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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2,827.0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2021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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