2021年国内旅游人数将达到41亿人次,旅游经济将从全面复工复产走向消费、投资全面复苏。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今年将是酒店业走出U形曲线且业绩持续向上的一年。
早在2020年5月,国家就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之后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纳入其中,新发展格局下消费升级势必会进一步加剧,这将进一步促进国内酒店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公司发展战略
本公司将以“有限服务型酒店”为重点发展方向,按照“基因不变、后台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方针,保持和强化优势品牌。进一步提升在“管理、品牌、网络、人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三)经营计划
公司预计于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3亿元,比上年度增长36.7%,其中来自于中国大陆境内的营业收入109.2亿元,比2020年度增长35.5%;来自于中国大陆境外的营业收入32,675万欧元,比2020年度增长39.4%。计划开展以下主
要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战略规划开局之年,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深耕国内、全球布局、跨国经营”战略,积极把握全球酒店产业发展趋势,聚力改革创新,聚焦提质增效,以深化“中国区整合”为抓手,全面释放发展活力,进一步强化“品牌、质量、效益、规模、市值、人才”管理,努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酒店集团。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经济压力对酒店行业带来的挑战,公司在加强疫情防控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同时,因时因势,攻坚克难,推进整合,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等举措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抓住疫情企稳行业复苏增长机遇继续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锦江酒店中国区整合效益,以国际化的视野,加强业态创新转型,加快资源共享建设,着力创新运营模式、提升市场敏捷反应能力。打造数字化引擎,继续推进前台、中台、后台系统优化。从业务规范、管理优化及效率提升三方面对流程进行优化及标准化。
深入推进“一中心三平台”创新体系打造,对标国际一流,以门户建设强化管控力和支撑力。
深化品牌创新支持。全球创新中心与品牌团队、市场贴近,成为带动前端与中后端的核心联动桥梁。品牌开发与模块开发相结合,试点多样化的理念,体验模块的国际化落地。龙漕路“锦江品牌创新产业园区”和全球采购共享平台合作建立了集办公、研发、实景建模、体验交流为一体的酒店产品沉浸式线下体验中心,第一期通过真实还原以创新品牌为主的17间酒店品牌样板间,全面展示各品牌核心体验及特色,为公司乃至行业提供了一个酒店产品的五维体验空间。
深化财务共享支持。按照全球财务转型及财务共享平台建设的高阶规划,进一步推进全球财务共享平台建设。在推进内部组织架构创新和人员结构优化的同时,重点落实全球财务共享中国区推广、共享欧洲区推进工作,增强全球财务管理能力,同时通过推动数字化转型及创新,初步实现财务管理能力的数字化赋能。
逐步达成业财融合、强化数据应用、打造智慧财务、实现降本增效、助力转型升级、赋能酒店管理的目标。
深化会员预订、集中采购协同。推进中国区各品牌预订系统和WeHotel全球酒店共享平台线上直销渠道整合,构建锦江全球会员联盟体系。推进中国区和全球采购共享平台在供应链上的整合,同时推进“锦集成”一站式工程服务的落地。
聚焦锦江全球人才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跨文化沟通及管理培训,以人才优势构筑竞争优势。对旗下各企业,尤其是中国区的培训资源进行多维度沟通和协同,发挥资源共享优势,鼓励人才的跨品牌良性流动。集中优势力量培养出打造世界级全球酒店管理公司所需要的紧缺人才,进一步优化中国区组织架构和人才配置。
2021年度计划新增开业连锁有限服务型酒店1,500家,新增签约连锁有限服务型酒店2,500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二
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坚持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单独审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活动,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保证一名(或以上)监事列席公司2020年历次总经理办公例会,参加历次经营工作分析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及经营管理工作程序行使了监督职责。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公司财务的职能,认为公司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有力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在制度框架内有序开展。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
1、公司监事会九届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公司监事会九届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九届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5、公司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有效防范了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
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转让达华宾馆70%股权、天津锦江之星及宁波锦波旅馆100%股权、滴水湖锦江之星70%股权、天津沪锦投资70%股权、沈阳松花江街锦江之星70%股权、长春锦旅投资70%股权、天津锦江之星51%股权、镇江京口锦江之星51%股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内幕交易、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内容、价格、数量等方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涉及的重大关联事项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我们将继续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靠广大股东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行使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三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本公司于2021年3月31《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刊登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在上海证交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四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主要经营数据和指标营业收入989,756万元,同比下降34.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21万元,同比下降8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6,971万元,同比下降175.05%;基本每股收益为0.1151元,同比下降
89.91%。
总资产3,863,65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0,952万元,比上年末下降4.1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5%,同比减少
7.50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64万元,同比下降94.25%。
二、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一)资产负债及权益概况:
1、年末总资产
1、年末总资产 | 386.36亿元 |
其中:流动资产 | 94.18亿元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47亿元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52亿元 |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63.22亿元 |
商誉 | 115.03亿元 |
无形资产 | 72.12亿元 |
长期待摊费用 | 19.76亿元 |
其他资产 | 17.06亿元 |
2、年末负债总额 | 249.30亿元 |
其中:流动负债 | 78.17亿元 |
非流动负债 | 171.13亿元 |
3、年末少数股东权益 | 9.97亿元 |
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27.10亿元 | |
其中:股本 | 9.58亿元 | |
资本公积 | 78.65亿元 | |
其他综合收益 | -0.10亿元 | |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 6.60亿元32.37亿元 |
(含拟分配现金股利0.56亿元)
(二)合并财务报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452,100,000.00元,期初1,198,992,661.09元,下降62.29%。主要是本期出售艺龙股票所致。
(2)短期借款期末1,016,085,319.50元,期初18,640,596.27元,增长5,350.93%。主要是本期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3)衍生金融负债期末0元,期初939,766.98元,减少939,766.98元。主要是法国卢浮集团购入的利率互换合同终止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5,481,209.40元,期初998,481,194.76元,下降99.45%。主要是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5)合同负债期末939,940,644.27元,期初0元,增加939,940,644.27元。主要是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6)长期应付款期末152,172,338.41元,期初256,071,387.24元,下降40.57%。主要是根
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法国卢浮集团收购Sarovar剩余26%股权的收购对价,预计将于一年内支付等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期末-10,276,626.61元,期初24,558,710.09元,下降141.85%。主要是法国卢浮集团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合并利润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
(1)营业成本本期7,349,970,965.62元,上年同期1,526,825,107.84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81.39%。主要是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675,133,268.93元,上年同期7,689,122,010.11元,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91.22%。主要是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2,296,344,377.77元,上年同期4,076,925,995.68元,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43.67%。主要是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4)其他收益本期455,041,024.40元,上年同期93,605,403.37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
386.13%。主要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政府部门给予的疫情专项支持补贴等所致。
(5)投资收益本期814,001,563.20元,上年同期241,571,397.58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36.96%。主要是本期转让子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等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本期69,559,536.26元,上年同期117,394,756.97元,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
40.75%。主要是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以及出售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所致。
(7)资产减值利得(损失)本期-70,463,295.20元,上年同期-32,960,668.65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损失37,502,626.55元。主要是本期受疫情影响,法国卢浮集团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损失)本期-20,912,736.72元,上年同期73,481,530.55元,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
128.46%。主要是上年同期门店动迁取得收益所致。
(9)营业外收入本期72,573,374.23元,上年同期47,625,524.40元,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
52.38%。主要是对外索赔收入和政府补助比上年同期增加等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151,636,179.57元,上年同期2,637,918,098.67元,下降94.25%,主要是有限服务型酒店运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939,256,053.69元,上年同期-885,924,916.96元,现金流量净流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825,180,970.65元,主要是本期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售艺龙股票,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期购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等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220,228,211.75元,上年同期-3,195,358,324.22元,现金流量净流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975,130,112.47元,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以及上年同期购买铂涛集团3.49825%少数股权等所致。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五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中的净利润为546,551,109.20元,加上2020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328,269,218.57元,减去2020年已分配的2019年度股利574,761,864元、转让子公司后对剩余股权进行权益法追溯调整5,607,821.89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294,450,641.88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在分配有关年度税后利润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及进行股利分配。按照上述原则,本公司现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按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本公司股本的50%为478,968,22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为478,968,220元,因此,本公司本年度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2020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0.58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7,936,440股,以此计算2020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5,560,313.52元,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0.41%,占本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比率为10.17%;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0.44%。
4、2020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0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超过50%,但现金红利总额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情形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缩减所致。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六
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报告期内本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本公司就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287.50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77.50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七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惯例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八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1.采购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采购酒店物品、食品 | 419.34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采购酒店物品、食品 | 0.96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采购会籍礼包 | 1,888.16 |
小计 | 2,308.46 | |
2.接受劳务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订房服务费 | 1,041.97 |
小计 | 1,041.97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支付借用合格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 | 4,500.25 |
小计 | 4,500.25 | |
3.其他流出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品牌管理费分成 | 180.15 |
小计 | 180.15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度 |
1.房费核算服务收入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房费核算服务 | 1,837.63 |
小计 | 1,837.63 | |
2.会籍礼包方案设计及推广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会籍礼包方案设计及推广 | 4,706.06 |
小计 | 4,706.06 | |
3.酒店物品供应链合作收入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酒店物品供应链合作 | 4,840.93 |
小计 | 4,840.93 | |
4.月饼代加工收入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月饼代加工 | 52.17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月饼代加工 | 60.29 |
小计 | 112.46 | |
5.销售酒店食品收入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销售食品 | 392.56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销售食品 | 53.15 |
小计 | 445.71 | |
6.团膳服务收入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团膳服务 | 436.71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团膳服务 | 221.21 |
小计 | 657.93 | |
7.管理费收入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酒店管理费 | 4.55 |
小计 | 4.55 |
(二)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方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0年度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办公区域 | 6.08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办公区域 | 129.94 |
Keystone之关联企业 | 办公区域 | 87.75 |
小计 | 223.77 |
租赁支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0年度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经营区域、餐厅等 | 8,874.22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经营区域及办公区域 | 3,472.54 |
小计 | 12,346.76 |
(三)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0年度累计金额 | 2020年度利息收入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财务公司存款 | 锦江财务公司 | 2,522,819 | 4,220 | 386,254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020年度利息支出 |
财务公司贷款 | 锦江财务公司 | 140,581 | 266,378 | 4,625 |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度预计 |
1.采购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采购酒店物品、食品 | 1,000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采购酒店物品、食品 | 200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采购会籍礼包 | 5,000 |
小计 | 6,200 | |
2.接受劳务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订房服务费 | 5,000 |
小计 | 5,000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支付借用合格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 | 10,000 |
小计 | 10,000 | |
3.其他流出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品牌管理分成 | 5,000 |
小计 | 5,00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度预计 |
1.房费核算服务收入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房费核算服务 | 5,000 |
小计 | 5,000 | |
2.会籍礼包方案设计及推广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会籍礼包方案设计及推广 | 10,000 |
小计 | 10,000 | |
3.酒店物品供应链合作收入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酒店物品供应链合作 | 17,000 |
小计
小计 | 17,000 | |
4.月饼代加工收入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月饼代加工 | 500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月饼代加工 | 500 |
小计 | 1,000 | |
5.销售酒店物品及食品收入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酒店销售物品 | 500 |
小计 | 500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销售食品 | 1,000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销售食品 | 500 |
小计 | 1,500 | |
6.团膳服务收入 |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团膳服务 | 1,000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团膳服务 | 1,200 |
小计 | 2,200 | |
7.管理费收入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酒店管理费 | 1,000 |
小计 | 1,000 | |
8.其他流入 | 品牌管理分成 |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5,000 | |
小计 | 5,000 |
(二)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1年度预计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办公区域 | 100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办公区域 | 500 |
Keystone之关联企业 | 办公区域 | 200 |
小计 | 800 |
租赁支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方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1年度预计 |
锦江资本及其下属企业 | 经营区域、餐厅等 | 20,000 |
锦江国际及其下属企业 | 经营区域及办公区域 | 10,000 |
小计 | 30,000 |
(三)财务公司存贷款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度利息收入预计 |
财务公司存款 | 锦江财务公司 | 10,00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度利息支出预计 |
财务公司贷款 | 锦江财务公司 | 10,000 |
因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锦江资本、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112,107,623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工作。同时,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亿伍仟柒佰玖拾叁万陆仟肆佰肆拾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亿柒仟零肆万肆仟零陆拾叁元。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957,936,44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57,936,440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70,044,06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70,044,063股。 |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三十一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各方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方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明、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四十三条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以上的担保;(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第四十六条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上海市,具体地址由公司董事会具体确定,并公告公司股东。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上海市,具体地址由公司董事会具体确定,并公告公司股东。 |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依据实际需要或法律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经公司以合理方式验证股东身份的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依据实际需要或法律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经公司以合理方式验证股东身份的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
第七十九条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第八十条第三至第四款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征集文件(如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一百条第(四)项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 |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控、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控、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项 |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项第3点 | 3、现金分红的比例:当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 | 3、现金分红的比例:当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当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且在无不可抗力情形的前提下,现金红利与当年度归属于 |
修改条款
修改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分红和其他合法收入一律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在依法纳税后可汇出境外。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利润分配按照《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分红和其他合法收入一律以人民币计价,以外币支付,在依法纳税后可汇出境外。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利润分配按照《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百条 |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十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增补张晓强先生、朱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推荐张晓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附件:简历
张晓强,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曾任海仑宾馆副总经理,虹桥宾馆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虔,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双大专。曾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秘书长,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十一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增补张晖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件:简历张晖明,男,195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系主任、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市政府发展战略咨询专家、中国宝武集团顾问、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就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副理事长;上海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10)、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12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10)独立董事。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材料十二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俞妙根: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驻德国汉堡办事处总代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荣兴:曾任万国证券董事、交易总监,君安证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国泰君安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财务学会副会长,上海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员,商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伏波:曾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非执行董事;现任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顺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持平: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度,我们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1、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俞妙根 | 22 | 22 | 19 | 0 | 0 |
谢荣兴 | 22 | 22 | 19 | 0 | 0 |
张伏波 | 22 | 22 | 19 | 0 | 0 |
孙持平 | 22 | 22 | 19 | 0 | 0 |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俞妙根 | 2 | 2 |
谢荣兴 | 2 | 2 |
张伏波 | 2 | 1 |
孙持平 | 2 | 2 |
3、参加年报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年报会议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俞妙根 | 2 | 2 | 14 | 14 | 1 | 1 | 0 | 0 |
谢荣兴 | 2 | 2 | 14 | 14 | 1 | 1 | 0 | 0 |
张伏波 | 2 | 2 | 0 | 0 | 1 | 1 | 0 | 0 |
孙持平 | 2 | 2 | 0 | 0 | 0 | 0 | 0 | 0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于2020年9月2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海路投资公司3亿欧元流动资金借款签署《保证合同》;于2020年9月27日、11月9日及11月1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分别就GDL6,000万欧元、6,000万欧元及3,000万欧元流动资金借款签署《保证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额为4.5亿欧元。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7,476.1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52.61%,占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比率为86.88%;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4.34%。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违背承诺履行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4份。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试行)》。
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我们认为,公司在2020年度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内控的培训宣传,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全年召开了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二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十四次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关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董事会决策前,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独立董事:俞妙根谢荣兴张伏波孙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