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1月18日召开的二0一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2011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截至2011年5月13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已就该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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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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